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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哮喘是世界范围内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常见病之一,世界卫生组织为此相继制定了“全球哮喘计划”“世界哮喘日”,以唤起各国卫生机构和专家对该问题的重视。哮喘的临床与基础研究是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以针刺、灸法和哮喘为关键词,检索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CNKI)以及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中2000年至今发表的有关针灸治疗哮喘的临床文献资料,筛选最常用的穴位和涉及的经脉,通过整理与分析,拟揭示针灸治疗哮喘的选穴规律。
笔者检索了2000年至今发表的有关针灸治疗哮喘的临床文献,统计分析显示针灸治疗哮喘最常用的10个穴位依频次为:肺俞60次、定喘56次、大椎39次、风门35次、膻中29次、脾俞26次、肾俞26次、膏肓23次、心俞19次、足三里17次。文献资料显示十二经脉上都有可以治疗哮喘的穴位,说明十二经脉与肺都有联系,并且有些经脉与其联系更加密切,如足太阳经、督脉、任脉和足阳明经等。经脉系统与脏腑相连属,并且经、络、脏、腑之间有着表里阴阳相生相克的互通性和相关性,在哮喘的治疗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1 辨证选穴 针灸治疗哮喘发作期,涉及足太阳经、任脉、手太阴经、手、足阳明经穴为主;寒饮伏肺选肺俞、天突、膻中等;风寒袭肺加列缺、合谷;风热犯肺加曲池、合谷;痰湿蕴肺加丰隆;肺气虚加太渊;肾阳虚加命门、肾俞;痰热壅肺选大椎、合谷、孔最等。缓解期选肺俞、脾俞、肾俞、足三里等穴[1]。
2.2 对症选穴 王富春等[2]针对哮喘短气的主症选穴:肺俞、定喘、膻中;配穴:痰多加丰隆,少气加太渊。针对哮鸣音的主症选穴:天突、肺俞、丰隆;配穴:畏寒肢冷加列缺,痰黄溲赤加外关、尺泽,少气乏力加脾俞、肺俞,腰膝酸软加肾俞。
2.3 特定穴配伍选穴 俞募配穴体现了前后配穴的整体观念。孔素平等[3]观察30例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患者,采用自身对照,分3次分别观察针刺肺俞组、中府组、肺俞配中府组等3个穴组对肺功能的影响。结果表明,肺俞与募穴中府配穴治疗肺系疾病确实具有协同作用,这是俞、募穴的生理病理功能所决定的, 是本脏本腑气血流注形式中横向流注生理现象的具体体现,这一配穴法体现了经络系统沟通内外、表里、阴阳的整体作用。
子午流注针法应用的腧穴均为特定穴。李雁等[4]应用子午流注纳子法对支气管哮喘的防治进行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子午流注纳子法较常规针法更有效。徐磊[5]以“辛日辛时贴辛穴”应用穴位敷贴法治疗哮喘197例,总有效率为91.88%,疗效满意。子午流注针法的临床应用较为复杂,一方面要求医生有熟练的运用技巧,另一方面需要患者配合针刺治疗的开穴时间,因此临床应用并不普遍。
2.4 临床经验选穴 单验穴治疗哮喘取得了很好的疗效。蒋向东[6]以翳风治疗60例,总有效率为97%。徐勇刚等[7]以泻法针刺膻中治疗20例,总有效率为90%。单穴疗法具有取穴简单、方便,易被患者接受的优点。
多穴治疗哮喘以邵经明研创的“三穴五针法”临床应用较广泛。邵素菊等[8]以邵氏“三穴五针法”治疗肺脾亏虚型哮病210例患者,并进行随机对照研究,进行多中心临床评价,结果表明该法疗效优于对照组;王又平等[9]以此“五针法”治疗哮喘50例,总有效率占98.2%。临床报道显示“三穴五针法”疗效确切、稳定,具有深入研究及推广应用价值。
综上显示,针灸治疗哮喘疗效显著,是我国特有的医疗资源。但是针灸治疗哮喘的研究资料纷繁复杂,临床选穴不规范,临床评价指标体系不统一,普遍缺乏大样本的随机对照研究等,降低了针灸治疗哮喘临床研究的质量。今后研究整理针灸治疗哮喘的选穴规律,提高配穴的协同疗效,规范临床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哮喘的防治疗效,将是临床研究的重点和主要方向,是最富有成果和生命力的研究领域。
[1]王伟.辨证取穴治疗哮喘探要[J].中医外治杂志,2002,16(4):86-87.
[2]王富春,洪杰.针灸对症治疗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78.
[3]孔素萍,单秋华,董安梅.肺俞募配穴对肺功能的协同或拮抗作用的观察[J].中国针灸,2004,24(12):184.
[4]李雁,葛兆希.子午流注纳子针法治疗哮喘30例疗效观察[J].时珍国医国药,2010,21(2):424-425.
[5]徐磊.辛日辛时贴辛穴治疗哮喘197例[J].中医外治杂志,2006,15(6):17-18.
[6]蒋向东.翳风穴治疗哮喘60例[J].中医药信息,2002,16(9):48.
[7]徐勇刚,雷澍,宣丽华,等.粗针膻中穴埋针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机械通气撤机中的应用价值[J].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2007,14(2):67-69.
[8]邵素菊,秦小永,高希言,等.邵氏“五针法”治疗肺脾亏虚型哮病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J].中国针灸,2007,27(11):93.
[9]王又平,高丽华.针灸治疗哮喘50例临床观察[J].光明中医,2008,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