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华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部,江苏 宜兴 214206)
场本来是物理学的概念,后来被布迪厄引入社会学,将其定义为:“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 (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 ”[1]其所要表达的内涵主要是指在某一个社会空间内,由特定的社会行动者相互关系网络所表现的各种社会力量和因素的综合体。近年来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人们把场的概念广泛地运用于多个领域,出现了形态繁多的“场理论”,如“生物场”、“心理场”、“社会场”、“思维场”等。本文试图将“场”的概念引入德育领域,称之为隐性德育场,对场域思维下的德育观及其特点和开发原则做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影响,把一定社会的思想和道德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活动。
德育有显性和隐性之分。与显性德育相比较,隐性德育具有以下优势:一是作用方式上的潜在性和作用途径上的广泛性。显性德育教育一般是通过正式的教学来进行,对社会角色具有直接、外显的影响力;而隐性德育教育是潜伏在显性课程之后,通过间接、内隐和潜在的方式作用于受教育者。同时,隐性教育不仅广泛地潜伏在受教育者的各项有目的的德育活动之中,而且广泛地隐含在一切的教育环境的体制与气氛之中,甚至广泛地隐藏在受教育者的整个学校生活之中。二是隐性德育德育具有真正的“诱导”特性。隐性德育的一个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它不带有强制性,而是靠学生自身的体验、感受来接受教育的,它渗透到大学生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逐步产生累积效应,进而通过大学生自己的主体选择内化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实际生活中指导自己的行为。[2]
隐性德育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道德传播和道德接受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矛盾运动。在这种矛盾运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以及其中道德信息传播和接受的诸种方式、方法和手段等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状态就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场——隐性德育场。
因此,隐性德育场不是指德育工作本身,而是指德育系统诸要素通过相互作用而形成的“道德生活空间”,是由隐性德育课程、文化传统和环境情境构成的“隐性德育系统”。[3]这样一个系统要求德育工作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使系统内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渗透,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对受教育者传播道德信息,施加道德影响,形成人人是教师、处处是课堂、事事是教材、时时都育人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德育工作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耐心细致,潜移默化”的境界。[4]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新的德育思维观特别重视隐性德育系统中各要素能量的相互作用和德育过程的双向互动,其本质是辐射道德信息并吸引德育对象。具体地说,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在磁场中,假设我们能够安排使无限个磁针指向任意方向,混乱之后不久便井然有序了,一堆磁针就会或多或少地指向同一方向,而且它们会“劝使”相邻的磁针最后指向同一个方向。
隐性德育场也是如此,隐性德育场的方向性指的是隐性德育场具有明确的目的指向性和吸引倾向性。这些类型的道德都具有把社会成员拉向自己的“道德轨道”上运动的吸引力,都要把德育对象的思想道德运动拖到自己的“目的点”上。[5]
隐性德育场相互作用性指的是隐性德育场内各子场之间、各要素之间以及它们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对相关、互渗互补的作用特征。它包括社会中存在的三类道德(主道德、亚道德、反道德)之间的相互作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作用、道德教育和德育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等。
隐性德育场连续性指的是隐性德育场对德育对象发生作用的不间断性和隐性德育影响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性,它既包括时间、空间上的连续性,也包括相互作用和相互作用过程的连续性。这种作用力的大小和方向与场内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距离、方式、方法、手段、频率、场源的质量和传播媒介的性质等有关,它不会因为其中某种隐性道德因子停止作用而消失。
根据隐性德育场具有的特点,我们认为开发隐性德育场必须坚持四个方面的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占领主阵地。任何一种社会的道德形态都可以分为主道德、亚道德和反道德三大类。主道德是指一定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且维系这个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思想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如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亚道德是指某些社会群体或某一阶层的特殊道德,如我国社会存在的小生产者的道德;反道德则是指与社会主道德处于尖锐对立状态的、具有反社会主道德倾向或行为的道德,如我国存在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道德等。当代大学生一出生就生活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之下,从小就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目标构建和发展自己的思想道德观念,这是我们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优势条件。因此,我们德育工作者必须把握好社会主义主道德这一大方向,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德育工作。巩固和强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反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道德,弘扬主旋律。
(2)防止非主流道德的腐蚀。根据隐性德育场的连续性特点,在隐性德育场中,如果主道德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不去对德育对象施以影响,亚道德和反道德必然会毫不客气地以主要角色和力量去抢占隐性德育的 “制高点”,进而俘虏隐性德育对象,它们决不会因为主道德的缺位而使隐性德育场丧失时空上的连续性。因此,在开展德育教育中,我们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先入为主、深入人心,防止其他小生产者道德、资产阶级道德便会乘虚而入。
根据隐性德育场具有相互作用性、连续性的特点,隐性德育场是个系统工程,我们在开发隐性德育场时应该遵循系统性的原则。所谓系统性原则是指高校隐性德育体系设计应从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多维度的整体来考察。隐性德育场,其“无形”却处处“有形”,因此,要构建 “大德育”格局。这是因为德育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德育总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存在并发挥着功能,离开了德育的有机整体,各种德育现象的特征及功能便无从理解。
(1)树立全体教师育人观。专业教育中的隐性教育是德育教育的有效载体。杜威主张各科教学要把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寓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世界各国的许多大学都重视通过各科教学活动达到德育的“载体作用”和“渗透作用”。专业教学除了帮助学生掌握将来从事某种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外,还能激发学生去思考与专业有关的社会伦理问题,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专业教育更有利于德育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教学活动中积极营造真诚、理解、平等和关怀的良好师生人际关系,实现专业知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统一,技能教育和价值教育的统一,达到教育的最佳结果,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2)树立全方位育人观。构筑全方位的德育网络,形成卓有成效的德育合力,即隐性德育建设中贯彻全员原则和全方位原则。因隐性德育涉及到隐性德育课程、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这就需要教学、后勤、基建等多个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这些部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对隐性德育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发挥与此相关的多方主体的积极性,要使教学、管理、服务等多方主体形成合力,为高校德育教育凝聚最广泛的人力资源、最有效的德育合力。
(1)正确看待隐性德育场的双重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对高校德育的隐性教育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虽然研究隐性教育的学者越来越多,其论文或调研报告之类的文章时有见诸刊物或报端,但这些文章片面强调隐性教育作用者居多,存在“矫枉过正”的阐述和提法。隐性教育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是双重的,如隐性德育场中的主道德有积极的一面,亚道德、反道德就有消极的一面。
(2)化解隐性教育的消极影响。隐性教育的消极作用带来的结果有时与学校和社会的期望不一致或者相反,与教育目标相悖。在隐性德育教育中,这些消极的、非预期的作用常会影响德育的效果,影响隐性德育的有效进行,影响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行为,有时甚至影响整个教育。因此,就学校来讲,要充分考虑到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努力做到以良好的思想引导人,以适宜的制度规范人,以高尚的情感感染人、以优美健康的环境熏陶人。要正确认识隐性教育中那些消极的、非预期的因素的存在,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剖析,化解或消除其消极的影响。
(1)正确看待显性德育、隐性德育的作用。强调凸显隐性德育功能并不是否认、排斥显性德育,二者在功能上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显性德育在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上具有主导作用,社会道德规范、伦理主要是通过显性德育来传递的,忽视道德知识的灌输和道德判断能力的培养不可能达到思想的德育效果,同样,不注重隐性德育的潜移默化、不注重个体觉悟,德育实效也不可能令人满意。
(2)探索显隐结合、彰显特色的德育模式。高校德育中的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只有相互协调,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以便促进德育的发展。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虽然各具特色,功能互异,但在德育实践中不能将二者人为地割裂开来,使其泾渭分明,各自为政。而应将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其互为交叉,互为补充,互为转化,互为渗透,达到水乳交融,成为一体,从而更好地拓展德育空间,开辟德育渠道,以便取得良好的德育效果。只有通过显隐相互融合才可能获得最佳的德育实效,我们既要否定过去忽视隐性德育的做法,也要否定否认显性德育的说法,把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有机地统一起来,探索出一条“双腿走路”、“两翼互动”、“彰显特色”的高校德育模式。[6]
[1]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詹玉华.高校隐性德育环境三维空间的若干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87.
[3]彭小兰,童建军.德育视域中的隐性教育生成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09(2):131.
[4]莫飞平.论德育场与德育新思维观[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20.
[5]莫飞平.德育场的概念界定与特点探析[J].学术交流,2005(10):12.
[6]张伟强.隐性教育刍议[J].广西社会科学,200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