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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的春天,是令人难忘的。原野上。青草还没有露出绿意,这里,那里,蒲公英便露出了小小的芽尖,不几天,就长出了几片带锯齿形的叶片。故乡的大地,捷足先登的蒲公英,确实是春天的第一个绿色使者,
三年灾害虽已过去,极度贫困的阴影仍然笼罩着我的故乡。乡亲们不会忘记。在那“苦春头”的日子里,是蒲公英帮了人们的大忙。
有一年,我家粮食快没了。寥寥无几的“返销粮”又没有到来,幸亏我父亲为生产队做饭,每天偷偷摸摸地揣回几个粗糙的高梁面窝窝头,再熬一点稀得能照人的小米粥,这便是家中的早点了。晚餐,也许人们认为即使是吃好的,也在睡梦中自白地消耗掉了。所以,出土不久的蒲公英就唱主角了。
我家的晚餐常常是用蒲公英做的菜团。
母亲把洗净的蒲公英在菜板上剁碎,装到盆里后,加上少许的玉米面和糠,再浇微量盐水,搅拌均匀,攥成团状,在玉米面盆里滚上几圈,让菜团四周沾上一层干玉米面,放锅中一蒸,一顿晚饭就做好了。
有时碰巧家中存有一点土豆制作的淀粉,这可派上了大用场。把菜团在淀粉盆里滚几下,蒸熟打开锅一看,只见一个个半透明的菜团溜光锃亮,犹如精美的工艺品,不知内情的人真猜不透是什么高级食品呢。咬一口,却是一团野菜。当时,吃着这“金玉其外”的野菜团,心里想,什么时候能够吃上一顿哪怕是有一半儿玉米面和在里面的菜团也就心满意足了!
那阵子,每天放学后,书包往墙上一挂,似乎第一件事就是去剜菜。故乡的大地总是慷慨的,田头,地角,不管肥沃与贫瘠,凡有小草的地方就有蒲公英的影子。
呼朋引伴,人多的时候,便划分“势力范围”,你占一个地方,他占一个地方,有时因超越疆界而产生纠纷;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和睦相处。偶尔,也有因贪玩而剜得太少的怕回家挨大人叱骂,大家都去支援他一部分的义举。
蒲公英以它金色的花朵,点缀着故乡的春天。不久,金黄色的花朵魔术般地变成一团松散的绒球,呈银白色。这意味着种子的成熟。微风吹来,这些成熟的种子各自打着别致的小伞,四处飞扬。世世代代。繁衍不绝。
这种诱人的情景,很能触动文人画士的灵感。远方游子的情思。然而,在我的故乡。却没有几个人知道“蒲公英”为何物。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把这种野菜称为“婆婆丁”。
蒲公英还是一味解热镇痛的良药呢。当时。屯子里有一对老夫妻。男的姓闫,六十多岁,不知叫什么名字,大人孩子一律称之为“老闫头”。老夫妻本有一子,分家另过,也不怎么管两位老人。这样。老夫妻的生活很是窘迫,对其儿子的举动,村人颇为侧目。
有年春天,药店收购蒲公英,老夫妻得到消息后,双双出动。村东,村西,南坡,北岭,大肆忙了起来,把挖来的蒲公英装到袋子里,由老头背着,送到离家二十多里的药店去出售。我在放午学的路上有好几次恰好碰到老闫头到药店去。看到老人满脸皱纹,满头白发,弯曲的背上又压着一麻袋蒲公英,累得呼呼带喘。孟子期盼的理想社会是“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这种斑白者负载行于路的情景,在我幼小的心灵中禁不住产生了深深的同情。
据说,那年春天,老夫妻的生活中出现了好久没有的欢笑声。
人的感情真是怪。走进社会后,荣辱升沉,人海苍茫,严峻的现实毕竟不能使我们永葆一颗童心,然而,故乡原野上开着金黄色小花的蒲公英,却始终摇曳在我的记忆深处,
近些年,越走越远,难得回几次故乡。即使回去,不是错过季节,就是行色匆匆。与蒲公英竟未谋一面。今年三月,因参加一位朋友的婚礼,我们全家又回到离别已久的故乡了。
到家第二天,晚饭前,不顾家人的劝阻,我带上一把剜菜刀,挎着竹篮,领着20岁的女儿,来到村外的荒地上。这时,青青的野草刚刚覆盖大地。我一手拿刀,一手提篮,作寻找状,女儿跟在我身后,挺胸抬头,恰似一位骄傲的公主。
奇怪,我们从地南头走到地北头,又从地北头走到地南头,竟未能找到一棵蒲公英。蒲公英呢?难道你真的消失在思乡的梦里了?妻子见我们长时间没有回去,竟寻路而来,见此情景,说:“你们连腰都哈不下,怎么能找到呢?”果然,弯下腰在草丛中细细寻找,不一会儿,就挖了半篮。
说来也巧,回来的前一天下午,在大街上碰到一位同学,现任乡武装部长。这时,他正为来此视察的一位省军区政委安排午饭。原来这位政委非要吃农家饭不可,想喝苞米碴子粥,吃“婆婆丁”蘸大酱。无奈,跑了不少家还没有着落,把我这位老同学急得团团转。
怎么能找到呢?事过境迁,故乡的蒲公英,你早已成了猪羊的饲料和鸡鸭的夜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