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艳,程其练,周美芳,王云飞
(1.江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南昌 330027;2.山东临清工业学校,山东 临清 252600)
论智障学生体育参与的公平性
——以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为视角
李伟艳1,程其练1,周美芳1,王云飞2
(1.江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南昌 330027;2.山东临清工业学校,山东 临清 252600)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智障学生体育参与的公平性越来越受到关注。从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视角探析智障学生参与体育的公平性问题。研究表明,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有效契合将为更多智障学生的体育参与提供机会。
智障学生;体育参与;公平性;德性伦理;规范伦理
我国国务院批准的五类《残疾标准》中对智力残疾的定义是:“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行为的障碍。”[1]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世界各地智障发生率为3%,也就是说,全球有约一亿八千万的智障人士,他们中只有少数人因智障而行动受限,绝大多数智障者可以加入到特殊奥林匹克运动 (以下简称“特奥”)中来[2]。但参加特奥运动只能为极少数智障人士提供改善生存状态的机会,而面对中国1800万之众的智障队伍,如何让更多的智障人士享受到参与体育运动的乐趣,并通过有效的体育锻炼和比赛,增强体能,开发智能,促进生理和心理的康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社会和家庭减轻负担,已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2007年上海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胜利闭幕,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和社会机构开始关心智障群体。广大志愿者的投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帮助以及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使得智障学生体育参与的公平性正逐步得以彰显。
“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含有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平等地善待每一个与之相关的对象的意义,而同样作为伦理学范畴的“公正”,既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主要指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3]。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道德能力和道德水准的提高,社会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完善。20世纪晚期以来,“德性伦理”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在西方,一些人对以功利论 (边沁、密尔)、义务论 (康德)和新契约论 (罗尔斯)等为代表的新旧规范伦理学思想进行了批评,力图恢复古典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德性伦理传统,建构现代德性伦理学。本文意在从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视角探析智障学生参与体育的公平性,认为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有
效契合将有助于促进智障学生体育参与公平的实现。
西方德性伦理思想的传统起始于古希腊,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的神话和史诗中,古希腊人就已经开始使用善、恶等概念。公元前六世纪,毕达哥拉斯在其所著的《金言》中指出:“德性乃是一种和谐”。一百年后,苏格拉底提出“德性即知识”的观点。在苏格拉底看来,知识不仅是德性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德性的充分条件。之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是在拓展苏格拉底观点的探索中,建立起自己的伦理学的。
所谓德性伦理,是指出自个体德性的伦理,即以个体的德性为自因的伦理。德性伦理的实现过程,是道德、伦理的主体化、个性化过程,是将外在的伦理要求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性、道德素质的过程。
罗莎琳德 ·赫斯特豪斯 (Rossalind Hursthouse)在《论德性伦理学》一书中将德性伦理学概括为:①德性伦理学是以行为者为中心的伦理学,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学。②德性伦理学关注人之所“在 (being)”的状态,而不是“行 (doing)”的规范。③德性伦理学的中心问题是“我应该成为哪种人?”而不是“我应该做什么?”④德性伦理学以特定的德性概念作为基本概念,而不是把义务作为基本概念。⑤德性伦理学拒斥将伦理学视为提供特殊行为指导规则或原则的教条汇编。因此,德性伦理学就是从行为者的内在特质、动机,即基本的德性概念而不是义务或功利概念出发评价人们的行为。
规范伦理学 (normative ethics)是关于义务和价值合理性问题的一种哲学研究。直至20世纪元伦理学出现以前,规范伦理学一直都是西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形式。规范伦理学的任务,一方面在于说明我们人本身应遵从何种道德标准,才能使我们的行为作到道德上的善。从作为一个学科的特点来看,规范伦理学通常被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般规范伦理学和应用规范伦理学。前者研究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原则,主要是对诸如何种性质为善、何种选择为正确、何种行为是应受谴责的等最一般的问题进行批判性研究;后者研究具体的道德问题,试图用我们关于道德的一般原则来解释和说明我们面对具体道德问题时所应采取的正确立场。从伦理学家对道德本质所持的观点来看,规范伦理学又被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理论:目的论伦理学和非目的论伦理学。前者坚持一种行为是否道德受该行为的结果决定在这个意义上,目的论伦理学又称为结果论伦理学。后者则坚持一种行为是否道德,受其结果以外的东西决定,在这个意义上,非目的论伦理学又称为非结果论伦理学。
规范伦理的核心是“我应该做什么 ?”更确切的说 ,规范伦理的出发点是关注人的行为。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如果没有德性,再好的道德规范也不可能被真正遵守,进而得到实现。这正如当代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所指出的那样:无论道德规则多么周全,如果人们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格或美德,也不可能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事实上,规范伦理学只能帮助人们处理特殊境遇下道德选择的行为方式问题,却不能帮助人们处理他的整个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
规范是“人为的”和“为人的”,它不是某种超越人的神旨和戒律。同样,德性也是“人为的”和“为人的”,它是人追求自我完善的内在维度。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沟壑,它们具有互相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4]。德性伦理虽然高于制度伦理、伦理制度,但前者又不能离开后者。高层次的道德建设必须以低层次的道德建设为基础,德性伦理的实现需要以制度伦理、伦理制度为前提。如果没有制度伦理、伦理制度所奠定的道德建设的基础,德性伦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不凭借强有力的制度伦理、伦理制度有效地抑制不道德行为的发生,那么,即使已经形成的德性也难以继续存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可以说,虽然德性伦理高于制度伦理、伦理制度,但是,在道德建设中,制度伦理、伦理制度又要先于德性伦理。因此,只有既正确地审视了地位高低问题,又合理地解决了程序先后问题,才能为我们更好地进行道德建设提供指南。
纵观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现状发现:教育部1990年颁布的《大纲》已不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其结构体系欠合理,课程内容单调、枯燥,竞技体育内容主线明显,且各个年级通用一本教材,不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缺乏自主性、生动性、灵活性、趣味性,缺乏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观点、新方法,与普通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相比严重滞后;特殊教育学校专职与兼职、专业与非专业体育教师的比例以及教师的学历、职称层次都有待改善与提高,有的学校根本没有正规院校毕业的专业教师,甚至根本没有体育课,体育教师的学历普遍偏低,具有高级职称的寥寥无几,严重缺乏特殊体育科研和体育创新,制约了特殊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是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物质条件,所调查的省、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寥寥无几,90%以上学校有体育器材室,但空间狭小,器材数量品种单一,只有少量的体操垫子、铅球、拔河绳、跳绳而已,部分学校体育器材仅能够满足传统体育课堂教学的需要(部分学校严重匮乏),特别是可供残疾学生康复运动的器材更少,使有些体育活动根本无法开展。在刘美奋(2006年)、赵志荣(2005年)、周坤等(2007年)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调查研究均证明了上述现状。上述体育教学的现状表明,智障学生与普通中小学生在体育教学中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造成了智障学生体育教学的不公平性。
1985年6月17日,我国成立了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会),同年7月6日加入国际特奥会。之前,我国弱智人体育活动的开展都是自发的、零星的、局部的、不系统的,没有为社会所重视。特奥运动是专门为服务智障人士而开展的,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独特的全球运动,目前,中国特奥会培养了特奥运动员53万人[2]。自1987年起,我国共举办了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一届夏季国际特奥会,智障运动员顽强拼搏、自强不息、不断超越的精神正在征服着自己,同时也在征服着整个人类。上海市长寿街道智障人士蔡至远,脑瘫,半身不遂,平时从不出门,依赖家庭、自我封闭,通过长时间的体育训练,从未动过手脚的她,能够掌握简单的要领,能跟着节拍转身,能手拿篮球拍动,还能与他人点头示意,她参加了特奥训练,走出了家庭,融进了社会,精神面貌变了,人也活跃了;上海市启星学校的学生许守康,性格内向,不合群,通过两个半月的特奥足球训练,不仅掌握了基本技能,而且结识了许多新朋友,他重塑了自我,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事实证明,体育运动作为智障人士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的平台和载体,不仅可以锻炼他们的身体,而且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自理、自立的能力,无论是轻度、中度、重度智障者都能借助于体育运动上一新的台阶,但有限的民间体育活动和资金只能为极少数的智障学生提供机会,面对中国1800万之众的智障人士,使每一位智障儿童顺利、及时入学和让每位智障学生都能享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仍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工程。随着人类的进步,家庭、学校、社会为普通学生提供的健身器材和健身机会随处可见,而对于弱智儿童需要的满足少之甚少,甚至于有些经济落后地区的智障学生从未参加过体育比赛活动,与普通中小学生的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等多种运动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造成了智障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不公平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应该拥有平等的教育权利,1989年普通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7%,残疾儿童不到6%[5]。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特殊教育领域内发展最快的就是弱智教育,但与普通教育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弱智教育自1979年起试办,以创办弱智学校和普通学校设弱智班为主,1988年起,开始随班就读,并取得良好效果。但无论是特殊教育还是学校体育教育,都未将特殊体育教育纳入。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智障学生如何开展、参与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规范伦理的角度探析,关注智障人士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帮助智障群体融入社会、自立于社会是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中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规范伦理的角度是智障学生体育参与公平性的基础,因为只有在制度伦理、伦理制度的基础上才能为智障学生提供参与体育的平台和载体。
进入21世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使得规范伦理的境界逐步得到升华,智障学生体育参与的公平性应在规范伦理的保证下得以最初的实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全国普通中小学体育课程目前已经进入第八次改革,而弱智教育体育课程自1993年至今,未经任何修改,早与实际需要严重脱节,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智障学生体育课程建设远远滞后于普通中小学体育课程的发展。而作为体育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特殊体育教师队伍现状也不容乐观。特殊体育教师对智障学生体育参与的公平性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培育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特殊体育师资已迫在眉睫。要在政策上高度重视,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作为上有所体现,对于边远省市和地区可采取相应优惠措施将特殊体育师资渗透到智障儿童最需要的地方,目的是解放智障儿童,而不仅仅是培养多少个特奥冠军。体育设施建设是开展体育工作的物质条件,丰富多样而又适合智障学生锻炼的健身器材和康复器材是体育课程建设和体育师资建设的基础,要为智障学生的体育设施加大投资力度。特奥进入中国,要把家庭、学校、社会有机地融合起来,开展家庭支持网、大学校园特奥活动日、社区特奥活动等,让智障人士一步步走出家庭,走进学校,进而融入社会,在学校和社区为他们提供丰富有趣的体育健身活动,开展他们感兴趣的体育项目,会使他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08年6月1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大学举办了南昌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南昌市两家育智学校均派运动员参加了投篮、拍球、足球运球、足球射门和田径等项目。南昌市残联和各特殊学校领导都高度重视,运动员也都热情高涨,他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在场的每个人。但由于是南昌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在组织程序上存在着欠缺,没能充分发挥观众和志愿者的作用,且非运动员残疾学生不能亲自参加运动会,这对他们意味着失去了一次融入社会的机会,但无论如何这也为每一个智障学生开辟了一条道路,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条路会越伸越远、越来越宽,会有更多的智障学生沿着这条最初的道路走出去。这些都为智障学生参与体育、融入社会提供了基础,也正是规范伦理得以实施的体现,是智障学生体育参与公平性的有力保障,同时,也为彰显德性伦理的志愿者、社会人士和社会机构等的帮助提供了机会,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长期以来,人们(甚至包括智障者的家人)和社会都对智障群体存在严重的偏见和歧视,不了解他们,认为他们无益于社会,只能为社会和家庭带来负担。从德性伦理的角度分析,德性即美德,包含着善的因素,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弱智教育一直处于教育、生活等的边缘地带,社会发展缓慢,科技、经济相对落后,使人们根本无暇顾及智障人的生活、教育甚至生存等问题。人们对智障群体大多持可怜、同情的态度,认为他们是被帮助、被拯救的弱势群体。因为智障者多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处于被社会遗忘的角落,缺乏沟通、交流,缺乏必要的运动和锻炼,致使大多数人认为智障者是无可救药的,但却忽视了人们德性伦理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指导作用。
特奥的理念,即在正确的指导和鼓励下,智障人士通过参与个人或团体的体育训练及比赛,可以学到技能,分享快乐并从中受益,其终极目标是帮助所有智障人士参与体育训练及竞赛,发展和展示他们的技能和才华,并通过增加公众对他们能力和需要的认识,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并为社会所接受和尊重的人。在规范伦理的基础上,社会的进步会为智障人士提供越来越多的机会,随着人类文明程度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无偿的志愿服务、自发的捐钱捐物、投资购买健身和康复器材甚至投资建校等活动会越来越多,这无疑是德性伦理的体现。东亚区特奥组织已在全国65所高校举办了特奥大学计划之一的“大学校园特奥活动日”,让智障学生、家庭、学校、社会更多地了解特奥,走进特奥,为智障学生带来福音。2007年11月17日在江西省首次开展“江西师范大学校园特奥活动日”,南昌市西湖区育智学校58名智障学生参加了活动,志愿者队伍由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星火”志愿者服务队和部分研究生组成。2008年6月24日和25日,东亚区特奥组织在江西师范大学举办了华中和华南地区“高校特奥师资培训班”,并随即开展了2008年“江西师范大学校园特奥活动日”,南昌市西湖区育智学校78名智障学生和32位自闭症小朋友参加了活动。事实证明“大学校园特奥活动日”的开展与实施使更多普通的智障学生有机会展现自我,增强自信、自尊、自立和自强的精神;促使更多的普通家庭有机会将更多的智障学生送入到特奥运动中来,并支持、推动特奥运动的发展。
2007年夏季国际特奥会在上海的胜利闭幕,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更加发自内心的关注、了解、帮助他们。特奥大学计划的开展和实施为智障学生的体育参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德性伦理所体现的善和美日益彰显,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建立在规范伦理的道德建设基础上的德性伦理会逐步得到更多的认同,智障学生参与体育的机会会更多,有助于智障学生参与体育的公平性,并通过体育这个载体和平台为智障人士开启一片蓝天。
人们总是追求美好的生活,然而人们能否拥有美好的生活,既依赖于人们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也依赖于人们的价值观和价值视野[6]。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技术理性被过度张扬,物欲与享受蒙蔽了人们的心灵,但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德性伦理无疑展示了人类渴望自由,回归生活世界最本真的、朴质的、真善美的愿望,从挥霍浪费、享乐主义、一味的追求有形的、物质的、可量化的东西转向平淡而安静地追求无形的、精神的、不可量化的东西的满足。然而,现代社会空前复杂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是一种高度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在这方面,规范伦理无疑具有优势。人的自由本性促使人们崇尚完美、追求超越现实,就此而言,德性伦理具有引导意义,它体现了人类追寻的道德理想。因此,在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的社会中,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都是伦理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只要我们在实践中通过交流和融合,把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有机结合,就能很好地为智障学生体育参与的公平性服务,最大限度的实现智障学生参与体育的公平性。
[1] 朴永馨.特殊教育词典[M].北京:华夏教育出版社,1996:109.
[2] 卢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7:4.
[3] 赵立军.体育伦理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93-94.
[4] 吴菁.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在生命伦理中的契合[J].医学与哲学,2005,26(9):31.
[5] 陈云英.中国特殊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431.
[6] 卢风.启蒙之后[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395-396.
Justice of Mental Retardation Studen ts Engaged in Sports——Exploration of Virtue Ethicsand Regulation Ethics
L IWei-yan1,CHENG Qi-lian1,ZHOU M ei-fang1,WANG Yun-fei2
(1.Sport College,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27,China;2.Linqing Technical School of Shandong Province,Linqing 252600,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advancement of society,justice of studentsw ith mental retardation taking part in spo rts is getting more and mo re attention.The thesis exp lo red it in virtue ethicsand regulation ethics.The resultswere discovered as follow ing,the effective combination of virtue ethics and regulation ethics could offer mo re opportunities for more students w ith mental retardation engaged in spo rts.
mental retardation students;spo rts participation;justice;virtue ethics;regulation ethics
G803
A
1008-3596(2010)01-0026-04
2009-09-04
李伟艳 (1977-),女,山东聊城人,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