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呼唤教育起点公平

2012-04-29 13:06邵蕴然
经济师 2012年8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学前教育

邵蕴然

摘 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学前教育的公平体现教育起点的公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地域、城乡等的不平等现象,实现学前教育普及任重而道远。文章建议以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使所有适龄幼儿都能享有平等又适合的教育。

关键词:教育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 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041-02

一、学前教育的公平体现是教育起点的公平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和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公平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缺失或受到损害,将极大地影响到其他领域的社会公平,使得其他领域的社会不平等得以延续并进一步放大。教育公平蕴含着平等精神,它强调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这就要求社会要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受教育机会,而教育机会平等首先是教育起点的平等。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学前教育的公平是教育起点的公平。没有教育起点的公平,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学前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要求,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追求的目标之一。目前,我国日益重视学前教育公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指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二、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不公平的主要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然而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却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地域性不平衡。

1.适龄学前儿童入园率低,城乡差别大。据统计,我国目前适龄的可以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大约在6000万人左右,但实际在园的只有2470多万人,只有41%左右。在农村,约65%的适龄儿童还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而且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激增,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有专家指出:学前教育是我国各级教育中普及率最低的阶段,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2.公办园供不应求,“公热私冷”现象严重。

(1)社会力量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六成以上,监管难度大,问题丛生。根据2008年的数据,各种社会力量所办的幼儿园目前已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2.17%。社会力量办园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学前教育事业资源的不足,但对这些幼儿园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范,既不利于很好地保障其权益,也严重影响其办园积极性与教育质量。据福建省教育厅统计,2010年福建省民办幼儿园达4061所,占全省幼儿园数的65.72%,是2000年1715所的2.37倍;民办园在园幼儿55.03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数47.2%,是2000年9.6万人的5.7倍;民办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2.67万人,占全省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的60.82%,是2000年0.58万人的4.6倍。在我国广大农村,民办幼儿园是主力军,但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存在着“小、多、松、低”等特点。“小”,是幼儿园规模小,家庭作坊式居多,一个幼儿园在园生30~50人不等。“多”,即幼儿园数量多,一个村少则二、三所,多达四、五所。“松”,即来自上级的行政管理宽松,幼儿园内部管理也自由松散。“低”,即规范化程度低,办学水平低,保教质量低。且民办幼儿园师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老师只有中职水平,与公办幼儿园幼师多为大专以上毕业生相比,老师整体学历水平相对较低。而且,由于民办幼儿园属于企业性质,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幼儿的发展。众所周知,民办(私立)幼儿园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企图以较少投入获得最大利益。一些质量较好的民办园由于生源有保障,但收费高,使得中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而一些质量不高的民办园,为了吸引生源,降低收费,但设施设备和师资的投入难以保证,教育质量堪忧。

(2)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不足四成,僧多粥少,幼儿入园难。事实上,入园难的情况,大多集中体现在公办幼儿园中。由于公办幼儿园设施先进、师资雄厚,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自然成为众多家长追求的“香饽饽”。更何况“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当代的年轻父母,大都受过高等教育,注重早期教育,选择一所有名气、教学质量优的幼儿园,成为这些父母的头等大事。然而,公办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幼儿入园的强大需求,迫使许多家长到处托关系,求人情。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不少公办幼儿园只得采取抽签的形式或采用排队报名的形式招录幼儿,而为了争夺公办幼儿园有限的入学名额,家长连夜排队的现象连连上演,甚至出现全家出动,家长们带上铺盖彻夜排队报名的情况。据福建省漳州市委编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情况督查调研中发现,该市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存在“三个少”的问题,即机构少、编制少、实有人员少。全市120个乡镇(街道),只有28所公办幼儿园,核定324名编制,实有在职人员154人,远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而相邻的泉州市,在所有独立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仅占9.7%,全市仅13.5%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就读。难怪家长们感叹:“入园难,难于上大学。”

三、实现教育起点公平任重而道远

1.目标高但现实严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还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面对入园难、入园贵、城乡差别等现实问题,要实现国家中长期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学前教育制定的明确计划,到2020年,学前一年的毛入园率目标为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目标为75%,幼儿在园人数达到4000万人。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制定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至2015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至2020年,较高水平地发展学前教育,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升。尽管福建省近年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达298.89人,连续5年居全国第二位,但学前教育事业资源不足、发展不平衡、办学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凸显,要实现各个阶段目标也是十分艰巨的。

2.任务繁重但相关法律尚未出台。30年前,我国是一个没有普及初等教育的国家。30年后,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已超过99%,义务教育事业正在向提高质量、均衡发展迈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在这一历程中,以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尚无独立的学前(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目前法律地位最高的行政条例,而199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仅为部门规章,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条文大量地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当中。这些年来,学前教育发生了变化,老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式。要完成普及学前教育的重任,学前教育的提升也需要制定一部独立的法律来保证。

3.任务紧迫但师资缺口巨大。以福建省为例,2011年,福建省新增169所公办幼儿园,至2012年底将再建设300所公办幼儿园,以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但2011年全省师范类幼教专业毕业生仅750人,加上非师范类幼教专业毕业生,总人数为1070人左右,而全省新建幼儿园需新增3800~4000名专任教师,幼教缺口很大。如何缓解当前面临的幼教师资紧缺问题,多渠道补充的幼教如何保证师资水平,是各个省市共同面临的大难题。没有师资保障,建设再多的幼儿园都将形同虚设。

四、以教育公平为出发点,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发展学前教育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促进教育机会平等的重要措施之一,许多国家将发展学前教育看作是消除不同阶段、阶层和家庭文化差异,尽早实现教育机会起点平等的重要途径和补偿性措施。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让我们不得不承认,全面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是一件艰巨的工程,但是势在必行,没有理由也没有时间耽搁。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资源配置的三种合理性原则,即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追求平等、尊重差异、补偿差距,都是教育公平的体现。在教育资源配置原则的指导下,发展学前教育必须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适龄幼儿都有园可入,体现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根据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始终都是均等的。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首先是参与起点要机会均等,其次才是在参与的各个阶段。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力大小不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但社会对每一个成员的尊重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是同等的。要满足所有适龄幼儿都有园可入,实现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大建园投入。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各地都相继制定了发展计划,着手改扩建、新建和整顿幼儿园,但必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幼儿园建设达到基本要求。

2.向弱势地区、弱势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缩小教育差距,尽可能实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0年泰国会议上通过的《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指出:“扩大幼儿的看护和发展活动,尤其是对贫困儿童、处境不利儿童和残疾儿童的看护和发展活动”,是国际社会20世纪90年代全民教育的六大目标之一。2000年4月,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举行的世界教育论坛上通过的《达喀尔行动纲领》第一条就是“扩大和改善幼儿,尤其是最脆弱和条件最差的幼儿的全面保育与教育”。在我国,由于地域关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地域差距十分显著。为了缩小差距,可根据教育资源配置补偿原则,关注学前儿童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幼儿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这样配置教育资源虽然是不平等的,却是公平的。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对于我国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3.正视并尊重个体差异,为幼儿提供适合的学前教育。教育公平正视个体的差异性,承认并允许合理差异、合理差距的存在。既主张人人都受教育,又主张人人都受适合的教育。教育多样性是个人完善发展所必须的,不能因为追求绝对的公平而否认差异,扼杀个性。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要求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教育资源的配置绝不是平均等分教育资源的份额,它反映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因此,要提供多样性的学前教育,包括多种类型的幼儿教育机构、多种类型的课程和活动等,以满足不同幼儿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意味着差异和不同,但是意味着公平。从终极意义上讲,让每个幼儿的个性和禀赋得到充分发展是最公平的。幼儿的发展应该是多样和丰富的。

参考文献:

1.福建省出台一揽子政策破解“入园难”EB/OL].

http://yey.fjedu.gov.cn/news/fujian/qt/201

012/7704.html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04]24号

3.黄晓彬.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如何走出困境[J].教育发展研究,2006(12)

4.褚宏启.关于教育公平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6(12)

5.朱宗顺.全民教育视野中的全球幼儿教育——全民教育全球检测报告(2007)对全球幼儿教育的关注[J].幼儿教育(科学教育版),2007(1)

(作者单位:中共漳州市委党校 福建漳州 363000)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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