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探析——以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2010-08-15 00:56马佩英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实践性基础道德

马佩英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河南 郑州 450045〕

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探析
——以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马佩英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河南 郑州 450045〕

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各高校普遍关注的教学热点问题。以河南商专为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着认识不到位、重理论轻实践、考核方式单一等问题。积极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各种机制,是提高其教学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的必要环节。河南商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一个结合,两个平台,一个统一”的设计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明确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加强实践教学……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加强实践性教学,注重大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是“基础”课改革的方向。实践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的一种教学方式,是以指导学生运用理论、掌握方法、训练技能、锻炼能力、接触社会、开展实践、提高素质为特征和目的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活动。[1]就目前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现状而言,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探索高职高专“基础”课实践教学方式,实现高职教育“应用为主、实践为要、技能为上、道德为本”的培养目标,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对提高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现状与困境

其一,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直以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往往受到轻视,特别是一些高职高专院校,无论领导还是学生都把注意力、精力集中在专业技能教育上。“基础”课无论课时还是受重视程度都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更是可有可无。一些学校为了给学生安排更多些的专业课,甚至违规地减少了“基础”课时,这就更谈不上安排实践课时了。还有一些学校虽然承认该课的重要性,但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没有到位,比如该课的实践教学特别是课外实践教学大部分需在课堂之外完成,这样指导老师可能就要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但很少有人为这些老师考虑过工作量的问题。这些都抑制了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些错误的看法和做法自然导致了“基础”课实践教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就河南商专“基础”课实践教学而言,曾经存在这种情况,但目前由于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这种对“基础”课实践教学轻视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

其二,在教学过程中,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倾向。从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实施实践性教学看:一方面学校往往出于安全因素考虑,不同意带学生到校外 (尤其是偏远地区)去开展实践教学,通常是把学生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作为实践教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在课堂上的实践教学,实施的也不尽如人意,由于大多是大班教学,很难找到合适的方法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进来,比如开辩论赛,也只能是很少的同学参与,多数同学只是旁观者,效果也不是很好。从当前河南商专的教学状况来看,“基础”课在理论教学上获得了足够的重视,能确保依据学校规定安排课时,但对于实践教学安排课时的问题尚在探讨之中。可喜的是这一问题已得到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处在积极的解决之中。

其三,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近年来,高等教育已经开始探索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但是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对学生“基础”课的考核仍局限于期末的一次考试,对学生考核结果的评定也只是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的综合。对社会实践的成绩亦缺乏科学完善的评价办法,更不用说把它纳入学期考核范畴了。河南商专“基础”课教学中也存在这一问题。当然这一现状的形成与长期以来对实践性教学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有关,这样不仅不利于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兴趣,而且还会导致学生的厌烦心理。

二、破解实践性教学的困境必须科学界定实践性教学的目标

诚如陶行知先生所言:“智育注重自学,体育注重自强,德育注重自治”。[2]“基础”课实践教学从一定意义来说,它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飞跃”。“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主体在道德和法律规范方面实现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很多,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这些内在心理要素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们的形成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的特质和倾向。但这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受教育主体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方面要达到认同或信奉的层次,单靠理论教学是不可能实现的,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性教学强化其自身的行为体验,只有在亲身体验的过程中,才能使道德与法律理念内化为本身的素质。所谓认同,就是受教育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行为主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践行的一种心理倾向。所谓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认同与信奉阶段不仅体现在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而这种坚定性与相对稳定性只有在实践教学的环节中得到更好的成就。

由此可见,“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而忽视理论教学都是不可取的。

三、河南商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模式设计

在考察高职高专尤其是河南商专“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问题及其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即“一个结合,两个平台,一个统一”。

(一)坚持紧扣教材内容与“三个贴近”相结合

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基础”课有其知识的系统性、理论的科学性与完整性,因此,在设计和组织实践教学时应紧扣教材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对于绪论部分,可围绕“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明确成才目标”这一主题开展。如开展走近名师、参观校史陈列馆等活动。对于人生观、价值观部分,可以围绕一个主题三个方面开展:一个主题是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个方面:其一是引导学生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其二是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其三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如参观郑东新区、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影视资料、邀请本校的往届优秀毕业生返校作报告等。对于道德观部分,可以诚信教育为重点,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家庭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如开展校内文明调查、大学生诚信状况调查等。对于法律基础部分,则应重点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掌握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举办模拟法庭、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等。

坚持“三个贴近”,即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大学生活、贴近学生实际。贴近社会实际,就是要从社会现实出发,紧紧围绕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问题,如改革开放 30多年来的成就、社会公德现状、社会法治化现状等,引导学生开展社会调研、参观访问、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提高他们对现实生活的认知能力以及认识和分析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贴近大学生活,就是要贴近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如把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创建文明宿舍、诚信考试、诚信还贷等纳入实践教学中,引导学生思考,把道德要求由外在的要求变成内在的追求,不断完善人格。贴近学生实际。就是要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实际出发,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灵。如把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大学生的婚恋道德、感恩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等纳入实践教学的环节中。

(二)构建校内与校外两个平台

1.校内实践性教学平台

构建校内实践性教学平台就是要充分开发并利用校内教育资源,为“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课堂讨论、演讲。要求学生根据教师提出的关于社会生活、校园生活中的热点、疑点等问题,查阅相关资料,运用所学的理论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思考,把一些看起来浅显、说起来空洞的内容通过讨论的形式,在轻松的氛围中让学生们不同的思想、观点产生碰撞,然后再由老师加以点评,得出一个为多数人认同的结论。如大学生民族精神、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大学生婚恋等问题,这些都是学生普遍关注的话题。在进行课堂讨论时,可由学习委员担任主持,学生自由发言,课堂讨论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对课堂讨论进行点评和总结。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增强了学生的自信,丰富了学生的知识,同时还深化了学生的思想认识。

(2)观看影视资料。针对这门课的教学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视资料,如《东京审判》、《秋菊打官司》、《感动中国年度人物》、《道德观察》、《全国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等,让学生每人写一篇观后感,把书本上的理论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以及现实社会、现实生活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并把它内化成为自身的认知、情感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

(3)校内调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选定调查主题,如大学生恋爱问题、校园违法行为问题等,然后拟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内容,制作调查问卷。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在校园里、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宿舍等场所对同学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然后由各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报告,使学生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

2.校外实践性教学平台

构建校外实践性教学平台就是要尽力开发并利用校外的社会教育资源,为“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校外参观、访问。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本地历史和现实的教育资源,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历史与革命纪念地、农村、企业和街道等,如河南省博物院、郑州市女子监狱、新县革命老区等,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参观访问。通过实践性教学,不但可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深化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还可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他们为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振兴而努力奋斗的理想信念。

(2)校外调研。教师结合课程教学内容确定社会调研的主题,如从中原崛起看我的家乡变化、公民的法治意识、河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在具体实施中,要对学生提出要求,讲清目的和意义,利用学生的课外时间进行。开展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对我国的国情、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获得较为丰富的感性认识,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同时也可以增强学生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树立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3)社区志愿者服务或义务劳动。组织全班同学分小组深入学校周边的社区,结合课程内容,开展义务宣传、服务。如到公交车站维持秩序、打扫卫生;到儿童福利院与孤儿一起娱乐,教他们学文化,给他们讲故事等。使学生在活动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仁爱精神及乐于助人的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爱心,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深入社区开展“我爱我的家乡”图片展,向社区居民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社会公德、党的政策等宣讲活动,不仅使社区的居民深受教育,而且也让学生们运用所学知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三)体验型实践与感知型实践有机统一

体验型实践教学,就是让学生亲身融入到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直接通过所见、所闻、所行等体验来获得感受,使学生从中提高认识,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引导学生把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如在学习“绪论”时,开展学习师兄、师姐了解大学生活的活动;在学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时,安排学生参观省市博物院 (馆)或去革命老区参观等;在学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时,安排学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在校内做义工等。所谓感知型实践教学,即学生并非亲身置于现实社会生活中,而是间接地通过听、说、看去感受现实,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如在学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时,组织学生观看《恰同学少年》等影片相关片断或开展主题演讲,引导学生思考理想信念与成长成才的关系。

对于教师来说,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可贵的创新精神,大胆地进行“基础”课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和创新。大胆改革教学方法,使读 (原著、辅导材料 )、听 (专题讲座、报告 )、讲 (系统讲课 )、谈 (讨论、交流 )、看 (录像 )、赛 (知识大赛 )、走 (社会实践、调研)、写 (调查报告、读书心得、学术论文)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3]“基础”课教师应该对教学充满热爱之情,具有执著的敬业、乐业精神,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

总之,实践教学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对于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和法律实践,达到知与行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的效果。

[1]王荣发.实践性教学:理论与探索 [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2]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 1卷 [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

[3]杨美成.实践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根本途径[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责任编辑:登 臣)

10.3969/j.issn.1008-3928.2010.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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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3928(2010)05-0101-04

2010-08-29

马佩英(1966-),男,河南南阳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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