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世界:明清商人的价值观探微
——以徽商为视角

2010-08-15 00:56李少玉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徽商天理商人

李少玉

〔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矛盾的世界:明清商人的价值观探微
——以徽商为视角

李少玉

〔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明清之际,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阶层逐步扩大,中国社会也缓慢地从传统向近代转型。作为走在转型前面的商人,他们一只脚轻轻地触到了近代的门槛,另一只脚还被牢牢地束缚在传统的旧屋里。他们的价值观也极具二重性和矛盾性,他们一方面固守天理,另一方面也放纵欲望;既积极进取又归于隐退,既自信又自卑,集俭约、忠诚与奢侈、叛逆于一体。商人价值观的二重性,是处在转型时期的商人内心矛盾的表现。以徽商为个案,研究商人的二重价值观,对于更全面地把握明清时期的商人具有一定的意义。

商人;徽商;价值观;二重性

徽商兴起于弘治、正德年间,康乾时达到鼎盛时期,其活动范围“几遍禹内”,曾有“无徽不成镇”的美誉。徽商作为明清之际较大的地域性商帮,其兴起和发展之际,正值传统社会的转型之时,可以说徽商见证了我国转型时期商业发展的历程,彰显了这一时期商人的性格和命运、人生观和价值观。“商人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1]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到来之前,最先触动、震荡封建社会壁垒的是商人阶层。中国封建制度根深蒂固,有人将中国传统社会比喻成超稳定系统。可以想象,新兴的商人阶层要想摆脱传统社会的束缚,表达自身的要求是何等的艰难。因而,这一时期商人阶层的价值观表现出较大的二重性,其内心深处表现出极大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一、矛盾的世界

所谓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它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心理基础。价值观通过人们的行为取向及对事物的评价、态度反映出来,是世界观的核心,是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它支配和调节一切社会行为。从本质上说,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按照此定义,明清时期徽商的价值观则是指徽州商人对周边事物的看法和评价,包括对人生的认识,它是指导徽商从事商业活动的内在驱动力和支配徽商行为走向的指挥棒。转型时期社会的矛盾,独特的社会地域特点,使得徽商在价值观上表现出二重性。

(一)理与欲的二重性

1.膺服天理

徽州是理学的故乡,被称之为“程朱阙里”和“东南邹鲁”。朱子理学在明清时期被定为官方哲学,徽州乃朱熹的故乡,因而朱子理学对徽州的影响尤为深远。新安“自朱子以后,多明义理之学。”[2]“朱子之学行天下,而讲之熟,说之详,守之固,则惟新安之士为然。”[3]徽州人将朱子奉若神明,将其言论视为金科玉律,“凡六经传注,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3]可以说,朱子理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到徽州人的行为方向和价值走向。许多徽商笃信朱子理学,如徽商汪讼“居尝精研理学,欲希圣超凡”。[4]徽商胡仁之,“居平耳提面命其子孙曰:‘吾有生以来惟膺服天理二字,五常万善莫不由之。’……因名其堂曰‘居理 ’”。[5]卷七三《胡仁之家传》

在朱熹的伦理观里,“天理”是高于一切的道德标准,他认为“夫天下之事,莫不有理,为君臣者有君臣之理,为父子者有父子之理,有夫妇、为兄弟、为朋友,以至于出入起居、应事接物之际,亦莫不各有理焉。”[6]卷一他认为“天理人欲常相对 ”,“人只有一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便退也。”[6]卷十三要想成为“圣人”,必须“存天理,灭人欲”。“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 ,灭人欲。”[6]卷十二

朱熹的这种抑制人欲、恪守天理的思想对徽商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许多徽商遵守天理,以天理为其重要的指导思想。

(1)以孝、悌为其行为之矩。朱熹把“孝”上升到“天理”的角度,“孝悌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7]是“千万年磨灭不得 ”的。[6]卷一徽州人更是将朱熹的《家礼》作为族规、家典的蓝本而教育子弟,将孝、悌视为做人的基本伦理。我们考察徽商最初的经营活动,许多是为了赡养父母,或继承父志,或以显亲扬名为目的的。如歙县许村许文广,“时家贫,(母)辟礼师以课公,而衣食亦资出”。一日文广泣曰:“吾为人子不能养母,顾使母养耶!我生之谓何?乃弃儒就商,日夜淬励,惟以母勋劳忧涉,旬岁遂能立门户,养母志”。[8]汪錞,(康熙休宁)西门人。性颖悟,过目终身不忘。年十七,随父雅会游楚,为高汇旃先生首拔。已,以父卒,家中落,弃儒服贾走四方,供母甘脂者十余年。[4]许多徽商致富后,为了达到尊祖、显亲的目的,他们把大量的利润转到捐建祠堂、修坟茔、置义田、设义学上,以实现“孝”。很多徽商在行商过程中友爱兄弟,或同居共爨,或均财析产,从不私财,以实现“悌”。

(2)以读书穷理、格物致知为其修身之道。朱熹认为“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不读书,即义理无由明 ”。[6]卷十二徽商向来以“贾而好儒 ”闻名,他们虽然寄身于商海,却没有放弃读书习理。程淇美,“年十六而外贸……然雅好诗书,善笔丸,虽在客中 ,手不释卷。”[9]卷十三《淇美程公传》汪应浩 ,“虽游于贾人乎,好读书其天性,雅善诗书,治《通鉴纲目》、《家言》、《性理大全》诸书,莫不综究其要,小暇披阅辄竟日。”[10]卷六《光禄应诰公七秩寿序》因而 ,这些商人“虽为贾者,咸近士风。”[11]徽商以读书来寻求为人之道和治生之策,是区别于同时期其他商帮的显著特征之一。

(3)以节俭、坚忍为其创业之本。在“天理”面前,人应清心寡欲。“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6]卷十三如何做到寡欲?必须克己之私。如何克己之私?朱熹主张尊崇“理”,要“以理节欲”,努力克制自己的耳目鼻口之欲。徽商在创业之初,能遵从天理,他们大多能克勤克俭,谨身节用,体现了艰难的创业精神。“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12]徽商汪可越,“性节俭,甘淡泊,饮食服御,宁不如人,惟孜孜勤苦于栉风沐雨中成一生事业”。[13]明末歙人,程致和,“幼读异书,不欲沾沾习博士艺,卜居春谷,行白圭治生之学,以美恶占岁,以弃取伺人。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观变若猛兽鸷鸟之发。以生以息,凡廿年而业振。”[14]正是这种勤俭节约、矢志不移的创业精神,使徽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步步发展起来。

(4)以诚、敬、信、义为其经营之道。“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15]在义利之间,贵义贱利,舍利取义,乃天理所在。徽商在经营上,主张“以诚待人 ”、“以信接物 ”、“以义为利 ”、“宁可失利,不愿失义”,并且将其视为经商之本。在金钱态度上,他们并不是拜金主义的实践者。黟商舒遵刚对金钱的态度,可以反映徽商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他说:“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生财者,自塞其源也;今之以吝惜而不肯用财者,与夫奢侈而滥于财者,皆自竭其源也。”[16]也就是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义之财,坚决不取。徽商这种“以义为利”、“义字当头”的经营之道正是遵从天理的表现。

徽商崇奉理学,理学中一些合理的、能约束人的行为、提炼人的修养、砥砺人的品格的理论,特别是以“天理”为最高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的伦理观,规范了徽商的商业行为,涵养了徽商的道德精神,对于徽商早期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放纵欲望

明清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财富的膨胀,商人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的欲望,逐渐地显露出来,原来理与欲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也逐渐模糊起来。逐利和纵欲之风,随之兴起。体现在学术上则是承认人的私情和欲望的合理性。王艮提出“百姓日用条理处,便是圣人条理处。”[17]李贽则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18]P4戴震则明确提出“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主张。这些反映商品经济发展,带有启蒙性质的思想,有力地冲击了理学禁欲的藩篱。受朱子理学影响至深的徽州,思想也逐渐解放。章实斋曾描述戴震殁后廿十年间,歙徽小子谩骂程朱的风气:“至于 (戴震)校正宋儒之讹误可也,并一切抹杀,横肆诋诃。至今休、歙之间,少年英俊,不骂程、朱,不得谓之通人。则真罪过,戴氏实为作俑。”[19]

徽商在创业之初,敬奉“天理”,以理来规范自己,尚能节衣缩食,清心寡欲。其致富后原来的天理观受到冲击,趋向于追求欲望,纵情于声色犬马之中。其行为渐见奢靡,往往挥金如土,将大量财富用于奢侈消费之中。

(1)极耳目之娱。他们或追逐于琴棋书画、珍奇玩物之中,或大兴土木,建豪宅园第,或大操婚丧嫁娶,夸富斗靡。“但侈服御居处,声色玩好之奉,穷奢极靡,以相矜炫已耳。”[20]徽商在扬州“衣物屋宇,穷极华靡,饮食器具,备求工巧,俳优妓乐,恒舞酣歌,宴会嬉游,殆无虚日,金钱珠贝,视为泥沙。甚至悍仆豪奴,服食起居,同于仕宦。”[21]徽州歙县棠樾鲍志道,“业鹾淮南,遂家扬州。初扬州盐务竞尚奢丽,一婚嫁丧葬,堂室饮食,衣服舆马,动辄费数十万。”[22]

(2)极情色之欲。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市民生活发生改变。明清时期出现的大量描写商人阶层萎靡生活的世俗文学,正是这种状况的反应。徽商也不例外,不少徽商,喜于出入青楼酒肆中,在灯红酒绿中寻欢作乐。他们“连屋列肆,乘坚策肥,被绮毂 ,拥赵女 ,鸣琴砧屣。”[23]“惟娶妾、宿妓、争讼 ,则挥金如土。”[24]卷四徽州盐商 ,“入则击钟 ,出则连骑,暇则招客高会,侍越女,拥吴姬,四坐尽欢,夜以继日,世所谓芬华盛丽非不足也”。[25]

(二)忠与逆的二重性

1.坚定的效忠

明清时期,是皇权极端强化时期。在封建王权下,封建政府是不允许“富比王侯”的商人阶层过分发展的,他们总是要采取种种办法来压制商业的发展。在强大的王权下,商人生死擅杀大权牢牢掌控在政府手中。商人势单力薄,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因此要在专制王权下生存下去,只有依附于、效忠于王权。

(1)报效捐输。在封建制度下,政府竭尽全力来盘剥商人。动辄以各种捐输的名义敲诈商人,商人为了邀功也往往倾力报效捐输。捐输名目繁多,数目大小不一。既有军用,也有民用。这里仅举几个例子,以窥一斑。徽商程壁在江阴开设当铺,清兵南下时,他为支援军民守城,先后捐银达 75000两之多。[26]李天本 (清咸同间人)尝在芜湖捐赈二百金,输本邑军饷银六百两。[27]卷三五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载:从康熙十年至嘉庆九年 100多年里,扬州盐商为军需、河工、城工、灾赈、备工等向朝廷捐输银两达3900余万两、米 2万余石、谷近 33万石。[28]

(2)忠于朝廷。明清时期,由于官逼民反,各地爆发了不少农民暴乱。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徽商站在朝廷一边,与起义军为敌。他们或亲自上阵,或自募乡勇,或输饷助剿,企图镇压暴乱者。明末徽商张梦玺经商于洛阳,时值李自成农民军起义,张受雇于福王手下,任参将,后城陷,“公反兵巷战,射杀数贼,身被重创,遂遇害”。[29]程德乾,字元初,(休宁)兖山渠人。……中年服贾山东安邱。值崇祯辛巳,寇起,助司牧谋守御,倡义输饷,安邱赖以无虞。后归乡里,遭山寇屡侵郡邑,德乾纠集义勇保聚。时有巨盗数十人,奋然疏其名于官,尽置于法,盗以寝衰。邑之东南百里有白际岭,为浙闽通衢,康熙甲寅,闽逆犯顺,德乾复谋团练拒守,输饷累千,以劳瘁卒。[30]

(3)献媚巴结。徽商善盈利,也善于巴结权贵。“徽多高赀贾人……又善行媚权势。”[5]卷六六其巴结的重要手段就是贿赂权贵或联姻攀附,这种贿赂所带来的效益是远远大于其所投资的。徽商巴结、效忠朝廷,反映了其封建性和保守性的一面。其行为无论是出于自愿或被迫,都使得徽商紧紧依附于封建政权之下,形成了官商互济,这充分说明了徽商的封建性。

2.软弱的叛逆

“重农抑商”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一项政策。抑商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征收繁重的商税。正税之外,还有各种捐输,加上官府的巧取豪夺,使得商业发展举步维艰。我们这里且不论正税多少,光是各个关卡抽税已令商人不堪负重。“国家于临安、浒墅、淮安、临清、芦沟、崇文门,各设有榷关曹郎,而各省之税课司经过者,必抽取焉。至于近来,内使四出,税益加重,爪牙广布,商旅疾首蹙额,几于断绝矣。”[24]卷十五这些位于长江流域的城镇,皆是徽商活动的场所,其所经受的盘剥可想而知。官府的搜刮,恶差的贪婪,严重损害了徽商的利益,他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软弱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1)抵制暴敛。封建社会时期,商业缺乏法律的有效保障,商人的权益随时都会受到不法侵害。面对不法侵害,徽商也以不同形式表示不满与抵制。徽商吴宗圣,“以义侠著声。客芜湖。榷关邓主事苛责诸商,多额外征,莫敢谁何。宗圣毅然入控豋闻”。结果,差官按实拿问,而宗圣因劳瘁殁于京师。[31]

明朝天启六年 (1626年)底至七年初,徽州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民变,史称“黄山案”。此案正值逆珰魏忠贤之流荼毒天下时期,魏忠贤的爪牙吕下问仅因别人诬告而敲诈徽商黄山山场场主吴养春三十余万两,后又逼银六十余万两。吴家仅三人获释,余俱毙狱,养春妻汪氏投缳死,凡吴氏亲邻族党无不株连。如此草菅人命,导致众愤难平,商民不下万人齐聚衙门前,毁其门,焚其宫,并大书“杀部安民”四字,遍布通衢。[32]此案使徽商吴养春一家及相关商民蒙受巨大灾难,也激起商人极大的愤慨,但最终却以商人的家破人亡而告终。

(2)参与抗争。明神宗时矿监泛滥,横征暴敛,敲骨吸髓,徽商也未能逃脱厄运,几曾激起民变。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临清民变和苏州反税监斗争。临清和苏州是徽商集中地,这两场斗争徽商虽没有直接领导,但都参与其中,表达了商人对封建压榨的不满。万历二十七年 (1599年),“马堂初以榷税至临清,鸱张尤甚,出入数百人,皆郡国无赖少年,白昼攫人,井邑骚然,商贾霸市。州民王朝佐不胜忿,率众噪而攻之,火其居,堂仅以身免,其党三十七人 ,尽毙煨烬中 ,堂自此戢矣。”[24]卷十五当王朝佐牺牲后,“诸大贾心德朝佐,岁时馈遗 (其家)不绝”[33]万历二十九年 (1601年),苏州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反税监斗争。宦官孙隆的爪牙在苏州为所欲为,横征暴敛,鱼肉乡民,激起以义士葛成为首领的苏州民变,其中就有不少徽商参加。当葛成被捕入狱后,“四方商贾之慕义者,醵百金遗之”,并建“祠于江淮之间。”[34]十余年后,逢大赦,葛成获释,复为民,“有新安富商程尚甫者,敬而爱之,赠一艾姬,成笑纳焉。”[34]从徽商对反抗者的敬佩和间接支持来看,在内心深处,徽商对政府欺压是心怀不满和叛逆的。

(三)贾与儒的二重性

1.乐于服贾

封建社会时期,商人处于四民之末,社会视从商为贱业。但明清时期的徽州却兴起了服贾之风,“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其所蓄聚则十一在内,十九在外。”[35]出现了“天下之民,寄命于农 ,徽民寄命于商 ”的局面。[4]卷七《汪伟奏疏》他们认为“士商异术而同志”,贾儒只有职业之别,没有贵贱之分。在效用上、人格上贾儒是相通的。

(1)在治生上贾胜于儒。商业利润的刺激,仕途的艰难,使徽州人认识到服贾的优势,他们热衷于服贾,甚至不屑于读书入仕,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36]吴黄谷曾云:“余每笑儒者龌龊,不善治生,一旦握符,莫如纵横。习儒旁通于贾,异日为政 ,计然桑孔之筹 ,岂顾问哉 ?”[37]第四册(程声玉)初习举子业,继而投笔叹曰:“学者以治生为本,安能久拘笔墨乎!”于是效端木术,货殖四方,常羁吾吴地。[9]卷十三《程声玉公赞》祁门伊川人倪慕麟 ,“习儒不得志,废书叹曰:‘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不贵则富,安事毛锥子终老乡井乎?’……不数载辄拥素封 ”。[38]《慕麟公纪略》

(2)在名利上贾儒相通。“儒为名高,贾为厚利”[25]卷十七徽人认为儒能显亲扬名,贾亦能如此,贾儒在名利上是相通的。歙人吴长公自幼业儒,父客死异乡,母令他弃儒业贾继承父业。吴长公:“退而深惟三,越日而后反命,则曰‘儒者直孜孜为名高,名亦利也。’籍令承亲之志,无庸显亲扬名,利亦名也。不顺不可以为子,尚安事儒?乃今自母主计而财择之 ,敢不唯命。”[25]卷五四李大祈 ,字惟成 ,别号松峰,生于嘉靖壬午,曾豪言:“丈夫志四方,何者非吾所当为?即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于是弃儒服贾,挟策从诸父昆弟为四方游,遍历天下大都会。”[39]

徽州人不以服贾为耻、反以为荣的现象,在家训中也可以体现,就是对子弟经商的鼓励和支持。歙县竦唐人黄崇德,“初有志举业”。其父谓之曰:“象山之学以治生为先。”崇德“喻父意,乃挟赀商于齐东。……为大贾矣。”[40]凌世明 (明歙县人)问其父“四民之中,士农工贾,士固不能,工非所习,儿欲以农兼贾积赢余以备凶荒之岁,可乎?”父曰:“尔行尔志 ,可也。”[41]

服贾作用日益明显,贾儒之间的鸿沟逐渐缩小,使得徽商发出了“贾何负于耕”[42]“良贾何负闳儒 !”[25]卷五五的呐喊 ,反映出明清时期 ,商业作用日益明显,商业日益受到社会认可,商人要求改变被歧视状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2.归于业儒

徽商虽然乐于服贾,善于服贾,但其中大多为生计所迫,不得不弃儒服贾,在内心深处,业儒才是其终极目的和归属。在“官本位”的封建社会,徽州人在服贾和业儒上表现出较大的矛盾性。有不少徽商为自己一生从贾没有机会业儒而懊悔不已,明中叶歙人江珮遵父命弃儒从贾,他告诫弟弟说:“夫农之望岁,固也,奈何以一岁不豋而辍耕乎!且吾业已悔之,汝复蹈吾悔耶?”[43]

(1)先贾后儒。有不少徽商致富后,仍不改孜孜业儒之心。如康熙年间休宁商人汪淳涉足商界已十余年,后“复习举子业”,一举登第,授中书舍人。[4]清代程晋芳,业盐于淮,愔愔好儒,购书 5万多卷,后去贾服儒,屡试不售,年过 40,心犹不死,终于举为进士。[44]江豋云,清康熙时人,16岁随兄外出经商,后弃儒业,入武庠,“连第进士,膺殿廷选、侍直禁卫 ”。[37]第五册

(2)教子业儒。与上述支持鼓励子弟服贾相反的是,更多的徽商谆谆告诫子弟以业儒为重,因为商业上的艰难困苦、颠簸曲折,现实中政治权力的欺压,使得徽商深深感到业儒和仕途的重要性。上述以经商为荣的李大祈在经商致富后,给子女的叮嘱却是“予先世躬孝悌,而勤本业,攻诗书而治礼义,以至予身犹服贾人服,不获徽一命以光显先德,予终天不能无遗憾。”[39]徽商朱次公更道出了多数徽商的心声,其“从伯兄贾淮楚间。……初服贾,击辑渡江中流而矢之:‘昔先人冀我以儒显,不得志于儒,所不大得志于贾者,吾何以见先人地下,吾不复归。’”[5]卷六九《朱次公家传》

从儒到贾,再由贾到儒的转变,反映了徽商内心世界的复杂性,他们没有将“贾”进行到底,而是在贾儒之间徘徊,最后大多归于业儒。在传统农耕社会,在强大的王权下,商人阶层最终没有建立起自己一整套完整的价值体系,并冲破传统儒学价值体系的束缚。这是徽商的命运所在,最终导致他们随着封建制度的衰亡而终结。

(四)进与退的二重性

1.锐意进取

(1)不满现状,立志经商。徽居万山环绕中,川谷崎岖,峰峦掩映,山多而地少。“惟服农力穑,乃可自立。”[45]但一遇到“时逢荒歉,民则坐以待毙。”[46]徽州人不满足于现状,他们抓住机遇,以经商来改变命运。婺源游山人董绳武,“中年以家贫弃儒业贾。尝谓人曰:‘丈夫有志,当壮游四方,乌能郁郁久居牖下?’为人倜傥有志节,善气迎人。遂挟赀走天下,游姑苏,商于江湖数十年,沐雨栉风,拮据经营,业骎骎起”。[47]乃至于在徽州出现了“闭户不出者,即群而笑之,以为其嵴蝻若此也”[48]的现象。

(2)白手起家,积极进取。我们考察徽商发家史发现,绝大多数徽商出身微寒,白手起家,真正官宦子弟经商的很少。他们有的以嫁妆作为资本,有的辛苦积攒,有的则从雇工、帮工干起,有的则利用贷本经营或合资经营,集腋成裘,慢慢发展壮大。这里仅举几个例子。江应萃,婺源人,“家贫往浮梁为佣 ”,后积累资金开瓷窑 ,终致富。[27]卷二八章定春 ,清末绩溪人,“幼极贫,为人饭牛,苦志经营,白手往外,在武义县创有基业,家渐饶裕。”[49]后来徽商大贾,如胡开文、江春、鲍志道还有稍后的胡雪岩,无不是白手起家的。

(3)历经磨难,百折不回。商业旅途,充满恶风浊浪,艰难险阻。他们往往“出至十年、二十、三十年不归,归则孙娶妇而子或不识其父。”[50]有的则客死他乡。徽商上贾“藏镪百万”,中贾“四五十万”,下贾“二三十万”。然而成功者毕竟是少数,“业贾者什家而七 ,赢者什家而三。”[25]卷十六《衮山汪长公六十寿序》但他们始终抱着“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 ”[38]《诰封胡太淑人行状》的顽强拼搏精神 ,不断探求,去追求商业史上的奇迹。

2.急流勇退

徽商从商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生计、养亲和显亲,而不是纯粹的经济利益。因此当他们在商场上打拼致富后,特别是遭到不公平的打击后,往往选择重返故里,买田置产,所谓“以末致财,以本守之。”

(1)厌商而退。长期在商场上拼搏,尔虞我诈,远涉边陲,栉风沐雨,特别是遭到不法势力的欺压,政府的豪取,使他们渐感失望、疲惫,力不从心。儒家的乐天达命,知足不辱的保守思想也深深地影响着他们。因而,徽商往往在事业辉煌之际,心生归隐之意,原来锐意进取的情怀也渐趋消退。如:汪公讳勋,字建业,明成化嘉靖间人,世为休宁蒇川人。……尝挟赀客吴楚,曾不数稔,缠往捆归,业由是益振,一方莫之与竞。自是谓:“知止不耻,知足不辱,与吾流浪湖海,战惕风涛,孰与陶写丘林,偃仰云石。”因与西山鸾鹤定交朝爽,建号西山。[51]“江南能公,字元表,号彦宣,玉吾公长子。……日后业鹾淮南,致资累万。兄弟同居,不忍分析。明末关津丛弊,九江关蠹李光宇等把持业务,盐舟纳料多方勒索,停泊羁留,屡遭覆溺,莫敢谁何。公毅然叩关陈其积弊,奸蠹伏诛,而舟行者始无淹滞之患。至今公之名犹藉藉于江淮楚豫间。事载《盐法志》中。公缘此案,费用不赀,家业亦渐中落,乃退守田园,琴书自适,优游以终。[52]

(2)养亲而退。徽商远涉万里,不辞劳苦,大多为了赡养父母,友爱兄弟。当父母年迈之际,一些徽商歇业归隐故乡,以侍父母。如:长君讳狮,字本威,姓汪氏,休宁西门人也。……乃起盐业,北游维扬,南贸迁荆鄂洪鄱诸都会。……及母氏年高,左右膝下承欢,遂戒远游,养生送死,殊无遗憾。尝爱石渠之胜,植花卉于庭中,日与群从旧游乐,自系石渠主人云。[10]卷六《乡善狮公行状》又如 ,汪先生者 ,徽之休宁人 ,讳应时,字惟中,唐越国公之裔。……贾淮北,念诸母老 ,遂罢四方之事 ,依依慈帏为欢。[10]《太学应时公传》

徽商的进与退,不是以纯粹的利益驱动为转移,而是以儒家的“孝悌”伦理为归宿。徽商在致富之后,急于抽身,将大量的资本带回家乡,用于买田置产,修墓建祠,以作长久之计。徽商缺乏欧洲资本主义商人那种始终如一的进取之心、逐利之性,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徽商的封建性本质。

二、艰难的徘徊

(一)走不出的心结

徽商在理与欲、贾与儒、进与退、忠与逆两种价值观之间,更倾向于强调理、儒、退、忠价值观。在理与欲之间,他们追求金钱,享受财富带来的欲望,可以说逐渐摆脱了理学的“禁欲精神”,特别是“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桎梏。但同时他们又恪守儒家伦理,孝于家族,悌于兄弟,忠于朝廷,义于乡里,践行儒家的忠恕、孝顺之道,为此往往挥金不靳。在价值取向上他们更多地关注社会对自己的评骘,而不是个人的利益得失,他们更多地强调家族主义、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他们手中的资本不是资本主义惟利润是求的最大化,不是滚动式的积累,而是消耗式的萎缩。在贾与儒之间,他们在服贾的同时,始终忘不了业儒的情结,最终视业儒为正道。这种业儒情结,无形中在思想上束缚了徽商的发展,使他们摆脱不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在与政府关系上,徽商忠于王权,维护王权,并与王权相互利用。他们之间既有利用也有矛盾,徽商以其极大的耐性忍受着来自王权的压榨,即便是忍无可忍,他们的反抗也是间接的、微弱的,反映了这一时期商人在政治上的依赖性和软弱性。在进与退之间,徽商虽具备了欧洲商业革命时期商人所具备的“冷静、刻苦、勤勉、努力”的品格,即所谓“清教徒”式的进取精神,但他们更多地倾向于强调社会责任感、家庭观念、家族观念、国家观念。这些观念使得徽商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为社会、家庭、家族、国家服务上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徽商的盈利心,分散了他们的财富积累。

(二)跨不出的门槛

韦伯认为,中国何以不发生资本主义,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主导价值体系——儒家伦理无法提供一套类似于西方新教伦理的宗教观念和普遍心态,这一论断是有一定道理的。徽商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至深,加上封建专制制度压制,这来自精神上和政治上的双重枷锁,使得徽商虽然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但这些资本最终却流于社会化,没有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商人始终没有跨出传统社会的门槛。正如余英时先生所指出的:“他们 (明清商人)已最近传统的边缘,但毕竟未曾突破传统”。在“普遍王权”和“官本位”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不存在西方式的相对独立的“自治城市”,更说不上享有政治特权和相当自由度的“市民社会”。这种“国家强于社会”的政治结构特征,严重影响到明清社会的经济形态和商人社会心理。[53]

总之,徽商二重价值观是徽商在传统的儒家社会和专制主义制度强化下,面对复杂的社会状况的心理反应和价值体现。透过这种二重价值观的分析,我们可以窥见明清社会时期商人的艰难和无奈。不是徽商自身的封闭与滞后,而是强大的专制王权制度限制了徽商的发展和转型。徽商受传统束缚太深,最终没有能挣脱传统社会的束缚。布罗代尔曾指出:“中国的国家政权从来都毫无懈怠地反对资本主义的自由伸展。每当资本主义在有利的条件下成长之时,它最终被可以称为集权的国家所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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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登 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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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李少玉 (1977-),男,安徽庐江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008级硕士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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