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2009-04-21 09:45张劲松
社会科学 2009年3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区域合作生态文明

摘 要:长三角区域在率先发展起来后,要向生态型区域迈进;而在建设生态型区域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长三角向生态型区域转变,既基于人们急于从工业社会所带来的危机中脱困的背景,又是人们对后工业社会批判性反思的结果,也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主导地位的发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遭受了执政理念提升、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对科学技术过度依赖、市场主体逐利所带来的困境。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要承担起推进科学发展、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广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责任。

关键词:长三角生态型区域;政府责任;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区域合作

中图分类号:D693.62;F062.2;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3-0011-09

作者简介:张劲松,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江苏 苏州 215123)

改革开放30年来,长三角区域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问题出现在人们的面前:能源消耗越来越大,森林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空气、河流、湖泊受到严重的污染,人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恶劣生存环境。作为率先奔小康、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轨道的长三角区域,正面临着工业化发展之后的困境。人们不禁反思:经济发展后,我们为之奋斗的方向是什么呢?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为长三角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长三角区域在率先发展起来后,要向生态型区域迈进;而在建设生态型区域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承担着主要责任。

一、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题解

长三角向生态型区域转变,既基于人们急于从工业社会所带来的危机中脱困的背景,又是人们对后工业社会批判性反思的结果,也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背景:从工业社会危机中脱困

人与自然的疏离让人类逐步从农业社会过渡到了工业社会,这是西方国家发展的一般模式。人类以其智慧改造着自然,并不断地从自然中得到回报。人类逐步提升自然养育人类的总量,并不断地从自然中得到人类生活和生产所需。由此城市发展起来了,工业发展起来了。

人与自然相疏离的进程,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加快;而且因世俗思想家的强烈支持,人类进一步加速了与自然的疏离。“笛卡尔曾成功地提倡用新的机械论自然观来替代传统基督教的有机论自然观。对经济学家而言,自然任何部分的价值,都仅仅取决于它能在市场上带来怎样的价钱。伊曼努尔·康德在人与自然相疏离这一问题上则走得更远。他否认我们拥有任何可用于肯定自然本身具有实在性的基础。”(注:[美]小约翰·科布:《文明与生态文明》,李义天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6期。)以人为中心疏离自然的观念对人的影响至深,人们不愿意承认西方发达国家大量消耗资源的生活方式的不可持续性,反而趋之若鹜;今天很少有人愿意或者能够以一种包容的态度来思考我们因工业发展所带来的危机。

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多少代中国人为之奋斗的目标。技术落后了就会挨打,经济落后了就没有好日子过。技术和经济的落后,让中国有志之士奋起改变现状;同时,效仿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是他们的优先选择。因此,西方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模式带来的人与自然疏离的结果,在中国同样发生着;对西方工业化道路的效仿把中国拖进了一种只会加强生态危机而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当前,正在快速发展的长三角区域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大门,这一区域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方面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少。同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所带来的生态危机也在这一区域时有爆发。“太湖蓝藻”事件一下子将环境安全提到了人们的面前。长三角区域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得益于我国将沿海地区作为发展的前沿阵地、改革实验区。单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无疑完全达到了。但是,源于西欧和北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主义”(developmentalism)将发展和现代化作为一种历史意志来追求,带来了巨大的恶果。“发展主义”在我国直接简化为经济增长,且将经济增长又简单地等同于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将丰富的人类需求和自然生态,简约为单一的向度,即仅以经济来衡量。经济越发达,越受发展主义影响。长三角区域正是如此。醉心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人们往往不惜从香烟和杀虫剂等危害健康、破坏环境的产品中获得暴利。“事实上仅仅从GNP、GDP的增长来衡量发展是不可靠的,这些数据不仅不能反映‘福利、‘生活质量、‘进步的程度,而且从生态的角度说,还隐藏着巨大的欺骗性行为。因为这些数据中并未扣除对自然财富(如空气、淡水、森林等)的消耗,相反还可能把环境破坏计算进了我们的经济增长之中。”(注:张兴成:《现代性、技术统治与生态政治》,《书屋》2003年第10期。)

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了,但是经济发展了并非什么问题都解决了;相反因经济增长而耗费了大量的地理资源和支持人类生命的生态系统。如果单纯将这种大量消耗性的发展模式作为目标,最终必然违背我们的发展目标,也会遭受自然的报复。建设生态型区域,以生态文明为指针,是长三角区域从“发展主义”所带来的危害中脱困的重要手段。

(二)理性:从批判工业社会中反思

长三角选择生态型区域的发展道路,是在对工业社会所带来的生态危机进行反思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快速发展的经济让长三角很快进入了工业化的轨道。沪宁、沪杭甬高速沿线工厂鳞次栉比,这一区域正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向,而这一区域的城市的工业化、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部分城市(如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宁波)的工业化程度已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差不大了。当这一区域采取西方国家工业化道路来发展经济的时候,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道路所带来的副作用同样在这一区域发生。这首先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反思现代化发展道路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等词汇已成为这一区域广泛认同的理念。

将长三角建设成为生态型区域的理性选择,是基于对工业社会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的结果。长三角逐步加重的生态问题,不是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所能解决的。相反,它是工业化道路的伴生物。生态危机是工业文明的结构性特征所引发的,“工业文明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决定了,生态危机是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在工业文明的基本框架内,环境危机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内涵:从人与自然和谐中界定

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是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上来界定的。当长三角已经进入工业社会之后,这一区域并不排斥经济仍然要继续快速发展。对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放弃经济发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当然,当长三角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已经率先奔小康之后,就再也不能满足于经济发展了。

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是当前长三角区域发展的最优选择。长三角区域向生态型区域转型应本着这样的理念:在向西方国家学习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发展工业经济的前提下,必须放弃自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把人的需要作为最高准则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放弃对大自然毫无顾忌的索取和掠夺,放弃不断汲取中西部资源、加大中西部差距而不予以回馈的发展道路;学会把整个区域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学会保留文明和生物的多样性。只有作到了与自然和谐相处,长三角未来的发展才有明确的前景和方向。我们不能走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我们也不能学习西方发达国家高消费、高能耗以保持较高生活水平的道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沿海地区,长三角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但是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向生态型区域迈进。长三角区域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我们界定本题的基础。

当我们界定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道路之后,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中政府需要承担起主导作用的责任。“环境变化不仅是一自然过程,而且是一社会过程。作为社会过程,它与人们的日常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紧密相连。”(注:肖显静:《生态政治何以可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0年第12期。)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制度变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二、政府在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中面临的困境

政府在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中具有主导性的作用。但是,政府主导地位的发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还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概括起来,政府主要陷入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一)政府面临着执政理念提升的困境

早在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就提出了创建生态示范区,接着又提出编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建设规划。到2005年1月,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安徽、江苏、福建8个省开展了生态省的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生态建设,局部地区生态有所好转,如太湖治污行动,无锡一带关闭了许多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太湖生态明显好转。但是,局部好转并未改变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令所有人揪心。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的全新的执政理念。

总体来讲,新中国成立后,执政理念经历了恢复经济、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执政理念阶段,现在要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升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阶段。然而,这一转变遭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惯性的制约。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虽说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具有一致性,却是执政的一个更高阶段,其指导思想和手段、方法有很大的不同。

具体来说,两种执政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着较大的冲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源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方针,这一执政理念破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执政理念给中国发展所带来的限制,大大促进了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也使长三角进入了工业化、城市化的时期。这一执政理念重视经济的发展,却在可持续发展上明显不足,在生态保护上更有着明显的缺陷。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建立在生态的破坏、资源的低效利用上,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与之相比有较大的区别,它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上表现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原则,按照全面小康的要求,区别对待长三角与中西部地区的不同环境、资源条件,统筹规划城乡、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实现长三角生态型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执政理念的提出需要睿智,但真正要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政府执行起来难度很大。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在执政理念提升的过程中,受到多种制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一部分,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之一,GDP增长对于全国的经济增长极为重要。因此,不可能停下发展来专门搞生态文明建设,哪怕是稍稍降低一点发展速度来建设生态,其难度也很大。比如,无锡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后,假若没有中央政府一再强调污染治理,地方政府实在难以在短期内就下决心关停并转那么多的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因为关停这些企业直接影响着当地GDP的增速。同样,当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来临之后,我们也不能降低GDP的增速,2009年全国GDP保增8%,成了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领头羊的长三角区域的担子更重。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两难之间,政府要作出极大的努力才能兼顾,更不用说执政理念的提升了。这是影响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执政理念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执政理念的一部分,政府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如不以GDP增长速度来考核官员政绩,以及明确的可操作的生态治理成效的考核标准等。而制度变迁的前提是新的制度能带来更大的收益,“成功的创新导致总收入的增加,而且在原则上可能没有人在这一过程中受损”(注:[美]戴维斯、诺斯:《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载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91页。)。显然,如果执政理念转移到生态文明建设上来,地方政府的GDP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地方政府难以从生态环境建设中立即受益,且生态环境的改善也难以像GDP增长那样具有明确的指标和立即看得见的效益。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建设往往是跨区域的,一个区域的治理有时投入很大却不一定有收益。长三角区域的环境改善并非这一区域自身就能完全做到的,特别是这一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也有竞争,常常难以形成集体行动,受“囚徒困境”影响,“个人理性策略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结果的反论,似乎向理性能够获得理性结果这一基本信条发起了挑战”(注:[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安排和公用地两难处境》,载V.奥斯特罗姆等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6页。)。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常常影响到共同采取集体行动治理生态问题,这就需要有中央政府参与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二)政府面临着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的困境

长三角区域各地的经济率先发展起来了,受“马太效应”的影响,东西部地区的差距日益拉大。先富裕起来的长三角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具有自发力量的“马太效应”,将东部地区带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相对而言,中西部在不断地向东部“输血”,不管是人才,还是资源,都源源不断地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

我国自然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客观上必然出现资源型产品生产和消费空间的分离,必然形成资源在大范围内的流动。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的资源、能源,乃至人才都会向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流动。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区域吸纳资源的能力极为强大,中西部地区向长三角流动资源,成为必然趋势。“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要通过生产的合理布局,要尽可能减少资源的跨区流动;但随着今后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向长三角城市的集中,资源向长三角跨区流动的趋势仍会显著加剧。因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财政的支持重点要放在“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上。

“资源可以跨区流动,但由资源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却不能跨区流动。长期以来,我国由资源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形成一批因资源衰竭而陷入贫困的区域。”(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生态补偿: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因此,长三角区域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应该给予中西部地区适当的补偿。但是,当前除了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有一定的转移支付之外,长三角区域对中西部地区进行生态补偿的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正是由于中西部地区在资源、人才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生态补偿;因此,难以有效地平衡各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在得不到合理的生态补偿的前提下,中西部地区投入本地生态治理的资金相对较少,跨区域的生态问题随之发生并得不到应有的解决。比如,长江上游多为中西部不太发达的地区,在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用于治理本地污染的资金相对较少。因此,长江自上而下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江水流到长三角流域,岸边的水质经常达不到饮用水取用的标准,水质性缺水严重。水污染严重制约着长三角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即使在长三角区域内,因为生态保护的跨区域收益的特点,仅有一个地方的生态保护并不能使整体生态有所改进;加上用于生态建设的资金与当地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更是制约着长三角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对生态治理的投入。目前,长三角区域内也没有形成生态补偿机制,这就导致了政府在引导生态型区域建设过程中往往无从下手。

(三)政府面临着对科学技术过度依赖的困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人充分理解了这一理论的作用,发展科技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生产力。长三角利用区域文化优势,率先学习西方科技和自我创新科技,因此,这一区域已经取得了科技进步的相对优势地位。科技的进步奠定了长三角区域工业化道路的基础,工业文明率先发展了起来。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步伐走在了全国前列。

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在引进科技和发展科技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因如此,各地方政府对于科技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经济发展依赖科技,社会发展依靠科技,治理生态危机也依靠科技。科技给予了我们便利,也给予了我们解决问题的手段。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是依靠什么样的科技力量来解决。的确,科技的力量是无穷的,然而科技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马尔库塞指出,科学技术已经发展成为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现代社会是一个技术统治的社会,人走向了“单向度的人”,“掌握了科学和技术的工业社会之所以组织起来,是为了更有效地统治人和自然,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其资源”

(四)政府面临着市场主体逐利带来的困境

西方学者福斯特在分析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时指出:“资本主义经济把追求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所以要不惜任何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包括剥削和牺牲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迅猛增长通常意味着迅速消耗能源和材料,同时向环境倾倒越来越多的废物,导致环境急剧恶化。”(注:[美]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因此,他总结出生态危机是资本的逐利本性所带来的结果。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这里集中了大量不同所有者的资本,这些资本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获得了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带来的生态危机,同资本主义国家有着相似的地方。长三角区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资本同样带来了大量生态问题,甚至可以说,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来生态问题,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与生态危机呈正相关的关系。正如霍肯所概括的那样:“世界上所有资源的再循环不能改变这一事实:20世纪后半期的商业活动是一种大量吞噬地球资源的密集型的活动。”

三、政府在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是这一区域全体成员和社会组织的共同责任,但在各种主体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建设生态型区域,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一)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要承担起推进科学发展的责任

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建设生态型区域的重要指针。科学发展观为生态型区域指出了方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要尽快转变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上来。人的生存环境的改善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而经济发展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现在,需要政府理顺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

首先,为了建设生态型区域,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要从关注经济建设提升到更高层次的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上来。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排斥经济发展,而是更为重视发展的目的,不能为发展而发展,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来引导发展。“自然环境的破坏影响了人民生活的幸福。‘以人为本的政府不能只看重经济增长,不顾环境质量的下降对人民生活质量的降低。如果人民更愿意选择环境质量、公平分配,而不仅是经济增长和贫富悬殊的话,政府就应在改革环境、社会公正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注:陈霞:《试析道教无为而治与生态政治》,《宗教学研究》2004年第4期。)长三角区域在经济发展起来后,需要政府率先承担起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现在正是关键时期。这一区域率先发展起来后,若能走出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后目标迷失的困境,将能更好地引导其他后发展地区可持续发展。这是因为长三角率先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道路,既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也带来了经济发展的负面效果。西方文明并不能引导西方国家走出因工业化发展而导致人类趋向衰退的迷途,“只要这一文明带着强大的技术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继续遵循着这种思维模式前进,鼓励人们为短期的利益、局部利益而去操纵自然界,榨取自然界,那么无坚不摧的力量就将继续其摧毁地球的进程而不以任何人的所作所为而转移”(注:陈墀成:《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哲学反思》,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7页。)。当前,长三角区域如果继续效仿西方工业化道路,同样也会步西方发达国家的后尘。因此,长三角的各地方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找出适合本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并以之引导后发展的中西部地区走正确的发展道路。如果我国更大规模地效仿西方工业化道路,那么到全国各地实现工业化之时,生态问题必将更加积重难返。

其次,为了建设生态型区域,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要在制度层面上实行变革。“环境问题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单纯的技术进步不可能解决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只有制度层面的综合变革才能有效遏制工业文明的生态危机。”(注:杨通进:《现代文明和生态转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总序”第3页。)当前,最急于解决的是区域内的各地方政府放任生态恶化,而不进行彻底有效治理行动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愈来愈多的环境退化和矛盾——被感知到的和可能的——伴随着关于环境的法律和法规的扩张。然而同时,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似乎明确地为任何事负责。”(注:[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页。)我们知道长三角区域生态不加以治理必然会出现生态危机,如果没有政府制度的变革,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无法实现生态型区域的建设,而只能放任环境的继续恶化,这就是“有组织的不负责” 的体现。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需要在一系列的制度上进行变革,从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的状况中解困。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也代表区域的公共利益,现在正需要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站在人民未来利益的角度,进行制度变迁,以制度变革来确立政府及其官员应负起的生态治理责任,特别是以制度来治理“放任”行为。

再次,为了建设生态型区域,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要科学地运用技术。“技术和社会的进步结合得如此紧密,可以肯定地说,那些以破坏人类生活为基础的科技不会有任何市场”;“任何申辩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漠视社会利益、只强调个人私利的经济形式中,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毒化都是这种经济形式的系统内部特征”(注:[德]格罗·詹纳:《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96页。)。科学地运用技术这一责任落到了政府的头上,企业以科技提高生产率无可厚非,而政府却有责任运用各种法制的、行政的手段迫使企业正确地运用技术,使技术不至于危害社会本身。企业在运用技术上的市场失灵有其客观性,因为,“增长这一律令与现代化对技术力量的信奉交织在一起。赢利的不竭需求必然使那些会创造赢利机会的新技术得到迅速接受。毋庸置疑,赢利的技术却危及健康或者贻害环境,甚至过后不得不撤销此技术,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注:[美]丹尼尔·A.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市场失灵后,政府应该承担起纠补市场失灵的责任。所以,当技术带来危害时,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就应承担起科学运用技术的责任。

(二)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要承担起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的责任

影响长三角区域生态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全球性的生态恶化问题,也有区域性的政治与经济竞争原因,而要建设生态型区域却必须有多方的合作。这种合作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区域性的。全球性生态建设的合作责任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而区域性的生态问题解决则主要依靠区域政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1.长三角区域内要建立生态型区域建设的合作机制。长三角区域内的政府合作,一方面要排除区域内官员晋升竞争所引起的区域不合作。长三角是经济发展的龙头之一,快速发展的经济造就了一批批擅长搞经济建设的政府管理人才,因此,长三角培养和输出了大量的领导型人才。政治晋升博弈在这一区域非常激烈,这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区域间的合作却较艰难,“在地方官员的行为对邻近地区存有‘溢出效应的场合,政治晋升博弈的基本特征就是促使参与人只关心自己与竞争者的相对位次,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人不仅有激励做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事情,而且也有同样的激励去做不利于其竞争对手所在地区的事情(如阻碍外地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对于那些利己不利人的事情激励最充分,而对于那些既利己又利人的‘双赢合作则激励不足。这就是为什么处于政治锦标赛博弈中的政府官员不愿意合作却愿意支持‘恶性竞争的基本原因。”(注:周黎安:《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对于生态型区域建设来说,合作则两利或多利,不合作则会放任生态恶化。从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一体化的角度来分析,当前区域内竞争仍激烈,但是区域的合作也为人们所重视。在中央政府特别强调科学发展的前提下,淡化GDP指标、强化绿色GDP指标成为必然的趋势。为了弱化晋升中激励所带来的消极后果,长三角区域应实行政府以服务社会和公众满意度为标准的考核机制,促进政府之间在生态建设上的合作。

另一方面,政府要利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契机,全面推进区域政治的一体化,共同达成区域生态建设的政府共同行动组织及监督行动组织,使生态型区域建设进入实质性的合作阶段。当前,长三角需要建立一个推进生态型区域建设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实施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问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和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注:马斌:《长三角一体化与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构建》,《经济前沿》2004年第10期。)建立区域性的政府组织,是推进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的组织保障。

2.长三角区域外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需要当地政府与中西部地区政府进行广泛的合作。因为生态是一个系统,长三角区域的生态问题发生与中西部生态问题的发生,往往互为因果。长三角区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汲取了中西部大量的人、财、物,造成了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西部在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前提下,却因经济落后而用于生态保护的资金较少,最终影响到长三角的生态。

环境生态和自然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机制对这类公共物品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是低效率的。要解决环境与资源领域的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更多的积极干预。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需要这些政府负起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责任,虽然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许多难以解决的技术和计量难题,但有两点是可以做到的:

一是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服务的补偿。中西部为长三角作出了巨大贡献,中西部地区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应该以明确的生态服务价值、环境效益来计量,并由中央政府作出明确的补偿。中央政府为此而作的转移支付,就是代表全国利益(包括长三角利益)而做出补偿的合理安排。

二是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对长三角区域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征收合理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补偿。有了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东部才能确保与中西部地区的平衡发展,并将中西部地区纳入长三角发展的合作机制中来。提升长三角区域的生态治理能力,需要长三角与中西部地区的友好合作。推动与中西部地区治理生态问题的合作,是长三角各地方政府应尽的责任。

(三)长三角各地方政府要承担起推广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责任

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的主体力量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市场主体和公民社会。为了建立生态型区域,除政府自身要起到表率作用以外,还要正确地引导企业和社会的发展与消费。由于市场主体和公民社会存在着缺陷,需要长三角各地方政府起到推广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责任。

长三角生态型区域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然而市场主体因其逐利本性,不可能自发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需要政府来承担责任。市场主体具有共同的特点,它们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发展目标,却缺少生态观念。中西方学者都对工业社会市场主体的这种唯利是图的行为进行了揭露:“如今的工业正以无法想象的规模把其代谢物排放到自然界,从而导致了很多不可逆转的破坏。工业经济给人们带来财富和安全,却让自然界和社会背负了潜在的风险。所有的迹象表明,财富和安全正不可逆转地转化为毁灭和动乱,如果我们听任工业生产在世界其他地方甚至是物产丰富的中国以其目前的形式蔓延的话。”(注:[德]格罗·詹纳:《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正在走市场经济道路的中国,的确存在着市场主体逐利所带来的生态危机问题,率先发展起来的长三角区域最为典型。为创造一个持久繁荣的社会,要求长三角区域的各地方政府承担起建立一种新的商业和生产体系的责任,“在该体系中,每一环节都有内在的可持续性和可恢复性。企业需要将经济、生物和人类的各个系统统一为一整体,从而开辟出一条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责任编辑:李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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