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磊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设计系,河南郑州 450045〕
浅谈设计美学中的和谐形式美
梁 磊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设计系,河南郑州 450045〕
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是设计审美的规范之一,也是和谐的本质内容。设计艺术中复杂的结构形式,多样的组合要素,必会形成对立的冲突,设计家的作用就是在多样中寻求统一,把对立差异降到最低限度,形成有序的、整体的、明显的统一。同样,将相似相近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必然会产生统一感。在统一中求变化,取得形的“安定”和“创新”,在对比中求得调和,达到和谐美感。
设计美学;和谐;形式美
《史记》上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为求生存和发展,必有物质的需求和追求功利的活动,追求实用价值合乎人的生存目的,合乎自然规律。事实上,在实用价值功能之外,还存在着非实用的价值功能。这种非实用性即是审美精神,是人的另一种需求,是对实用功利的超越。这种非实用功能维系着造物活动与人的精神生活的基本关联。正是这种基本关联,才使设计活动为人的生存历史增添了绚丽的色彩。一件设计产品,当包含有精神审美的内涵时,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实用品,而成为一个将功能美、材料美、技术美、形式美相结合的“用”与“美”的统一体。功能美是设计美学的核心,因为它涉及产品设计的关键之处,即价值取向和目的性。材料美从现代设计的观点看与技术美和结构美一起从属于科学美。而形式美有时对设计品来说则是最高的附加值。例如安东尼·高迪设计的圣家族教堂、法国的拉里克设计的香水瓶等其美感远远超越了功能性。
构成物体形的基础是几何的点、线、面、立体。而设计造型要遵循形式美的规律,取决于造型是否和谐,和谐之美是设计审美的中心内涵,无论是功能作用还是外观形式的处理,都以协调、中和为原则,这也是构成物体形的最高原则。《论语·雍也》说:“中庸为德也,其至矣乎!”古希腊也有中和的思想:“勿过度,认识你自己。”2000多年前中西思想家提出“中庸之道”是针对社会各种偏颇现象而言。中国的“中庸之道”并不完全指中立,不是不偏不倚,不左不右,不高不低,不好不坏的中立,而是恰到好处的把握,其中有一个度的问题,无论对人、对事、对物、对形,和谐体现了一种合理的协调。西方的“中庸之道”强调数的关系、数的协调,黄金比就是一个例子,1∶1.618是一个恰到好处的比例。在根号矩形、模度、五角星、三角形、黄金比中求得设计的数的和谐美。数实际上是自然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反映,也是自然界和谐统一之美的反映。那么怎样取得设计形式中的和谐美感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四点来参考:
黄金分割、等比数列、调和数列、贝尔数列、无理数比率、平方根矩形、模数理论等在设计中运用较为普遍。中国早期文明中的各类艺术已将数的比例引入设计之中,西周时期的建筑遗址中已有比例分割的运用,从中国塔的造型中更可感到数的比例的妙用。国内现存唯一的木塔是山西应县佛宫寺释伽塔,建于辽清宁二年,塔的底基为四方形,二层砖台基为八角形,塔高 67.31米,底径 30米,67.31∶30正好是一个根 5形的分割。古希腊的科学家对比例尺度美最为重视,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宇宙的实质和形式,提出了“万物皆数”的信条,提出“美是和谐与比例”。从毕达哥拉斯时代起,西方就树立了自然界是依数学方式设计而存在的信念,数学规律就是自然真理,也是艺术和谐的根本。这一信念一直鼓舞着人们去探索数学规律和艺术中数的和谐之美。黄金比律的发现就是例子。黄金分割集数学规律之美与造型艺术之美于一身,集理论与形态之美于一体,在科学、设计、艺术、技术等领域有着普遍的应用,长期以来成为哲学、美学、艺术反复研究的对象。黄金分割的论述,最早见于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的《原本》卷二第 11题。“分已知线段为两部分.使它与一小段所构成的矩形等于另一小段上的正方形。”如果把这些量的关系用等式表示,就是中外比的几何问题。所谓中外比,就是将线段 AB分成AC,CB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比例外项,一部分作为比例的中项,即 AB∶AC=AC∶CB.
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自觉不自觉地应用了黄金分割原理,使几何学上的对称性与精确性与艺术的自由表现完美地结合起来。正式提出黄金分割原理的是黑格尔的学生阿道夫·蔡沁,他在 1855年发表的《美学研究》中作了理论阐述,通过大量的人体测算,发现肚脐是直立时人体的黄金分割点,膝盖是下肢的黄金分割点,肘部是上肢的黄金分割点,……不仅仅是动物,植物也服从黄金分割的原理,不只是自然界的动植物,作为人造物的建筑、绘画、雕塑也都遵循着黄金分割的原理,因此,他认为黄金分割是解开自然美与艺术美奥秘的关键。
美国科学家基弗依据黄金比律于 1952年提出以“0.618法”进行优选试验,获得了惊人的成效。加拿大多伦多世界最高的钢筋混凝土电视塔高553.8米 ,其主厅位于 340米处 ,340∶553.8/13,这又是符合黄金比律的设计。无数的科学发现和艺术实践都证实黄金比律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最近,美国艺术家亨布里提出静态对称和动态对称的概念,俄罗斯科学家日勒多夫斯基提出“黄金分割函数”、“活方形”的概念,这些新的观点和理论为今后全面透彻地分析黄金比律的美学问题并揭示其奥妙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也为造物设计形式美的创造提供了新的依据。
在艺术设计中,均齐与平衡是重要的形式美特性之一。均齐即是规则的平衡,亦称对称。对称是指中轴两侧相等的造型,这是一种等形、等量的相等。平衡又称均衡,指等量而不等形,在人的视觉心理上分量相等。我们人类的身体便是一个对称的构成,至于多数的如昆虫、鸟类、鱼类、贝类动物,植物中的树木花卉、种子、叶子以及自然现象中的矿物、雪花等等都有对称均齐的结构。
“对称”一词源于希腊文 Symmetria,是由 Syn(一起)和 metron(测量)结合而成。对称是可测的,意为以某一位置为中心测得的形在回转中正好与另一形完全重叠。其基本形式有平行移动、回转、扩大或缩小四种。若这四种形式混合运用,对称的形式可达十三种之多。平衡是艺术造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性,相对于对称而言则具有动的感觉,富有变化,避免了对称的刻板,增添了优美与活泼感。关于平衡的原则,托伯特·哈姆林称:“在均衡中心加上一个有力的‘强音’,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这就是不规则均衡的首要原则。”他举例说哥特式建筑上的小尖塔即为“强音”。他又说,平衡的主要原理实际上就是杠杆平衡原理,一个远离平衡中心的小物体,可用靠近中心的大物体来加以平衡,这不是完全的对称反射,而是通过空间关系而取得的平衡感觉。如果说对称是物理的平衡,那么平衡则是心理上的对称。
每一件设计作品必须具有统一性。统一性是设计形式美的精髓,试想一件设计作品,在整体上杂乱无章、部分支离破碎、互相干扰冲突,就不能算是成功的作品。一件优秀的作品有赖于设计家在多样的杂乱的关系中寻求安排,使复杂的东西一致,使单调的东西丰富来取得统一。因此,统一是对立的统一,是在变化中求统一,是把繁杂的多样安排处理成有序和谐的统一。
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是设计审美的规范之一,也是和谐的本质内容。设计艺术中复杂的结构形式,多样的要素组合,必会形成对立的冲突。设计家的作用是在多样中寻求统一,把对立差异降到最低限度,形成有序的、整体的、明显的统一。同样,将相似相近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必然会产生统一感,例如在造型中最基本的要素几何形状之间被认为是“天然的和谐”,都是在几何形的控制下达到了统一。利用几何形的方式是设计的主要方法之一,埃及金字塔、罗马斗兽场、悉尼歌剧院,等等,之所以有感人的力量,就是因为几何形强调出统一美感而获得的。
但近似甚至相同的几何形组合在一起,极易产生单调乏味的感觉,所以,如何在统一中求得变化,也是设计家的主要任务。青铜器敦,在两个半球体组合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要设计出放射支撑物,在造型的一致性上增加了变化,在有规律的前提之下,追求有序的变化,统一中包含着对立的因素,表现出和谐美的丰富性。
调和是统一的手段。调,具有调配、调正、调度、调定等意。和,有和顺、和睦、和谐、和合之意。调和有两个含义:一是把有差别的甚至对立、不般配、不协调的形态和色彩,通过调正等处理使之和谐起来;二是把类似的形和色组合在一起形成和谐形态。调和与对比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对比也就没有调和,如果形态色彩太趋于一致,完全没有差别对比,则不仅单调枯燥乏味,而且因形状色彩相同,视觉无法去识别形象。试想在漆黑的夜晚或浓雾笼罩下的清晨,如何去正确辨认物体?要认清物象,必须使对象物有差别,产生对比。造物形式中调和与对比的关系原则,也是人类生活的原则在艺术设计中的反映。
对比是指两个以上有差别的形态放在一起比较所产生的现象。对比双方应有相同的性质才具有可比性。如直线与曲线比,相同者为线形,差异者一为直一为曲。如红色与绿色相比较,相同者为色相,差异者一为红一为绿。对比将双方原有特性凸现得更为突出、更为强烈,红色更红,绿色更绿。对比的形式是多样的:形态上有大小、方圆、点线、长短、粗细、曲直、刚柔等的对比;色彩上有明暗、色相、纯度、面积、位置等的对比;在心理上有轻重、冷暖、动静等的对比;在强度上有弱对比、强对比等。
由此可知,调和是把“不调和的东西协调一致”(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对立面的统一”(赫拉克利特),具有辩证的思想。对比与调和是共存的,对比的多样变化与调和是互有影响与联系的,没有对比谈不上调和,调和的基础是差别。有时给予形态适当的差别也是作调和,如补色对比,作用于人的视觉,从生理学的角度看,也是一种调和与协调。
不管我们依据的是什么样的设计美学基本理论,和谐是各种设计美学中固有的基本特性,一切都是围绕和谐之美展开,当我们离开这些理论,以清醒的头脑去审视几千年以来公认为美的设计物时,我们发现上述的理论及标准早已被古人应用在实际的设计之中。
[1] 詹姆斯·W·麦卡里斯特.美与科学的革命 [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2] 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 [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
[3] 张道一.造物的艺术论[M].福州:福建美术出版社,1989.
[4] 李砚祖.造物之美——产品设计的艺术与文化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5] 戚昌滋.现代设计法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6] 李立新.设计概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樊 霞)
10.3969/j.issn.1008-3928.2010.05.024
J01
A
1008-3928(2010)05-0098-03
2010-08-06
梁 磊 (1982-),男,山东菏泽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设计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