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教育的主题与路径

2009-03-09 03:24赵庆杰刘曙辉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5期
关键词:公民教育

赵庆杰 刘曙辉

摘要:公民教育的目标之一是有效的公民参与。鉴于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公民教育应致力于提升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具体包括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和公民品性。为了增强公民教育的实效,我们需要从家庭、社会和学校入手,创新公民教育的方法。

关键词:公民教育;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品性

中图分类号:G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5—0020—04

和谐社会是一个由公民构成、以公民为基础的社会,公民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个体基石。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公民积极、主动、合理、有效的参与。但是,反观我们的现实生活,却存在着与有效参与目标相背离的现象。

一、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

(一)参与程度较低

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应主动关心公共事务,对社会政治生活具有参与的愿望和热情,并具备有效参与的能力。然而,目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愿望较弱,热情较低,不少人认为“政治是国家的事,咱老百姓参不参与没有多大关系”,即使参与也只是走走过场,做个样子,认为“参与只不过是个形式,最终还是领导说了算”。由于公民缺乏参与热情,导致公民参与程度较低。

(二)有效参与能力较低

在政治方面,很多公民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法制思想和观念未能深入人心,很多公民不懂、更不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问题,他们的表达方式往往缺乏理性,例如在公共场所以极端举动来表示抗议,等等。这种非理性的政治参与方式不仅没有达到有效参与的目的,有的甚至触犯了法律。

(三)公民责任感缺乏

人们对于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诸如公共责任、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公共制度、公共舆论、公共福利、公共权利等,缺乏起码的关注。“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人们更多地关注私利,漠视公共善。比如,见到有人侵害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时候往往就会避开,甚至劝说别人不要“多管闲事”;对政府部门的各项行为很少自觉地进行监督,对于公共政策的出台更是很少关注和提议。大多数公民意识不到这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知道自己作为公民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对社会发展和民主建设持冷漠态度。

造成我国公民参与程度低、参与能力低和责任感缺乏的原因很多,其中公民教育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是一个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公民参与的现状,明确公民教育的主题和路径,切实增强有效的公民参与。

二、我国公民教育的主题

根据我国公民教育的现状,借鉴美国公民教育的经验,我国公民教育的主题应包括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品性三个方面。

(一)公民知识

公民知识是指公民教育的内容层面,一般包括对政府的基本理解所需的知识和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活动时应具有的知识。前者如: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知识,对这些问题的考虑与认识有助于公民认同和拥护党的领导;关于政府的必要性和权限等,对这些问题的考虑与认识有助于公民认识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关于法律的必要性和内容等,对这些问题的考虑与认识有助于公民形成法治意识;关于社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对这些问题的考虑与认识有助于公民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一致性;关于公民的作用,对这些问题的考虑与认识能够帮助公民通过对政治生活和公民社会的参与,改进社会生活质量,懂得个人成就与公共成就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与对政治生活和公民社会的参与紧密相连。后者是公民为了有效地参与社会活动而必须具备的知识,例如,公民要参与政治就必须拥有相关的知识,像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参与的渠道、参与的程序等,这样才可以产生理性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切实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职责。

公民知识推动公民对民主价值的支持,推动政治参与,有助于公民理解他们作为个人和群体成员的利益,有助于公民更多地了解公民事务,纠正在公民观点方面固有的偏见等等。因此,公民知识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公民知识,就缺乏应用公民技能和公民品性的基础。

(二)公民技能

在传授公民知识的基础上,当前的公民教育应该更多地对学生进行公民技能的基本训练。因为以往的教育局限于知识教育,对技能教育和训练重视不足,容易使知识教育脱离社会实际和社会实践。公民技能的传授和训练直接指向公民的实践层面,旨在让公民在教育及活动过程中获得与公民相关的能力和技巧。技能对公民具有实用价值,也具有教育意义。通过技能,公民将所获得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表达并实现自己的利益,实现对社会的参与和改造。同时,在技能的运用过程中,又可以加深对社会政治制度、社会规范、程序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巩固公民知识和意识。技能的培养和造就是公民教育的深化和对教育成果的检验。所以,在公民教育中必须重视相关技能的培养、训练,这也是目前公民教育的重点。

公民技能主要分为思维批判技能和参与技能。

1.思维批判技能需要公民具有公共理性。在现代政治社群中,具有公共理性是公民进入政治公共生活领域的必要的前提和假定,这也是公民公共精神的表征之一。作为公共理性精神,意昧着对任何外在的权威、现成的经典、流行的偏见等持反省和批判的态度,对既有的事务、制度、思想等一一加以审视、检查、诘难、辩驳、求证;作为公共理性能力,意昧着勇于运用自己的理性,以科学的态度和实证的方法认识世界并敢于承认自己所发现的真理和做出的结论,使理性成为普遍的、人人共享的一种能力和力量。

具体而言,为了能够对一个政治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公民就必须对这个问题及其历史和当代联系有着深刻的理解,同时掌握一套处理问题的智力工具或智力思考方法。这些技能分为:(1)识别与描述技能,即能够对涉及公民或政治等有形的和无形的物件或事件进行识别并赋予其意义,能够对政治机构的功能与过程等进行描述;(2)解释与分析技能,即公民能够解释某机构的运作情况,以便能够发现并排除其中的“故障”,能够分析并区分事实与观点、手段与目的,以便帮助公民明晰责任;(3)评价、采取立场与辩护立场的技能,即就公共问题进行评价、持有立场并为其立场进行辩护的技能,就是对公共事务能够做出评估,对社会政治问题能够做出判断,在公共或私人场合能够与他^讨论其评价。

2.参与技能。公民履行责任必须付诸行动,公民责任的重要体现就是公民参与。从广义上说,所谓“公民参与”,就是为了落实民主政治、追求公共利益及实现公民资格,由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从事包括所有公共事务与决定的行动,这些公共事务是以公民本人切身的地方性事务为基础再逐步扩大到全国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选举、村民自治、民主评议政府、公共管理

决策、公民监督、公民志愿服务等活动,具体形式表现为讨论、对话、选举、投书、请愿、结社、社会服务等。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良序社会运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对于公民意识及公民美德的形成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民教育的独特责任不只是增加公民参与率,更重要的是培育胜任的和负责的参与。而要使参与成为胜任的和负责任的,就需要提高公民的参与技能。参与技能是指公民参与政治过程和公民社会所必需的技能。参与技能可以归纳为相互作用、监督和影响三个方面:(1)相互作用是指公民需要与其他公民沟通与合作的技能,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回应,用礼貌的方式仔细考虑其要求,并以一种公平、平和的方式建立联合体并处理争端;(2)监督是指公民追踪由政治过程和政府所处理的公共决策问题时所需的技能,它也意味着公民实施看管的功能;(3)影响是指公民影响公共决策过程的能力。这不仅包括对政府的正式决策过程的影响,还包括对任何显著地影响共同善和个人权利的组织的非正式决策的影响。

(三)公民品性

公民品性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因为公民品性是决定公民行为的最根本因素。在公民品性中,公民道德,特别是公民道德责任,又是核心成分。

公民道德是公民及公民群体在参与公共事务中形成的道德规范,公民道德的基础是独立自主的公民个人及其理性的行为。公民道德责任是指人们从内心意识到的对他人、社会的道德义务以及对行为后果的善恶的承担。道德责任是人们主动意识到的义务,具有良心的成分。道德责任所包含的道德的内在约束力和道德理性,相对于其他道德规范而言,是最集中、最强大和最多的,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道德信念结合得最紧密的。道德责任意识是道德责任在人的头脑中综合的心理反应的总和,是衡量个人道德觉悟程度和道德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人的德行能力在相当意义上取决于人的道德责任能力。有了道德责任意识,公民就会自觉地践行公民道德的要求。道德责任意识将公民个体的价值理想与社会道德规范密切联系起来,增强道德责任意识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觉悟和道德境界,促进公民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利于责任公民的生成。有了这种道德责任意识,公民才会生发出公共关怀。公共关怀不只是一种现存的人格情操,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具有公共关怀的公民表现为:对他人及他物的普遍尊重和关心;自觉关心公共生活秩序和维护公共空间的纯洁;认同和支持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对偏离、损害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表现出忧虑、愤慨和批判;关注共同善并使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有机结合,等等。

除了要求公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外,公民品性教育还要求公民自律、尊重别人的价值和尊严、学会处世、懂得礼仪、遵守法律,能倾听别人的意见,善于与别人进行商讨和必要的妥协等。概括起来,可分为五个方面。

1.公民意识。公民本质上是国家与国家成员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所以,公民应该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成员,以便有归属感;意识到自身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是认识、改造、发展国家的主人。由此,推衍出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等。这一品性包括自愿尊崇自我施加的行为标准,而非要求外部强迫的控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履行自己的道德和法律义务。

2.责任意识。教育公民承担个人的政治的和经济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照料自己,支撑家庭,照顾、养育、教育自己的孩子,还包括对公共问题、投票、纳税、履行与自己才能相应的公共服务以及在领导岗位上服务的责任。

3.尊重意识。尊重别人的价值与人格尊严,尊重他人意味着倾听他们的意见,以礼貌的方式行事,考虑其他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4.宽容意识。现代民主社会是一个利益分化和观念多元的社会,公民应该对不同于自己的行为、信仰或生活方式保持宽容的心态,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并容许别人有坚持异议的权利。

5.和谐意识。这一品性要求公民在自觉自愿参与的基础上,行使自我的政治权利,协助政府的管理工作,履行监督政府行为的义务。在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增强对自己国家政治制度的认同感与责任心,增进对社会的融入感与归属感,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我国公民教育的路径

目前,我国公民教育的方法比较单一,这导致公民教育的内容更多地集中在公民知识的传授和灌输上,忽视了更为根本的公民技能和公民品性的教育。为此,我国公民教育应该拓展视野,更新方法,使公民教育路径多元化,从而全面提升公民教育的效果。

公民教育是多种因子相互作用的一个生态体系,公民教育的成功单靠教育本身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公民教育的路径应该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一)家庭层面

家庭是公民教育的起点。家庭是个体生活的第一个场所,因其血缘亲情的存在,家庭对公民个体的影响是极其直接、极其深刻的。首先,家庭在教授公民基本生活技能、指导个体生活目标、形成个人理想、志趣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其次,公民作为一个社会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并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家庭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再次,家庭群体的素质和社会活动对个体公民的社会化过程具有独特的作用。

(二)社会层面

社会是公民教育的舞台。社会舆论导向、社会制度的公正性等对公民教育效果的提升作用不言而喻。因为公共环境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政治思想与道德观念渗透于社会情境的设置中,把抽象理论寓于具体实践中的教育方式优于纯粹的理论灌输。所以,国家应该进一步发挥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的作用。与正规的学校教育相比,这些大众传播媒介具有潜移默化、寓教于乐的特点,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和认可。同时,国家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让公民有更多、更便捷的途径来了解、参与公共事务。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三)学校层面

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比较零散,学校教育则因其集中性而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杜威指出,学校的内在特征应该是民主的,因而能够成为孩子与社会及其民主价值接触的试验场所。学校里的教学方法和课程不仅是社会形势变化的产物,也是反映社会需要的一个很好的尝试。涂尔干更直接地指出,学校有责任培养出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组织设计好学校公民教育,成为完成公民教育目标的关键。

1.课堂教学

(1)教学内容。设置综合课程,传授公民知识,训练公民技能,培养良好的公民品性。这种课程包含多学科知识,内容贴近生活,是一种把理论、实践、个人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综合课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

可操作性,避免目前我国公民教育课程空洞乏味的缺陷,以便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

(2)教学方法。避免单一的灌输方法,采取灵活新颖的教学方法。比如:

反思探究法。它强调学生对教学过程的参与,通过学生的反思探究来分析主要的社会问题,培养学生的价值分析和决策技能,从而培养参与性公民。反思探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性批判能力。

价值澄清法。现代多元社会并不存在一种普遍认同的道德价值观,传统道德教育课中的那种说教式的教育方法是不可行的。所以,恰当的方法应该是教师同学生共同讨论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师生地位平等,从不同角度寻求对问题的解答。价值澄清法旨在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决策力。

2,课外活动

公民教育不仅要重视知识的正面传授,而且更应强调能力的训练与价值认同。因为公民教育的技能、品性目标较之于知识目标而言意义更加深远。所以,学校的公民教育并不仅仅局限于课堂,局限于课本,而是延伸到课堂以外的校园和社会,让学生在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中通过广泛地参与而受到教育。

(1)校园文化活动。学校一定要用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吸引学生,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主人意识,并加强对自发的群体文化进行正确引导,使整个校园文化环境对学生公民人格的成长与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一方面,积极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实行党、团委等组织领导下的多种大学生自我教育形式,抓好校风、学风建设,建立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学生社团、学生会、学生团支部等组织,让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校园文化,让他们在自娱、自乐、自编、自演中自学自教,以同伴间的相互激励,以身边人激励身边人的教育方式,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治能力和参与能力。

(2)社会服务活动。社会服务活动是指让学生走向社会,运用自身具备的知识、技能,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进行多种形式的义务劳动,帮助人们解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为社会做奉献的同时,获得对责任关系、道德关系的体验,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主人翁意识和自豪感,从而实现公民教育的目的。实践证明,社会服务活动是有效的公民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高峰,美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J],比较教育研究,2005.(5)

[2]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3]罗国杰,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伦理学原理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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