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词法与造词法的纠结及汉语造词法的类型

2012-04-29 07:06陈洁
现代语文 2012年11期
关键词:单音词造词双音

摘 要:构词法和造词法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这是学术界有争议的话题。本文肯定了构词法和造词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指出了它们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的差别。此外,本文还对当下比较有代表性的汉语造词法的类型作了评析。

关键词:构词法造词法类型

词是语言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人们在使用已有的词或看到一个新词时,总会琢磨一番:这个词是用什么方法造出来的呢?譬如“电脑”这个词,有人认为是句法学造词法,用偏正式句法方式造出的,也有人认为这是用比喻的造词法造出的,喻指电子计算机能像人脑那样进行思维。哪一种说法更合理?像偏正或动宾、主谓等等,很多书上又把它们称作是构词方式,是构词法,那它们又是不是造词法?构词法和造词法有无区别,它们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构词法就已是研究的热门。60年代由丁声树等合著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在谈到构词法时,认为名词、代词后加“们”跟加后缀“头”“者”“家”构成名词一样,是构词法,并且把动词后附上“了”“着”也看作是构词法问题。宋玉柱撰写了《应该把构词法与构形法区别开来》一文,对《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中有关构词法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构词法与构形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名词或代词加‘们根本不创造新词,它只是使该名词或单词由单数变成了复数。……但它不属于构词法是明显的”。“动词后加‘了‘着,无论你是否把它看成构形法问题,都不能改变它不能创造新词的事实,因此它与构词法无关。”(宋玉柱,1986:19)

宋玉柱的文章清楚地区分了构词法和容易跟构词法混淆的构形法,使我们在研究构词法和造词法时可以不受构形法的干扰。在他的文章中,我们多次看到了“创造新词”这样的表述方式,他还说“构词法总是与新词的创造相联系的,构形法则与创造新词无关”(宋玉柱,1986:19)。“新词的创造”总不免让人想起造词法。构词法和造词法这两个概念是不是重合了呢?

葛本仪认为:尽管“造”和“构”具有同义关系,但是“造词”的意义重在“制造”,“构词”的意义重在“结构”。“造词”是指词的创造说的,“构词”是指词的结构规律说的。

陈光磊认为:“构词法与造词法这两个术语常被通用,用以指称语言中构造出新词的方式方法。但我们赞成把构词法和造词法区分开来,让这两个术语各有所指。……构词法指由语素构成词的法则,是对既成词的结构作语法分析,说明词内部结构中语素的组合方式。对单纯词、派生词、复合词等结构类型作分析,就是属于构词法的。造词法指新词形成的方法,它对造成一个词所使用的语言材料和手段作分析,说明词所形成的原因或理据。”(陈光磊,1994:19)

上面的定义可以使我们初步把构词法和造词法分开。构词法的类型不用赘述,上述陈光磊的定义中也提到了,而造词法种类有哪些?即我们使用哪些方法来创造新词呢。根据陈光磊的总结,造词法有以下几种:1.词法学(形态学)造词法,比如,加缀法(如“善于”“强者”)、重叠法(如“潺潺”“皑皑”);2.句法学造词法,用偏正式(如“气功”“法人”)、支配式(如“投资”“议政”)等句法方式造词;3.修辞学造词法,如比喻格(如“余热”“猫耳洞”)、借代格(如“大团结”“菜篮子”);4.语音学造词法(如摹拟鸟啼声“布谷”以之作鸟名);5.文字学造词法(如“十字路口”“丘八”);6.综合式造词法(综合以上几种方式造词)。一般还把词法学造词法和句法学造词法合称为语法造词法,而且看起来语法造词法是造词法的主流。

然而上述几种造词法有无漏洞呢?比如“猫耳洞”,很明显地是用打比方的方法造出的词,是修辞格造词法,但我们也可以说它是用偏正式的句法造词法造出来的(“像猫耳朵一样的洞”)。试想造这个词的时候,我们是先想着用“猫耳”去修饰“洞”,还是因为洞小并且形状像猫的耳朵才把它比喻成“猫耳”,从而造出“猫耳洞”这个词呢?答案当然是后者。人们在造词时,主要考虑的是用什么名称命名合适的问题,并不是也不会去考虑名称的内部结构形式如何,比如用偏正结构呢,还是用主谓结构。再比如有的词是由词、固定短语或自由短语缩略或简称出来的,虽然意义未变,但内部结构已经凝固形成了词,所以这也是一种造词法。“地铁”就是“地下铁路”简缩后造成的词。它的造词法是简缩法,而不是偏正式的句法造词法。偏正、主谓、动宾等只不过是对一个现成的词作的内部结构的分析。如果说它们是造词法,太过牵强。造词就是指创造新词,它解决一个词从无到有的问题。研究一个词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就是造词法问题,这是对词进行动态的描写。像修辞格造词法、语音造词法、简缩造词法等是真正的造词法,因为用它们实实在在地创造出了新词,而所谓的句法造词法应该是构词法,它是对于词的结构方式的描写,是建立在它作为一个现实单位而处于词汇系统之中这一基础上的,属静态描写。甚至近年来以刘叔新为代表的语言学家对偏正、联合等五种复合词的构词法也提出质疑,认为复合词只有词汇属性,没有语法属性。

综上所述,重新归纳总结汉语的造词法很有必要。

葛本仪的《汉语词汇研究》中归纳的八种造词法很具代表性:

1.音义任意结合法,即用某种声音形式任意为某种事物命名的方法。语言中最早产生的一些词,往往就是用音义任意法结合创制出来的,如“人”“手”“山”“窈窕”“徘徊”。

2.摹声法。用人类语言的语音形式对某种声音加以摹拟和改造,从而创造新词的方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摹仿自然界事物发出的声音,如“猫”“布谷”“丁丁当当”,另一种是摹拟外族语言中某些词的声音造词,即所谓的音译词,如:咖啡(coffee)、马拉松(marathon)。

3.音变法。通过语音变化的方法产生新词。如汉语中的儿化韵造词法。盖(gài,动词)——盖儿(gàir,名词)。

4.说明法。通过对事物加以说明从而产生新词的造词方法。包括从事物的情状方面加以说明,如“国营”“年轻”“二人转”;从事物的性质特征进行说明,如“方桌”“回形针”;从事物的用途方面加以说明,如“雨衣”“织布机”;从事物的领属方面进行说明,如“豆芽”“火车头”;用事物情况进行注释说明,如“静悄悄”“冷冰冰”;运用语言中习用的虚化成分,对原有词的意义做某些改变以说明事物,如“聋子”“盼头”。另外,还有从事物的颜色方面进行说明,用单位名称注释说明,通过注释的方法进行说明等等。很明显,这是最常用的一种造词法。

5.比拟法。用现有的语言材料,通过比拟、比喻等手段创造新词的方法,如“龙眼”“贴金”“鸡冠花”。

6.引申法。运用现有的语言材料,通过意义引申的手段创造新词的方法。如从“打开”和“关上”的动作,联想引申而把“操纵打开和关上的物件”称作“开关”。再如“收发”“骨肉”。

7.双音法。通过双音化产生新词的方法。分四种情况:①在原有单音词的基础上,采用重合的形式产生双音化的词。新词的意义和原单音词的意义完全一样或基本相同,如“姑姑”“星星”;②在原有单音词的基础上,采用重合的形式产生双音化的词,新词的意义和原单音词的意义完全不同,如“万万”“通通”“源源”;③将原有的意义相同、相近或相关的单音词联合而成为双音化的词,新词的意义与原来单音词的意义形成相同或相近的关系,如:“朋友”“睡眠”“学习”;④在原有单音词的基础上,附加上语言中习用的虚化成分,从而形成双音化的词,新词的意义和原单音词的意义完全相同,如“石头”“泥巴”“老鹰”。

8.简缩法。把词组的形式通过简缩而改变成词的造词方式,如“人民警察——民警”“科学技术——科技”“青年、少年——青少年”。

这几种造词法应该说是比较全面地归纳了汉语的造词法(有的词可能是几种造词法的综合运用。如“乒乓球”就是用“说明”和“摹声”法造出的)。但其中也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比如“音义任意结合法”。音义任意结合法应该是人类语言产生的先决条件而不是造词的方法。而葛本仪认为这种造词法现在有时还被应用着。如某些化学元素的名词,为什么某种元素称作“镍”,为什么另一种又要称作“钠”,它们的音义之间,恐怕是没什么道理可讲的。这个例子显然不恰当。“镍”(niccolum)和“钠”(natrium)是国际通行的科学术语,应该是Ni、Na的音译词(葛本仪在1997年发表于《山东大学学报》上的《论汉语词形成的基础形式》一文讲造词法时就没有再用到“音义任意结合法”)。另外,“比拟造词法”不如改成“修辞格造词法”。因为“比拟”二字不足以涵盖所有用修辞格造出的词。尤其是当今社会新词不断涌现,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用不同的修辞手段造出来的。比如用比喻、比拟、借代、夸张、移就、仿词等等。像借代造词,如“大团结”“菜篮子”;夸张造词,如“斩客”“爆满”;移就造词,如“热销”“软环境”;仿词造词,如“舞盲”“男士”等等。除此之外,引申法能否算造词法还值得考虑。双音化的第①、②种情况也应再斟酌。再如文字造词法造出的词有限,但也不应该被忽略。尽管如此,这种归纳法还是有它的优势的。尤其是“说明法”,可以说它是一种革新。以前的句法造词法没法解释的问题,可以用说明法解释。如“菊花”“梨树”,第一个表下位义,第二个表上位义,无法从句法角度分析,但用“说明法”可以清楚地指出,这是用注释的方法来进行说明,用“花”“树”来说明前面的“菊”和“梨”。说明法的能产性很强,它几乎涵盖了以往语法造词法所造的所有的词,而且是从意义出发,分析起来更合理,也更能加深人们对词义的理解。

尽管构词法和造词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对于任何一个词,我们都可以从造词和构词两方面去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从造词法的角度去分析一个词产生的原因和途径,也可以从构词法的角度探讨它内部的结构规律。比如“龙眼、汗珠”,从造词法的角度看是修辞格造词法,从构词法的角度看是偏正式合成词;而有的词,如果不明白造词的方法,对构词法的分析也会有影响,比如“鲸吞”“笔直”,是用修辞格造词法造出的词,理解为“像鲸吞食那样地吞”“笔一样的直”,很明显地是偏正结构。如果弄不清楚造词法,可能就会误认为是主谓结构,直接影响到词义的理解。最后要注意的是,造词法相同的词,构词法不一定相同;构词法相同的词,造词法也会有区别。

参考文献:

[1]葛本仪.汉语词汇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

[2]周荐.汉语词汇研究史纲[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5.

[3]姚汉铭.新词语·社会·文化[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4]杨世铁.汉语造词法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J].天津教育学院学

报,1992,(2).

[5]葛本仪.论汉语词形成的基础形式[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1997,(3).

[6]宋玉柱.应该把构词法与构形法区别开来[J].逻辑与语言学习,

1986,(5).

[7]陈光磊.汉语词法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

(陈洁贵州都匀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中文系 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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