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干梓 夏金星
摘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改革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措施。文章围绕农地的流转,探讨农村职业教育承担的双重任务:一是为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服务;二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服务,以剖析农民数量的减少与素质提高同步的必要性。
关键词:土地流转;职业教育;双重任务
作者简介:彭干梓,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夏金星,湖南农业大学科技师范学院教授、副院长、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01-0004-04
农民问题曾经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现在又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问题。尽管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和发动,并且30多年来农村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令人困惑的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城乡二元结构呈现出刚性,农民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现代化进程。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风向标,它涉及人口最多、地域最广、内容最复杂的改革战,并将为全国范围的深层次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1],指明了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本文围绕农地的流转,探讨农村职业教育承担的双重任务,即一要为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服务,二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服务,并剖析农民数量的减少与素质提高同步的必要性。
一、土地流转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
“土地流转”指在坚持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农村土地资源在土地经营者之间的合理流动。如果说解放初期的第一次土地改革,是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那么,改革开放初的第二次土地改革,解决的就是土地的承包权问题,第三次则是要解决土地的经营权问题。这是因为第二次解放了农民,但也留下了后遗症:土地变得更加细碎化,且无法流动,不能进行集约化经营,收益也较小;土地不流动就无法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农民很难富裕起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农民的进城过程,土地经营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放”土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给农村职业教育带来具有中国特色、历史性的双重任务:一方面,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知识、能力的现代农业者,以及农业服务体系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对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初高中生,进行就业的预备教育,为城镇培养输送产业工人和技术与管理人才;既要培养千百万立志留下来建设新农村的农业继承者,又要培养数以亿计向非农产业、向城镇发展的年青一代,使他们具备走出去的能力。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整体来说,二者不能偏废。
“二战”后,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省进行了以确立自耕农制度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形成了分散、小规模的“均田制”格局。20世纪50—60年代,为了改变土地经营方式,他们分别修改了对土地所有权流转的限制,提倡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劳动者让出土地,鼓励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同时,通过农业职业教育培养农业自营者。
1963年,日本文部省提出了《关于高中为确保和培养农业自营者改革农业教育的方针政策》, 企图使学生具有从事农业的信心,培养具有经营大型农场,使用现代农业设备、生产效率高,又掌握先进农业技术的农业自营者,以消除工农差别。同年,日本农林省发布《农业后继者的现状和对策》,规定作为企业化、专业化、现代化农业的承担者,应具有高度的经营能力和农业技术,创办农业者大学校,招收高级中学毕业且有务农志趣者。日本拥有强大的农民协会,农协支持农业职业教育,向志愿从事农业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1953年,我国台湾省进行了土地改革,给农民土地权利,但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临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上世纪70年代初期,台湾省鼓励农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计划培养8万“核心农民”,教育行政部门先在高级农业职业学校试办农场经营科,以培养农业经营者为目标,要求入学者由基层农会审查推荐,其家长实际耕作面积水稻1公顷以上,蔬菜、花卉0.6公顷以上;毕业后志愿从事农场经营3年以上;实行优惠政策,保送农会每期发给学生奖学金4000新台币;学校组织开展示范作业,收入60%归学生;减免学杂费、实习实验费1/3;毕业前返家实习优先办理贷款;毕业后经营农场1年以上,成绩优良,推荐进入农业专科学校的农场经营科或农场管理科。[2]
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达到45%,还有5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到2030年,达到人口高峰期的我国,总人口大约有16亿左右,其城镇化率若能达到55%以上,8亿多人口变为城市人口,农村仍然还有7至8亿人。那时,我国已经实现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可能超过日本,如果以日本为参照系的话,户均拥有土地经营的面积仍将远低于日本。应该看到,到21世纪30年代,就广大的农村地区来说,我国面对的还将是大量劳动力过剩,农村职业教育仍然承担着双重任务。
我国农村人地关系紧张、土地承受人口过多,目前全国人均耕地不足1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确立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界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而且,城市化速度加快,还可能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即使在农村人口不变的情况下,农村人均耕地也会只减不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生产专业化水平低、服务需求不足,获取信息难,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不经济,交易成本高,农业自给率高,但商品率很低。而且,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耕地承担的对农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耕地的生产功能。耕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料”,是农民活命的基础,不完全是西方经济学里体现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流向收益率高的行业或个人的手中。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高于效率原则。只有在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耕地的主要功能不是基本福利保障,而是土地收益率的时候,才有条件尝试那些以效率为中心的耕地分配和经营制度。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针对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的形势而提出来的。土地流转是在坚持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实行规模生产经营,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土地流转不仅对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意义重大,也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供了基础。
二、农村经济结构的历史性变化:成就与问题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内在的基本矛盾制约下,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很大程度上要靠农村外部条件的改善,让农民在耕地以外找到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职业教育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指对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不同情况的农民及其子女,进城务工的初高中生,进行就业前的预备教育,为城镇培养输送产业工人和技术与管理人才,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地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离土又离乡,形成民工潮,缓解了农村土地紧张的状况,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引流口”,维持了我国农村的稳定,标志农村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是农村发展的一种体制创新。农业部2008年8月提供的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1.26亿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5亿人,扣除重复计算部分,2007年农民工达到2.26亿人。[3]大批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实现了人这种生产要素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自由流动,冲破了劳动力市场的城乡界限、地域界限和部门界限,使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的机制逐步成为现实,是农村发展的一种体制创新,打破了长期以来坚固的城乡二元格局的壁垒,也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二、三产业不断壮大,农村经济结构由以农业为主转变为农业与非农产业协调发展。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20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96万亿元,增长332.1倍。农村劳动力转移既促进了农民增收,促进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据农业部调查显示,2007年农民转移就业达到2.26亿人,对于我国经济的贡献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读:一是对城市的贡献。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在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青年外来工对广东省GDP增长贡献率高达25%以上;二是对农村的贡献。1995年到2005年,在广东的打工者8000万人,带回家乡的收入达2000多亿元。另据河南省的统计,按照每个农民工一年收入1万元计,仅劳务输出一项,河南每年的资金流入就在2000亿元。“劳务经济”在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同时,也是长期以来支撑农业投入的坚实基础。
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外出,对我国经济社会包括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也给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带来许多新情况、新变化:
1.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据农业部调查资料分析,东部与中西地区农民收入的巨大差距,主要反映在非农收入的高低上,特别是一些粮食主产区,仍然以农业收入为其主要来源,但非农收入不足四成,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上,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这是我国农民人均收入难以增加的症结所在。农民收入水平越高,非农收入比重越大,收入增长越快,三者呈高度正相关。2000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的农户,非农收入占近90%,收入增长10%以上;人均纯收入3000~5000元间的农户,非农收入占60%以上,增长5%左右;人均纯收入1500~3000元的农户,非农收入占40%以下,为负增长。
2.农业劳动力素质结构性下降。大批青年农民外出打工,导致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留在农村务农的人员,往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一些地方生产经营管理粗放,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撂荒的现象,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洞化,已经威胁到中国的农业安全和农村稳定。
3.资本和技术增密排斥劳动。对农民来说,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一个愈来愈重的阴影,这就是城市工商业资本和技术增密排斥劳动的问题。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资本代替劳动投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劳动力竞争日益强化,低素质的农民工在就业市场将失去竞争力;加之,人民币升值和劳动福利要求的上升,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如投资人民币1亿元,购买500台计算机织布机,而一台计算机织布机相当于28个熟练工人的工作量,无疑意味着机器对人的大规模替代。因此,产品附加值过低,导致处于国际产业分工链的底端的企业走向衰落乃至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只能是产业升级,广东省叫“腾笼换鸟”,大概是这种思路下的政策导向。否则,主要靠吸收非熟练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要萎缩,民工的就业机会就会相应减少,返乡加上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使农村的人均耕地还有可能进一步下降,农村的人均收入自然更难提高。
当前,世界经济正面临重大挑战,欧美金融危机来势之猛、波及之广、影响之深远远超出各方面的预料,严重冲击国际金融体系和世界经济,造成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困难甚至倒闭,会造成农民工返乡。据农业部最近对安徽、广东等11个劳务输出、输入大省120个村的典型调查,2008年10月底在沿海发达地区就业工人总数比上年减少6.5%,实际减少的主要是外来工。因此,既要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还要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广泛开辟农民就业渠道,已成为政府部门的紧迫任务。
三、农民数量的减少与素质提高同步
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威廉·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1902-1998)在《论人力资本投资》中强调,人力资本是与物力资本相对应的概念。“一个完整的资本概念”应当包括人、物两个方面,即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前者指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生产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一种资本。他还说,转变传统农业的关键在于“人力资本”,即农民是否有机会得到新的、现代化农业的生产要素。这种现代化农业的生产要素,包括特定的物质投入物和顺利地使用这种投入物所需要的技艺和其他能力。提供这种新的生产要素的是转变传统农业、进而把传统农业提升为现代农业的关键人物。他所谓的“关键人物”是掌握科学技术的农民——现代农业者。[4]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关键的发展阶段,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处于一个关键时期,既面临巨大发展机遇,也面临全方位的挑战:一是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扩大,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农业劳动力素质;二是世界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对广大农村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我国就很难实现全面小康。
1.减少农民只是手段,目的是“富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包括减少职业意义上的农民和身份意义上的农民。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看,这是必然趋势。但解决“三农”问题,并非单纯地减少农民即可达到目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这些国家人均土地资源较之我国要丰富得多。我国的道路复杂而漫长。
我国农村至今仍拥有7亿多人口,过密的劳动投入会导致边际劳动生产率递减,农民休闲量的增加,不会显著增加亩产量。农业本身陷入低报酬、发展停滞的小规模经营,而且,劳动力的外流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原来的家庭代际关系,疏离了原来的农户家庭,也松懈了原来的社区秩序,低报酬的农业使它普遍地被看作没有人愿意干的工作。父母亲为了追求相对高报酬而外出打工,更促使青少年子女普遍地蔑视种地、蔑视农村。城市为大家理想和希望的寄托,农村成为大家急不可待要离开的地方,父母亲普遍梦寐以求子女考上大学。[5]
我们希望什么样的农民能留在农业部门,以便使今后的农业具有活力,能够灵活应对国内和全球市场的变化?是比较能干的农民呢,还是因缺乏谋生的手段,被迫滞留于农村的农民呢?减少农民只是手段,目的是“富民”,是让农民在向市民转化的过程中走向共同富裕,既使市民化的农民成为“富民”,又使未市民化的农民成为“富农”。如果减少农民,不能实现富民目的,甚至增加贫民,既使市民化的农民成为贫民,又使未市民化的农民,尤其是使农业生产者成为贫民,这既无助于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也无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2.培养富裕而自信的现代农民阶层。一个经过职业教育培训的富裕而自信的现代农民阶层的出现,也是抵制农村干部滥权的最有效的途径。在农地私有化下的农户经营规模扩大,意味着最有经营能力的农户日益成为农业和农村的中流砥柱。他们的经营能力、眼光和胆识,将给中国的农业带来崭新的面貌。
随着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会追求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会给农机制造业和相应的农机服务业带来巨大的内需。而且,一个有活力的现代农民阶层的出现,不但会使农村金融进入良性循环,还将使乡村的财政变得充盈起来,使地方政府更容易向农民提供公共财政和其他服务。
3.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本条件。中国的农户正处于一个转型、分化的过程,由于规模经营在保证农业效率方面的重要性,随着农业资源逐步向专业农户集中,将形成专业农户为主导,兼业农户为辅的格局,并出现农业生产向资本和技术集约方面转变,经营规模逐渐扩大,这是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将会带来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的需求。实践证明,从人多地少的实际出发,我们不能走发达国家的老路,而要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即发展农业教育、科技,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通过几代人的奋斗逐步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
让农民出让土地的经营权,将分散的小农地整合为有规模效益的农场,以此换得公司股份,公司再根据利润高低来给农民年度分红,获得以绩效为基础的收入。事实证明,只有当作为初级生产领域的农业发展起来并产生相当的经济剩余时,才能带动对制造业产品的需求,并继续带动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发展,农业本身的发展也就真正体现出成为工业良性发展的条件。[6]
在自愿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走农业规模经营路子,一部分农民在小块土地上发展集约经营,发展成为家庭农场;一部分农民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贸工农一体化之路”。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已经有条件和有基础来实现农村的“第二个飞跃”,正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时刻,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时机已经到来。在这一形势下,那些流入城市的农民将会愿意把土地入股,到条件成熟时甚至把土地卖断,这样,他们就有了进入非农部门的启动资金,并且破釜沉舟,断了一有风吹草动便重返老家的念头,使城市化的进程成为不可逆转。农村职业教育不但为农业和农村保存了活力,也将为城市化和工业化源源不断地输送合格劳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19.
[2]彭干梓,夏金星.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职业教育结构的研究[J].中国农业教育.2000-3-1~24.4-4~18.
[3]孙政才在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农业部新闻办公室.2008-11-13.
[4]黄宗旨.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读书.2006:2-30-37.3-72-80.
[5][美]西奥多·威廉·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43-44.
[6]李义平.对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若干理论的辨析[J].新华文摘.2008.18-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