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兵
摘 要:一直以来,土地都是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产生了比较尖锐的矛盾。针对这个矛盾提出了土地流转的措施。土地流转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遵循市场规律,利用市场竞争手段来解决问题。文章以城镇化建设为背景,对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加以研究和分析,如:流转市场不够成熟和健全,流转程序尚未实现规范化,土地产权主体不够明确等,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832063
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与城镇化水平有关,城镇化水平也能够反映该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受到土地流转的影响[1]。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针对土地流转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高效发展。
1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的特点
1.1 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城镇化指的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人们从事职业的变化,产业链的升级调整以及地理区域位置的变化。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则是以人为核心,在农民离地后注重农民利益的保护,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同时我国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农村人口进城造成的城市人口规模的增加,也不是单一的城市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强调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及资源的建设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达到与城镇水平相一致的程度,达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1.2 城镇化下土地流转的特点
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农民离地化,市民化,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会将土地集中起来,使得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不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其户籍转变为城镇户口,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的公共资源[2];由于土地的集中利用,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专业化的合作社以及产业开发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转型;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以及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的改变,转变了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为劳动力缺乏的地区和产业带来机遇。
2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的现存问题
现阶段,土地流转过程中,虽然在一些示范地区有小的成果,但是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依旧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管理监督方面不能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合理的规范,因此,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没有一个确切的划分和规定。容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造成农民利益的损伤,致使土地流转市场的无序化和混乱化,在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以及原则上具有多重标准。这会导致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都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无法可依。
2.2 传统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过分地重视土地
在“农民不能没有土地”这一思想观念影响下,农民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希望将已有的土地资源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虽然现在大多数农村中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但是家里留存的妇女及老人,依旧是用传统的土地生产方式,只是种植粮食作物,粗放式经营。其中一部分人将土地看做不可放弃的资源,依旧具有小农经济思想,加之现在为了鼓励农业发展,实行许多新的惠农政策,使得农民更加重视土地不肯轻易放弃,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3]。
2.3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健全
在农村,土地有着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农民1a之间衣食住行、医疗及养老方面的支出都是依靠土地的产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长期以来的二元制社会,使得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以及社会福利等保障体系一直以来不够完善和健全,导致农村医疗看病问题、养老问题等面临巨大的压力。
2.4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还需开发和细化
2.4.1 土地产权要进行明确和细化
由于现阶段,对于农村宅基地和终止用地缺乏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虽然《宪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和种植基地归集体所有,但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使得土地产权没有明确的主体,可能会沦为村集体所有。
2.4.2 土地流转形式单一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是以朋友亲戚之间的出租为主,周期比较短,土地面积比较小,使得经营方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不利于土地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由于目前多数地区的土地流转还处于初步发展的自发阶段,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性还需改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单位也要加强建设和完善[4]。
2.4.3 土地流转的中介和交易组织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是在集体内部进行,通常是朋友、亲戚以及农户之间,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发展。土地流转与其他交易有所不同,需要严格的程序和审核,目前尚未形成正规化的交易平台和组织,影响土地流转的进程。
3 城镇化进程中规范土地流转的措施
3.1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在法律方面,颁布和实施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为相关监督管理单位提供切实可依的法律依据;对土地流转市场和中介交易组织制定出一个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土地流转在各方面都能得到有可以依据的法律规章制度。
3.2 进行农村产业机构升级,转变农民传统观念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改造和升级农村产业链,转变传统的家庭生产模式,使其走向产业化、集约化以及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土地规模流转后,可以建立专业的生产合作社以及观光旅游农业。进而,鼓励农民用土地入股,同时再离开土地后可以成为专业化的合作社的产业工人或是从事生态观光农业,进行多种方式的就业。这样不仅能让农民的身份发生变化,成为股民、产业工人等,在收入方面也不再是只依靠单一的粮食作物,而是至少都有2种收入,即土地租金和劳动收入或者再加上土地入股的分红收入。这样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有利于城镇化的和谐发展。
3.3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在土地流转之后,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在离地后可以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资源。医疗方面,建立现代化的符合标注的卫生院,完善医疗合作体系;养老方面,按时给达到年龄标准的老人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其土地租金和分红;教育及就业方面,建立现代化的小学和幼儿园,改善农村学生的教学条件,就业方面可以在合作社做产业工人等。
3.4 完善和开发土地流转市场
土地作为农村生产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要素,要依据其使用途径,对流转过程进行规范化,保障农民的权利。在流转过程中,在法律和制度方面进行明文规定,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保护农民利益;流转形式方面,可以实行规模化的流转,同时农民也可用自己的土地作为资本要素去入股;在流转交易方面,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发展情况,成立专门的流转交易组织和平台,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正规化和法制化。
4 结语
在当前,研究和分析土地流转问题的现状和不足,有助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现存问题的解决,推动和解放农村劳动力,实现农村土地市场的合理开发,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统筹城乡,进而推动我国城镇化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礼茂,傅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J].中国农业信息,2014(3):277-278.
[2]舒全峰,汝鹏,王军.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6):87-94.
[3]应鹏飞,孙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安徽宿松县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4(32):96-98.
[4]谈静波.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