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冯堡特到索绪尔:语言与言语的区分理论浅析

2012-04-29 00:44宋阳
现代语文 2012年11期
关键词:索绪尔语言学言语

摘 要:比较早地将语言活动区分为语言和言语两种现象的是索绪尔之前的冯堡特。冯堡特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分,虽然不如索绪尔区分得那么清晰,但同样明确了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本文着眼于冯堡特与索绪尔关于语言和言语的基本思想,阐述区分语言和言语的意义,分析二者理论的异同。

关键词:冯堡特索绪尔语言言语语言学对象

在语言学历史上,一般将语言和言语的区分、语言学研究对象的发现归功于瑞士著名的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实际上,比较早地将语言活动区分为语言和言语两种现象的是冯堡特。冯堡特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同样是为了明确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为对语言进行系统的结构研究确定了理论基础,对普通语言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对整个现代语言学的建立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并同索绪尔的语言理论一同继续对当代语言学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语言与言语的区分

(一)冯堡特

冯堡特是最早想把语言与言语区分开来的学者之一,他指出:“语言不同于每次所讲的话,它是讲话产品的总和”(W·冯堡特,1997:74)。“言语并不是由先于它而存在的词语组成的,相反,应该说词是从完整的言语中产生出来的。……语言只是确定句子和言语的规则及形式,允许讲话者自由地构筑具体的句子和言语”(W·冯堡特,1997:87)。“语言就其真实的本质来看,是某种连续的,每时每刻都在向前发展的事物。语言绝不是产品而是一种创造的活动。在我们习惯于称之为语言的那一大堆的散乱的词语和规则之中,……我们只有从不断地进行的新的活动中才能认识到每一生动的讲话行为的本质,才能观察到语言的真实图景。(这一点更能够说明,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存在于其现实发生的行为之中)……”(W·冯堡特,1997:57)。通过上面引述可以看出:与现代语言观不同,冯堡特并不满足于将语言仅仅看成是言语活动中词与规则的总和;在他看来,通常所理解的语言是抽象的、一般的、完整的,然而真实的语言只存在于实际发生的、个别的、不完整的言语之中。换言之,语言是言语活动中词和规则的总和,是言语作品的总和,更是言语活动本身。

(二)索绪尔

索绪尔把语言现象分为言语活动、言语和语言三个不同的方面,它们彼此联系而又相互区别,构成人类语言生活的全体。

索绪尔指出,言语活动“是多方面的、性质复杂的、同时跨着物理、生理和心理几个领域,它还属于个人的领域和社会的领域。我们没法把它归入任何一个人文事实的范畴,因为不知道怎么去理出它的统一体”(索绪尔,1980:30)。因此言语活动的研究包含着两个部分,即语言和言语。前者是主要的,它实质上是社会的、不依赖于个人的;后者次要的,它是言语活动的个人部分。以语言为对象的研究纯粹是心理的,而以言语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是心理的、物理的。索绪尔指出,言语是人们所说话的总和,其中包括以说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组合,以及实现这些组合所必须的同样是与意志有关的发音行为。言语的表现是个人的、暂时的。与言语相反,语言是言语活动事实的混杂的总体中的一个十分确定的对象,它是言语活动的社会部分,个人以外的东西,它凭社会成员间通过一种契约关系而存在,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某一社会集团成员中的宝库。语言是一种体系,它潜存在一群人的脑子里,而且也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完全存在,这是因为在任何人的脑子里,语言都是不完备的。

语言表示语言的结构、系统、制度、法则和关系等方面,是索绪尔语言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索绪尔列举了语言的四个特征:

1.它是各种各样的言语行为中界限明确的实体,是言语活动的社会性部分,它独立于个人。个人不能创造它或者改变它;它似乎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被动的契约,并且个人必须学会使用它。

2.可脱离作为言语事实的言语来研究语言,即使是所谓的死去的语言也可以研究其语言学机制。

3.语言是单一的。就是说,每个人讲的话可以千变万化,但还是属于同一种语言。

4.语言并不玄妙,所以我们才可以研究它。符号虽然是心理性的,却是可以触及的并且可以被固定于书写文字中。声音形象可以用实物形象(音标)来表示出来。语言可以看作是声音形象的仓库,文字则是这些形象的有形形式。

索绪尔提出的语言的诸特征中最主要的是人类语言的社会性,也即非个人性。这是作为语言运用者个人被迫必须接受和遵循的语言规则之系统,也即社会性语言惯约的总和(李幼蒸,1993:119)。为了帮助我们理解语言和言语的关系,索绪尔运用了著名的下棋规则和下棋走步的比喻。

他将语言比之于下棋规则,而每一步棋相当于言语按规则的一次实现。实现棋步的棋子的质料与规则无关,棋子的“值”取决于棋子在棋盘上的位置。因此“规则和规则的实行及其结果之间的区别,是索绪尔语言学理论中首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前提。”换言之,“言语的意义是由语言系统规定的,这是语言系统性的最突出表现,因此是语言结构或系统赋予言语表现中诸成分以意义或者功能。这样人类语言的通讯过程从而得以存在,而人类语言则是系统地加以组织并按照规则实现其作用的,说话人按照此规则系统说出来的言语,听话人则运用或依赖于同一语言结构去理解说话人说出的言语,从而把握该言语的意义”(李幼蒸,1993:121)。在《普通语言学教程》的第四章中,索绪尔提到“语言以许多储存于每个人脑子里的印记的形式存在于集体之中。”因此他又把语言比喻成把“同样的词典”发给每个人使用。所以,语言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共同的东西,而且是在储存人的意志之外的。索绪尔把语言的这种存在方式用公式表示如下:

1+1+1+……=1(集体模型)

二、冯堡特和索绪尔理论的比较分析

同索绪尔一样,冯堡特也把言语活动区分为语言和言语两个方面,前者是人的“讲话产品的总和”,后者是日常语言交际中“每一次所讲的话”(W·冯堡特,1997:74)。二者的关系是:“语言只确定句子和言语的规则及形式,允许讲话人自由构筑的具体的句子和言语”(W·冯堡特,1995)。这和索绪尔关于语言和言语的区分的观点相当接近。

仔细来看,尽管二者都对语言和言语进行了区分,都对语言进行了界定,并且同样都用了内部语言学的概念,但是如果说索绪尔是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语言的语言学,即侧重于内部语言学研究的话,那么冯堡特在对待语言和言语时所持的观点与索绪尔正好相反,他对语言和言语的关系的认识与索绪尔的看法完全不同。在这里我们可以试做如下的比较:

冯堡特认为语言是散乱、孤立、僵化、非本质的,言语是生动、真实、本质的。冯堡特认为“语言的真实的定义只能是发生学上的定义(岑麒祥,1988)”。也就是说,从真实的和根本意义上来说,语言是精神不断重复的活动。根据这个观点可以知道,冯堡特认为要深刻认识语言,必须要把言语的语言学放在首位,所有想深入地去探求语言本质的语言学研究都必须把说话人连贯地说出来的言语放在首位,作为研究的实际对象。在他眼里,“讲话产品的总和”的语言已经离开了语言的生命本质,是没有价值的。“把语言分解为词和规则,只不过是经过科学剖析得到的僵化的劣作罢了”(W·冯堡特,1997:55)。在冯堡特的观点里,语言不是一种科学的抽象,而是一个民族的独特的精神面貌,而索绪尔所理解到的语言是消极的。冯堡特认为,语言形式反映的是一个民族极为独特的精神追求,因而它是积极的。之所以他说这套惯例是“消极、僵化、一般的”是因为我们没有办法观察到一个民族精神所追求的全貌,而只能看到它的一个个具体的表现。事实上,“把分节音转化为思想表达的精神劳动中,……就其全部的关系和这个系统而言,构成了语言的形式”(W·冯堡特,1997:56)。正是由于这样看待语言形式,冯堡特对语言形式的理解和索绪尔的理解有着很大的不同。

他们二者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对于语言形式的看法上。索绪尔认为,语言的本质是分析的理性;而在冯堡特那里,统一综合的作用才是语言的本质。在冯堡特眼中,语言形式的分析只是人们所掌握的一项技术,无论怎样的细致的分析也和语言的精神本质无关。“无论我们怎样追踪、描绘、分解和剖析语言中的一切,总是会余下一些不为我们所知的,不为我们的研究所能及的东西,……蕴含着语言的统一性和生命力”(W·冯堡特,1997:57)。“语言形式的概念不应包括任何作为孤立事实的具体细节,……在每一种语言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一种形式,通过其综合统一作用,一个民族才得以把前辈传下来的语言转化为他们自己的语言”(W·冯堡特,1997:59)。冯堡特从根本上否定了语言分析的意义,强调的是语言形式的本质不在其分析性而在于其统一性。

此外,二者的不同还表现在二者对于语言形式的真实性的看法上。索绪尔认为语言形式是抽象的,它是一种“社会事实”即“集体意识”。它的现实性就在于它的非真实性。冯堡特认为“语言形式这一概念的运用绝不会导致从语言中排除掉任何实际存在的,个别的事实,相反,这个概念只包含一切具有历史根据的和最个别的事实。”对于语言形式的研究必须“保证把所有的细节都置于研究范围,否则它们很容易被忽略过去。”这些“实际存在的、个别的”的细节的重要性在于“正是这些微不足道的细节,构成了有关语言的完整的印象。”很显然,在冯堡特那里,语言的统一性是和语言的真实性密切联系的。

三、结语

综合起来看,冯堡特的语言和言语的思想与索绪尔的观点有着根本的区别。索绪尔在区分语言和言语时,坚持的是“语言”是本位的,而冯堡特正好相反,在他那里,“言语”才是本位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冯堡特的这段论述中清晰地看到:“在语言中,个别化和普遍性协调得如此美妙,以致于我们可以认为下面的两种说法同样正确:一方面,整个人类只有一种语言,另一方面,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特殊的语言。”(W·冯堡特,1997:60)

参考文献:

[1]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2.

[2]【德】W·冯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

响[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汉译本)[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

印书馆,1980.

[4]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5]姚小平.冯堡特——人文研究和语言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

研究出版社,1995.

[6]岑麒祥.语言学概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宋阳山东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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