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政治伦理精神

2009-04-26 03:32郭广银迟成勇
唯实 2009年4期
关键词:责任意识

郭广银迟成勇

摘 要:邓小平的政治伦理精神主要包括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廉洁准则、务实精神、责任意识等。这些政治伦理精神,对于促进政治体制改革,维护制度公正与政治清明,推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廉洁准则;务实精神;责任意识

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4-0004-05

政治伦理为人们的政治生活提供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规导着人们的政治行为。一般而言,政治伦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制度本身的伦理;一是制度中人的伦理。其中,“制度中人的伦理”,主要指“政治人的伦理”。政治伦理精神,就是指政治伦理思想的精粹。邓小平的政治伦理精神主要包括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廉洁准则、务实精神和责任意识等。这些政治伦理精神,对于促进政治体制改革,维护制度公正与政治清明,推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主精神

建立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在政治生活中,建立民主制度、提倡民主精神,既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也是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邓小平说:“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生。”[1]330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必然呼唤平等观念和民主精神。

邓小平的民主伦理精神主要体现为:第一,强调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目标。民主精神是政治活动中最基本的伦理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必备的伦理精神。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邓小平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他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168。邓小平把民主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2]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精神,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价值目标。第二,注重民主制度化与法律化建设。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发展民主政治,就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邓小平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333所以,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146。邓小平还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1]189只有实行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仅为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第三,强调民主的人民性。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事就是最大的道德。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其主体是资产阶级,是少数人的民主,具有狭隘性与虚伪性。而邓小平的民主伦理强调人民性,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政治既是一种政治体制,也是一种政治程序。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提出“领袖民主”。所谓“领袖民主”,就是克里斯马式权威与科层制机器的结合,即通过人民选举的魅力型领袖运行法理型的国家机器。而邓小平的民主伦理精神,则反对个人崇拜、反对独断专行,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邓小平说:“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1]144即把组织的集中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统一起来;既要有民主,也要有集中,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不仅体现了人民的最高地位、人民意志性和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邓小平民主伦理精神的显著特色。

邓小平的民主伦理精神,对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则把“民主法治”界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伦理价值目标。

二、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民主精神的延伸,两者相辅相成。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模式,它以法律为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实行依法治国。实施法治、提倡法治精神,是邓小平最显著的政治伦理精神。邓小平主张法治,提倡法治精神,既是对西方法治精神理论的借鉴,也是对中国传统人治的反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实行人治,即所谓的“仁政”、“德治”,国家大权完全集中于帝王一人手中,国家的治理寄希望于圣王,即所谓“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国家的兴衰安危系于帝王一人身上。它忽视制度和法律对统治者的制约,更缺乏民主政治的观念。

邓小平主张法治、提倡法治精神,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反思。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体制不完善、权力高度集中,存在着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等现象,严重地阻碍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党内“左”倾思潮的盛行使得人治局面得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延伸出来。旧的政治体制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既不符合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也不符合现代执政伦理的要求。因此,邓小平强调,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务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3]177。“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抨击人治现象时指出:“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3]272。并认为,个人崇拜、家长制等是破坏民主、滋生腐败、导致专制的重要原因,主张坚决维护和树立法律的权威。邓小平的法治伦理精神主要体现为:第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使法治得以确立和实现。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1]146。第二,健全法制是确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既是道德经济,又是法制经济,提倡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行政的、道德的手段来调节,而且更需要法律手段来规范。第三,强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根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它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指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第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是法治的主要目的。现代法治最主要的目的是对政治权力的控制,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为此,邓小平强调,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人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社会主义国家主要通过法律、群众、新闻舆论、民主党派等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从而达到保障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限制滥用权力的政府行为。第五,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邓小平强调:“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3]16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执行和维护法制基础之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问题。因此,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的法治伦理精神,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及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阐述“依法治国”的含义,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进一步贯彻和落实邓小平的法治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则把“民主法治”界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伦理价值目标。

三、廉洁准则

提倡廉政、反对腐败,是政治价值选择的基本导向和基本规范。为政清廉历来是政治家和伦理学家所崇尚的政治品格。中国传统政治道德把廉洁看作“为政之本”、“为政之德”。西方学者或思想家,不仅提出廉洁思想,而且提出如何预防政治腐败。反腐倡廉是古今中外思想家与统治者的共同主张。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告诫全党,要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因胜利而滋长骄傲、以功臣自居、不求进取、贪图享乐而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等情绪,要警惕他人糖衣炮弹的袭击。邓小平在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廉洁伦理精华、借鉴西方社会廉政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旗帜鲜明地提出廉洁伦理精神,“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3]32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风貌与精神状态发生可喜变化,但在社会风气和思想道德领域,却出现了不良的现象,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思想滋生蔓延。同时,也诱发少数党员干部惟利是图、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等腐化堕落行为。针对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存在,邓小平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3]313。邓小平的廉洁伦理精神是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体现出来的,其内涵主要有:首先,党员干部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邓小平说:我们要“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1]367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廉洁伦理的精髓。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党纪党规意识,从而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其次,要严肃处理党内的腐败堕落分子,对严重腐败堕落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邓小平指出:“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清除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能姑息养奸”。1989年5月,邓小平与中央领导谈话时再次重申:对于腐败问题“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3]297。从严治党,严肃处理党内的腐败堕落分子,以确保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再次,党员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邓小平说:“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3]290党员干部把发扬艰苦奋斗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政绩观,努力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最后,法制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深化干部制度人事制度改革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都是反腐败的有效措施。邓小平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要靠得住些。”[3]379加强法制建设,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只有通过法律惩治腐败,才能有效地保证政治廉洁。

邓小平的廉洁伦理精神,对于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及促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江泽民提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四、务实精神

务实精神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中国人历来黜玄想而务实际,从日常生活和人伦关系及政治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愿望,实现自身的价值。务实精神也是中国革命的优良传统,毛泽东首倡实事求是精神,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探索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从而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不仅成功地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而且还提出“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取得了初步的理论成果。

邓小平的务实伦理精神,是对中国传统务实精神的批判继承和对党的优良务实传统的继承与创新。邓小平说,我们党员干部要具有务实精神,“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隆…”[3]146邓小平在谈到反腐败问题时曾说:“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3]297。邓小平在南方讲话时指出:“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要腾出时间来多办实事,多做少说”[3]381-382。朴实无华的语言蕴涵着深厚的务实精神,实事求是是邓小平务实伦理精神的典型表征。“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大力支持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认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重新确立和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南方讲话中,邓小平再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3]382。邓小平提倡的实事求是精神,主要体现为:第一,实事求是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精神。邓小平说:“‘实事求是四个大字,这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精髓”[1]67。“违反毛泽东同志实事求是的思想,违反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实际上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反映”[1]128。“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1]143。从认识论角度看,实事求是是根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邓小平说:“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1]114可见,实事求是精神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精神,体现了唯物论、辩证法与认识论的有机统一。第二,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是辩证统一的。邓小平说:“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今后,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1]364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也才能真正地解放思想,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辩证统一的。第三,实事求是精神是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邓小平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忘党忘国”。“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1]143。实事求是精神,不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方法论原则,而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邓小平设计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就是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提出的“二步走”发展战略的重大修正,凸现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国情认识的深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品格。实事求是精神,不仅是一种认识论命题,而且是一种价值论命题。

邓小平提倡的实事求是精神,是一种理性精神,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科学、理性的基础。江泽民指出:“想问题、办事情,不能搞好高骛远的理想化,而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地前进。”[4]2004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一次讲话中强调,必须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五、责任意识

政党作为一种组织,只有通过“应当”的责任意识,才能吸引民众,获得道义上的支持,从而争取政权,执掌政权。执政党及其主要领导成员作为一个整体行使着国家权力,要对国家、社会与民众承担责任。而执政党的主要领导人、掌握国家大权的人,责任尤其重大。邓小平的责任伦理,既包括组织或执政党伦理责任,又涵盖政治家个人伦理责任,体现着对历史负责与人民负责的统一。邓小平责任伦理思想主要有:第一,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就提出鲜明的责任制意识:“现在,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1]150-151。“工厂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军队是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学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270。第二,敢于承担责任。在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时,邓小平曾说:“过去有些问题的责任要由集体承担些,当然,毛泽东同志要负主要责任。……有些问题我们确实也没有反对,因此也应当承担一些责任。”[1]308-309邓小平勇于承担过去问题的一些责任,体现了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气魄与胸襟。第三,选拔接班人是领导干部的责任。邓小平说:“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急需培养、选拔一大批合格的人才”,“我们老干部的责任就是认真选好接班人”[1]221。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3]380。认真选好接班人,是一个政治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重大战略问题。第四,维护安定团结是领导的责任。邓小平说:“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在各个岗位上的同志,一定要共同负起责任,维护、保障和发展这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251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每位党员干部的应尽职责。第五,搞好军队建设是高级干部的责任。早在1975年,邓小平针对军队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中央与军委的责任,“中央有责任帮助各省,军委有责任帮助各军区、各兵种。要敢于负责任,不要怕”[1]19。“搞好军队的责任首先在于我们到会的同志,扩大一点,到军以上的主要成员”[1]24。人民军队是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担负着保卫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的神圣使命,搞好军队建设是军队高级干部的责任。第六,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是我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在21世纪中叶,我国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基本实现现代化。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凸现鲜明的责任感:“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将是很要紧的时期,我们埋头苦干。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啊。”[3]383任何政党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纲领、政策,也都有自己“应当”实现的宏伟目标与历史使命。邓小平设计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意图伦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因而是一种积极的政治责任。

邓小平的责任意识,折射出浓厚的时代忧患意识,蕴涵着鲜明的改革创新精神,不仅表现了一位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爱国爱民情怀,而且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有力地推动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伦理动力。□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6-37.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6.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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