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侨乡士人的女性观——以民国 《开平县志·列女》为例

2012-03-19 15:34刘正刚
关键词:守节列女开平

刘正刚

(暨南大学 古籍所,广东 广州 510632)

性别史研究是近些年来大陆学术界紧追世界学术潮流的重要议题之一。笔者曾在研究明清广东女性史的论著中给予了回顾。[1]广东侨乡社会由于男性大量出洋,留守后方的女性就成为支撑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要力量,并成为士大夫在书写地方历史文化时的重要资源。那么侨乡士大夫们采取何种心态来书写家乡的女性,既是后人了解侨乡性别观的一个窗口,也成为我们观察侨乡女性生存的重要文献。本文仅以开平士人书写的地方志文献来揭示他们书写女性时的心态。开平是典型的侨乡,清顺治六年设县。清代康熙十二年、康熙五十四年和道光三年编纂过地方志。宣统年间,当地士人张启琛纂《开平乡土史》。1920年8月,张启琛被聘为总纂,在该县长沙设局修志,“后因乱而罢,数年之稿散失无存。”(民国 《开平县志》卷22《前事略四》)。今天所见民国 《开平县志》刊于1933年 (以下简称民国版)。尽管此时民国已历20多年,但民国版 “列女传”在体例上仍多沿袭清代,因此,这部由新旧交替时代士人完成的方志,无疑是理解侨乡士人女性观的极好资料。

一、民国版方志凸显的侨乡特色

晚清以来,开平人到海外谋生已成风气,据民国版方志记载,道咸年间,因红兵、太平天国以及土客大械斗等事件影响,开平民众纷走海外,由避难到寻求发展,“金山客无一千有八百”的民谚很快在当地流行。至光绪初,“侨外寖盛,财力渐张,工商杂作各有所营”,描写的就是海外开平人的生活状况,因此民国版卷2《生计》宣称:“开平人富于冒险性质,五洲各地均有邑人足迹。”这些海外打工者不断向家乡汇款,改变了当地人的生活水平,“盖由内地农工商事业未能振兴,故近年以来而家号称小康者,全恃出洋汇款以为挹注。”其中生活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侨民汇款最多。民国版分纂者吴鼎新在1922年到美洲为建设私立开侨中学校及治匪筹募款项,据他调查,美国48省有华侨5万余人,开平籍占1/10;加拿大7省华侨6万余人,开平籍占1/10。以1912至1929年间金价计算,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开平华侨每年汇回款项达三千数百万元省币。不过,这些侨资并没有投入到生产领域,更多仍 “为求田问舍之谋”,导致当地田价迅速上涨。随着 “洋货大兴”,又造成开平洋银日涨、土银日跌的局面,以致有 “衣食信行无一不资外洋”的说法。(民国 《开平县志》卷2《生计附》)。社会风俗日趋浮靡,民国版卷5《风俗》记载:“邑嫁娶向来崇俭,近年奢风大开,有中人之家而一费千金,或数千金不等者,奁聘与酒食之费俱奢也。”(民国 《开平县志》卷5《风俗》)。可见,从道光咸丰开始,开平人大量向海外发展,但侨汇几乎仍主要被用来购置田产和生活消费,地方社会的观念仍是传统的求田问舍。

然而,晚清开平向海外移民主要以男性为主,由此造成传统 “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模式的变化。民国版卷5《风俗》记载:当地原来流行 “男务耕耘,女勤纺织”的风气,但光绪中叶以后却出现 “男多出洋,女司耕作”的现象。所谓出洋可理解为通过海洋到外谋生,“邑中作贾于各省者,司徒族人为多,余或向美洲发展”。但不管是向国内还是向国外发展,出洋几乎是男人专利,女性反而由家内转向了户外,承担起既主外又主内的角色,“古者男耕女织,夫耕妇馌,无以妇女沾体涂足,杂作于田间者。”这种传统 “男耕女织”的劳动现场,在男性出洋后就剩下了女性独自在田野劳作,而南方水田耕作使女性裸露肢体成为必然,“北人南来,初以妇女裸足不袜为异事,何况裸足至两膝以上,今不独田间然矣。”编者使用 “北人”眼光观察开平女性衣着,实际上含有某种不屑情绪,因女性的足和小腿完全暴露在他人视野中,多少让人产生某种性联想。诚如鲁迅在 《而已集·小杂感》中形容中国人想象力:“一见到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2]

开平人在海外的发展也引起了方志编者的关注。民国版卷45《杂录》记载,护龙人邓荫南幼孤贫,从伯兄经商檀香山,“积有巨赀”,罄其所有支持孙文革命,后在香港设乾亨行,为革命党筹饷运械。古宅人方伯梁在同光间作为官费生留学美国,毕业于耶鲁大学电工科,光绪初归国,是开平人以官费留美毕业之始。杜澄人谭根幼随父侨美学习飞行,民国初年回国,在广东组织航空学校,首倡中国办航空学校。此外,还有龙塘何胜芳之女金兰,字栴理,随父侨居美国,在美国读书,光绪三十三年,康有为游美演说,两人一见倾心,在纽约成婚,“寻偕游欧洲,凡康赴王公卿士燕会,皆金兰为舌人,所过英、德、法、奥、瑞典、瑞士、比利时、丹麦、日本诸国及星加坡庇能西贡香港环大地数十万里,莫不从焉。”民国元年随夫归国,居上海。生子同凝、女同琰。

清末以来,随着侨民的增多,开平文化建设也打上了海外文化印记。据民国版卷45《杂录》记载,开平报业始于1914年护龙人邓翼云,资金来源于美国侨资。1922年秋,关雨田、谢奕彬又利用加拿大侨资创办 《开平明报》。到1933年时,开平各类报刊达近10种。这些媒体到底传达了什么信息,至今尚无人研究。

二、守节仍是民国版方志的核心

守节就是妇女在丈夫死后,不再他嫁,勇敢地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守节分两种,一是已婚守节,民国版记载的第一个列女就属此例,她是明代古博都苏本妻麦氏,27岁时,丈夫死于福建汀州明溪驿丞任上,无子,她 “扶柩归葬”,村里富人遣媒上门劝她改嫁,她说:“夫影在堂,问之应,吾亦许矣。”根据明朝规定,女性不满30岁守节且达到一定年限,就会被官府旌表,所以节妇都相当年轻。水塘劳御宾妻何氏18岁结婚,一月后夫死,她 “迎尸归殓,哭泣三年,足不出户外,纺绩供养舅姑”,守节到56岁卒。石头村劳大进妻黄氏也是18岁结婚,夫死后,其嫂暗中接受彭姓聘金,黄知后大哭:“一身再醮,辱莫甚于此”,并断绝与嫂子往来,以夫弟所生次子为继嗣,接续夫家香火。

上述三个节妇均在万历年间受官府旌表。但从麦氏和黄氏遭人上门劝嫁来看,明代寡妇改嫁似乎受到社会肯定。当然也不排除方志编纂者为了显示她们守节的决心而杜撰某些情节,比如麦氏和黄氏的对白,应是编者想象的结果。

清代节妇在守节时几乎也都面临亲朋劝嫁的压力,如生员谢绍松女谢氏嫁给梁焕泗为妻,婚后二年夫亡,三个月后生遗腹子。其父母 “怜其早寡而贫,欲夺其志”。卢氏系周恒振聘妻,时红兵事变,未婚夫以嫌疑被捕, “氏父母议将女改适”,后夫归,夫妇生育三子。也有公婆劝媳妇改嫁的,如杜张氏夫死时,仅有一女,婆婆以家无贫子,“令他适,氏矢志不摇”。这些女性主要因家境贫寒,而被亲人规劝改嫁。

如果说上述女性因孩子牵挂而守节,那么未婚守节女性更是被劝改嫁的对象。梁氏系蕉园贡生梁庆麟女,许字双桥生员李自焕,未过门而未婚夫死,她 “过门守节,嗣子开蕃”教养。苏氏18岁时未婚夫周强鼎死,她 “誓不他适,嗣子世辉”。龙塘人何贞女许字谭姓,“未嫁,夫远出,传言客死”。她不听劝阻,主动到谭家守节。周氏系司徒惠心聘妻,未嫁夫病死, “父母欲夺其志,氏不从”,到婆家守节。李氏系邝伯瑚妻, “于归未合卺,夫暴卒”,其母亲 “欲迎归”再嫁,被她以“宁死从夫,不生适人”拒绝。谭氏系张嵩沾聘妻,18岁未嫁夫故,父母见其家贫,劝她改嫁。她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为由过门守节。可见,这些未婚女都不满20岁,其守节传达的信息是王朝倡导的贞节观在海疆地区已产生效力。

传统社会女性把丈夫看作家中顶梁柱,一旦夫故,妻子则独立挑起家庭重担。司徒熙锦妻周氏20岁结婚,未几,公公和丈夫去世,儿子才六个月,她 “守节抚孤,儿常病,家贫无药资,氏纺织得钱买药调治,俾至成人”,苦节40余年去世。杨氏系庠生张略妻,夫亡,生遗腹子,纺绩度日,育子成人,守节39年。谢氏系谭元立妻,20岁结婚,八个月后夫故,“家贫孀守,事翁姑,抚育遗孤”。甄氏系梁循培妻,循培庶出,生一子而夫死。家中二位婆婆,“主姑瞽”,她朝夕纺织以易米盐,每饭必劝二姑先饱,自己吃她们剩下的残羹,“无则忍饥强绩”。黎氏系周铎章妻,结婚时,婆婆 “老且病”,数年夫病,她 “背负幼儿躬亲医药”。夫死后,她养育三个孩子和病老的婆婆,子 “俱业儒”,69岁终。从此可知,这些节妇除照顾年迈公婆外,还要抚育年幼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尽责。

一门双节或多节也时有所见,仅举数例如下:邝氏与陶参婚后,生子仅六个月,丈夫病死,20岁的她 “矢志不贰,养子事姑”。儿子长大后娶林氏,生一子,也撒手人寰。她与媳妇林氏 “同抚遗孤”达数十年。梁氏系许兆骥妻,24岁夫亡,生子桂芳,家中有祖公祖婆及公婆,她治家井然,儿子长大后娶区氏,不数年也亡,遗3岁孤汝庆。婆媳孀守抚子,宣统二年汝庆毕业于肇府中学。梁氏系张桥张荣迈妻,19岁夫死,“以伯氏子奕瑾承夫嗣”。奕瑾16岁也亡,其聘媳谭氏16岁入门为未婚夫立嗣锡鬯,后锡鬯娶陈氏,未几也死,遗孤周岁。三个寡妇守节终身。民国初尚有周道登妻黄氏、子连喜妻司徒氏、孙光敦妻黄氏一家 “三世孀守”。

上述节妇大多生育了儿子,在某种程度上她们守节是为了延续夫家香火。而那些没有生子的节妇,则会主动为夫择嗣以续香火,并赡养家中老人,如陈氏系杨景运妻,夫故无子,“择夫兄子振采承继”,又精心照料卧病的公公。李氏系滘堤司徒业圭妻,婚后数月,丈夫染病而亡。她只有20岁,“以夫兄庠生宪典三子入继,忍痛矢志训子,奉翁姑”。何氏系诸生张荷冲妻,夫亡,以夫兄子为后,“姑老且病,呻吟床席”,全靠她伺候。

晚清开平男人出洋已成风气,但他们的未婚妻或守节待夫归,或守节终身,如张氏系书厦余镒章妻,未婚夫订婚后就到美洲谋生,“数年杳音信”。她在23岁时被父母 “议改配”,被她以 “生为余家人,死为余家鬼”为由拒绝。后未婚夫归,两人生子栋华,丈夫又往美洲,“家政悉以委氏”。关氏的未婚夫胡天辅客外洋,十余年无音讯,她到婆家守节,时公婆 “皆龙钟,家无担石”,全靠她 “借女红”赡养,二年后公婆 “相继殁”。夫家见其孤独守节,为她择嗣。黄氏的未婚夫余芳龄因家贫而赴美洲谋生,她到夫家守节孝养婆婆,多年后得知丈夫 “客死异国”,她拒绝亲属劝她改嫁的意愿,择嗣守节,60多岁去世。

三、民国版仍张扬传统的殉节观

殉节是指女性以牺牲生命为代价保护贞操不受侵犯,有的在丈夫被杀或丈夫死后而主动自杀,有的则为丈夫和儿子生存而主动牺牲自己,还有的在殉节时连带女儿。情形有三:

一是女性在地方动荡中为防止被暴力侵犯而自杀。如明代冲翼村张寅妻苏氏,景泰初,当地人周三响应黄萧养事变,“寅全家被杀,以氏美色,欲留妻之。氏骂贼赴水死”。类似记载在方志中颇多,见证了战乱对女性身心造成的巨大伤害,许龙所妻黄氏在崇祯末为流贼掳,骂贼投崖死。①清代吴氏系张嘉立妻,25岁时夫为贼杀,“又欲污吴”,她激烈反抗而被贼以石磨碾死。谭氏系沙冈张欣妻,咸丰四年红兵起事,她丈夫积极倡办乡团自卫,遭红兵忌恨,红兵夜攻谭氏所在村庄,25岁的她恐为兵污而投水死。很显然,这些妇女的殉节多是害怕遭“贼”、“匪”性侵害,因而在危难关头以死来证明清白。还有一些女性在危难时,把生的希望留给丈夫和孩子,却把死亡留给自己。清代吴氏系庠生张英奎妻,康熙十一年贼掠张桥,吴氏夫妇及二子被掳,她假装与贼为伍,要求贼放走丈夫和儿子,“度夫携子去远,奋起夺贼佩刀砍贼”,被贼杀死。张氏系沙冈孝廉天存之女,家贫,幼时常与嫡母同操井臼,又随庶母耕耘樵薪,习女红。后嫁给新宁荻海余孝廉福康,生一子一女。咸丰初,洪杨起事,丈夫挈子到北京避难。她留守门户,因担心受侵害而服药死。

战争时代,女性尽管没有战斗在第一线,但她们的壮烈并不逊于男性,“何门五贞烈”讲述了生员何表琇女三娘、媳邓氏与生员何表瑛女盾娘、媳林氏及育婢邹氏的故事。顺治十年土贼劫掠,何家男性全部 “奔窜”,留下上述五位女性相继投井身亡。康熙元年知县旌其墓曰五烈墓。②余氏系梁巨源妻,嘉庆十四年海盗掠长沙,丈夫和儿子先奔,留下她和女儿被掳,她骂贼绾女手投塘死。男性在危难时率先逃难却留下女性守家,凸显了女性舍生取义的壮举。当然也有妇女在丈夫死后选择自杀,甄门四贞烈讲述顺治十三年新塘村遭贼侵扰,生员甄任莲妻吴氏见丈夫被杀,遂抛下幼女持刀自刎,其婆婆曾氏与侄女甄二妹也自缢死,妯娌曹氏被缚后骂贼不屈而死。又吴亚姬系生员吴御隆女、举人吴振秀女孙,待字闺中,康熙九年社贼劫掠,其父和叔廪生振瑛合家被杀。20岁的亚姬度不能幸免,遂自刎,其嫂伍氏将襁褓中的儿子交付婢女,也自尽而死。

二是平常年代的夫死殉节。这一现象因雍正朝的政策调整,数量比动乱时要少。从民国版记载看,开平女子的夫死殉节主要发生在清代,如戚氏系张耀珻妻,21岁时夫死,她因无子而投环死。陈氏系谢培华妻,归未三载而夫死,公婆已不在人世,但祖姑许氏年逾七旬仍健在,她 “忍死为夫择嗣,孝事祖姑,后祖姑亡,嗣复夭。氏愤激投环殁”。司徒氏系芦村关子骖妻,婚后数月夫死,她自缢死,时光绪六年。也有女性未婚殉节,司徒亚引为新宁余姓子的未婚妻,在得知未婚夫死后即自缢死。光绪十五年,黄氏系沙堤井头村张权贵聘妻,闻未婚夫死也自缢死。这两对未婚男女死后,皆被两家合葬在一起。

平常年代,还有一些女性因受到他人性骚扰而殉节,比较常见的就是受人调戏自杀,如明代华蕚东村卢氏为林宗妻,“与邻妇合纱召工织布,夫外岀,工以秽言调戏,卢变色斥之”,并要求其夫控官,但其夫畏工不敢告,她遂投江自尽。这种因受人调戏而自杀的女性在清代仍有个案,民国版转引道光版记载的雷阿长妻张氏、戚钦源妻梁氏、司徒泰信妻关氏,简嶐殿妻余氏,“以上四人,羞被人调戏自尽”,分别在乾隆二十六年和三十六年受到旌表。

四、民国版方志 “列女”的突破处

民国版卷35《列女略》收录的道光以前女性传主基本取材道光版,但也有突破,即引用 《新会志》增补明代才女余玉馨。

余玉馨为顺德人,字芳卿,知书能诗,因父亲余经在京城任给事中之职,她遂有机会在京城结识侍御林士元女瑞鸾。成人后,由父作主嫁开平孝廉许烱为妻。据说,许炯 “好斗鸡走狗,玉馨切谏,怒弗听,婉容再三谏,又弗听,既而跪谏且弗食,烱乃感悟改为笃行君子。”许烱后来为余氏 《玉馨集》作序曰:“予妇余氏有诗二百余首,史论几百篇,如论西施破吴与范蠡相表,褒姒亡周与太真比论,项羽处太公贤于高祖,留侯追项羽,诸葛取刘璋,图大计不顾小信。论伊川恶子瞻激成党锢之祸,论晦翁按唐友激成伪学之禁,皆贤者之过。诸论多类是。”可见,余氏是位才女。余氏尽管不是开平人,但传统女性一切随夫,所以被纳入县志。而之前道光版之所以没有收录余氏,是否与 “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有关,已无法知晓。但民国时女性读书识字已为社会普遍接受[3],因此余氏才有可能被方志接受。

其实,除了明确记载余才女外,民国版对某些女性的记载,也依稀反映当地女性读书状况,即方志中的 “幼娴姆训”。所谓 “姆训”是专门针对女性修身养性的教育。清代司徒懿邦妻黄氏系新宁黄焯恭女,“幼娴姆训”,19岁嫁懿邦,21岁时夫在乡塾读书被压死。黄氏葬夫毕,欲以身殉,经家人劝慰,遂立嗣守节事姑,48岁卒。如果说余氏和黄氏均来自外地,那么下面几位即为开平女性:吴氏系滘堤司徒业琏妻,“幼娴姆训”,婚后数载夫逝,子仅4岁,她守志事姑嫜抚孤儿,曾孙司徒茝中光绪辛丑科举人。何氏系传胪司徒煦妻 “涉猎书史”,36岁时夫卒,她绝食断舌死。冲澄李氏18岁嫁鹤山吕荫恩,丈夫在岁试途中病逝,她葬夫后,“分书数函,以别父母伯叔昆弟”,22岁的她遂仰药死。“分书数函”说明李氏是有文化者。

女性因讲义气也被方志收录,民国版采访收录了 “义婢”梁恩姑的故事。梁氏是松蓢乡谭家婢女,主人谭孟卿夫妇早逝,留下幼子见平,梁氏见状说:“我主门户孤单,所赖以延宗祧者,惟此一块肉耳。”她为此终身不嫁,将见平抚养成人。谭家子孙世代称之曰梁恩姑,并将其附祀于孟卿祠内。

一些节妇乐善好施也为方志收录。张氏系长沙塘劳允楹妻,早孀抚孤,施棺以恤贫死,捐地以筑善堂,并助人婚娶。谭氏系监生司徒文纲妻,20岁守寡,子周岁,公婆拨租谷200余石田地为她生活之用,但公婆死后,这些田地却被夫兄霸占十余年。及孤长成,才被收回。她性慈善,邻居俊松妻早寡,因贫拟改嫁,她免租给其腴田耕种,松妻才安心抚孤守节。亲属有无力完娶者,她也慷慨以金相赠。

五、新旧交替下士人的女性观

开平县志在清代多次纂修,但从 “列女”来看,几乎是陈陈相因。道光版卷9《人物·列女》为63位 (明代10位,清代53位)女性立传,其中节妇46人,殉节17人,可见守节占多数。就家庭状况看,20位女性的丈夫有一定功名,43位为普通家庭。该卷还收录184位无传的列女,仅有18位丈夫拥有贡生、武生、庠生、监生等头衔,其余均为普通家庭。编者赞曰:“此风俗之美也”。当然妇女守节增多,与雍正帝反对殉夫不无关系,“妇人从一之义,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然烈妇难而节妇尤难,盖从死者取决于一时,而守贞者必历夫永久。……不知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奉养,以代为子之道;下有后嗣则当教育,以代为父之道。他如修治蘋蘩,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安得以一死毕其责乎!”(《清世宗实录》卷67,雍正六年三月壬子)。强调寡妇守节承担起 “为子”“为父”之道,即替男子尽家庭、社会之责。

民国版卷35《列女传》为97位 (明代10人,清代87人)女性立传。其中清代87人中有66人守节 (未婚者16人),21人殉节。③另卷36《节孝表》收录淸代和民国列女438人,其中清代239人,尚有 “朝代未详”者130人;民国69人。将卷35和卷36列女合并为535位。这些女性多为节妇,且家境普通。当然可能还有不少女性因种种缘故合例而未旌表者,也有在旌表大潮影响下甘愿守节,而未熬满年头,或年过三十却格于规例而不得旌表。[4]仅从数字上看,民国版节妇已超道光版一倍多,但体例几乎完全沿袭道光版的做法。

民国版主编为高要余棨谋,时任开平县长。1931年5月到任,次年春在开平长沙开局,“聘张孝廉筱峰总其成,周明经毓初为之副,并赖诸耆宿分类纂辑”。(民国 《开平县志·卷首·序》)。1933年冬成书。据开篇 “职名”记载:主修开平县长余棨谋 (心符),分修为张启煌 (筱峰)、吴鼎新 (在民)、周钟岳 (毓初)等10人;参阅为关国屏 (灿堂)、潘才华 (衮伯);采访有谢用庥、司徒荃等22人;校字周景岐,誊录司徒采珊等3人;测绘伍其炽、程健成 (云浮人)以及庶务关达廷。可见,除主修余棨谋和测绘程健成为外县人,参与者均为开平士人,即志中所说的 “邑人”。

这些人多在清末接受教育。民国版卷25《选举表》记载:张启煌,沙冈曾边人,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第二名,山西补用知县;周钟岳,波罗人,宣统二年肇庆中学堂毕业。启煌曾奉派赴美国考察,被聘为侨办中文报馆编辑。归国后,在家乡授徒。后受聘主修县志。④他不仅经历了新旧时代,且出过洋,甚至常在境外生活,周钟岳在序中说:“去岁二月,设局长沙,凡编纂、参阅、采访诸执事皆礼聘,以至又征及菲材,俾佐吾师张筱峰先生总厥成,先生讲学自晦志事,自香港遥领弟子服劳,义无所辞,而钟岳所负荷者乃愈重而愈弗胜矣。”可见,他与总纂为师生之谊,且总纂在香港 “遥领”,真正主事应是周钟岳。修纂经费也有侨资成分,吴鼎新在序中说:余县长就修志事要求各地 “商市分区垫款万圆为修费,聘张君启煌为总纂,……克期六阅月而稿成。越年二月开局,至七月间蒇事”。刊刻费则 “以香港开平商会名义招工开镌”,彰显了开平的侨乡文化特色。

民国修志者的教育背景大多完成于清末,但又任职于民国,且有出洋接触海外文化的经历。他们吸纳新文化,创办新媒体,关注并记录海外女性的活动,也就是说,这些编纂者已能接触到更多的现代信息,但他们在编修 “列女”时,出于继承传统文化的考量,既对前志多加抄录,又到民间采访以增加列女数量,藉此凸显开平女性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也彰显了王朝制度在地方的落实,说明传统文化情结在侨乡的根深蒂固。这些做法表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很强的连惯性与传承性,文化传统并不会随着清朝的倒台而灭失,即使民国已过去20多年,但这些具有海外经历的士人在观念上依然坚守对传统文化的信仰,用程美宝教授的话说就是 “旧人新志”,因为这些修纂者都在清朝获得功名,同时也是民国的新进。[5]程美宝教授利用的是民国 《高要县志》作为自己观点的佐证,但相对来说,民国《开平县志》编纂者与外部世界的接触似乎更广阔,他们在道光版只有10卷的基础上,将民国版扩充到了46卷 (包括卷首),将道光版 “列女”设在《人物志》中分解为卷35《列女略》和卷36《节孝表》两卷。不过,民国版在卷目内容上比道光版有了变化,但编者几乎将道光版的列女不加分辨地悉数抄录,反映了他们在对待女性的问题上仍处于“新人”与 “旧人”双重性格并存的心态,总纂张启煌在序中就说:“列女亦人物,而礼云男女异长,易亦男女分索,示有别也。……列女匪尽属节孝,有长皆录,再标节孝,为表变风,柏舟之义也……”可见,他一方面引用 《礼》、《易》强调男女有别及妇女守贞,另一方面又强调列女 “有长皆录”。又在卷首 “凡例”中对旧志 “列女又专取节烈,其它种之贤明及文艺可观者概不录,今略事变通”。这里的 “变通”应该与他们接受新文化有关。但又说:“列女略虽非专登烈女,而仍以烈女为尤重”。可见,传统贞节观仍是他们追求的主要取向,反映了1930年代开平士人对传统婚姻家庭观的偏爱,而这一主张与当时开平因男性出洋而由女性维持家庭稳定的状况不无关系。

注释:

①民国 《开平县志》卷44《古迹略二》记载 “奉父楼”云:“清初那囿龙田村许龙所妻某氏被盗掳,其子备金议赎,某氏让人告诉儿子说:‘母不必赎,但将此金归筑高楼,以奉尔父足矣。’投崖死。其子遵命筑楼奉父,后改为家塾。”

②民国 《开平县志》卷44《古迹略二》记载,节妇亭在龙塘禾谷岭,康熙初为何表琇媳邓氏、何表英媳林氏建。今圮。烈女亭在龙塘禾谷岭,康熙初为何表琇女三娘、何表英女质娘婢邹氏建。今圮。

③本文统计以传主人头计算,其实列女人数远超过这些,因为有的一家出现数人守节或殉节,则只计算1人,如“何门五贞烈”就是5位,但因方志以此名称立传,为统一体例,本文仅作1人计。

④开平侨网http://wqj.kaiping.gov.cn.

[1]刘正刚,乔玉红﹒与正统同行:明清顺德妇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鲁迅.鲁迅杂文全集 [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299.

[3]乔素玲.教育与女性:近代中国女子教育与知识女性觉醒 (1840-1921)[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113-117.

[4]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13-414.

[5]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 “广东文化”观的形成 [M].北京:三联书店,200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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