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语法的语块观

2012-04-29 00:44蔡坤戴卫平
现代语文 2012年11期
关键词:乔姆斯基语块构式

蔡坤 戴卫平

摘 要:在生成语法中,对语言单位意义的分析无独立的地位,因此语块就无法成为生成语法系统中既有的单位,即类似句式这样的语块,无独立的实体地位,它们是在原则支配下派生的产物。因为语块不是一个原始性单位,而仅是从基本单位中生成出来的,所以具有无足轻重的地位。

关键词:生成语法乔姆斯基构式语法语块构式

一、语块

在日常所使用的热门语言中,存在着大量重复出现的语块(chunk)。“语块”是指介于语法和词汇之间的、经常被同时使用的具有独立意义/功能的词汇群体。语块为固定或半固定、程式化了的块状结构,构成相对恒定,语义约定俗成。语块兼具词汇与语法特征,具有特定的表达功能,可整存整取。母语使用者广泛使用语块进行语言交际。“研究发现,语块通常会占到语篇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戚淼、丁言红,2011:52)

随着认知语言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语块在语言研究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描述语块现象的术语很多,国外文献中所使用的术语多达50多个(Wray,2002),国内文献中常使用的术语有“语块”“板块”“词块”“组块”“搭配”“惯用语”“公式语言”“程式化语言”“类联结”“多词单位”“词束”“词丛”等。

二、生成语法与语块

生成语法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一直是主流语言学理论之一,但是基于生成语法的语块习得研究却相对较少。这与生成语法研究的范式有关。在生成语法中,对语言单位意义的分析无独立的地位,因此语块就无法成为生成语法系统中既有的单位,即类似句式这样的语块或构式,无独立的实体地位,它们是在原则支配下派生的产物。因此,将语块看作形式-意义/功能为一体的整体观与生成语法的还原观并不协调。“基于生成语法的语块习得研究,主要是在普遍语法观念指导下所做的实证性研究,大多围绕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否具有可及性(accessibility,即在二语习得中普遍语法仍然制约着语法的形成)的问题和习得特定语言时参数值的设置(parameters-setting)问题而展开。”(施春宏,2011:100)

三、构式语法与语块

语块是人脑记忆中由许多已经形成的元素所构建的更大的记忆单位。在认知语言学理论中,语块即构式。语言是由若干构式组成的,它们结合成一个构式网络,语言的认知体系就可用这个构式网络来描写。构式是将特定型式与特定意义结合在一起的复杂语言符号。符号两极对应形式和意义/功能。“形式可以包括任何句法、构词或韵律模式,而意义则广至词汇、语用和语篇意义等”(高波、石敏,2010:58)。“构式是语言在心智中的基本表征方式,构式网络可以建构所有的语言知识”(崔雅丽,2011:59)。通过研究象征单位和象征单位的整合(构式),我们就能对语言做出较为详尽的心智描写和认知解释。“人的一切语法知识基本上是以构式的形式来表征的,因此构式可以概括人们全部的语法知识。这就为我们研究语言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王寅,2011:20)

语块/构式概念在语言学中的位置源远流长。传统语法学家发现特定构式的特征在语言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语法中存在构式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事实。在转换语法的早期发展阶段,构式在语法中占据中心地位,与具体构式有关的规则和限制是当时的规范。然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前理论(pretheoretical)概念“构式”却受到了生成语法学家的质疑。生成语法学家认为唯一的研究方法是重视普遍原则而排斥构式的存在。(Goldberg,2007:1)

虽然构式语法和生成语法都是关于语言知识的理论,但构式语法和语言的习得与使用有更密切的关系。“由于构式语法研究一个个具体的构式在形式和意义/功能上的匹配,而形式和意义/功能的匹配也是语言习得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语言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语言习得与使用的研究都可以从构式语法的研究中受益”(董燕萍、梁君英,2002:150)。“语言研究中乔姆斯基学派主张语法模块化,即语法要分一部分、一部分来研究,句法即是一个模块。构式语法则不同,认为每个语法构式都是形式与意义/用法的结合”(纪云霞、林书武,2002:18)。构式语法认为,构式独立存在于构成它的具体单词之外。每个构式都有一个特定的句法结构,与特定的语义特征甚至与某些语用特征对应起来。“每个构式都指定了在不同句法位置的语义角色及其各个语义角色之间的关系,而且构式中出现的单词的语义和构式本身的意义相融合。”(马道山,2003:61)。

四、语块与习得

乔姆斯基是天赋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天赋论认为人类生来就具有学习语言的能力,在人的语言能力范围内,有的能力(或规则)是全人类共有的,这种全人类所共有的语言能力(或规则)被称作“语言普遍现象”或“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包括一系列的语言限定规则或参数。二语习得就是在已有语言参数的基础上习得另一种语言。在乔姆斯基看来,人的大脑天生就不是一块白板,而是居于天生的知识结构和天性的思维能力。一个小孩可以凭借先天的语言获得机制和知识结构,创造性地听懂并说出之前并未听过的句子。

“构式存在于语言的各个层面,代表着语言的概括性和本质,因此语言习得就是习得各种各样的构式,构式是语言习得(包括二语习得)的对象和核心”(王寅,2011:197)。构式是基于频繁重复使用逐步构建的语言结构,是形式与意义的配对;其形式具有习语性,其意义脱离了语法规则和语境限制。“惯用语和低域模式都是某种程度的构式,其特点都是以记忆为基础的程式语体系(memory-based formulaic system)”(章宜华,2012:234)。

语言是由构式/语块组成的系统,所以语言习得(不管是一语还是二语)就是构式/语块的习得。语块是后天习得的。研究表明(章宜华,2012:234),母语的习得遵循“程式→低域模式→构式”(formula→low-scope pattern→construction)这样一个发展路径展开,而自然的二语习得与一语习得的路径应该是相同的。程式是一些预制的习惯用语,是通过记忆那些经常搭配在一起的字符串而产生的语块;低域模式通常是基于两个以上的词或短语以“空格-框架模式”构成的语块,儿童习得这个模式后可以用各种词来填充空位,以扩展其语言能力。“儿童通过习得预制语块(即构式)习得语言,特别是在早期阶段。儿童在反复和成功地使用某些相同的模式后,就会从中概括出一些语块的构造规则,从而形成语法能力,而作为语块的那部分,则作为整体存储在心理词库中。”(袁野、李丹,2010:3)

五、乔姆斯基:语块是语言规则的例外

自索绪尔提出语言和言语区分以来,语言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倾向是把语言使用和语言结构割裂开来。乔姆斯基主要从母语角度研究语言学,不是应用语言学,对二语、外语学习针对性不强。他认为内在语言决定外在语言,而内在语言所形成的语言素养主要是掌握语法等语言属性,并通过大脑加工成语言能力。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rule-governed”而不是“law-governed”,意思就是,语言是受“规则”支配,而不是受“规律”支配的。“规则”是可以具体地、甚至精细地加以描写的,而“规律”只能是一个总的倾向或趋势。把语法看作一套“规则”,就会采取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做出假设,提出公式,以及一套非此即彼的处理模式;把语法只看作“规律”,就会采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态度比较灵活,话不会讲得非常绝对,允许有反常,有例外,也不主张非此即彼的尖锐对立。(潘文国,2005:29)

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一直认为在语言使用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语言是从记忆中调出的,相当一部分是依照语法规则即时生成的。在他看来,说话者只要掌握了语法规则,就能按照语法规则把单词建成句子,流畅地表达思想或传递信息了。

生成语法运用数量有限的句法规则生成结构、语音、句法和语义不通的句子,语义仅对句法进行解释,无法解释语块现象,如“pull NPs leg”的意义无法从其中的组构成分那里严格推得,在形式上“leg”不能用于复数形式,不能被句法或语义理论模块单独解释,属于“超组构”语块,不能用选择限制规则来描述。生成语法把不能解释的统统扔进词库。(王立非、陈香兰,2009:92)根据乔姆斯基的理论,“语块”不能进入词库,因为原子词库(Atomic lexicon)中只存放最小的语言单位——词素,语块是在词素的基础上根据规则生成的。(黄四宏、詹宏伟,2011:64)

乔姆斯基一直认为,人脑中有两套机制用来学习语言,一套是学习符合规则的核心语法的,另一套是为学习诸如词汇和特殊构式这些复杂的边缘知识的。乔姆斯基对于语言习得一直没有讲得很具体,只是举例说明了核心语法中的参数设定,而对于边缘语法(如词汇和习语)的重要性及习得过程却很缄默。(袁野,2010:54)

生成语法重视语言的结构,它只把“语块”视作是语言规则的例外。生成语法的主要兴趣在句法的基本单位和生成规则上,故而认为语块不是一个原始性单位,它仅是从基本单位中生成出来的,可被视为一种语法结构的类型,不在主要研究范围之内。因此,语块具有无足轻重的地位。在语法研究中不需要这一整体性的较大单位,它可根据“词汇”和“规则”被生成或预测出来。(王寅,2011:28)

六、针对乔姆斯基语法规则的批评

语法就是指词汇语法(lexico-grammar),也就是说语法包括词汇。“语法和词汇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词汇是开放的,是最精细的语法。”(任绍曾,2002:12)

说语法就是规则,有两点站不住脚,一是我们能够掌握语言是因为我们在记忆里存储了大量的词语系列、词汇语法单位和公式;二是语法型式和结构所表示语法意义超出了组成它们的词语和句法规则。

语法规则在整个语言习得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仅仅从语法规则的角度很难全面阐释语言运用的复杂现象。根据语言习得研究,语法规则在语言运用中存在缺陷:“其一,语法规则的运用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要求说话者特别注意语言形式。在实际交际中,这种情况势必分散交际者对交际内容的注意力,影响交际效果;其二,即时交际的特点之一是速度快,说话者往往是脱口而出,而语法规则的编码过程需要提前计划,很难满足即时交际的速度需要,过度依赖语法规则会影响即时交际的流畅性。”(Pawley & Syder,1983:192;原萍、郭粉绒,2010:55)

构式语法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语法的基本单位是语法构式而非句法单位和规则,而且语法知识是基于构式的。“构式才是语言研究的首要对象,而不是规则。构式语法学家认为合乎语法的表达,就应能同时满足构式的限制条件,昔日所讨论的规则和类型实际上主要是以构式的形式出现的,构式更为基础,因为能包容独特构式的框架系统也就能包容规则性类型,但反之不然。所以只有用构式才可为语言知识做出更合理的、更具解释力的、更为统一的表征。语言学家就应当集中精力研究构式。”(王寅,2011:239~240)

“构式语法主张语法结构的学习观,不论是高度能产的结构,还是高度限制的结构,人们只有通过模仿和记忆才能掌握其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靠一些规则就可以推出”(邓云华、石毓智,2007:326)。有意识地通过学习语言的规则和形式去获取语言知识是“学得”。“学得”的语言知识只能帮助人们有意识地监察说出来的话语是否正确。“学得”的规则若无组构的语言数据支持(即没有大量的语言接触),光懂得一些语法规则,是难以建立起概率型式的。(王初明,2001:15)

“众多研究表明,流利的语言使用很可能并不只是以语法规则为基础,现成的、未被分析的语块与句子生成规则同等重要。”(原萍、郭粉绒,2010:55)

我们的语法知识是逐一学会的众多构式或语块。构式语法学家认为,这些构式/语块在大脑中并不是杂乱无章堆砌的,它们是按照一定的规律组织起来。构式在记忆中是真实存在的,是有意义和形式的。“人脑中的语言知识的绝大部分并非是乔姆斯基语法学家所相信的最大抽象和完美的,为人的意识所不可及的推导原则和参数”(袁野、李丹,2010:4)。“人的语言流利程度不取决于学习者大脑中存了多少生成语法规则,而取决于语块储存的多少,是语块使人们流利地表达自我。”(原萍、郭粉绒,2010:55)

语法是人们频繁重复一些用法而逐步构建和积累起来的。构式语法采用基于用法的模式,强调语法来自语言的实际使用。语法被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处于持续的变化之中。这一思路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语言表达式的使用对语言知识的表征产生直接影响。“在基于用法的模式中,语法不再是一套自足的、没有任何例外的一般规则,而是由一个约定俗成的语言单位构成的巨大的、高度冗余的清单。”(高航、张凤,2008:3)

(本文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项目[项目编号KYJJ2012-10-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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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戴卫平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外语学院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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