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静
(巢湖学院 管理系,安徽 巢湖 238000)
乡村集市是指“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按照一定的组织方式,周期性或长期聚集于特定地点,进行买卖等商品交易活动的场所”[1]。当前,中国在自己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其传统的乡村集市将如何发展?这是一个颇具吸引力的问题。
影响乡村集市发展的因素主要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化发达程度、人口密度及增长速度、集市的地理位置、附近地区集市的密度、交通状况、政治干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等。有学者探讨了乡村集市的转型问题。
目前,对乡村集市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当然,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未曾触及的领域。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在特定的制度下乡村集市参与者的行为表现将会如何?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乡村集市的制度变迁及发展问题。
假设1:优质高价物品与低质低价物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无差异
此假设是指对相同或相近使用价值的物品而言,相对于低质低价物品来说,消费者不会感到优质高价物品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收益。于是,从感觉上购买低质量的产品一次只需付出更少的钱,那么消费者很自然地倾向于购买低质低价物品。此假设成立有其制度性的原因。
第一,从非正式制度角度来看,造成这一假设成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乡民的节俭习惯。中国数千年的自然经济状态和与此相适应的小农思想、农本商末的儒家思想是形成这一习惯的重要因素。自然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简单再生产经济形态,它是为消费而不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不具有扩大再生产的因素,这就逐步造成了黄宗智所指出的中国社会发展的“过密型”和“内卷化”。这同时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其自然经济状态,使农民始终维持在最低的生活水平状态,抑制了其消费能力,强化了其节俭思想。同时,小农思想强调的平均主义和知足常乐、农本思想强调的以自足为本无一不体现着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自足思想,它要求人们的消费要依赖于自给,其他消费能省则省,将生活水平维持在低水平状态。
第二,从正式制度角度来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巨大的制度变迁所形成的乡-城人口流动给乡村人口结构带来的变化影响到了集市购买者群体的行为选择。一方面,大多数的农村青壮年和男性进入城市;另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的束缚使他们从根本上在城市安家落户还无法成为普遍的可能。这使得农村社会形成了一个以老年人、妇女儿童为主体的人口结构形式,而她们在消费上的突出特点就是更加节俭。
假设2:低质低价品为劣质货,低质高价物品为假货
此假设将假货与劣质货区别开来,假货指使用价值与其价格严重背离的产品,劣质货是指质量虽差,但使用价值与其价格基本一致的产品。那么,为什么假设低质低价品不属于假货?
第一,从非正式制度角度而言。“低质低价物品不属于假货”与乡民对假货的认识相一致。如前所述,由于节俭的习惯、品牌意识的淡漠和讲求实惠,无论是购买者还是销售者都不认为低质低价物品为假货,这已成为乡村社会的一个社会共识和态度。外界普遍认为乡村集市是假冒伪劣盛行、坑农害农不断,而身处其中的人们并不是这样认为的。事实上,由于乡村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为乡民们认可的假货倒并不盛行。首先,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其行动逻辑起点是以己为核心的差序格局社会环境下的关系取向[1]。这种熟人社会是建立在宗族制度基础上的,而宗族制度在解放前甚至是正式制度,解放后逐渐演变成现在的非正式制度而继续存在,这使原有的差序格局得以维持[2]。熟人社会一方面因“人情”的出现而制约了集市的交易行为[3],另一方面也使购买者处在信息对称的位置,使售假者无法生存。其次,儒家的诚信思想的道德观在中国乡村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虽有“无奸不商”之说,但秉持诚信信念者也为数不少。
第二,正式制度对低质低价品的容忍。在多数情况下,乡村地方政府并不会对销售低质低价品者以售假论处,这也是政府在面临乡村集市现实状况的理性选择。
进化博弈适用于博弈双方是大量的并且不完全是理性人的博弈,这就意味着一般至少有部分博弈方不会采用完全理性博弈的均衡策略,而是在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试错和调整,并最终达到一个稳定的均衡结果,当然,即使达到了均衡也可能由于受到少量干扰而再次偏离,但这种偏离状态是能够重新“恢复”到稳定状态的。在进化博弈中,稳定状态并不意味着博弈双方的最优策略选择,而是有限理性博弈方组成的群体成员的策略调整过程、趋势和稳定性。此处稳定性指群体成员采用特定策略的比例不变,而非某个博弈方的策略不变。
在乡村集市上主要存在着购买者与销售者这两类参与人群体,假设他们买卖同种商品,购买者根据对所购物品质量的判断情况决定出低价或高价,销售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销售劣质货或优质货。一方面,由于购买者群体主要为农民,他们在商品信息的获取上各有差异以及受传统节俭思想的影响,其选择(或者部分购买者的选择)往往是非理性的;另一方面,销售者也会由于对市场监管的认识、市场需求情况等信息的获取不同以及道德信念上的差异,而做出(或者有部分销售者做出)非理性的决策。由此可见,双方的行为均是有限理性的,其博弈均衡是在不断调整中形成的,因而符合进化博弈的假定。同时,由于博弈双方不是同时选择,并且两者收益情况也不相同,因而属于两人非对称进化博弈。
现设定:
V1:高价低质品给销售者带来的额外收益;
V2:低价高质品给购买者带来的额外收益,假设面对购买者的低价选择,销售高质品者有选择不出售的概率为1/2,则购买者收益为V2/2;
C1:优质低价给销售者带来的损失;
C2:高价低质给购买者带来的损失;
Cj:监管给销售者带来的损失。
(V1>0、V2>0、C1>0、C2>0、Cj>0)
在前述两个假设基础上,构建符合现实乡村集市交易情况的博弈模型,其收益矩阵如图1。本博弈模型隐含三个假设前提:第一,销售者的相互竞争使得销售非假货产品(低质低价品和高质高价品)的超额利润为0,购买者购得质量与价格相符的产品时没有额外的收益;第二,对劣质货销售者而言,如果购买者 (因为对商品质量的判断偏差而)出高价,销售者将出于利己思想而以高价出售;第三,优质品销售者面临购买者的低价选择时,无论其选择卖还是不卖,他都不得不承受额外的损失。
图1 博弈模型1收益矩阵
现设定销售者为博弈参与方1,购买者为博弈参与方2。同时设定销售者中销售劣质货品者比例为x(0≤x≤1),则销售优质货品者比例为(1-x);购买者中出低价者比例为y(0≤y≤1),则出高价者比例为(1-y)。由上述模型可得参与方1在销售劣质货和销售优质货的期望收益U1L、U1Y和群体平均收益分别为:
此时复制动态方程为:
参与方2在出低价和高价的期望收益U2D、U2G和群体平均收益分别为:
此时复制动态方程为:
dy/dt=F(y)=y(1-y)(U2D-U2G)=y(1-y)[V2/2(1-x)+C2x]就参与方2博弈群体的复制动态方程而言,y*=0和y*=1是两个稳定状态,且在 f′(y)=y(1-2y)[V2/2(1-x)+C2x]中,[V2/2(1-x)+C2x]>0,则 f′(0)>0,f′(1)<0,所以,y*=1 是进化稳定策略。
就参与方1博弈群体的复制动态方程而言,x*=0和x*=1 是两个稳定状态,且在 f′(x)=(1-2x)[(V1-Cj)(1-y)+C1y]中:
当 V1>Cj时,[(V1-Cj)(1-y)+C1y]>0,F′(1)<0,所以,x*=1是进化稳定策略。
当 V1<Cj时,若 C1>(1-y)/y(V1-Cj),则[(V1-Cj)(1-y)+C1y]>0,F′(1)<0,x*=1 是进化稳定策略;若 C1<(1-y)/y(V1-Cj),则[(V1-Cj)(1-y)+C1y]<0,F′(0)<0,x*=0 是进化稳定策略。
如前所述,y多为趋向于 1, 则 C1趋于满足 C1>(1-y)/y(V1-Cj),所以x*=1更大可能成为进化稳定策略。
综上分析,在满足两个基本假设前提的现实的乡村集市上,购买者通常稳定在愿出低价上。对销售者而言,若监管给售假者造成的损失低于其售假所得,则大部分销售者倾向于销售劣质产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卖得高价;即使监管较严,若优质产品因难以销售(事实上也是)而给销售者造成的损失足够大时,销售者仍倾向于售劣。这使得较大的可能是最终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1和y*=1上,即销售者售劣,购买者出低价。
为动态地分析乡村集市参与者的行为决策及其均衡,我们进一步改变模型的约束条件进行讨论。将前述的两点假设调整为:第一,将低质低价品也作为假货看待,进行监管;第二,优质高价物品与低质低价物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有差异,高质高价给购买者带来的额外收益为V0(V0>0)。其收益矩阵如图2:
图2 博弈模型2收益矩阵
运用前面的方法分析得到的结论是:
当 V0<V2/2时,y*=1是进化稳定策略,购买者通常稳定在愿出低价上;当 V0>V2/2 时,同时在C2足够小时,y*=0是进化稳定策略,购买者通常稳定在愿出高价上。
当 Cj<C1且 Cj<V1时,x*=1 是进化稳定策略,销售者倾向于销售劣质产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卖得高价;当Cj>C1且Cj>V1时,x*=0是进化稳定策略,销售者倾向于销售优质产品。
由上述两点我们可分析得到乡村集市交易的四种情况:其一,当监管不力且消费者对优质高价品与低质低价品的收益差异不大时,市场处于x*=1 和y*=1平衡状态,销售者售劣而购买者出低价;其二,当监管有力且消费者对优质高价品与低质低价品的收益差异很大时,市场处于x*=0和y*=0平衡状态,销售者售优而购买者出高价;其三,当监管不力且消费者对优质高价品与低质低价品的收益差异很大时,市场处于x*=1和y*=0状态,销售者售劣而购买者出高价,此时必然使得消费者因购劣质品损失增大,C2上升,最终导致y*=1,重新回复到低水平平衡状态;其四,当监管有力且消费者对优质高价品与低质低价品的收益差异不大时,市场处于x*=0 和y*=1状态,销售者售优而购买者出低价,其结果是因销售者无利可图而退出市场,最终市场消失。
第一,在一定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下,现实的乡村集市稳定在销售者销售劣质商品而购买者出低价的低水平交易均衡点上。尽管也会有少量的优质品和愿出高价者,但不是主流。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对集市的管理基本上维持在打假不打劣上,这其实也是一个理性选择,因为在乡民的消费观念和持家理念没有大变更的情况下,过度打击劣质品反而会使销售者退出,从而市场消失。
第二,如果对乡村集市参与者双方而言,销售者销售优质品与购买者出高价相对于销售者销售劣质品与购买者出低价,其社会净收益要更高,那么,因制度不均衡而导致的获利机会就将出现,于是新的制度变迁需求就将产生。而要想实现此更高层次的均衡,则需要销售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面临的支付成本很大而消费者对优质商品与劣质商品的效用有差异,制度变迁将以此为目标而进行。
第三,制度变迁是回应成本-收益变化的结果,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4]。制度变迁有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非正式制度变迁较多以诱致性形式出现,纯粹的诱致性变迁将会导致制度供给的不足,因此,在乡村集市的制度变迁中,需要发挥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特别地,一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也将因此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均衡[5],从而促使其发生变迁。基于此,通过对正式制度的强制性变迁,进而促进非正式制度朝着有利于乡村集市层次提升的方向变迁,将是制度变迁成本最小化的有效途径。
第四,具体的正式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可体现在:其一,加强对乡村集市交易行为的监管,努力改善集市环境,扶持超市进农村,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其二,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投资,以利于扩大乡民视野,更好地接受新思想、新观念,从而有效地提高其市场参与能力;其三,建立起破除二元结构的制度体系,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完全自由流动,从而促使新的思想观念因互相影响而更易被传播和接受,同时,也使得传统的"熟人社会"的基础受到破坏、宗族制度的影响减弱、小农经济体系及思想受到打击,这些都将促使传统的乡村社会非正式制度发生变迁。
[1]赵泉民,李怡.关系网络与中国乡村社会的合作经济-基于社会资本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07,(8).
[2]蔡立雄,何炼成.当代中国农村宗族制度演进的一般逻辑[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9,(1).
[3]李正华.乡村集市与近代社会——20世纪前半期华北乡村集市研究[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
[4]L.E.戴维斯,D.C.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