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王夫之诗学的诗歌本体论

2010-08-15 00:48肖观德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诗言志王夫之诗话

肖观德

(华南师范大学 文 学院,广州 510631)

浅析王夫之诗学的诗歌本体论

肖观德

(华南师范大学 文 学院,广州 510631)

王夫之诗学的诗歌本体论既吸收了前人的诗学思想也有所创新,是一种总结性的诗学理论。诗歌本体论具有重要的诗学意义,一方面将诗歌与其他文体和学科界分开来。另一方面,对诗以言理为主的宋代诗学观念予以纠偏。王夫之提出的“以显而函微”与“以事而函理”是诗达情的主要艺术方法。

王夫之;诗歌本体论;诗达情的艺术方法

一、诗歌本体论的诗学渊源辨析

王夫之《诗广传·论北门》提出:“诗言志,非言意;诗达情,非达欲。”[1]王夫之从诗的本体出发,认为没有审美意义的意和欲不是诗的表现领域。王夫之认为诗歌的本体是“情”,《诗广传·论关睢一》:“周尚文,文以用情。”“故文者,白也,圣人之以自白而白天下也。匿天下之情,则将劝天下以匿情矣。”也就是说,“文”的本质是达情。他提出:“情之所至,诗无不至,诗之所至,情以至之。”(《古诗评选》卷四)诗作为诗人情感表现的文本,它的一切艺术手段都是为生发情感服务的。《商书·尧典》中“诗言志”的“志”包括社会伦理道德、事功等内容,“诗言志”一层含义是要求诗歌表现作诗者的思想感情,另一层含义是要求诗歌发挥社会政教作用。因为在春秋时期诗是与祭祀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诗经中的一些颂诗和雅诗以吟咏德行、礼义、事功为主,王夫之《张子正蒙注·乐器篇》道:“正雅直言功德,变雅正言得失,异于风之隐谲,故谓之雅。”在春秋两汉时期,人们对诗的本质还没有准确把握,尚未明确认识到诗中之“志”与非诗之志的区别,有学者指出:当“诗言志”这个纲领出现的时候,人们对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志”的认识还停留在粗略的而一般的水平上,古人把包括“知”、“情”、“意”的一切精神活动称之为“志”[2]。文论界对“诗言志”中的“志”有不同的看法。唐代孔颖达提出“志情合一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疏》),把“诗言志”的“志”等同于情,孔颖达的观点得到了后代多数文论家的认同。先秦两汉时期,一些理论家把“志”等同于意,《国语·鲁语下》:“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引用孔子说法:“诗以达意。”《孟子·万章上》说道:“以意逆志。”即说诗者以己之意推求作诗者之志。

王夫之诗学中,“意”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从审美角度而言,“无论诗歌与长行文字,具以意为主。”(《姜斋诗话》)这里“意”是指诗歌、文章蕴涵的情意,是与“志”相统一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内容,即王夫之所说的“事理情志”。(《姜斋诗话》)另一种从是非审美角度而言,“意”指没有审美意义的理性思想、人的意念,如王夫之所说的“念之所觊得者”(《诗广传》)。《明诗评选》卷八高启《凉州词》评语:“诗之深远广大,与夫舍旧趋新也,具不在意。唐人以意为古诗,宋人以意为律诗绝句,而诗亡。如以意,则直须赞《易》陈《《书》,无待诗也。‘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岂有入微翻新、人所不到之意哉?”这里所说的“意”等同于义理,包括典籍所记载的仁义、礼智、事功,等等。王夫之反对以义理入诗,所以反对诗言意。他在《古诗评选》卷四评郭璞《游仙诗》时说:“亦但此耳,乃生色动人,虽浅者不敢目之以浮华。故知以意为主之说,真腐儒也。诗言志,岂志即诗乎?”诗中之志不同于非诗之志,诗中之志是审美化的情感,非诗之志不是审美化的情感,所以志并不等同于诗。

古代一些文论家对诗歌本体看法存在差异:一种以儒家诗教观看待诗歌本体,另一种从情感审美特质看待诗歌本体。儒家认为志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内心需求、带有伦理价值取向的意识,《论语·子张》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王夫之在《礼记章句·中庸》中说:“志者,素所欲之正之心。”又说:“志者,心有所期于事也。乐,得其意之所适也。四者之动以礼节之,则各适其当而不流,是以君子贵于循礼也。”(《礼记章句·曲礼上》)儒家学派认为诗歌表达的是正志,志要符合礼义。孔子认为诗言君子之志,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载录:“夫诗者,以志君子之志。”[3]上博简《民之父母 》云:“志之所至者,诗亦至焉;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4]荀子认为诗言圣人之志,《荀子·儒效》:“圣人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也,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王夫之既继承而又超越了儒家诗学思想,肯定抒写正志的诗乐,他说:“以诗言志而志不滞,以歌永言而言不郁,以声依永而永不荡,以律和声而声不诐。君子之贵于乐者,贵以此也。”(《尚书引义·舜典三》)但王夫之不反对吟咏淫情,在评曹丕《燕歌行》时说道:“发思则虽在淫情,亦如正志。”(《古诗评选》卷一)他甚至肯定声情动人、歌咏志不正的俗乐,在《尚书引义·舜典三》中说:“故俗乐之淫,以类相感,犹足以生人靡荡之心,其近雅者,亦是志士幽人之歌泣。志虽不正,而声律尚有节也。故闻河满子而断肠,唱‘大江东去’而色飞。”

魏晋南北朝是“诗言志”正式向“诗缘情”转变的阶段,标志着诗歌从注重表现符合礼义的群体情感转向注重表现个人情感,从重视情感的道德价值转向重视情感的审美价值。魏晋南北朝开始了审美文化繁荣的时期,情感的审美价值受到文学界的重视,无论诗歌和抒情小赋都注重表现情韵、才情。刘勰《文心雕龙·情采》提出:“故情者,文之经。”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南朝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蕴思含毫,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莫不禀以生灵,迁乎爱嗜。”宋代流行诗以意为主的诗论思想,北宋刘攽把“意”作为评介诗歌的标准,在《中山诗话》中提出:“诗以意为主,文词次之,或意深义高,虽文词平易,自是奇作。”北宋张表臣《珊瑚钩诗话》亦云:“诗以意为主,又须篇中练句,句中练字,乃得工耳。”明代一些唯情派理论家因过于重情反理而存在把情与欲混淆的倾向。所以王夫之的诗歌本体论是通过考察中国文学理论发展史并对前人理论批判、吸收加以创新而形成的,它是一种总结性的诗学理论。

王夫之把哲学的人性论融入诗歌本体论中,评徐渭《严先生祠》时说:“诗以道性情,道性之情也。性中尽有天德、王道、事功、节义、礼乐、文章却分派与《易 》、《书 》、《礼 》、《春秋 》去 ,彼不能代诗而言性之情,诗也不能代彼也。”(《明诗评选》卷五)诗所表现的性情不包括道德、政治等功利性的东西,而是具有审美意义的范畴。诗是言性中之情,不是言性中之欲和性中的仁义礼智。

性情是魏晋以来诗论家关注和探讨的话题。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第六》说:“诗者,持也,持人性情;三百之蔽,义为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刘勰的说法是从儒家诗学出发的,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就创作主体来说,诗歌要表现纯正的性情,内容无邪。二是就接受主体来说,通过阅读诗歌使自己受到熏陶和感染,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操。南宋方岳《深雪偶谈》说:“诗无不本性情,自诗之体随代变更,由是性情或隐或见,若存若亡,深者过之,浅者不及也。”诗歌体式的变更确实与性情有关,从《诗经》四言诗到魏晋五言诗的转变,一个原因是五言诗比四言诗更适合扩大情感表现的需要。明代谢榛在《四溟诗话》卷一提到:“三百篇直写性情,靡不高古,虽其逸诗,汉人尚不可及。”明代杨慎认为诗三百篇“皆约情合性而归之道德也,未尝有道德字,未尝有道德性情句也。”(《升庵诗话·诗史》)王夫之受到前代理论家的影响,在《古诗评选》卷一评曹丕《燕歌行》时说:“所思为何者,终篇求之不得。可情可性,乃三百篇之妙用。”说诗三百抒写性情是比较合理的,但又不完全中肯,《诗经》中来自民间的诗歌反映了作诗者的性情,但雅颂中一些篇章属政治抒情诗或政治叙事诗,赞扬礼治、歌功颂德,目的是起教化作用。如商颂《长发》一诗宣扬礼制的社会作用,“率履不越”,“履”指礼制,即遵守礼法而不违背。“敷政优化,百禄是遒。”意思是创造施政宽松和平的环境,使政令畅通,可见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礼制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人伦关系的原则。在西周时期,人们不仅把道德伦理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而且意识到德礼对处理国与国关系的重要性,如大雅《大明》反映周斌王因有明德故能克商的道理,“维德之行”,指一切遵从礼德而进行,“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即德行永远不败,用以教导他的邻邦。

二、诗歌本体论的诗学意义

王夫之的诗歌本体论具有重要的意义,给予诗歌独立性与自足性,纠正前人对诗歌本质的模糊看法,从诗的性质上把诗与其他文体、其他学科区别开来,具有文体学意义。诗歌是言情的文体,它有自身的创作规律和发展规律。王夫之认识到诗中之志与非诗之志不同、志与意不同,把诗与其他表意不表情的学科区别开来,例如:历史是通过史实表意的,在表现手法和表现内容上与诗都是不同的。诗表天地万物之情状,“即事生情,即语绘状。”(《古诗评选》卷五)言志和达情是诗歌的本质特征,是诗与包括史在内的非文学艺术学科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王夫之指出:“诗歌陶冶性情,别有风旨,不可以典册、简牍、训诂之学焉也。”[5](《姜斋诗话·诗译一》)另一方面,诗歌本体论对诗以言理为主的宋代诗学观念予以纠偏。东晋玄言诗虽然受到一些诗论家的批评,但对文学界的影响深远,为诗歌说理积累了创作经验。宋代苏辙以义理作为文学批评的标准,在《诗病五事》中批评李白诗不关义理,指出:“李白诗类其为人,俊发豪放,华而不实,好事喜名,不知义理之所在。”黄廷坚在《与王复观书一首》提出:“好作奇语,自是文章一病。但当以理为主,理得而辞顺,文章自然出类拔萃。”朱熹将学作诗文与义理相联系,在《清邃阁论诗》指出:“今人不去讲义理,只去学诗文,已落得第二义。”朱熹提出“诗本性情”(《四书章句集注·泰伯篇》),但由于受理学的制约,认为《诗经》“人事浃于下,天道备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也”[6]。王夫之主张情与理统一,否定纯写理而不关情的诗,在评陆机《赠潘尼》时说:“诗入理语,唯西晋人为剧。理亦非能为西晋人累,彼自累耳!诗源情,理源性,斯二者岂分辕反驾哉!”(《古诗评选》卷二)王夫之认为西晋人作诗的失当不是以理入诗,而是他们违背诗歌本质、作诗艺术规律,将情与理分割,致使诗不涉性情。王夫之反对以不加审美情感化的经生之理、违背作诗艺术思维规律的名言之理入诗。因为经生之理和名言之理不等同诗理,诗中之理是经过审美化、与情相融洽的理。他在评鲍照《登黄鹤矶》时说,经生之理“不关诗理,犹浪子之情,无当诗情。”(《古诗评选》卷五)

诗达情的艺术方法:其一,缘情体物,以情驭景;融情入景,情景交融;以情生景,情景相生。王夫之认为“情中景尤难曲写”,通过写情语呈现情中景要具备以“写景之心里言情”的审美直觉能力,《姜斋诗话》:“以写景之心里言情,则身心中独喻之微,轻安拈出。谢太傅于毛诗取‘讠于谟定命,远猷晨告’,以此八字如一串珠,将大臣经营国事之心曲,写出次第;故与‘昔者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同一达情之妙。”“以写景之心理言情”能易于抒写诗人内心感受,情寓景中和情中藏景都是达情的妙法。《姜斋诗话》:“夫景情合,情以景生,初不相离,唯意所适。截分两橛,则情不足兴,而景非其景。”景不是孤立的,绘景是为了达情,景与情不是单纯的凑合,它们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逻辑性的,情景的妙合靠主体的即目会心能力。《古诗评选》卷一曹丕《燕歌行》评语:“盖唯抒情在己,弗待于物,发思则虽在淫情,亦如正志。物自分己自合也。”外物是否成为审美对象,取决于诗人是否有用心、有性情。而诗人抒情不依赖于外物,情与景的内在统一是靠情来驾驭。其二,含蓄蕴藉,避免情感直露,做到收放自如,避免一泻无余的抒情和议论过多。王夫之在《诗广传》高度评介诗经《周颂·清廟》一诗,是因为诗人运用“以显而函微”、“以事而函理”的诗歌创作要领,将情理蕴涵于具体生动的形象、事物中,激发接受者的审美趣味,使诗歌具有艺术欣赏价值。他在《姜斋诗话》中说,白居易作诗“能忍不能忍,本无浩渺,才如决水,旋踵而涸。”苏轼作诗“萎花败叶,随波而漾,胸次局促,乱节狂兴。所在必然也。”他批评白居易和苏轼的原因是他认识到两人作诗有议论过多、情感空泛的毛病。他高度评价杜甫善用情语,指出:“情语能以转折为含蓄者,为杜陵居胜,‘清渭无情极,愁时独向东’,‘柔橹轻鸥外,含凄觉汝贤’之类是也。”(《姜斋诗话》)其三,音韵以合文情为准。王夫之提出:“凡音之起,从人心生也,固当以穆耳协心为音律之准。”(《姜斋诗话》)诗的音律安排没有固定的法则,要与情感表达相协调。所以他指出:“‘太清上初日’音律自可;若云‘太清初上日’,以求合于粘,则情文索然,不复成佳句。”(《姜斋诗话》)

[1]王夫之.船山全书 (第三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6:325.

[2]王文生.释“志 ”——“诗言志 ”诠之一 [J].文学理论研究,2009,(3):48.

[3]马承源.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竹书 (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49.

[4]马承源.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竹书 (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9-20.

[5]王夫之.船山全书 (第十五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6:807.

[6]朱熹.诗集传序 [G]∥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 (第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73.

I226.2

A

1001-7836(2010)01-0119-03

2009-11-12

肖观德 (1977-),男,广东吴川人,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明清诗学研究。

(责任编辑:朱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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