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地方税务局 金影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环境的恶化,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低碳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减缓经济危机爆发的强度和持续的时间,其作用越来越突出了,在任何与经济相关的方面和环节都能够看到低碳经济的身影,当前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在逐步实行一种低碳视角下的税收政策,受此影响,我国也正在探讨一种低碳视角下的税收政策的路径选择。
下面本文简要地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的一些不足,然后为我们的低碳视角下的税收政策路径的选择做好铺垫作用。当前我国税收政策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种的配合程度不够,二是税收优惠形式比较单一。税收的配合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税收、资源税税收和消费税税收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范围处理的不够恰当,并且就单个税种来说其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税收的优惠形式单一主要是体现在政府对于从事一些低碳生产的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些企业的风险大部分还是自身来承担,国家对于这些企业的优惠政策明显比较滞后。
当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受到了三个方面的制约,首先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决定的,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水平都不算很高,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生产模式在我国还占据很大的比重;其次,是由我国的资源结构造成的,我国最为丰富的资源就是煤炭资源,而一些污染较少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都比较少,这就导致了我国企业生产的消耗也大都以煤炭资源为主,从而导致了低碳经济发展的缓慢;最后,技术层次上的落后也是导致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技术的落后就表明我国在能源的利用和创新上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进而导致低碳经济的发展也将滞后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的一些税收政策给我国的低碳视角下税收政策路径的选择提供个很好的借鉴榜样。当前外国的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税收政策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的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启用一些特殊的和低碳经济有关的税收税种,二是进行一些特定的优惠减免政策。
当前国外应用中的比较先进的税收政策中具有借鉴意义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碳税。碳税是当前外国使用比较多的一种税种,它的使用年限也是比较长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在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实行,并且效果也是很明显的,实行之后欧洲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呈整体下降的趋势,最终被很多国家所效仿;温室气体排放税。这一税种是在美国比较流行的,它的主要作用就是限制企业对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并且也取得了不错的成就,加快了低碳经济的发展;此外还有一些气候变化税、能源消耗税等税种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发达国家还实行一种税收的优惠或者是减免的政策,比如,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型汽车与设备、 新建节能建筑等行为实施减税;对企业投资研发节能技术及开发新能源等行为执行所得税减免或优惠等。这种方式极其有效的促进了一些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转型,有效地减少了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气体的排放,加速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通过上文中对于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并且极其实用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当前在我国也可以采取这些相应的税收政策来促进诸多企业向着低碳方向转移,下面我就具体从采取新的税种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两个方面来具体的阐述下如何进行适合于我国的税收政策改革、建立低碳视角下的税收政策体系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2.2.1 适当的增加一些低碳经济的新税种
从外国的实例我们就可以看出,增加一些新的税种是极其必要的,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首先我国要进行税收政策改革的方法就是要增加一些新的税种。当然,我们的进行税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低碳经济服务,因此,我们所增加的税种必须和低碳经济相关。一般说来,在外国盛行的可以被我国所借鉴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适当的推出碳税制度,碳税制度在外国的使用已经充分证明了它的发展潜质,它的作用是不可估计的,并且会长久持续下去,它主要就是针对一些含碳量比较多的资源燃料进行收税处理,比如一些煤炭、汽油等都需要额外征收一定的碳税,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就会采取必要的手段来进行企业内部的改革,或者是采取一些新的技术手段来减少这些含碳较高的燃料的使用,或者是开发、研制、引进一些新的能源来取代这些就有的含碳较高的燃料,从而最终有效的降低含碳气体的排放量,促进了企业的转型,达到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
其次,我国还可以征取一定的能源消费税和气候变化税,这些税收和碳税是相辅相成的,它们的依据略微有所不同,碳税主要是从燃料也就是源头上进行控制,而能源消费税和气候变化税主要是从最终企业对于环境的污染来进行控制的。能源消费税和气候变化税税收主要是以气体的排放为依据的,通过这两种税种的征收就可以逐渐降低一些含碳气体排放量较多的企业的气体排放量,通过多收税的手段促使他们采取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进行气体的处理,然后再进行排放。
最后我国还可以开征一些环境保护税,这种税收税种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因为它并不是针对所有的企业,而是主要是针对一些对于环境有损害作用的企业的行为进行额外的税收,也就是说假使某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对于环境有损害的废气或者是残渣等,我们都可以以此为依据对该企业进行额外的征税,进而通过这种手段使得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促使企业能够从自身出发,逐渐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对于环境的破坏,从而有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
2.2.2 低碳视角下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
除了增加税种之外,我们还可以进行原有的税收政策的改革来为低碳经济服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处理:首先就是从技术层面上给与企业以必要的支持,鼓励各个高耗能的企业创新和使用一些新型的低碳技术,这种鼓励方式可以是通过降低这些企业的税收来进行扶持,尤其是对于一些能够开发使用一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或者其他一些可循环的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大力的支持,并且还可以为一些专门的企业提供特殊的技术支持,促进他们的技术研发和使用,在企业所得税上给与一定的优惠;其次,我们还可以实施有差别的消费税率,也就是我们当前常说的“高油耗高税率、低油耗低税率;高污染高税率、低污染低税率”的原则,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按碳排放程度设置差别税率,利用税收政策调节抑制高碳型耗能企业的发展;最后,针对一些消耗极其稀缺的资源的企业还应该额外的征收一定的税收,从而有效的引导企业进行稀缺资源的节约,或者是促使企业研发新的材质代替稀缺资源,最终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中存在着众多的缺陷需要弥补,借鉴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何进行我国自身的税收政策改革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研究,尤其是在当今低碳经济占据主流地位的前提下如何把外国的一些先进的税收制度成功的引入到我国的税收体制中仍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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