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金芳
文化视野下考试制度的理论建构与分类实践*
● 滕金芳
考试作为国家认定、选拔和评价人才的基本制度,承载着维护社会公正、促进人才流动并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的功能。考试制度改革作为深化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应与整个社会以及教育自身制度建设同步推进。从文化的视野看,当前的考试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本身又表征着某种文化特质。因此,在文化视野下重新思考考试制度的理论建构及其实践,对于优化考试的文化品性,促进考试活动更公平、更有效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国家考试制度的选取与其精神文化的发展直接相连,考试文化的持续发展又以考试制度的存在延展为前提。如何立足中国传统,结合民族特色形成与时代相适应的当代考试制度应成为教育改革的重点。
我国考试制度的法制建设已显滞后,立法层次、内容以及法律规范间的相互协调迟滞了依法治考的步伐。根据时代的变化及社会发展的要求,考试制度的全面建设与完善应最终取代固守的僵化的传统考试制度。例如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公务员考试管理制度的发展嬗变,从1989年国家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到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再到2005年《公务员法》的颁布,可看到公务员考试录用实行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国家选拔人才的有力保障。同时,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也为社会民众提供了各施所长的竞争机会。由信息产业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的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989年开考,由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负责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于1990年开考,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于1991年开考,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于1992年开考,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992年开考,这些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考试制度从固守成规走向交流融合的明证。借助于考试制度的革新,才能辩证汲取传统考试文化的价值和外来考试文化的精神,形成承载着传统特质文化和异质文化的中国特色考试制度。
文化的发展变异均为累积而成。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无论是社会心理层面还是社会意识形态层面,对考试的态度是爱恨交加,成者赞其公平公正,败者毁曰重识记轻才能。而且传统的家族观念对于个体影响至深:“在我国传统以家庭为重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许多子女的价值观与生涯方向深受父母影响,而形成‘他人取向’的生涯建构与‘他主认定’的自我认定,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将父母/他人/社会的价值取向内化为自己的价值系统。”[1]这种家庭式的价值认知往往将应试者的成功视为家族荣耀,而非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从专业的选择到职业的考取,均能窥见此种功利心态,金融专业与财会专业之热与历史专业、哲学专业之冷,就是国人功利心态的典型显现。由兴趣到热爱,由热爱到献身应是个人价值实现的一般路径,摒弃功利心态,传承人文精神应作为考试理念转变的标识。
中国传统的考试模式单一,常停留在以纸笔作答诠释经典和简单技术操作检测的层面。高考应试模式创新变化体现在学校自主招生试点运行、部分地区实行春秋两次高考等方面。公务员考试模式则重视笔试和面试,而面试中又设置了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等两种形式。面试能更好地区分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差异,全面评价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论辩说服能力、情绪稳定性以及处理人际关系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应试者的能力倾向和发展潜力。考试模式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是全面评价判断应试者的客观需要,多元化的考试模式为多元化时代的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保障。
文化依附于特定载体而传承,考试属于制度载体。考试内容能折射出国家对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通过考试内容的选择,国家实现了对主流价值的潜在导向。《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规定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就是对国家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从国家司法考试可看出考试内容从僵化的理论识记到创新的技能测评的转变,如以前以选择题形式考查正当防卫的要件时,仅列出正当防卫的四个理论要件ABCD供考生选择,现在则会选择一个相关案例,让考生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从考试理论知识到检测法律技能的转变是当代司法考试制度的共识之路。
现代科技发展推动和促进了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自动化。纸笔测试和手工操作将成为过去时,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支撑的高效快捷的考试运行系统将成为时代新宠。借助于网络技术,优质教学资源可广泛传播以改变以前的不均衡状态,借助于网络技术,考生可自主选取学习模块来实现学习目的。但技术等物质文化毕竟属于显性文化,通过传入或引进等即可实现,而观念等非物质文化属于隐性文化,因其变化慢而常形成所谓“文化滞后”现象。打造考试硬件设施的同时,更应该重视考试的软件建设,如为视力障碍考生单独印制放大字号的试卷,允许听力障碍考生佩戴助听器或免试听力。
眼花缭乱的考试作弊手段严重扭曲了考试功能,考试作弊呈现作弊目的利益化和产业化倾向。作弊方式由请朋友替考演化为请职业枪手替考,呈现作弊主体多元化和组织化倾向;作弊工具由当初的纸条、BB机发展到利用手机、无线耳机、作弊笔和无线发射台等专用设备,呈现高科技化态势。由此,电子摄像考场与考场屏蔽设备的启用也成为理所当然之事。当考试演化为一场科技对科技的实力较量时,不能不说是科技时代的悲哀。如果考试所具有的评定与选拔功能、诊断与反馈功能、提高和预测功能、导向和激励功能难以有效发挥,那考试的价值意义必将被抽空悬置。
考试文化不仅凝结着代代相袭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且融合了当代先进文化的特质。公正公平理念的传承、人文精神内涵的渗透,人生价值的合理定位以及社会诚信正义的弘扬,无不依托考试制度的完善而得以体现。我们不仅需要考试制度的宏观特色建构,更需要微观的具体实践。宏观的特色建构需要高屋建瓴,微观的具体实践则需要有的放矢。众所周知,考试被广泛地应用于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执业资格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员招聘录用以及外语水平、计算机等级的认定等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培养选拔人才、提高公民素质、控制社会流动、调节社会分工、配置社会人力资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各种类型的考试,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考试举措,才能形成特色鲜明的考试制度,真正践行当代特色考试文化。
比如,学历学位类考试包括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考、同等学力、研究生考试、MBA考试、EMBA考试等。其中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等传统考试尚能秉承公平公正,组织周密,实施措施得力,暗箱操作空间小,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高学历不仅可能有优厚的经济回报,也可能带来“士大夫”般的荣耀地位,兼具实质意义和象征意义,但仍应由基础理论知识测试向应用能力测试倾斜,向道德品行评价转型,注重开放式命题和人性化标准设置。现行中小学考试中取消考试排名,高考测试体育科目、高校自主招生、高考应急预案等制度改革内容契合考试精神,符合考试文化发展趋势,命题基地、国家题库的建设也将提上日程。而MBA考试、EMBA考试则侧重在职人员培训,在职人员的素质提高仅仅依靠缓慢的学校教育难以充分实现,经济发展需要广开学路。此种学历类考试应体现出主流价值文化与专业领域知识的融合。但此类考试作为职场通行证含金量较高,由此滋生的考试舞弊行为也应得以有效控制与及时惩治,以保证公正公平选才用才。
再如,公务员类考试包括公务员考试、选调生考试和三支一扶考试等等,也能以其客观公正的评判和严格周密的审核赢得社会较高的认可度。如今公考成为当代大学生和各类年轻就业者公认的“黄金选择”,百万大军会考,引发公考培训热潮迭起。我国长期受“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文化以及科举考试意识形态文化的影响,公务官员仍具有传统社会官员的某些特点——占据资源多、寻租空间大、社会关系广和社会声望高。这类考试应当体现主流价值文化和政治素质能力的融合,重视协调能力与管理能力的测试。
而职业类考试则分化严重,包括教师资格、秘书资格、人力资源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证券从业、期货从业、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导游资格考试、驾照考试等等。职业考试的泛滥既是功利性原因使然,又是职业考试失控的结果:“目前,我国仅全国性的职业资格考试就有197项,水平认证考试有24项,各种职业证书考试名目繁多,对有的考试的设置目的和必要性没有进行很好的论证和调查,缺乏相应的法律和现实依据。”[2]职业考试中教师资格、秘书资格、人力资源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相对容易取得,而司法考试资格、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驾照资格则因其极强的专业性或实践性难以即得。此类职业考试必须根据职业特点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的有机统一,并需要根据职业发展变迁及时更新考试内容,调整考试思路,合理分流考试群体以避免社会的无序竞争和人才资源浪费。如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就可能于2012年采取与公务员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并可能于2015年前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规定法律本科毕业应参加两年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司法考试,非法律本科毕业应参加两年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并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参加司法考试。
目前,我国外语类考试如四、六级考试、托福和雅思,相对规范,考取有难度。四六级考生众多,托福、雅思含金量高的现实让诸多不法分子为谋求利益铤而走险,一时替考枪手和种种先进的作弊设备“应运而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曾进行有益改革,如将100分制改为710分制,不设及格线,不颁发合格证书,只发成绩单,且不要求与学位挂钩。外语类考试往往在不经意间传播异域文化和他国民族精神,此类考试应在加强对作弊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中西文化精神的比较甄别,强化考试中的诚信文化和人类的共同价值理念。
艺术类考试如钢琴考级、书画考级、棋类考级原是提升应试者的艺术素养和技能,但这类考试更多是家长为孩子安排设置的“综合素质”提升课程,因其不菲的培训费用为诸多艺术培训机构所青睐。此类考试的考试标准相对弹性较大,更需要重视考试文化的熏陶功能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另外,其他考试类别如财会类的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精算师,建筑类的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公路监理师、电气工程师、房产评估师、招标师考试,医药类的职业医师、职业药师、职业护士,外贸类的报关员、报检员、物流师、单证员、跟单员、国际商务师考试,计算机类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职称考试、微软认证考试、Linux认证考试、JAVA认证考试等,此类考试更需要重视专业技能的掌握,需要严格保证认证质量。倘建筑师的资格虚假、职业医师的资格虚假,其所导致的可能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当然,当前我国考试立法已逐步展开,如已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委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教育部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0年国务院颁布)等,但尚需出台一部统一的《国家考试管理法》以切实实现国家对考试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考试作为检测手段应有一种激发功能,激发被考者强烈的学习欲望和高尚情趣。优秀的考试制度会全面传承经典文化,代代相袭主流意识形态。综览当代考试制度,只有从理念入手,重实践重能力,讲公平讲公正,进而形成一套具有民族和时代特色的体系化考试制度,不断完善“识才选才用才”的与时俱进的考试机制,凝练出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内涵和现代竞争意识的考试文化,才是固国之本,强国之策。
[1]王秀槐.人我之际:台湾大学生的生涯建构历程[J].本土心理学研究,2003,(17):165-244.
[2]李化德.论国家考试立法[J].现代法学,2008,(5):30.
*本文系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招生考试科学研究专设课题《当代考试文化的特色建构与分类实践》(项目编号ZK1101311C062)成果之一。
滕金芳/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副主任、副研究馆员
(责任编辑:刘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