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生态道德教育的途径

2011-04-03 12:33李朝晖
当代教育科学 2011年15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爱国主义道德

● 李朝晖

论高校生态道德教育的途径

● 李朝晖

加强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是应对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客观要求,作为服务于现实需要的政治性教育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高校生态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和载体,具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

生态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

生态环境问题是目前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共同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人类“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最高利益,迫切要求改变工业文明时代“增长即发展”的发展观。人是环境的依赖者又是环境的影响者,环境的优劣与人的环境意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一个“生态盲”、“环境盲”充斥的国度里,要想根本改善环境是难以想象的,可见要消除环境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只有通过每一个人内心的变革,改变“增长即发展”的发展观。而人内心的变革不可能自发、自动地产生,主要靠教育和实际行动,也就是说“生态保护,教育为本”,对大学生实施生态道德教育,培养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养成在生产和生活中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是提高全社会生态道德文明的根本。

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和栋梁,大学生是重要而又特殊的责任主体,肩负着富国强民的历史使命,他们将逐渐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后备军”到“生力军”、再到“主力军”的角色转换,他们是一种新生的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与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精力旺盛,情感充沛,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适应性,生态道德意识一旦形成,对其一生的社会行为乃至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大学生如果在校期间树立了强烈的生态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规范行为,做到“知”“行”统一,进入社会以后,他们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家人、朋友、周围的人,会自觉对生态道德意识较差的人群适时实地地进行教育,使之纠正不良的生态道德行为,使社会风气得到改变。

一、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忧患意识

爱国主义的具体内涵和表现会随着时代主题和特征的转换而发生变化,各个时代的爱国主义既一脉相承,前后延续,又不断发展,增添新的内容。爱国主义,从总体要求来看,是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只要对国家的发展产生较重大的影响,就会成为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在战争年代,抵御外侮,捍卫祖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是爱国主义的当然要求,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将成为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首要要求。事实证明,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一样,也是一个民族永续发展的生命线,古埃及、古巴比伦、玛雅文化等之所以失去昔日的光辉或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其根本原因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而导致人文文化的衰亡。英国著名的生态学家爱德华把全球的环境危机比喻为“第三次世界大战”,而且,这次大战所蔓延的区域极其广大,中国是一个重要的 “战区”。[1]目前这场保卫环境“战争”的胜负,同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存亡,同样能够激发每一个爱国的中国人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个热爱祖国的人,绝不能容忍祖国大地上的美景消失,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新时期爱国主义最具体的体现。同时通过对世界各国资源、经济和环境状况的横向比较,使学生看到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能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紧迫感。因此将生态道德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使之升华到爱国主义和爱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理解自然,促使学生形成尊重自然,与自然为友的理念,人人在心中都筑起保护生态的绿色屏障,自觉扭转不正确的行为,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行为。

二、通过“三观”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价值观

生态道德教育与“三观”教育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强烈的环境意识的培养,高度的环境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形成,固然需要一定的环境知识为基础,但更“需要心灵的感悟和内心精神世界的撞击与升华,需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层次上形成信念甚至信仰。”[2]这些特点决定了从“三观”教育的高度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三观”教育中纳入生态道德教育内容,可以引导学生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改变以往以控制和征服自然为主导的价值观,树立人类生存发展权利与自然生存发展权利相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观;引导学生把价值观念和权利观念引申到自然环境中去,既要肯定人类生存发展的权利,又要肯定自然界生存发展的权利,既要看到人类自身的价值,也要看到自然界的价值,树立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界价值相统一的新的价值观,在自然本身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合理的生态平衡,确立人文生态价值取向。

三、通过道德与社会公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责任感

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是思想政治课程的一个主要内容,而生态道德教育与其存在着内在一致性,如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而这也是生态道德教育必须提倡和坚持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对环境的损害就是对他人利益的损害,环境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破坏环境资源就是破坏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将生态道德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可以唤起学生对自然的“道德良知”与“生态良知”,从而建立一种新型的道德体系,把道德的对象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类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将追求人际和谐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学生认识到:所有人享有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过上健康生活的权利,承担保护子孙后代持续生存发展的责任;人类有责任、有义务尊重自然界的其他物种存在的权利,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破坏、侵犯他人和生物物种生存权利的行为是违背人类责任的不道德行为。[3]进而使学生内化并养成若干文明的道德行为习惯,把个人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限制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其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向热爱自然、追求健康、降低能耗、杜绝浪费的绿色消费转变。

四、通过科学对待生存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和谐观

人类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凭借自身的智慧,使自己拥有越来越强大的能力,给人类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和广泛的社会文明。然而人类无视自然的客观性,对自然的改造随心所欲,在伤害自然界的同时,又通过自然界对人的反作用而反馈到人类自身,使人类自食恶果,因而我们不得不重新思索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使学生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但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善良公民:大自然中的生物,也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也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必须承认它们的价值和权力;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息息相通、相互作用、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有机统一。因此必须确立一种新型的伦理体系,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互为依存。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是积极的占主导的方面,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主要方面,具有合理调节相互关系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人与自然发生冲突时,人类不能把责任推给自然界,要发挥人特有的主观能动性,用积极的方法去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寻找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和途径,实现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协调发展,达到共存共荣,相得益彰。

五、通过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法律意识

为了更合理地保护和利用自然环境和资源,以法律的手段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在思想政治课程的相关教材中有所阐述,通过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激发学生保护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学生明确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而按环境保护要求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遵守生态道德规范,并且能够自觉地监督、制止他人危害社会环境的行为。

[1]张耀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高晓钟.试论生态道德在高校德育中的锲入[J].生态经济,2007,(1).

[3]唐加继,李韬.环境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1,(2).

李朝晖/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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