梅平平
从否定性义务谈加强高校道德义务教育
梅平平
从了解分析否定性义务的概念与特征着手,提出当前高校道德义务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强调否定性义务在道德义务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出当前加强高校道德义务教育的途径。
否定性义务;高校;道德义务教育
高校道德教育是社会道德教育重要环节,其教育对象为即将踏入社会的各类专业人才,是学校道德教育的最后环节。同时,它又为社会道德群体提供新的道德元素,为社会道德流动增加新的血液。因此,高校道德教育的成败与否直接决定了社会道德发展趋势。从内容看,高校道德教育可以区分为道德义务和超道德行为两个层面。道德义务即道德上带有强制性的应尽的责任或要求,包括肯定性义务和否定性义务两个方面,是高校道德教育的基础与必修课程;超道德行为是指超出道德义务所要求的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行为,是高校道德教育的提高与努力方向[1]。笔者认为,加强高校道德教育首先要加强道德义务教育,核心在否定性义务的教育。
马克思主义认为,“义务”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基于一定社会生活条件,对个人确定的任务、活动方式及其必要性所作的某种有意义的表达。”也是人们在一定的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趋势下,无私地,自愿地去履行个人对他人、个人对集体、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或职责[2]。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表述:“当某些区别是清晰的时候,否定性义务比肯定性义务有着更重的分量。”[3]笔者认为,否定性义务更侧重于个体对个体自身履行的义务,肯定性义务更侧重于个体对他人履行的义务。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个体义务对象的不同:否定性义务要求个体自身不可以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从而避免伤害他人;肯定性义务更要求个体去做什么或者完成什么,从而帮助他人。否定性义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自律性。前已阐述,否定性义务是个体对个体自身的要求。它要求道德实践的主体能够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相关道德规则或者社会法度,并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唐代张九龄曾说:“不能自律,何以正人?”同样,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同时作为道德义务的核心,要求道德个体首先要践行完成自身承担的否定性义务,在此基础上在实现肯定性义务或者超道德行为。笔者在此强调否定性义务与肯定性义务,以及超道德行为的先后顺序,并不只是作为道德个体学习成长的一个由低渐高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往往个体如果不能首先完成自身的否定性义务,其危害比不去做肯定性义务或者超道德行为要更大。比如,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的校车事故,从表面看,事故暴露出的是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问题,但如果从否定性义务的层面来看,肇事司机违法超载,正是其自身不能彻底履行“司机载客不可超载”这样一个否定性义务的恶果。
二是强制性。否定性义务在道德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使其自身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主要体现在否定性义务的内容上,否定性义务的内容大多是道德个体不得不遵守的内容,如不可损害或伤害他人生命健康,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等,大都与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人的社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一些在社会发展早期可能是肯定性的义务,也逐渐演变成否定性义务,如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等,否定性义务的内容在现代社会,往往是构成道德个体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所具备的要素。此外,遵守法律是否定性义务的一项基本内容,而法律本身就具有强制性,一旦违背法律,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谴责,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否定性义务既有道德层面的强制性,也有法律层面的强制性。
三是非功利性。相对于肯定性义务,否定性义务的功利色彩较淡。肯定性义务能够直接或间接,给以别人显现的帮助,如“让座、捐款、献血”等,都直接或间接、短时间或长时间地带给他人以实质性的利益。而否定性义务的自律性特征,要求的是个体对个体自身的内在约束和要求,是个体自身内在的认识成长和发展变化,这一过程是个体的内在质变,是潜移默化的。道德个体履行否定性义务的好坏,决定了社会的安定与否,相对于肯定性义务带来的实质性利益,否定性义务更多的是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一旦所有人都能完好地履行否定性义务,那也就预示着一个和谐社会的建立。由此可见,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公民完好履行自身的否定性义务。
2011年,我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道德事件频发,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社旗下《小康》杂志与清华大学在本年度末,联合发布 《2011最受关注10大焦点民生问题》,其中“社会道德风气”从2007年以来首次进入国人关注的问题前10名。当前我国社会面临较为严重的道德危机,其根源之一,高校的道德义务教育也存在着问题。
首先,当前高校对道德义务教育淡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高校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接触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市场化倾向明显,最明显的表现就是高校的专业设置。以当前考生报考最为热门的会计学专业为例,江苏省共有71所本科院校,其中招收会计学专业的就有44所,占全省本科院校总数的62%,而与道德义务教育相近的思想政治专业,却只有11所高校开设,约占全省本科院校总数的16%。同时,当前社会普遍存在“道德教育的主要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道德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学生家长”的观念。反映在高校道德义务教育方面,一方面高校对开展专门的道德义务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很少有高校开设专门的道德义务教育课程,部分高校开设也仅限公选课,对学生的教育覆盖面过于狭窄。另一方面,道德义务教育往往是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其教育的过程也是由他律逐渐转为自律,否定性义务要求道德主体要有高度的自律能力,这也要求高校道德教育的他律能力要足够强大,而实际情况是随着高校学生管理的自治度和自由度越来越高,学校层面的他律力量也仅仅依赖辅导员队伍,而辅导员队伍又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低、面临学生多、具体工作杂等情况,不能对每一位在校学生开展有效的道德义务教育。笔者认为,对于培养高端人才的高等学府,对“成才先成人”应该要有更深的认识,对开展专门的道德义务教育也应该当仁不让。
其次,高校大学生对道德义务的认识过于空泛化。笔者通过了解,大多数学生对道德义务的内容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等只言片语,不仅对道德义务具体内容把握不清,还对道德义务与其他道德行为也不能做有效的区分。道德义务不是单纯概念,有具体系统的内容。从道德主体角色划分,有家庭伦理道德义务、工作职业道德义务;从道德义务内容涉及范围来划分:有个体道德义务、群体道德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等。否定性义务与肯定性义务往往是相辅相成的,对于当代大学生要践行的否定性义务内容,笔者认为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中的“八耻”为核心,即“不可危害祖国、不可背离人民、不可愚昧无知、不可好逸恶劳、不可损人利己、不可利忘义、不可违法乱纪和不可骄奢淫逸”。否定性义务的自律性和非功利性特征,往往决定了其内容主要是隐性的、琐碎的,这也要求我们道德个体从小事就要培养树立履行否定性义务的观念。此外,根据否定性义务的强制性特征来看,法律知识同样是道德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据笔者了解,目前高校虽然开设了“法律基础”等法律相关的公共课程,但其专业性和系统系与专业课程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高校大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也依然存在。高校道德义务教育要始终不断加强学生对道德义务内容的认识了解,紧随学生角色变化,关注社会环境变化,不断添加新的道德义务内容。
了解认清否定性义务的涵义及其特征,以及当前高校道德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有助于高校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道德教育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对个体道德义务认知与学习能力的培养。否定性义务作为道德义务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样也是个体成为“社会人”的重要元素,加强对高校大学生否定性义务的教育培养,根本就是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高校德育工作要把提高大学生对道德义务的认知作为首要任务。一方面要使大学生认识和意识到道德义务对自身成长发展的重要性,使其产生拥有学习并履行道德义务的紧迫感,并将这种紧迫感内化为鞭策自身不断学习进步的动力。另一方面也要使大学生对道德义务的内容能熟悉了解,能恰当区分道德与不道德、道德义务与超道德行为。具体来说,首先要培养学生认知了解自身所属的社会阶段,自觉认可社会发展所呈现的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道德伦理;其次要培养学生认可我国主体的指导思想以及政治制度对公民的道德层次的要求,也就是要培养学生自觉认同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认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个体提出的道德层面的要求;最后要培养学生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个体提出的道德要求,使个体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能够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4]。
二是注重道德义务教育的培训与实践环节。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学说曾指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往往都要经历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转变过程,一个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过程,而无论其是转变还是飞跃,培训与实践都是中间最为关键的一环。高校作为学生从象牙塔踏入社会的顶层建筑,同时也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缓冲地带,有开展道德义务培训和实践的先天性优势。一方面高校人才资源集中,理论知识丰富,有助于系统地开展道德义务的教育,除了采用正面的课堂教育之外,高校还可以采用道德事件讨论会、道德人物角色扮演等活动,邀请专家老师与学生共同参加探讨,以此挖掘道德义务的内涵,对学生渗透道德义务的内容。另一方面,高校在社会中的地位特殊,作为学校与社会大环境的接榫,他对刚刚跨入大学的教育对象有着先入为主的优势,这要求我们在做好高校道德义务教育工作过程中,要尤其重视对一年级刚入校学生的教育培训,同时高校学生工作还要涉及到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层面,因此也要充分借鉴利用有利的社会资源,把社会层面的道德义务要求提前移植到学校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生活中,使他们能加快适应并融入到社会的大环境中。
总的来讲,否定性义务作为道德义务的核心部分,同样也是高校开展道德义务教育的基础,做好对高校大学生否定性义务的教育,有助于当代大学生道德品质的提高,有助于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创建。
[1]陈真.道德义务与超道德行为[J].伦理学研究,2008(9).
[2]张作才.谈大学生社会道德义务感的培养[J].鞍山师专学报,1988(2).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14.
[4]刘艳军.关于高校道德教育目标的几点思考[J].科教文汇,2009(30).
G641
A
1673-1999(2012)12-0169-03
梅平平(1983-),男,江苏南通人,苏州科技学院(江苏苏州215009)学生工作处助理研究员。
20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