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冬平张文兰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虽然汉语大型辞书的编纂修订也可以从其内部的语义系统进行,[1]但这种方法并不能替代传统的专书词汇研究。因为内部语义系统研究法是封闭式的,是着眼于辞书已收录的词语,虽然具有范围小、目标明确以及效率高的优势,但也正是这种小范围的封闭式特点决定了这种内部法在辞书编纂修订中只能是一种辅助方法,而开放式的词汇收罗还需要基于专书词汇的研究方法来完成。而专书词汇研究法最关键的一步是专书的选择,需要选择一部语料价值高而研究较少的专书进行研究,才能够发现更多的新词新语。为此,我们选取《大唐新语》进行穷尽性的词汇研究。《大唐新语》(唐元和时刘肃撰)共十三卷,分为三十个门类,记载了自唐代武德初年至大历末年的历史人物的言行事迹,是唐代史书语料中价值较高的笔记。从辞书编纂修订的角度看,《大唐新语》中蕴含的词汇数量非常丰富,结构形式多样。对《大唐新语》的词汇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近代汉语词汇的研究,也有助于提高汉语大型辞书编纂水平和使用价值。我们从研究成果中择取一些《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所漏收的词汇和义项,并对其进行考证,以期为即将到来的《大词典》的全面修订贡献一些绵薄之力。
研究发现,《大词典》失收了《大唐新语》相当数量的词语,这些词语在历代文献中皆有诸多用例。从《大词典》“古今兼收、源流并举”的收词原则来看,这些词语在修订的时候都应该补录。限于篇幅,且列十例如下:
【薄废】
长对曰:“陛下畋猎,薄废万机,不满十旬,未有大乐。”(《大唐新语》卷二,19)①书证后面括号中的两个数字分别表示该句在《大唐新语》中的卷数及页码,下同。刘肃撰《大唐新语》,许德楠、李鼎霞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
按:《说文·艹部》:“薄,林薄也。从艹,溥声。”段玉裁注曰:“薄,不入之丛也。林木相迫不可入曰薄。引申凡相迫皆曰薄,相迫则无间可入,凡物之单薄不厚者亦无间可入。故引申为厚薄之薄。”“薄”由“厚度小”之义可引申为“略微”之义。如《论语·卫灵公》:“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宋·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而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大词典》释“薄责”为“轻微的责备或者责罚”。《说文·广部》:“废,屋顿也。”“废”从“房屋倾圮无用”引申为“荒芜、荒废”,再引申为“废弃,停止”。“薄废”之“废”即“废弃,中止”之义,那么“薄废”即“稍微停止,稍微废弃”之义。该词在后世文献中也有用例,如宋·蔡卞《毛诗名物解·杂解》卷十七:“朴樕于林,犹免陵贱者礼,所以自防而不可以微贱薄废者也。”此例中“微”与“薄”互文见义。明·何良俊《何翰林集》卷十:“圣天子斋居昭假,玄默躬化,犹恐穆清深远,薄废万机。”“薄废万机”即“稍微停止万机”之义,换言之则为“稍微休息”。清·全祖望《续耆旧》卷六十二:“国变后,罹祝融之灾,又好结客,资产薄废,然君风流隽雅,毫不介怀,寻抄遗文数百卷。”“资产薄废”即“资产稍微废弃”。《大词典》当补该词。
【构虚】
固让之诚,天下传说。且明祖雍所奏,咸是构虚。(《大唐新语》卷五,76)
按:此处“构虚”一词与“虚构”构成一组同素逆序词,二者意义相同,原文的意思是“所上奏的内容都是虚构”。只不过“虚构”为偏正结构,而“构虚”为动宾结构,因此“虚构”可解释为“凭空捏造”之义,而“构虚”可解释为“捏造虚假事实”。“虚构”一词出现较早,如晋·葛洪《抱朴子·擢才》:“高誉美行,抑而不扬;虚构之谤,先形生影。”而“构虚”一词至唐代才见,除《大唐新语》之用例,再如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三:“浮休子张鷟曰:‘下里庸人,多信厌祷,小儿妇女,甚重符书。蕴慝崇奸,构虚成实。’”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六百三十八:“今李賨之辈,结党构虚,而云商量,敛率甚明,用此致尤,谁则无罪?”元·陈澔《礼记集说》卷三十七:“因其自然,遂以人事为义,或据礼是实,或构虚不经,既无正文可冯,今皆略而不录。”因此,作为“虚构”的同素异序词,“构虚”当补收。
【乐祸】
时中书舍人李义府阴贼乐祸,无忌恶之,左迁壁州司马。(《大唐新语》卷一二,180)
按:此处“乐祸”一词,谓“以灾难为乐”之义。《大词典》收有“幸灾、幸灾乐祸(二卷,1089),①括号中的两个数字分别表示该句在《汉语大词典》中的卷数及页码,下同。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1993年。乐祸不悛、乐祸幸灾(四卷,1294)”。其实“乐祸”单用,在文献典籍中早有用例,如《春秋左传·庄公二十年》:“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而况敢乐祸乎?”北魏·崔鸿《十六国春秋》卷五:“彼生路既开,人情岂有乐祸好死者耶?”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八十:“见而谓之曰:‘君好乱乐祸,若天下有事,不作士大夫矣。”清·允禄等《御选唐宋文醇》卷四十五:“其为可畏,从古以然。苟非乐祸好亡,狂易丧志?”从大型辞书的内部语义系统看,“乐祸”也是“幸灾”语义范畴中的成员,故当补。
【例许】
公卿大臣初拜命者,例许献食,号为烧尾。(《大唐新语》卷三,45)
按:此“例许”一词,应理解为“按例允许”。要正确理解该句的“例许”,先要弄清楚“烧尾”一词。在唐代大臣初拜官向皇帝献食谓之“烧尾”。唐·封演《封氏闻见记·烧尾》卷五:“士子初登荣进及迁除,朋僚慰贺,必盛置酒馔音乐,以展欢宴,谓之‘烧尾’。”明·张岱《夜航船·烧尾宴》卷六:“唐士人得第,必展欢宴,谓之烧尾宴。谓鱼化为龙,必烧其尾。”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烧尾”自唐代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因此“例许”就应该解释为“按例允许”之义。该词在其他文献中亦有诸多用例,如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六十:“上禆圣聪,反复思量,辄取密奏,伏准礼部试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元·欧阳玄《金史》卷一百二:“老病之官,例许致仕。居河北者嫌于避难。”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命妇入朝,例许带一婢,俱以女或媳充之,后妃赐问,亦全不讳。”民国·黄士衡《西汉野史》第一五四回:“到了一年期满,卫卒例许归家,另换一班接替。”这种词语的形成是由于“按例”介词短语中的介词省略,造成名词直接修饰动词作状语的结果。该类词王云路先生多有论述,称之为“紧缩式复音词”,所提到的“事须”、“理须”、“法须”、“义须”和“例许”的结构是一致的,皆为偏正式的结构,且都是在名次前省略了介词“按”。[2](P399)因此,“例许”一词是符合汉语构词方式的,《大词典》当补。
【判勘】
时杨纂为雍州长史,判勘京城坊市诸胡,尽禁推问。(《大唐新语》卷九,138)
按:此处“判勘”一词,义为“审问;审判”,是一个并列连言的词语。《说文·刀部》:“判,分也。”故“判”可引申为“审理和判决”义,如《宋书·许昭先传》:“叔父肇之,坐事系狱,七年不判。”《说文新附·力部》:“勘,校也。”《玉篇·力部》:“勘,覆定也。”故“勘”亦可引申为“审问”之义,如《旧唐书·来俊臣传》:“请付来俊臣推勘,必获实情。”此例中“推勘”与《大唐新语》例中“推问”皆为“审问”之义,此二词《大词典》已收录。那么“判”与“勘”构成的同义并列复合词“判勘”则同样为“审问”之义,“判勘京城坊市诸胡”即意为“审问京城住宅区和商业区里的胡人”,和后面“尽禁推问”之“推问”意义相互照应。且《大词典》(二卷,647)收录有“判断,判解”等同类词语,依据大型辞书内部语义系统的完整性看,该词当补。
【凄响】
“脉脉大川流,驱马历长洲。鹊飞山月曙,蝉噪野云秋。”音韵凄响,群公望之如神仙焉。(《大唐新语》卷八,123)
按:此处“凄响”一词,义为“凄婉响亮”,该词在例中形容朗诵诗歌的声音。该词还可以用来形容音乐的声响,如唐·杨巨源《别鹤词送令狐校书之桂府》诗:“遐心属清都,凄响激朱弦。”唐·武元衡《送许著作分司东都》诗:“瑶瑟激凄响,征鸿翻夕阳。”二例中“朱弦”与“瑶瑟”都指代乐器,二例均使用了一个动词“激”,描述了声音的大而疾,这种声音像水流因受阻而腾涌、飞溅,声音响亮却又婉转动人。也可以用来形容诗词的风格,如清·丁绍仪《听秋声馆词话》卷十七:“酸音凄响,不待言愁我欲愁矣。”又“乌乌凄响谁吹彻,苍凉试翻残谱。”又可形容风吹树叶的声音,如清·冒襄《影梅庵忆语》卷四:“姬移居香俪园,静摄数百枝,不生一蕊,惟听五鬣涛声,增其凄响而已。”“凄响”一词,关键在于“凄”字。“凄”是认知主体对外界的体验结果,因此,不论是何种声音,主要认知主体认为其“凄婉”、“凄清”则可用之。再如陈寅恪《柳如是别传》第三章:“叹木瓜之渍粉,聆凄响於清辀。”《大词典》当补该词。
【求备】
其法令意在宽平,不以求备取人,不以己长格物。(《大唐新语》卷一,3)
按:本句中“求备”一词,义为“求全责备”。虽然“求备”与成语“求全责备”意义一样,均表示“以尽善尽美要求人”或“对人对事要求完美无缺”之义,但不能把前者看成是后者的缩略式。因为“求备”表示“以尽善尽美要求人”义在先秦已见,如《尚书·君陈》:“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孔子·微子》:“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於一人。”而“求全责备”到明代才见到用例,如《明史·卢象升传》:“台谏诸臣,不问难易,不顾死生,专以求全责备。虽有长材,从何展布。”因此,从出现时代上来看,“求备”不是“求全责备”的缩略式。先秦以后,“求备”之例甚多,如《汉书·李寻传》:“诏书进贤良,赦小过,无求备,以博聚英俊。”《南史·柳恽传》:“吾闻君子不可求备,至如柳恽可谓具美。分其才艺,足了十人。”唐·元稹《遗兴十首》之七:“择才不求备,任物不过涯。”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三:“圣人要求备,故大舜无一毫厘不是,此所以为圣人。”《清史稿·蒋攸铦传》:“人无求备,政在集思,此之谓也。”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九:“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宫中人安可求备?”从历史文献看,在清代以前,“求备”都比“求全责备”使用频率要高,只是到现代汉语中,“求备”基本不用,而用“求全责备”。“求全责备”这一成语当为“求全”与“责备”的并列合成。《大词典》收录了“求全”、“责备”,二词之义与“求备”皆相同,且在构成方式上都是动宾结构。因此,《大词典》对待同类词不应该厚此薄彼,“求备”当补录。
【罔诬】
所得赏赐,悉以分布。罔诬王后与母求厌胜之术。(《大唐新语》卷十二,180)
按:此处“罔诬”一词,义为“毁谤,诬陷”。此词为同义连言的复合词。《字汇·网部》:“罔,诬也。”如《论语·雍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何晏集解引马融曰:“不可罔者,不可得誣罔令自投下也。”《说文·言部》:“诬,加也。”段玉裁注:“加与诬皆兼毁誉,言之毁誉不以实皆自诬也。”“诬”也有“诬陷”义,如《国语·周语下》:“今郄伯之语犯,叔迂,季伐,犯则陵人,迂则诬人,伐则掩人。”因此,“罔”、“诬”意义相近,构成同义连用的复音词“罔诬”,亦可有同素逆序词“诬罔”。“罔”与“诬”自先秦始就可以互相组合在一起构成复音词,“诬罔”一词在汉代出现,其后用例夥多,如《汉书·李寻传》:“当贺良等执左道,乱朝政,倾覆国家,诬罔主上,不道。”《后汉书·马援传》:“海内不知其过,众庶未闻其毁,卒遇三夫之言,横被诬罔之谗。”《晋书·王敦传》:“钱凤竖子,专为谋主,逞其凶慝,诬罔忠良。”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四:“硬要转圣贤之说为他说,宁若尔说,且作尔说,不可诬罔圣贤亦如此。”明·郭勋《英烈传》第六十三回:“此事终属诬罔,今后如此无凭信的虚声,一切不可申奏。”《清史稿·王世德传》:“尝愤野史诬罔,不可传信后世,欷歔扼腕。”以上诸“诬罔”皆为“诬陷”之义。“诬罔”的使用频率比“罔诬”高很多,且“罔诬”至唐代才见,除《大唐新语》例,又如《旧唐书·高骈传》:“虽称直行,何太罔诬!三复斯言,尤深骇异。”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十九:“但知率由执中,今乃惑蔽听断,肆为罔诬,伏望陛下开日月之明,判中邪之路。”后代“罔诬”不见用例,基本为“诬罔”所取代,这符合同素逆序的一组词使用频率高的最终取代使用频率低的语言演变规律。但不管怎样,作为客观存在的二词,《大词典》皆应补收。
【圣化】
且高黎小丑,潜藏山海,得其人不足以彰圣化,弃其地不足以损天威。(《大唐新语》卷二,23)
按:“圣化”即“帝王的教化,圣神的教化”。该词在汉代已见,如《汉书·匡衡传》:“今长安天子之都,亲承圣化,然其习俗无以异于远方,郡国来者无所法则,或见侈靡而放效之。”南朝·刘勰《文心雕龙》卷一:“圣人之情见乎文辞矣。先王圣化,布在方册。”唐·陆景初《奉和九日幸临渭亭登高应制得臣字》诗:“圣化边陲谧,长洲鸿雁宾。”《太平广记·吕翁》卷八二:“周旋中外,绵历岁年,有忝恩造,无裨圣化。”《三宝太监西洋记》第八十六回:“惟我神将,幸沾圣化。”清·郑方坤《全闽诗话》卷七:“吾儒理著书多格言,结交皆贤士。俶诡良不矜,熙攘乃所鄙。圣化被九埏,殊方表同轨。”“圣化”一词在清代以前的封建社会中,帝王的尊贵地位使得该词在文献中使用频率非常高,《大词典》应该补收。
【藻识】
慧静俗姓房,有藻识。(《大唐新语》卷九,133)
按:此处“藻识”一词,义为“文采和见识”。《说文解字·艸部》:“藻,《礼经》华采之字,古文用缫,今文用藻,璪。”故“藻”有“文采”之义,如战国楚宋玉《神女赋》:“被华藻之可好兮,若翡翠之奋飞。”《说文·言部》:“识,常也。一曰知也。从言,戠声。”“识”为“见识”、“知识”义,如《庄子·山木》:“侗乎其无识,傥乎其怠疑。”因此,“藻识”是一个同义连言的复合词,如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八十二:“郑公曰:‘仰观圣作,惟戬字戈法颇逼真,上深叹其藻识。’”明·孙作《沧螺集》卷三:“视天随东坡之藻识,虽一草一木是非之公,无过举焉。”清·田雯《古欢堂集》卷二十:“庾大笑曰:‘然三事藻识相同而实有不同者,从来倾城之姿,英雄之气。’”清·佚名《九云记》第十回:“狄兄虽无七步成诗,藻识明澈。”《大词典》当补“藻识”一词。
《大词典》作为一部以“搜罗所有义项”为己任的大型辞书,释义应当做到“全”。在对《大唐新语》中的词语意义进行研究时,我们发现《大词典》所收录的词语存在不少义项阙漏的现象,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且举七例如下:
【安制】
今中夏乂安,臣之所教,足以安制四夷矣。(《大唐新语》卷七,111)
按:此处“安制”一词,应释为“安定,安置”之义。这种意义的“安制”其实早在先秦已见,如《荀子·王霸》:“所闻所见,诚以齐矣,则虽幽闲隐辟,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国之征也。”“敬分”为“重视名分”,“安制”即“安定”。《荀子》例是说:“百姓没有谁敢不重视名分并安定生活来感化主上”。《汉书·刑法志》卷二三:“然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元·乔吉《玉箫女两世姻缘》第三折:“镇守吐蕃,安制边疆。”以上诸例皆可释为“安定”之义。再如宋·薛居正《旧五代史·李思传》卷七十三:“梁祖怒,贬思安制云懐州刺史。”《清史稿·南怀仁传》:“五十四年,命纪理安制地平经纬仪,合地平、象限二仪为一。”此二例皆可理解成“安置”之义。《大词典》(三卷,1319)仅列“遵守国家法度”一个义项,而漏收了更为常用的“安定,安置”义,应补收。
【拜谢】
太宗谓玄龄、士廉曰:“卿但知南衙事,我北门小小营造,何妨卿事?”玄龄等拜谢。(《大唐新语》卷二,22)
按:此处“拜谢”一词,义为“行拜礼表示道歉或认错”。“谢”之“感谢”义兴起较晚,应该到汉代才看到用例,如《汉书·张安世传》:“尝有所荐,其人来谢。安世大恨,以为举贤达能,岂有私谢邪?”此例中的二“谢”皆为“感谢”义。“谢”的本义是“辞却,推辞”,《说文·言部》云:“谢,辞去也。”如《礼记·曲礼上》云:“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从这一本义可以引申出“道歉;认错”义,因为从认知上讲,认知主体推辞某件事情一般含有愧疚之情,因此这是一种因果引申。如《战国策·秦策一》:“嫂蛇行匍匐,四拜,自跪而谢。”又《隋书·李密传》:“请斩谢众,方可安辑。”正如《正字通·言部》所云:“谢,自以为过曰谢。”那么《大唐新语》中对于太宗的责问,房玄龄等不可能是感谢,当然应该是“道歉”之义。此义在后世文献典籍中亦有用例,如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六十四:“今既如斯,固子之簿福也。他日守位不终,悔亦何及!镐拜谢悔过。”例不多举。《大词典》(六卷,434)认为“拜谢”只有“行拜礼表示感谢”之义是不全面的,应补收“行拜礼表示道歉或认错”之义。
【对接】
吏责之,仁杰曰:“黄卷之中,圣贤备在,犹未对接,何暇偶俗人而见耶?”(《大唐新语》卷六,92)
按:《大词典》(二卷,1300)收列“对接”并释之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造轨道飞行体(如宇宙飞船等)在太空相互接合。”此义揆之此例之“对接”则不可通。“对接”之本义应为“相互接触”,那么不同的事物相互接触就可以引申出不同的意义,人与人的“对接”可以解释为“交往;相会;接待”之义(《大唐新语》之例即为此义),事物与事物的对接则可以理解为“连接;接壤”之义,而军队与军队的“对接”则只能理解成交战。《大词典》则漏收了这三个义项,以下举例分述之:
(1)交往;相会;接待。如北齐·魏收《魏书·裴骏传》卷四十五:“高祖初,征为尚书主客郎,与萧赜使颜幼明、刘思效、萧琛、范云等对接。转都官郎,迁员外散骑侍郎。”又《魏书·卢玄传》:“遣其侍中柳元景与度世对接,度世应对失衷。”唐·姚思廉《梁书·范缜传》:“胥有口辩,大同中,常兼主客郞,对接北使。”
(2)接壤;连接。如梁·萧子显《南齐书·州郡志下》:“咸康八年,尚书殷融言:‘襄阳、石城,疆埸之地,对接荒寇。诸荒残寄治郡县,民户寡少,可并合之。”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九十二:“常为义理之所存,对接上天,近若咫尺。”
(3)交战。如《魏书·韦阆传》:“珍乃分遣铁马,于上流潜渡,亲率步士与贼对接。旗鼓始交,甲骑奄至,腹背奋击,破之。”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百四十一:“西戎内侵,介胄仍袭;南寇纷扰,对接近畿;蛮民疏戾,每造不轨。窥觎间隙,或生虑外。”未收以上三个义项,可考虑补收。
【鷇】
“其在并州,厅钱丛苇,有小鸟如鹪鹩来巢,孕卵五色,旦如鸡子,数日鷇毁雏见,已大于母。”(《大唐新语》卷五,81)
按:此处“鷇”尚有“蛋壳”之义。再如《旧唐书·萧瑀传》:“及乎三淮沸浪,五岭腾烟,假余息于熊蹯,引残魂于雀鷇。”“熊蹯”与“雀鷇”在对偶句的相同句法位置上,具有相同的结构,都是偏正结构,前者指“熊的足掌”,后者指“雀蛋壳”。“躯壳”才是魂魄休息的地方。而《大词典》(六卷,1511)收列的义项为:由母哺食的幼鸟,亦指鸡雏。未收“蛋壳”义,当补收。那么,“鷇”之“蛋壳”义是如何来的呢?从词义的相关引申来看,需要哺食的幼鸟应该还是未出生多久的,刚从它的胚胎——壳中出来,因此,“鷇”当然可以表示“蛋壳”之义。
【秘书】
宪以仕隋为秘书,学徒数百人,公卿亦多从之学,撰文选音义十卷,年百余岁乃卒。(《大唐新语》卷九,133)
按:此处“秘书”一词,尚有“秘书监,秘书省主官,掌校理图书典籍”之义。“秘书监”之义是从“官署名称”之“秘书”转指而来。东汉桓帝始置秘书监一官,典司图籍,先属太常寺。曹操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属少府。晋初裁并,西晋末复置。南朝梁始定此名,其主官为秘书监。监以下有少监、丞及秘书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领国史、著作两局,掌国之典籍图书。而从“官署名称”转指为“在其中任职的官员”则是一种常见词汇相关引申方式,但一般只有主官“秘书监”能够省称为“秘书”,如《汉书·叙传上》:“每奏事,斿以选受诏进读群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秘书之副”即“秘书监的副手”之义。而其他属官一般用全称,如《汉书·董贤传》:“云后舅伍宏以医待诏,与校秘书郎杨闳结谋反逆,祸甚迫切。”“秘书郎”则不能省称。“秘书”作为“官署名”义的例子也常见,如《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晋书·虞浦传》:“子勃,过江上《江表传》于元帝,诏藏于秘书。”当在“官署”设置“官职”之后,二者就发生了联系,如《后汉书·孝桓帝纪》:“大鸿胪梁国盛允为司空,初置秘书监官。”“秘书监官”即“在秘书省从事监督工作的官员”,省称即为“秘书监”或者“秘书”。从上可见,“秘书”具有“官署名”和“官职名”二义,二者具有引申关系。后代皆有用例,不赘例。
其实,“秘书”以上二义的形成源于“秘书”的本义,即“内容秘密的文书”。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书·百官公卿表下》:“蒲侯苏昌为太常,十一年坐藉霍山书泄秘书免。”《晋书·世祖武帝纪》:“自秦始以来,大事皆撰录秘书,写副。后有其事,辄宜缀集以为常。”从此三例看,“秘书”的内容是秘密的、不能够外泄的,否则要治罪;并且重大的事情都要用秘书来记录,还将秘书编成集子,那么负责收藏这些“秘书”的地方则称为“秘书(省)”,负责管理这些“秘书”的主官称为“秘书(监)”。但是《大词典》(八卷,72)关于“秘书”条只收列如下两个义项:1.职务名称之一。我国现今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人综合情况,调查研究,联系接待,办理文书和交办事项等。2.使馆中介于参赞和随员之间的外交人员。分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和三等秘书。受使馆首长之命进行工作,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从所收录的义项看,现代“秘书”的意义应该是古代语义的引申,那么,“秘书”一词的词义系统可简图表示如下:内容秘密的文书管理文书的官署收藏文书的官员{领导人的助理一种外交人员这些词义能够引申而产生联系主要是因为它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义素“文书”。“领导的助理”的秘书,其主要工作还是为领导处理文字材料,而作为“介于参赞和随员之间的外交人员”的“秘书”,同样是以处理文字材料为其工作重心。因此,《大词典》重今而薄古,漏收的三个义项应该补收。
【明敕】
马周,太宗将幸九成宫,上书谏曰:“伏见明敕,以二月二日幸九成宫。”(《大唐新语》卷二,20)
按:《大词典》(五卷,609)将“明敕”释为:“明白地训示或告诫。”核以本例,不可通。“明敕”在句中充当“见”的宾语,说明此处“明敕”是一个名词,为“圣明的诏令”之义。又《大唐新语》卷一一:“敬潜怒,摄而案之,曰:‘郊外远迎,故违明敕。’”《大词典》(五卷,457)释“敕”为:古时自上告下之词。汉时凡尊长告诫后辈或下属皆称敕。南北朝以后特指皇帝的诏书。《后汉书·孝和帝纪》:“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魏书·李歆传》:“吾违太后明敕,远取败辱,不杀此胡,复何面目见吾母也?”《北史·卢恺传》:“向奉明敕,欲以老牛,享士有亏。仁政帝美其言而止。”《旧唐书·萧至忠传》:“伏愿陛下远稽旧典,近遵先圣,特降明敕。”宋·张君房《云笈七签·李约妻要黄箓道场验》:“上告天地,拜表陈词,如世间表奏,帝王即降明敕。”明·顾炎武《日知录·嫌名》:“愿陛下留意察纳,别下明敕,使自后章奏一遵礼律处分,则天下幸甚。敕免所罚。”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明敕”除了《大词典》已收录的动词义项外,还可以作为名词,应当补收。
【修】
苏颋,神龙中给事中,并修弘文馆学士,转中书舍人。(《大唐新语》卷一,9)
按:此处“修”,为“担任,任职”之义。“修”有“实行,从事某种活动”之义。《国语·晋语五》:“晋为盟主,而不修天罚,将惧及焉。”韦昭注:“修,行也。”又《汉书·食货志》:“鸡豚狗彘毋失其时,女修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从“从事某种活动”可引申为“担任,任职”之义,这意义在较早的文献中即有用例,如《春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周其有髭王,亦克能修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周礼·天宫》卷三:“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大词典》(一卷,1370)收列“修饰;装饰”等23个义项。未收“担任,任职”一义,当补收。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大唐新语》词汇对大型语文辞书的修订和汉语词汇史的深入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研究汉语史,特别是汉语词汇史,要重视对笔记专书词汇的研究。只有在作出充分的专书调查的基础上,再辅之以语义系统的内部观照法(如本文对“构虚”、“乐祸”、“判勘”及“求备”等作为词汇的判断就依据了此法),才能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整个词汇系统的面貌和每个词汇的词义系统,这是汉语词汇史研究的基础,也是大型语文辞书编纂修订的基础,还需要广大学者投入更多精力对专书词汇进行深入的研究,挖掘出以往词汇研究中未曾注意的有价值的词目和义项。
[1]雷冬平.汉语大型辞书编纂的语义范畴系统内部观照法[J].辞书研究,2011,(1).
[2]王云路.中古汉语词汇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