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相统一辩证法原则的把握

2010-08-15 00:56仝晓明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主客体灌输辩证法

仝晓明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商务秘书系,河南郑州 450045〕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相统一辩证法原则的把握

仝晓明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商务秘书系,河南郑州 450045〕

当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着诸如人文与科技的割裂,学生的主体意识不强等诸多制约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问题。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中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对于重构大学生主体意识,塑造全面发展的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高职;辩证法;思想政治教育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诞生以前,黑格尔是关于思维领域的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将辩证法的认识论原则应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人的思维领域,确立了辩证法作为认识论的基本原则,也第一次将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有机结合起来。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不仅体现了主客观辩证法的统一,也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这一原则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用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效果的改进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非常急迫的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转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出生于改革开放以后、成长于全球化时代的大学生,在多元文化生活的背景下,在面对更多的物质上与文化上的选择时,很难对世界的图景获得总体性的把握。且大学生由于年龄、生活经历等因素也很容易接受新鲜的、反传统的事物。这些因素共同对思想政治教育权威地位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构成挑战,对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影响。

因此,对于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把握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重构对被割裂的世界图景的总体认识,应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者把握时代特征、针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灵活调整的具有启迪意义的方法论原则。

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性所形成的经济运行的理性化和行政管理的科层化,造成了现实生活的割裂化与碎片化,人们被机械化的生产分裂成孤立的、抽象的原子,愈来愈丧失对世界图景的总体性把握。分工与专业化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的同时也造成了人的主体性的丧失,人成了整个社会大机器上的一个部件,在整个社会运转过程中,无论人愿不愿意都不得不服从机器系统的规律。因此,主体的客体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在所难免。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和政治体制已经赋予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体地位。但是在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阶段,物化现状很容易对人们的主体意识产生消解。人们陶醉于享受日益丰裕的物质生活时,也逐渐丧失对现实的总体性把握。高职院校的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未来社会建设的主体,自然要对这一现象有理性的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将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与大学生的现实生活相联系,使学生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来把握生活、分析现状。

二、用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重构大学生主体意识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将受教育者看做接受教育的客体,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原则。灌输原则是列宁在1901年 -1902年所写的《怎么办?》一书中所提出的。他针对当时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存在的工联主义倾向指出:“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1]28-29自发的工人运动很容易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控制,因此对工人教育应该坚持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1]76毫无疑问,灌输原则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时代价值。今天,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所要面对的对象是新时代的大学生,灌输原则如不建立在对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的把握之上,势必会违反教育规律,主体客体化,削弱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教育是教育者引导受教育者学习知识、掌握学习能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的主体是学生也是教师,客体是知识、是学习的能力。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思想政治教育由于其教育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以及长期对灌输原则的过于强调而忽视其与其他教育原则的灵活结合,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经常出现“我说你听,我打你通,我压你服”的单向式灌输教育模式,加之教师与学生主体间不平衡性的存在,即教师存在着“时间的先在性 (年龄大)、知识的先在性 (知识丰富)和阅历的先在性 (阅历深),”[2]主体间的关系造成教师的“强”势与学生的“弱”势,久而久之导致学生的主体意识逐渐丧失,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出现主体客体化的异化现象。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僵化的教学模式、对灌输原则的教条式理解以及教师与学生主体间的差异,导致学生主体意识的消解,主体间关系的异化。因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应该通过对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的理解,明确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三、用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塑造全面发展的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教化功能,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更高层次的目的,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更高层次上能够坚持而且必须坚持的目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发展的最高阶段,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最高目的。”[3]实现人的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宗旨。马克思曾经对未来的社会做过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而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就是不仅具备了劳动技能而且是具有健全个性的人。

当前我国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日新月异的科技手段正在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科学理性、技术理性正在成为当今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主导思维。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科技异化的现象,人被自己发明的科技所控制,人的主体地位丧失。在技术理性的统治下,人们自愿享受由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物质上的满足,而逐渐丧失了人作为自由的实践存在所应具有的否定性、超越性和批判性,成为技术的奴隶。“发达工业文明的奴隶们是受到抬举的奴隶,但他们毕竟还是奴隶”。[5]技术理性在现代社会的统治不但造成了人的单向度发展,同时由于技术理性对价值理性的排斥,使现代人缺少了价值理性维度的人生追求、理想、道德等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从而产生了性格与心理上的异化,即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与非生产性的性格机构。如弗洛姆所言:“产生了想要放弃个人独立的冲动,想要把自己完全隐没在外界中,借以克服孤独及无权利的感觉”。[6]大学生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如果将知识作为改变自己物质生活的手段而忽视、远离求知背后所蕴含的求真、求善、求美的本真目的,就会成为缺少人文关怀精神的单向度的人。

主客体相统一的辩证法原则揭示了社会发展是主体见之于客体的过程。事实上,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既充当主体又充当客体。人生的价值即体现在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他人的需要的满足。作为承载着民族希望的大学生如果成为只崇尚科技理性的单向度的人,则不仅无法体现人生的价值,而且对于社会、对于整个民族的未来都是非常危险的。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旨在通过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帮助大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因此,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起引导学生进行理性价值选择的重任。一方面,引导大学生认识人文精神的重要性,唤起大学生对培养自身人文素质的重视。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本身也承载着人文素质教育的功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空间,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与人文素质教育功能结合起来,培养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科学理性精神与人文精神兼备的当代大学生。

[1] 列宁.列宁全集:第 39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 邵献平.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双主体互动说”[J].理论探讨,2005(6).

[3] 张耀灿,曹燕清.论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6).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649.

[5]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 [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32.

[6] 弗洛姆.逃避自由 [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6-7.

(责任编辑:登 臣)

10.3969/j.issn.1008-3928.2010.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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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3928(2010)05-0121-02

2010-07-10

仝晓明(1969-),男,河南偃师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商务秘书系经济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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