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观的演变与发展

2009-04-21 09:45刘社建
社会科学 2009年3期
关键词:就业观市场和谐

摘 要:劳动者的就业观对就业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建国以来,就业观经历了从计划就业观到市场就业观的演变。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背景下,就业观有必要实现从市场就业观到和谐就业观的转变,共同发挥政府、劳动力市场、企业与劳动者促进就业的合力,有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就业观;计划;市场;和谐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3-0036-06

作者简介:刘社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海 200020)

一、引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劳动者的就业行为,当前的就业严峻形势与劳动者存在的一些不适当的就业观有着密切的关系。不适当的就业观既影响到劳动者主观的就业行为,也影响到劳动者的就业、创业与职业转换能力。建国以来,就业观经历了从计划就业观向市场就业观的演变。计划就业观的时限从1949年至1992年,期间又可划分为两个时期:一是1949年至1978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就业观,二是1978年至1992年双轨经济体制时期的计划就业观,双轨经济体制下虽然出现了部分市场就业观,但计划就业观仍占据主导地位。自1992年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就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就业观成为主导就业观念,但计划就业观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有必要在以往市场就业观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要求的就业观,即和谐就业观。

已有就业观的研究更多地是集中在对高校毕业生如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的研究,如祖权等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就业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强调,毕业生要转变就业观念(注:祖权、武国剑、李祖永:《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毕业生就业观转化的思考》,《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年第16期。),李春燕等通过抽样调查对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差异进行了研究(注:李春霞、藏艳红:《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差异分析》,《高等农业教育》2005年第3期。);胡解旺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就业观进行了分析(注:胡解旺:《一般院校贫困大学生的就业观探微》,《青年探索》2003年第5期。);罗伟等对女性研究生就业观进行了研究等(注:罗伟、吴海燕:《女性研究生就业观调查及分析》,《中国成人教育》2006年第4期。)。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进行了分析,强调为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有效转变就业观。此外刘勇从市场、公权力与公平就业的角度,从波斯纳的公平就业思想提出了公平就业观,强调公平就业不能忽视效率(注:刘勇:《市场、公权力与公平就业——解读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之公平就业观》,《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在较早的研究中,李恩平从制度变迁角度认为,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路径依赖”是再就业压力严峻的主要原因(注:李恩平:《从制度变迁理论看劳动者就业观念转变》,《生产力研究》1998年第6期。 ),陈爱华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就业观的嬗变(注:陈爱华:《当代就业观的嬗变及其价值》,《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有效促进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要求出发,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市场就业观向和谐就业观的演变。对于就业观的演变进程以及发展前景,有待做出进一步的研究。

二、计划就业观的形成与固化

计划就业观内生于建国初期形成的计划就业体制,一直持续至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计划就业观的第一时期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就业观,当时实施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企业不具备劳动者的用工权,劳动者的分配与就业均由国家决定,是计划就业观“一统天下”的时期。第二时期是双轨就业体制下的就业观,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有所松动,国家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政策,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用工权,市场就业现象初步出现,但是并无根本突破。这段时期仍然是计划就业观占据统治地位,不过市场就业观开始出现。这段时期计划就业观为下一步向市场就业观的演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尽管向市场就业观的转变仍任重道远。

(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就业观的形成与发展

计划就业观直接源于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以重工业化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下,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现代工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并存,劳动生产率低下,劳动力大大过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选择了计划配置劳动力的方式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而且这也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具有的内生性(注:袁志刚、方颖:《中国就业制度的变迁》,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所致。正是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以及计划就业体制,形成了至今仍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计划就业观。

1952年以后,国民经济从恢复时期转入到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时期,适应重工业导向发展战略的统包统配制的就业制度正式确立,这种制度直接促进了计划就业观的形成。统包统配制是对城镇劳动力统一由国家包揽就业,用行政手段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的一种劳动就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就业由政府包揽;劳动力配置靠行政调配,价值规律不起作用;企业无用工自主权,只能执行国家招工计划;工资、福利、保障与就业密切结合,并全部由国家承担;劳动力无法流动,企业既不可能辞退职工,又不允许职工流动,职工只能进不能出。

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一个工厂都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微观经济组织,而是一个所有经济活动都受计划指标支配的被动的生产单位。在农村,通过户籍制度把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束缚到土地上,同时通过农村人民公社这种微观经济组织安排其根据计划进行生产,农村存在大量的过剩劳动力。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的长期实行,使劳动者在就业问题上逐步形成了政府安排就业、终生固定就业、无风险就业、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才算就业的传统计划就业观。

传统的存在于城镇与农村的计划就业体制既直接形成了计划就业观,而且这种计划就业观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就业体制。正是这种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计划就业观长达三十余年之久,以至于现在计划就业观仍在相当范围内存在,既直接影响了劳动者自主解决就业的能力与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扩大就业的行为与努力。随着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原来传统的计划就业观有所改变,但从根本上看,仍是计划就业观。

(二)双轨制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就业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行,1978年以来形成了双轨制的经济体制。在此过程中,就业体制也呈现出双轨制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逐渐出现了市场就业观的迹象,但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是计划就业观。也正是市场就业的逐步发展,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逐步形成市场就业观奠定了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经历了一个双轨制经济运行的阶段,在此阶段也逐步产生了市场就业观,但仍然以计划就业观占据主导地位。在双轨制就业体制下存在的铁饭碗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计划就业观这种不正常的就业观念。当时社会上较为流行重全民、轻集体、鄙视个体等的计划就业观念,这种错误观念至今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就业行为。

改革开放之初,鉴于当时极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尤其是大批知识青年回城导致的急剧的就业压力以及当时经济快速增长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原来传统的统包统配制度逐步向双轨制的就业制度演变。在双轨经济体制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经济发展中市场份额不断生长,计划份额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同时国有企业部门也出现了类似变化。1980年8月,政府明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这种就业方针不仅是对就业体制的演变,同时也是对就业观念的极大冲击,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坚冰中逐步形成了计划就业与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就业观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计划就业观逐步向市场就业观转变奠定了体制基础与思想基础。

劳动就业双轨制的运行促进了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使之逐步树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自主就业、竞争就业的现代就业新观念。传统的计划就业观念对于扩大就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直到现在仍影响到人们的就业观念,成为扩大就业与发挥劳动者自主就业能力的重要障碍之一。劳动就业双轨制的运行,虽然没有完全消除这种传统就业观念,但对传统就业观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也为市场就业观发挥主导作用奠定了基础。正是随着劳动力供需上的市场经济原则的出现,市场就业观逐步出现,但是计划就业观仍处于主导地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双轨经济制度下的计划就业观逐步向市场就业观转变。但是受到为期较长的计划就业观的影响,这种计划就业观仍具有深远的影响,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这种计划就业观对于未来一段时期的就业严峻形势具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影响到了劳动者作为自主解决就业问题的能力,影响了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三、市场就业观的形成

随着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就业观逐步占主导地位,虽然计划就业观在1992年后较长的一段时期仍处于主导地位,但就当时大环境以及从发展演变的角度而言,这一时期仍是市场就业观占主导的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体制改革逐步开始与深入,计划就业所占的比重与范围越来越少,市场就业成为更加重要的方式,市场就业观逐步形成,市场就业观已取代计划就业观成为主要的就业观念。

(一)就业体制的改革

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业体制改革必须与之相适应,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逐步改革了原有的计划就业观,市场就业观逐步确立并最终形成。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内部隐性人员逐步释放到社会,就业压力日益加大。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更进一步加剧了城镇就业的压力。为扩大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政府制定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就业方针。随着该方针的实施,“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市场就业观逐步确立并成为主要就业观念。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方向,要求推进全方位的、整体性的配套改革,对企业的运行机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相应的就业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主要是劳动制度的改革,从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固定工制度彻底向全员劳动合同制转变。劳动合同制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对等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根据合同处理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成为约束企业与职工关系的重要依据,传统的统分统配计划被完全取消,企业与职工之间面临双向选择,企业可以依法自由雇用或解雇职工,职工也可自愿选择企业。随着再就业工程的有效实施,一部分下岗人员将重新就业;随着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靠市场就业成为常态,市场就业逐步奠定了主导地位。

(二)市场就业观的形成

在向市场就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重要的是就业体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失业难以避免,市场机制决定失业成为一种常态,同时传统的就业制度使企业内部的隐性失业成为国有企业的普遍特点,隐性失业的显性化也是一个必然趋势。失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与内在条件,国有企业隐性失业的彻底显性化采取了一个逐步的过程,也为市场就业观的出现与成熟奠定了基础。下岗人员通过由政府、社会、企业与个人等全方面构成的再就业工程安置分流,那些再就业实在困难和无望的人员再逐渐演化成公开的失业。在急剧增加的失业以及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传统的计划就业观逐渐丧失了信心,尤其是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以户籍束缚劳动力为主要标志的农村计划就业观受到极大的挑战。随着农村劳动力计划就业观的改变,城镇劳动力的计划就业观也逐步改变。

随着就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就业形势逐步严峻,国家出台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有效扩大就业,在此过程中市场就业观不断强化。但是政府促进就业作用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城镇弱势就业群体对政府的依赖。2002年9月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为实施全面积极的就业政策,政府从战略方针和具体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2003年8月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政府对全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作出了全面部署。此后国家的相关会议从不同角度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从多种途径提出了促进就业的积极措施,强调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政府在扩大就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培育完善,劳动力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就业范围与门路不断扩大,市场就业观不断得到强化并最终形成。虽然计划就业观仍存在并影响着劳动者的就业观念,但是市场就业观已深入人心,并成为主导就业的主要观点。

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计划就业观的长期影响,计划就业观在这一时期仍存在一定的市场,突出表现为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以及对国有单位的偏好,而对于自身解决就业的动力与能力不足,对于私营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等就业形式存在较为明显的偏见。也正是由于计划就业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既影响到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作用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就业严峻形势的重要原因。

四、市场就业观向和谐就业观的演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与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有必要在市场就业观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要求的就业观。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正确就业观的作用,在市场就业观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和谐就业观,充分发挥政府、劳动者市场、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力有效扩大就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重要内容与必要前提。

在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合适的就业观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以有效促进就业,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就业观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观,需要在劳动力市场发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在国家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基础上,通过劳动者的主观努力,使他们获得相应的就业岗位。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鉴于我国就业的严峻形势以及巨大的就业总量,我国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而不是充分就业。在只能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而不能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单纯的市场就业观并不能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在市场就业观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和谐就业观,以使劳动者真正正视自己面临的严峻的就业问题。在政府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劳动力市场发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及企业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劳动者的主观努力,不断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职业转换能力,以努力获取就业岗位。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以市场就业观来左右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将会对劳动者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难以有效发挥政府在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扶持弱势群体就业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只能比较充分就业而不能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市场就业观的基础上改变单纯的市场就业观为和谐就业观。这种和谐就业观是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虽然不能达到社会充分就业,但是在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的情况下仍不至于引起社会失衡的,是政府、市场、企业与劳动者共同促进就业的就业观。这种和谐就业观对政府、劳动力市场与企业和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构建这种和谐就业观,既是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的必然前提,也是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业观是努力扩大就业的必然要求,当今社会存在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失业,而当就业观念正确的劳动者从事一些以往不被人看好的职业时,不但一些空缺就业岗位得到了填补,有效化解了失业,促进了就业,同时也会由于这些空缺就业岗位的填补以及这些较高人力资本水平的人进入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有可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使更多的人得以顺利就业。

这种和谐就业观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以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核心,共同发挥政府、劳动力市场、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力,构建以和谐劳动关系与不断扩大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就业观,大力构建良好和谐的就业环境,为不断扩大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简而言之,和谐就业观是以市场就业观为基础,彻底摒弃计划就业观,发挥政府、市场、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力,以劳动者为主,政府、企业与劳动者共同树立的以积极扩大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自我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就业观。

和谐就业观首先需要劳动者、政府与企业间的和谐。劳动者确立自主择业,真正确立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通过接受教育与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就业、创业与职业转换能力,对工作不挑剔、不存在对劳动岗位的偏见,会根据客观情况心平气和地从事可以从事的工作,而不是宁愿失业也不从事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对于政府来讲,通过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发挥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有效畅通信息体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健全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托底作用;进一步有效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管与监督,努力促使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持续完善就业托底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扶持弱势就业群体的作用,并有效防止弱势就业群体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对企业而言,通过国家出台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促使企业自觉肩负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努力扩大就业机会,并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有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不断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水平,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为构建和谐就业观,有必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发挥政府、劳动力市场、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作用,努力创造宽松良好的就业形势,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创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不断完善就业托底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肩负社会责任,有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不断提升自身的就业、创业与职业转换能力,自主解决就业真正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主体,使社会主义和谐就业观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内容与有效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和谐就业观促进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并在扩大就业中进一步强化和谐就业观,为最终实现充分就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构建和谐就业观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有必要在2010年前为构建和谐就业观奠定一个初步的基础,至2020年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和谐就业观。“十一五”时期是和谐就业观的初步构建时期,计划就业观、市场就业观与和谐就业观将并存,到了2020年和谐就业观有望基本形成,计划就业观将彻底退出。

构建和谐就业观任重道远。和谐就业观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对于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政府有必要充分意识到和谐就业观的重大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分阶段、按步骤地构建和谐就业观,并在和谐就业观与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责任编辑:梁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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