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江淮地区婚礼习俗变迁的特点及成因

2012-04-12 11:59孙晓莉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江淮地区风俗习俗

孙晓莉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婚礼,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仪式,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婚礼在历史发展的长期演变中,内容不断丰富,仪式更加烦琐。中华民国成立之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习俗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婚礼习俗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不可避免发生变化。民国初年,在晚清婚礼变革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式婚礼。在社会上,结婚有用旧式婚礼者,有用新式婚礼者,体现了新旧交替时代的过渡特征。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习俗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通过对民国时期婚礼习俗变迁的研究,可以深入探讨民国时期的社会生活和习俗。目前学界对于婚礼习俗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邓子琴的《中国风俗史》、严昌洪的《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和秦永洲的《中国社会风俗史》等为数不多的著作;论文方面,多是记录现代中国各地婚礼概况,而传统婚礼特别是民国时期婚礼习俗的论文则屈指可数。笔者拟文对民国时期的江淮地区婚礼习俗变化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近代社会习俗的研究特别是安徽地方社会习俗的研究略作补充。

一、婚礼习俗变迁的特点

民国时期是社会生活各方面发生激烈动荡和变化的历史时期,也是中华民族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时期。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化风俗,无不发生重大变化。民国时期江淮地区深受社会的影响,婚礼习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仪式趋于简化。传统婚礼不仅承袭了古代“六礼”的主要仪式和精神,而且因时代的发展、民族的融合而变得更加烦琐。据乾隆三十九年的《亳州志》记载:“婚姻者,人伦之始。《传》有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谓之六礼。六礼不备,则贞女不行。”[1]944另据清道光五年的《怀宁县志》记载,婚礼的程序包括:请庚、过路、见面钱、起媒、报日、箱礼、辞家礼、待嫁。亲迎日有送铺陈、铺床礼、退嫁神、举蒙、交杯、撒帐、除花解带等程序。亲迎第二日有迎媒、吵房、参厨、拜堂、拜见钱等程序。三日后回门[1]957。可见,清朝婚礼仪式多是繁文缛节。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婚礼仪式趋向简单化。据民国十年的《宿松县志》记载:“婚礼,初亦仿古纳彩、问名礼,具备请庚,然而简略者十常八九,故朱陈结好,重依冰言。亲迎礼亦不多见。”[1]969民国十五年的《涡阳县志》记载:“纳吉、请期,亲迎者少。”[1]985仪式不断简化是民国时期江淮地区婚礼变化的一个方面,同时反映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2)奢靡之风减退。传统婚礼中人们将聘礼、嫁妆联系在一起,变成一种买卖的等价物,形成婚礼奢靡、讲排场的不良风气。也有的女家父母多求聘财为女营私,导致不良之风渐盛。清乾隆二十年的《阜阳县志》载:“亲迎前三日始行聘礼,用聘金、颖娟、钗钏、首饰、衣服,以鹅代雁,及盐茶、猪羊、酒果之属。”[1]983可见清朝时期婚礼中重视聘礼,有攀比之势,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民国时期政府极力倡导婚礼禁奢靡,不用彩礼,婚礼中的奢靡之风有所减退,这些在民国后的江淮地方志体现得很明显。据民国十九年的《铜陵县志》记载:“婚礼,不尚浮华,视门第相当者与缔姻好。嫁娶从质,无绣灯、彩舆之饰,惟导以鼓吹而已。”[1]940民国十五年的《涡阳县志》记载;“婚姻不论财。髫龄通媒妁,用钗环首饰数件,俗称‘下定’,丰俭视家资。”[1]965

(3)迷信色彩淡化。由于人们往往将婚姻是否幸福美满,能否白头偕老看做是天意决定的,所以旧式婚礼充满着迷信色彩。旧式婚礼 “六礼”中的“问名”即是男方问清女方的姓和出生年月日,回家占卜吉凶。“问名”之后如是吉兆才决定联姻,即“纳吉”;如不是,则终止,不能缔结婚姻。这在清朝江淮地方志中多有记载。如乾隆十七年的《颖州府志》中记载:“六礼之中,问名、纳采犹合古仪。”[1]982另外还有一些祝祷、禁忌、辟邪的仪式和习俗。如吃生水饺,期盼祝祷早生贵子;新娘在洞房中,端坐于床,禁止言笑等动作,否则为不吉利。这些内容虽然有对新人的祝福,但更多地充斥了愚昧落后和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民国建立之后,政府倡导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特别是新文化运动提倡民主和科学,反对封建思想;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形成了一股巨大的潮流,对旧礼教旧思想的冲击很大。封建迷信思想慢慢减退。

(4)婚礼陋俗革除。旧式婚礼中有很多弊病,陋俗。如男女不相见之弊、父母专婚之弊、媒妁之弊、卖婚之弊、早婚之弊等。在婚礼举行中还有不少陋俗,特别是洞房的习俗,危害极大。迎亲当晚,无论长幼,皆可侮弄新娘乃至新郎,言辞粗俗,动作龌龊。正应了俗语所说:“三日无大小”。三日之内,皆是如此。陈独秀在《安徽俗话报》第四期《恶俗篇》中指出:“婚礼中拜天地、拜祖宗、拜堂、拜花烛,满屋拜的团团转,真是令人头昏脑晕,这还罢了,还有闹洞房的规矩,更是可耻的很。成婚三日以内,不分尊卑长幼亲疏内外的人,都可以想些奇怪的法子,来糟蹋新人。……男女平等,毫无差别,怎么女人就这样下贱,应该听众人凌辱,不敢违拗,比妓女还不如呢。”[2]一些进步人士批判旧婚礼中的陋习,主张改良婚礼,这样在社会改良习俗的大潮中婚礼中的一些弊病陋俗也逐渐被革除。

(5)新旧婚礼并存。晚清时期,随着西方文明的不断传入,在西洋婚礼的影响之下,人们参酌中西礼法,吸收西式婚礼隆重、简便的仪式,摒弃了教堂宗教仪式,创制了文明婚礼礼制。民国初年,政府在晚清婚礼变革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式婚礼。民国时期江淮地区虽不如沿海地区思想先进,但新式婚礼还是在江淮地区出现。总体上,江淮地区有用新式婚礼者,有用旧式婚礼者,而更多的婚礼是新旧并用,文明婚礼中带有敬天拜神祀祖等方面的旧俗。民国时期婚礼新旧杂糅的各种习俗体现了中国新旧交替的时代特征。

时代的进步推动了社会习俗的变迁,使之呈现出与时代相符的特征。但中国地域广阔,近代以来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们受新思想的影响程度不同。人们接受新思想的程度也有差异,导致各地社会习俗变迁的广度深度不同。近代江淮地区由于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开放的程度远次于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所以与这些地区相比,民国时期江淮地区婚礼习俗的变迁又呈现出新的特征。

(6)保留较多传统习俗。社会风俗形成之后,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传承性。近代以来,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移风易俗的呼声也不断高涨,但具有民族特性的一些风俗仍被保留了下来。民国时期江淮地区婚礼中纳彩、问名、拜祖先、拜神、行交拜礼等都被保留了下来。据民国十年的《宿松县志》记载:“按,宿松婚礼,妇车至门,婿揖入。新妇以帕蒙首,以福寿兼备之妇二人扶新妇下车,拜祖先、次拜上下神祗、次夫妇交拜,行和卺礼。三日谒舅姑,与旧志微异。”[1]969而民国时期一些东南沿海城市,中心城市由于受新思想影响较大,婚礼中的一些传统习俗受到冲击,保留得较少一些。

(7)变迁起步晚、速度慢。近代以来,像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武汉、青岛等中心城市得风气之先,变化比较迅速,比较深刻。而内陆城市交通不便、文化教育落后,经济发展缓慢,文明之风难以吹到,习俗变迁起步较晚,变迁程度不深。在江淮地区内部接受新习俗的快慢也有差异,如新式知识分子、工商界人士和新青年,接受新的风尚比较快,容易抛弃旧的习俗,接受新习俗。而封建地主乡绅、年龄较大的人则固守传统,不愿接受新风尚。

二、婚礼习俗变迁的原因

一个国家、民族的文明程度从其社会习俗中可见一斑,社会不发达往往伴随有野蛮的习俗,封建迷信思想等。一个社会要进步、政治经济要发展,必须要破除落后的封建习俗,树立文明的社会风尚。只有破除束缚人们思想的恶风陋俗,人们的思想才能解放,社会才能进步。婚礼是人生的一种重要礼仪,关系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所以婚礼中的陋俗必须要革除。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明的不断传入,中国各阶层的进步人士极力倡导等,婚礼中的一些陋俗逐渐被革除。

(1)近代西学的传入。近代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文明不断传入中国,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洋务运动时,办报刊、译西书、办学堂,近代西方自然科学传入中国,中国近代科学知识得到初步发展。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便相应衰微。维新派更是利用西方的自然科学知识宣传自己的变法思想,引进西方的民主政治学说,人们的思想进一步开放。特别是维新变法之后大量留学生出国学习,西方文明进一步融入中国。新文化运动,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魄力对旧制度、旧礼教、旧风俗进行了大力批判,提倡民主和科学。由此,西学在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西学的传入使中国旧习俗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发生变迁。

(2)维新派人士的大力提倡。晚清之际,维新派的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进步人士就提出改良社会习俗以开民智,通过创办报刊、成立组织、办学等方式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在当时主张移风易俗的呼声中,许多人都对旧式婚礼进行了批判。谭嗣同指出:西方男女婚姻,皆出于两情相悦,自由结合,而中国婚姻“本非两情相愿,而强合渺不相关之人,絷之终身,以为夫妇。”可见西方婚姻要比中国婚姻优越得多。在这一时期,以主张改良社会风俗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也不断兴起,像不缠足会、中国女学会、戒烟会等。《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便以条文的形式对会员进行了规定,如第三条规定:“同会虽可互通婚姻,但必须年岁相当,两家情愿方可。不得由任指一家,以同会为故,强人为婚。”[3]这些由民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学会对近代社会陋习的革除,新风尚的建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民国政府积极改良习俗。晚清改良社会习俗的呼声越来越高,民国建立以后,便将改革旧习俗提上重要议程。“今者满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国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4]民国成立之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了改良习俗的法律,并制定了新式婚礼礼制,吸收了西洋婚礼的有利方面,对旧式婚礼进行了改革。新式婚礼分三节进行:第一节,行结婚礼;第二节,行见亲礼;第三节,行受贺礼。第一、二节的仪式与清末的“文明婚礼”仪式同,第三节有差异。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也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婚礼草案》,其中规定:“各种聘礼一概免除”,“所有礼品一概革除”,并具体规定了结婚礼节的21项程序。可见,民国政府以很大的魄力破除陋俗,改造旧国民,塑造新国民。这些措施对近代社会习俗的变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4)《安徽俗话报》等进步报刊的推动。近代以来,安徽的发展历程虽较一些先进地区稍显落后,但安徽自古人杰地灵,人才辈出。晚晴之际,在改良社会习俗和开启民智方面陈独秀等一批安徽进步人士通过创办进步报刊进行改良社会风俗。1904年,陈独秀在芜湖创办《安徽俗话报》,以通俗易懂的白话方式对旧风俗进行批判,极力倡导新风新俗。他在《恶俗篇》中指出:“我们中国希奇古怪的坏风俗,实在是多得很,一时也说不尽,现在我拣那顶要紧的,顶有关系国家强弱的,说几件给列位听听,列位要是觉得我的话说得有理,就是能改去一半,那怕把我的嘴说歪了,手写断了,我都是心服情愿的。以后每册一篇,按期说来。”[5]可见当时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一批进步人士对当时社会上的陋风陋俗痛恶之极,极力革除。陈独秀认为在所有的恶俗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婚姻陋俗。《安徽俗话报》中《恶俗篇》第一要说的就是婚姻陋俗。中国自古婚姻不是由男女自己做主,而是由旁人替他做主,恶逼成婚;成婚之日,更是规矩一大堆,女人受尽凌辱,实在不堪的很;成婚之后,男人可任意休妻,女人便无退婚的道理,一生苦守,生活无趣。陈独秀感叹道:“可恨我们中国人,于婚姻一事,没有一件事合乎情理。”他进一步呼吁读书明理的年轻人以后不必遵守这样不合情理的规矩。在辛亥革命早期,以白话的形式发出批判改革的呼声,实乃对当时的社会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更是对在江淮地区旧习俗的革除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民国时期江淮地区婚礼的变迁折射出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不仅体现在社会风俗上,更是体现在政治经济上发生的巨大变化。社会陋俗的逐步破除,反映了社会在不断进步。

[1] 丁世良,赵放.亳州志[M]∥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

[2] 陈独秀.恶俗篇[N].安徽俗话报,1904-04-15(1).

[3] 谭嗣同全集:卷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221.

[4] 黄彦.孙文选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262.

[5] 陈独秀.恶俗篇[N].安徽俗话报,1904-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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