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和平学理论研究评述

2012-04-12 11:59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暴力和平冲突

姜 芸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88)

一、和平理论

研究和平学的首要任务是弄清楚什么是和平。被誉为“和平学之父”的挪威著名学者加尔通教授认为,和平有两个相似的定义:第一,和平是所有形式暴力的缺失或减少。第二,和平是非暴力和创造性的冲突转化。

这两个定义包含以下的含义:一是和平工作是通过和平方式减少暴力的工作;二是和平研究是对和平工作条件的研究。第一个定义是以暴力为导向的,和平是暴力的不在场,我们要知道和平,就必须了解暴力。第二个定义是以冲突为导向的,和平建立在非暴力和创造性解决冲突的背景之上,我们要知道和平,就必须了解冲突以及如何转化冲突。显然,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有活力[1]5。

加尔通教授引进了一个动态的和平概念:和平是创造性的冲突化解或以非暴力的方式实现冲突转化。在这个定义中有三点:冲突能够被人们以创造性的方式加以转化,人们能够超越相互间的不相容,并且身处冲突之中而不诉诸暴力,冲突时被转化而不是被解决了[1]381。

和平可以分为积极和平与消极和平,它们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没有由军事力量进行战争(直接暴力)的状态,称为消极性和平;没有结构暴力的状态称为积极性和平。

20世纪法国著名的知识分子雷蒙德·阿伦(Raymond Aron)将消极和平定义为:“政治实体之间敌对行动或长或短的一种持续性中止。”[2]6消极的和平只是表示战争的确实,指的是一种没有现行的和有组织的军事暴力发生的一种状态。积极和平则不仅仅只是战争或国家间暴力的缺失,它涉及的是一种社会状况,在这种社会里,剥削被最小化或者被消除,既没有明显暴力,也没有潜伏在结构暴力之下的更多难以察觉的现象。对比积极和平和消极和平,可以发现消极和平是一种比较保守的目标,它试图将事物保持为他们的原样(如果战争事实上没有发生),而积极和平更为积极和大胆,也更加难以达到,意味着某些普遍不存在事物的创建。

二、冲突和暴力

从和平的概念中不难看出和平与冲突和暴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世界大战之后,不少专家学者致力于国际冲突战争根源方面的研究,认为分解冲突,消除暴力可以有效地防止战争发生。于是冲突理论和暴力理论成了和平学理论的一部分,其研究思路主要是找出破坏和平的消极因素并限制它,以达到和平的状态。

为了切实了解冲突的性质、结构、特征和意义,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观点来讨论冲突的定义。加尔通认为,一个完整的冲突是一个三合一的概念,是一种综合病症。同样C·R·米切尔也认为,冲突有三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冲突的状态、冲突的行为和冲突的态度和观念。根据肯尼斯·玻尔丁的说法,“冲突可以定义为一种竞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方都意识到未来地位的潜在矛盾,都希望占据与其他集团的愿望互不相容的位置。”另外有学者认为,在人类内部,当不同的社会团体是对手或处于竞争中,冲突就发生了。这样的冲突有不同的结果:一方被改变,一方被消除,双方被改变,任何一方都被改变,或者(罕见)双方都被消除。冲突可以通过很多方式解决:暴力方式、时间换空间方式、相互协商方法[2]27。

在定义冲突时,我们必须注意两点:实际的、客观的、不带有主观意识的价值不相容,和缺乏客观性的不相容。冲突是利益或价值的冲突,“利益不能被看作主观界定的产物,而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换句话说,冲突是互不相容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植根于冲突所存在的体系结构之中。”[3]

冲突化解是指冲突双方从破坏性关系向合作性关系发生转变的过程。和平学学者主张采取非暴力手段化解消极冲突,关注长远和内在的关系建设或冲突转化的目标,这一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但是,正如加尔通所指出的:和平是革命性的理想,这种革命一直在发生。和平学工作者的工作就是解释它的范围和领域,其任务是无止境的。当然,我们要明确,冲突化解的目的并不是避免冲突的发生,而是采取某种方式去处理冲突,是如何在和平的框架内将冲突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暴力理论与和平理论是对应的,暴力可以分为直接暴力、结构暴力和文化暴力。一般来说,直接暴力的完全消除意味着达到了消极和平的状态。战争是消极和平的破坏者,直接暴力导致战争,所以说直接暴力的消除对应积极和平的产生。同理,结构暴力的完全消除则意味着达到了积极和平的状态。

文化暴力是其他暴力形式的源泉。文化暴力通过宗教、意识形态、艺术、文学等载体,产生了社会中的憎恨、恐惧和猜疑。宗教将人群分成不同的种类,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战争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激进的民族主义也可以导致战争。有些结构性暴力是建立在性别和种族的文化标准之上的。在父权制思想影响下,女性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人们还因为阶级或职业不同被划分为不同阶层,有些人被认为更有价值,有些人则被看成非重要群体。与结构性暴力相比,文化暴力在表面上更不易察觉,消除其影响也更加困难。

直接暴力是人们熟悉的一种暴力形式,一般指造成人的肉体伤害和痛苦的战争或冲突,言词和心理上的虐待也能直接引发伤害,属于直接暴力的范畴。直接暴力及其后果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戏剧性地发生作用,它是有形的看得见的暴力,并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我们一般所指的暴力,大多属于这个类型。

结构暴力是指贫穷、疾病、压制和社会歧视给人类带来的痛苦和灾难。它关注的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分配上的不公正现象。与直接暴力相比,结构暴力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的暴力,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才能消除。

三、和解与和谐社会理论

除了通过消灭破坏和平的消极因素来创造和平之外,和平学工作者还研究了能导致和平的积极因素,认为和解是达到和平的方式之一。

和解是一个进程,是指在各方共努力之下,人们创造性地实现了冲突的转换。和解进程分为分和四个阶段:保证和平→揭露真相→伸张正义→妥善处置过去。根据这种定义,冲突的结束和停战协议的签订不是和平努力的结束,而是和平与和解进程的开始。因此,和解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真相、正义、宽恕(仁慈)、和平应该植入和解的整个过程[4]34。

在武力(冲突)中寻求和解意味着解决暴力冲突的方法的扩展,更说明了和解文化的旨趣所在,即非暴力文化和非复仇文化存在的可能。安德鲁·瑞格比阐述了体现和解核心价值的四个要素:

一是和平(非暴力)的文化:针对社会中到处充满的冲突、暴力和隔阂,为了避免重复过去仇恨与冤屈的代代相传,不同制度的国家都应当承认和认可用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的重要性。

二是实事求是的文化:冲突事件中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忘记各自的历史记忆,为了保证冲突一方的记忆不为未来的冲突推波助澜,关键是要学会承认其他人的“真相”。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果尊重别人的历史,那么自己的历史也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即使使用不同的眼光关注过去,也应当承认他人历史的真实性,这是求同存异的基础。

三是公正的文化:我们不能忽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本道德要求,它引导着人们努力建立一个广泛公平的关系。

四是宽恕的文化:从摈弃报复的意义上说,宽恕是牺牲者或幸存者的特权,如果行驶这种权利,他们就可能摆脱过去,使自己成为更完善的人[5]。

约翰·保罗·莱德里奇(John Paul Lederach)同样认为和平、真相、正义、宽恕是和解的核心要素。和解是上述四方面相结合的过程:真相渴望罪恶能够昭然若揭,痛苦和磨难得到同情和确认。真相同时又和宽恕相伴,只有宽恕才能摆脱过去重新开始。正义是对个人和团体利益、社会重建和补偿的探求,但它又与和平相连,和平强调的是相互依存、健康欢乐和平安幸福。莱德里奇认为,和解代表着一个空间,冲突各方都可以在那里见面,彼此关注双方的关系并分享感知与经验,从而创建新的感知和分享新的经验。因此,和解事实上是一种相互依存的思想和力量[4]50。和解虽然是和平、宽恕、真相与正义相结合的过程,但是其内部诸因素的协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那些相互存在隔阂的组织中,如果过分追求公正的一面,就会重新引起镇压和屠杀;如果过多避免采取暴力手段,真相和公正就会丧失,如果在大赦中过度地体现仁慈宽恕,必然会使那些相信公正的人感到沮丧;同样,如果试图将真相置于其他要素之上,那么就有可能付出公正缺失的代价[4]50-51。

和谐社会理论则是中国对和平学的创造性贡献,其思路是通过建立和谐社会来使世界达到和平的状态。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建立“和谐世界”的主张,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因为“和谐世界”反映了中国对新世纪国际关系发展的期待,更重要的是,它所提出的目标和展示出的观念使之超越了西方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三种国际秩序范式,成为一种顺应时代潮流、代表人类共同意愿的国际秩序新构想和新范式[6]。

和谐世界观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寻找到答案,并落实于中国与世界的和谐关系上。这就是,坚持国家和谐与世界和谐、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相结合;中国将把自身的发展与人类的共同进步联系在一起,既充分利用世界和平发展带来的机遇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繁荣[7]。

历史经验一再昭示我们:战争和武力从来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冲突,应该加强对话、平等协商,坚持通过政治手段公正合理地处理冲突、弥合分歧,这是唯一可行的现实途径。在国际冲突频发,纷争不断的今天,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世界,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谐,强调和谐,促进和谐。

[1]约翰·加尔通.和平论[M].陈祖洲,等译.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2]大卫·巴拉什,查尔斯·韦伯.积极和平:和平与冲突研究[M].刘成,等译.南京:南京出版社,2007.

[3]星野昭吉.全球政治学:全球化进程中的变动、冲突、治理与和平[M].刘小林,张胜军,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248.

[4]刘成.和平学[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5]安德鲁·瑞格比.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M].刘成,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202-203.

[6]王公龙.和谐世界:国际秩序的新构想和新范式[M]∥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谐世界:和平发展与文明多样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

[7]王义桅.和谐世界观的三重内涵[M]∥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谐世界:和平发展与文明多样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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