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永,张晓楠
“中道”思想在伊斯兰文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伊斯兰文明追求和平、向往安定的思想根基。伊斯兰(al-Islam)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是“顺从”、“和平”,主要是指顺从和信仰宇宙万物独一的最高主宰安拉,以求得在现世和来世的和平与安宁。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中道思想对伊斯兰思想的重大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儒家文明也非常重视对中道思想的研究,并把这种思想称之为“中庸”,把它看作最高的道德范畴。比较伊斯兰文明中的中道思想与儒家文明中的中庸思想的异同对于我们研究世界文明中的共性和差异有着重要的意义。
伊斯兰文明中的中道思想是与其宗教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理解伊斯兰文明的中道思想首先要明确它的宗教的一般原则,即其“真主独一”的基本教义。这一教义构成了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的根本标准。正如《古兰经》[1]所云:“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因此,评判一个民族是否“中正”的标准就是是否承认存在一个独一无二的真主。在真主独一的原则之上,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宗教生活中谨守中道,不搞偏激,遵循正路。《古兰经》诫喻穆斯林:“你应当按照天命而遵循正路,与你一起悔过的人,也当遵循正路。你们不要过分,他(指真主)确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由此可见,伊斯兰文明中的“中道”思想的渊源来自于伊斯兰教,它的基本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伊斯兰教的权威。而且从传播方式上看,伊斯兰文明中“中道”思想的发扬也依靠了宗教这一工具。它主要依靠先知穆罕默德的教导,其最初形式也是在《古兰经》中以真主口谕的形式而得以流传。在伊斯兰文明中,“中道”还隐涵着正确的道路和方法的意思,是人们处世行为的准则。如在《古兰经》中真主曾这样告诫穆斯林:“这确是我的正路,故你们当遵循它;你们不要遵循邪路,以免那些邪路使你们离开真主的大道。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敬畏。”其中经文中多次强调的“我的正路”,就是指“中道”。据圣门弟子加尔比传述:先知穆罕默德当时为了向一些穆斯林说明上述《古兰经》经文中的“正路”是什么,他画了一条线,并且把他的手放在中间的线上,接着宣示了这段经文。[2]总之,伊斯兰文明中的“中道”思想具有明显宗教信仰色彩,是现实的人通向真主的道路和方法,更为重要的,它也是评判现实中的人的宗教态度和信仰程度的一个标准。
与此相比较,儒家的“中庸”思想所注重的是对日常生活中人的伦理人常的规定,是道德等级的约束,是划分世人品级的标准。首先,中庸一直被看作是儒家的重要道德准则,是儒家所追求的为人处世的最高规范。在孔子及儒家学者的心目中,中道为贯通天、地、人之达道,只有圣贤才能真做到。“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庸作为至德难以达到极至,但又并非无法企及的。儒家一致认为只要把它作为一种方法,灵活运用,因时制用,根据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而不同,择中而行,便是实行了中道原则。所以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时而中。”[4]其次,中庸也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即得中道者为君子,离中道者为小人。因此,“君子之于中庸也,无适而不中,则其心与中庸无异体矣。小人之于中庸,无所忌惮,……是其所以反中庸也。”中庸之所以可以成为划分人之品行的标准,主要是因为中庸在某种程度上承带了“理”的内涵。故云:“圣人与理为一,故无过,无不及,中而已矣。其他皆以心处这个道理,故贤者常失之过,不肖者常失之不及。”具体的讲,由于天地万物是由理而产生的,而“中庸,天理也”,“圣人与理为一”,故而圣人可以谨守中道,体现天理;贤人虽然又是有所过时,但亦能善守中道;小人失中道却又肆无忌惮,毫无顾忌。这样,根据人们对中道之德的态度,就把人分为了不同的品级。同时能否坚守中庸的时间长短也成为了评判品级的标准。“人莫不中庸,善能久而已。久则为贤人,不息则为圣人。”“圣人大中之道,贤者必俯而就,不肖者必践而及。”圣人能“以大本为本”,“得中正之道”,“极中庸之德”,故为圣人,其他等级的人,不能如此,故为众人、小人。
总的来说,在伊斯兰文明中,“中道”思想强调的是宗教评判的标准,中道作为划分民族和世人品级的标准是建立在宗教原则的基础之上,以承认“真主独一”为前提和根基。反观儒家的“中庸之道”则更强调的是道德的评判,它建立在世俗的道德伦理思想之上,依据世俗社会中人的道德品行的高低来划分世人品级的高下。要之,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是建立在一神教的宗教信仰基础之上,儒家的中道思想是建立在道德之上。这是二者“中道”思想的本质区别。
此外,同样作为一种处世的方法,伊斯兰文明的中道思想和儒家的中庸之道在它们的思想内涵深处上面也有很大的差异。在伊斯兰文明中“中道”思想注重的是从宗教教义教法的角度对穆斯林的宗教及生活方法性的约束和指导。首先是在宗教生活方面,在这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伊斯兰文明中“中道”思想的反映。例如先知穆罕默德曾经说:“诵经的人们啊!你们当走正路,你们确实过于超前了,如果你们坚持右和左,那么,你们确已非常迷误了。”著名伊斯兰学者安萨里在《圣学复苏》一书中也说:“对属于合法范围的各种欲求,既不应该完全忽视,也不应一味满足,而应走折中之道。因为万事皆以和为贵。对待任何事物走两种极端,均属错误。”因此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要拜主、纪念真主,赞颂圣人,但是讲求适度,反对过分张扬;又如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履行拜功、斋戒时也要求“适度”,以不违背教义及不影响身体健康为准则。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伊斯兰教规定每天朝拜的基本次数定位五次。伊斯兰“中道”思想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在日常的消费中《古兰经》要求穆斯林用钱的时候,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而是要谨守中道。伊斯兰教正统逊尼派反对奢侈浪费,但是也绝对不宣扬禁欲主义,而是要求信众在日常生活中按照实际的需要进行消费。禁欲主义只是在伊斯兰教苏菲派初期才被看作是功修的主要内容之一,而这只是伊斯兰教文明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如《古兰经》中所说,真主为他的臣民创造了服饰和佳美的食物,有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这说明伊斯兰教鼓励教众充分享受现世的物质文化生活,但是反对奢侈浪费和禁欲主义这两种极端的做法。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中道”是作为伊斯兰信众(穆斯林)在日常生活恪守教规教义的方法而出现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指出这种方法是从宗教信仰的基础之上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产生作用的机制则是伊斯兰的教义教法,或者更简单一点说,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并非仅仅停留在道德和伦理的基础之上,它在根本上说是伊斯兰教对穆斯林宗教和生活中的行为的控制和制约,其目的是使穆斯林在现世中能够更好的享受真主的恩赐并真诚的赞颂真主,这里面很少包含政治统治方面的因素。
而中国儒家“中庸之道”的方法与之相比较道德伦理哲学色彩就相对更加浓郁。这是因为从根本上看,儒家的学说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伦理哲学,而道德伦理有是为中国封建政治统治服务的,因此对生民道德伦理方面的要求同时也是政治上的要求。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政治统治的方法。具体来看,儒家中庸的方法强调“过犹不及”。中道作为一种方法,告诉人们认识、处理问题,都有一定的尺度和标准,即“中”。不可过,不及亦不可,过和不及,都是不好的。《论语·先进》篇载:“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曰:‘过犹不及。”言下之意就是只有中正、适中,才是最好的,过和不及都是不好的。因此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猖乎!狂者进取,猖者有所不为也。”[4]最好的交友是得言行合乎中道原则的人与之相交,得不到这种人,只好退而求其次,而交狂者或猖者了。狂者激进进取,猖者有所不为,因为没有合乎中道的人相交,所以只有与狂者、猖者相交了。这些观点从根本上来看,都是为实现社会政治的清明与安定提供学理上的支持。因为只有在中道的基础之上才能够保证社会的基本稳定,同时又可以避免社会发展失去活力,使社会有一个向上向前发展的动力。所以说,儒家的中庸方法的社会意义在于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儒家独特的政治伦理世界观基础之上的。
另一方面,儒家把“中和”看作世界的根本特性,也把它当作中庸之道的最高目标和目的。《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儒家看来“中”是天下最大的根本,“和”是天下共由的准则。达到了“中和”之境,天地各得其所,万物生长发育。“中和”是天、地、人和谐共处,共生共荣,并行不悖的理想境界。这样“中”的境界就被扩展到了天地万物之中,因此世人在世俗世界中坚守“中庸之道”的方法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了,而这很大程度上也是从社会安定的政治角度上来考虑的,只不过儒家将这种视角建立在了宏大的本体论叙事的基础之上。一言以蔽之,儒家的中庸思想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是在“中和”的世界观的基础上引申和阐发出来的方法论,追求社会的和平安定才是它的根本目的,而这种方法论和目的也是儒家哲学的一部分。
儒、伊两种文明的差别是明显的,这两种文明关于“中道”的思想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差别不仅仅是思想或者意识形态领域的差别,更重要的是两种历史背景条件下,经济根源的差别。简单一点来说,伊斯兰文明是在以游牧和经商为主的社会环境中不断的成长起来的,这与在以农耕为经济基础而发展壮大的中华文明必然会有着根本上的不同。这种区别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伊斯兰文明更重视先天原始或者说是本原方面的探讨,并将这种趋势逐渐转向了宗教和神秘主义,而中华文明重视的却是现世的政治意义和伦理的规范,而这些也是儒、伊两种中道之间差别的根本之所在。
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所强调的“中道”虽然有着种种的不同和差异,但是二者之间也有许多共同原则。具体地说这些共同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都体现了作为“中道”思想的主体辩证灵活的情感行为特征。伊斯兰文明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和公正,在实现公平公正的方法上面深刻的反映着这种“中道”的主体辩证灵活性。比如,在如何处置刑事犯罪的问题上《古兰经》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就以杀人者抵罪为定制;但是如果受害人并不想追究加害人的责任的话,那么,受害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要求,加害人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当然这种做法在法治社会是值得商榷的,但是考虑到早期的社会发展水平和一些特殊的情况,这样的规定对于受害人还是比较有利的。在如何处置遗产的问题上,《古兰经》明确规定穆斯林在临死的时候如果还有遗产,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这些都是伊斯兰教要求社会公平公正的反映,而且其中不仅包含着中道的思想也包含着一种辩证灵活的态度。这样一种动态灵活的辩证中道观同样为先秦儒家所持有。儒家中庸观的创始人孔子打破了“中庸”死板固定僵化的模式,而始终采取一种“无适也,无莫也”和“无可无不可”的灵活辩证态度,它体现了儒家的中庸或中和决不是一种无比原则的绝对化的折衷主义和调和主义,而是一种沁溢着辩证精神的主体行为方式。
其次,儒家和伊斯兰教的“中道”都有本原的特征或者特性,因此它们也都具有了本体论方面的意义。在伊斯兰教那里,“中道”一直是以真主的口谕的形式而传播的,这是真主告诫穆斯林在现实社会中行为和处事的正确方法。在伊斯兰教义里,真主一直作为世界的本体而存在着,他是万物产生的原因和动力。如著名伊斯兰教义学家安萨里就强调说宇宙是真主创造的,因此宇宙也不是永恒的,而且宇宙的各种规律也依赖于真主,只有在真主意志的作用下,这些规律才可能起作用。而且在伊斯兰教中真主的口谕和箴言也被看作是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本体意义,它们被看作是真主通过先圣穆罕默德传递给穆斯林的旨意,是真主本身的一部分。例如伊斯兰教的绝对经典《古兰经》就被看作是和真主一样是永恒的、无始的(穆尔泰齐赖派强调《古兰经》被造说,但并不为正统派所承认),因此信仰经典就是信仰安拉。[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直被当作圣训和真主口谕的伊斯兰中道思想就包含了一定的本体论意义,它被看作是真主意志的真实反映。反观儒家学说的“中庸”思想的本体论意义就更加明显了。因为所谓中庸之道从根本上说就是从折衷的视角来认识世界、看待问题。如前所述儒家所要实现的“中和”,亦即所谓的“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就是在本体论方面对中庸的论述,这里中被当作世界产生发展的本体,而和则是世界运行所要依据的规律。儒家发展到宋明理学阶段时,提出了以中庸为体的思想,更是对中庸之道本体运用的极致。宋明理学中“气为本体”、“民胞物与”思想中所包含的中庸思想也是我们在研究中国哲学时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总的来说,伊斯兰教和儒家的中道思想都包含着丰富的本体论意义,这是儒伊两家中道思想中主要的共通性之一。
综而述之,同为世界文明发源地的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虽然存在巨大的差异,但在二者之间也包含着很多共性的思想理论,中道思想只是这些共性中的一小点。但是通过对这一点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人类文明中似乎存在着很多融合性的方面,而且这些方面恰恰是人类理性思维中最坚实的最基础的部分。通过对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中道思想的比较,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伊斯兰文明的内涵,从而为消除民族和种族之间的隔阂提供思想上的支持。
[1] 古兰经[M].马坚,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2] 伊本·凯西尔经注:第2卷[M].西安:知识出版社,1987.
[3] 论语 大学 中庸[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5.
[4] 杨伯峻.论语译注·子路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5] 郭应德.阿拉伯史纲[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