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艳清
冯梦龙“三言”名篇《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男主人公李甲,四百多年来,他一直作为杜十娘人生悲剧的罪魁祸首出现在人们的话语中,而鲜人有论及他本身的悲剧意蕴。人们以往对李甲的评价大体可归为两种:1.虚情假意、金钱至上的爱情骗子[1];2.庸懦自私、背信弃义的爱情叛徒[2]。这两种论断,都着力凸显李甲错误行为中的主观故意成分。但是,正如孙绍振所言:“不管什么样的小说,其最后的目的,都在解开人物的心灵结构”[3]。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知道李甲实施了错误行为,还要进一步探究决定李甲外部行为的内在情感,考察其心理的深层结构。基于这种认识,当我们试图还原李甲的生存境遇,对他作更为多角的审视时,我们发现,李甲并非一个性格片面的人物,而是有着复杂心路历程、身上背负着更为浓重悲剧色彩的形象。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爱情不可能不反映人的本质的深度,不可能无视社会关系。”[4]通过文本,我们可以理清影响李甲生命本质的三种社会关系:其一,父子关系;其二,情侣关系;其三,朋友关系。其中,父子关系是大伦,既是赋予他血肉之躯、提供其安顿之所的保障,亦是他循规守礼、禁锢“自我”之牢笼;情侣关系既是他娱悦身心、舒展“自我”之通渠,也成为他逾规越礼违抗父命之罪孽;而朋友关系中,既有成全李甲“发乎情”的柳遇春,又有教唆李甲“止乎礼”的孙富。这三种社会关系相互交织缠绕,迫使他不断地在情与礼中奔走冲撞,丧失自我,酿就了自己的悲剧人生。
一、发乎情:李甲的狎妓心态
人们普遍认为,在“万恶淫为首”的封建礼教规约下,中国人的情爱欲念是受到压抑的,即使夫妻间也耻于谈情说爱。不管是文学文本里的刘兰芝与焦仲卿,还是历史生活中的陆游与唐婉,伉俪相得,却为长辈所不容,大概小两口打情骂俏,言行不够庄重,冒犯了礼法。诚然,他们的被迫分离,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只想借此说明,在封建主流社会里,爱情是不容随意表露的,婚姻是不需要爱情做基础的。爱情纯属私情,而婚姻需要负载政治或家族利益,履行的是实用功能。
在“父为子纲”的时代,李甲必定被“性严”的父亲从小严加管教,过着规矩而呆板的家庭生活。尽管他已是婚配之人,但自主意识仍受扼杀,情感需求仍遭压抑,所以,他一旦走出了严父的视线,便寻找情感释放和自我解压的良方。
小说中,李甲刚出场,就与柳遇春同游“教坊司院”。他们的狎妓行为,在文人骚客中很具代表性。“一个上层社会男子所能交往的女子基本上只有两种:妻妾和妓女。妻妾……很难成为(或不必成为)他恋爱的对象……如果他想体验真正的恋爱,或是情人给他带来的精神快感,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对象只能是妓女。”[5] 与封建礼教对良家妇女“无才便是德”的规约不同,妓女注重艺术修养,往往才貌双全,与目不识丁、循规蹈矩的妻室相比,她们可以与文士进行多方面的文化艺术交流,相互间更容易产生精神的契合与心灵的相通。自唐以来,狎妓是名士骚客获取爱情的合法手段,并被当作一种风流韵事得到广大文人赞赏。李甲狎妓的初衷无外乎效仿名士风流,体验一下婚外的欢情,此时的他绝无意于娉妓纳妾。只是有幸遇上名妓杜十娘,觉得十分可心,从此沉迷于欢爱之中,一年有余,以至于老父“闻知儿子嫖院,写信唤他回去。他迷恋十娘颜色,终日延捱”。李甲在妓馆内寻找到情感的归属和精神的快慰,使长期受到压抑的自我与情欲得以释怀,乐不思蜀。恋爱产生的强大动力,足可以与父命抗衡。
二、止乎礼:困窘境遇中的选择
假如说,李甲初遇美人时“发乎情”让他焕发了强大的精神力量,那么,在千金散尽之后,情感的力量已渐渐被冷酷的现实所侵吞。此时的他“闻知老爷在家发怒”,由不想回家变成了不敢回家。这“不敢”二字,传达出他无力自主的痛苦以及陷入困窘的无奈。困窘有三,其一:钱财耗尽,身无分文,由一个出手阔绰的狎客变成寄人篱下的食客,受气于鸨母。其二:背负忤逆家尊、浪荡败家的罪名,成为家族不肖之子孙,受责于父母。其三:在京坐监却不学无术,情迷青楼,声名失信于同学朋辈。而偏偏在此时,他还要面临一个更大的困顿:筹措赎金娶十娘回家!娶之,顺乎私情,但为父不容;不娶,止乎礼法,但辜负芳卿。虽然古代男子能有一个谈情说爱的场所或能赢得自由的爱情,但往往不能因此而拥有婚姻的自主权。因为妓女被视为下贱之人,是“危害世道人心的、促使世风日下的祸水”。正统人家“轻者不许以妓为妻,重者不许以妓为妾,最重者根本不以宿娼为然……社会地位较高而道德标准较严的人家往往把不娶妓作妾的禁条列入祖训,载在家谱,如有违者,身后不准入祠堂”。[6] 在这种文化惯例面前,李甲因“嫖院”而散尽求学之金,罪已不轻;若还要私携一位 “不贞不洁”的妓女回家,则是罪不可赦。至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孙富的一席话,能让李甲觉得入情入理,然后鬼使神差地与他进行了一场错误的交易。
与把李甲转卖十娘的行为视为“追求金钱”[7]不同,我们认为,这是他在极端困窘的情况下作出回归礼法的选择。首先,千金并非李甲主动“追求”。孙富看透李甲心中的隐痛,故意以理相劝、以利相诱:“尊大人所以怒兄者,不过为迷花恋柳,挥金如土,异日必为弃家荡产之人……兄倘能割衽席之爱……仆愿以千金相赠。兄得千金以报尊大人,只说在京绶馆,并不曾浪费分毫”。成为“弃家荡产之人”,被主流社会视为大不孝者,这是从小接受了严格家训的李甲不愿接受的事实。他之所以对千金动心,更可能的原因是证明自己“不曾浪费分毫”以免除“浪荡败家”之名。其次,李甲在千金面前也并非见利忘情。孙富的如簧巧舌说得李甲惊疑不定,矛盾重重,但他尚且知道,千金虽可贵,“但小妾千里相从,义难顿绝,容归与商之。”重利面前还能 “义难顿绝”,还能 “归与商之”,多少传递出他对十娘的尊重和爱惜之意。只是回船见了十娘,满怀愧疚,自知情礼不可两全,无语、叹息、摇首、簌簌下泪,伤痛无比!因此,让十娘转归孙富——可令她生活富庶,衣食无忧——这不改变十娘“教坊落籍”的“从良”结局(他不知道十娘的终极目标不是“从良”,而是借以挣得她做人的尊严。他的错误行为无疑把十娘从“人” 又推向了“非人”的境地),同时顺便把自己散尽的钱财填补回来,给父亲一个交代,以减轻“不孝”的罪名,这才是李甲忍痛割爱的真正目的。
鲁迅曾在其小说《伤逝》中掷地有声地说:“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假如李甲事先能掌握一点生活资金不足为虑的信息,假如十娘对李甲的爱细致到足以体察他“资金困竭”后严重的精神负担和卑怯心理,那么,李甲也许还可以从爱情中汲取足够的力量冲出困顿的重围。然而,现实中没有假如,李甲在极端的困窘中,无法看到十娘可贵的品质,在权衡了情与礼的分量后,他无奈地放弃了情,回归了礼,结束了他在情礼之间的冲突。
三、“自我”的沦丧:被限定存在的李甲
历史上,狎妓并婚娶为妻妾不乏先例,李甲顾及情与礼的两全之策就是依十娘之意,等待时机,再对父亲动之以情,让他接受已然的事实。与冯梦龙同时代的大文豪袁中道,就曾写过一篇《代少年谢狎妓书》,其序曰:“新安一少年,游太学,狎一妓,情好甚笃。遂倾囊娶之。其人久失怙,兄主家政甚严正,遗书切责之,必欲遗去,否则不复相见,且理之官。少年忧惧,不能措辞裁答。”这位袁大才子受托后,用一流的文笔代为书信,洋洋洒洒,情理俱足,竟然真的保全了一桩姻缘。[8]对比李甲与新安少年之事,二者情同理同,后者以喜剧落幕,前者却以悲剧告终。尽管在社会学上,可以把造成李杜爱情悲剧的原因推委给“大而无当的”社会制度和封建礼教,但如果对文本作 “较为细致的封闭式阅读”,[9] 得知正是李甲的怯懦和毫无主见要为悲剧负直接责任。
问题是:李甲为什么会如此怯懦?根据现代教育理论,这要归咎于他的家教。在小说的陈述中,通过 “惧怕老爷”,老爷 “在家发怒”、“气坏在家”等字眼,勾勒出李父是个正统死板、僵化迂腐的道学家形象,虽然他始终未曾出场,但这个“缺席”的父亲却总像阴影一样影响着“在场”的李甲。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是靠其家训来贯彻封建礼教的,礼的规范就融汇在孝悌和劝学这两大家训内容中,而“孝道与以强调权威和道德的社会教化模式互相呼应……强调对父母的服从和报答,而非自我实现。结果令个人情感与角色行为相分离” [10]。“人的主体性是由文化惯例构成的,文化惯例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确立人的位置并加以限制。”[11] 父权作为一种文化惯例,消解了子女的主体性人格。所以,李甲实际是没有话语权的傀儡,父权牵着长长的线在掌控着他,限定着他。当初十娘“见李公子忠厚志诚,甚有心向他”,他却“惧怕老爷,不敢应承”,这正是他的生存状态受到限定的折射。如果说杜十娘拥有自主人格而处于“非人”境地的话,那么,作为有“人”的尊严的李甲却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而沦为了“非我”。自主意识的丧失不但使他软弱无能,也使他缺乏睿智的眼光,他无法识别杜十娘独立人格与平等意识的可贵之处,被孙富“合乎礼教”的劝告牵引着,在张开情感的翅膀后又自觉回归到礼法的束缚之中。杜十娘为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从容赴死,良知未泯、情根未绝的他便“终日悔恨,郁成狂疾,终身不痊”。无法实现“自我”,疯掉便是他“自主人格”无所安顿的悲剧显现。
与杜十娘的悲剧引起千人愤慨、万人同悲相比,李甲自身的悲剧常常被人们忽视,而对他悲剧成因的深入探析,无疑有助于我们对小说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由文本到意识形态都作出较为全面的解读。明代末期,经济的繁荣,资本主义的萌芽,心学对人的本心、本真的肯定,使得人文主义思潮得以滥殇,人的自然天性得到重视,封建礼法有所松弛。但是,这些新兴的社会思潮未能完全冲垮沉重的封建枷锁和陈旧的文化观念,封建礼教与传统文化还具有相当强势的力量。如果我们把小说和当时的文化语境、知识分子的心理进行联系,就可以发现:杜十娘的从良愿望、独立渴望、爱情追求、理想破灭等思想情况,很是符合当时处于新旧思想交锋时期的文人知识分子不满现实、怀才不遇、清高自恋、追求独立人格但又受制于无边的封建专制羁绊的境况。作为反衬李甲这一角色的柳遇春,就被认为融入了“冯氏思想中的民主因素”,成为作者理想的新型知识分子代表。[12] 而李甲则是一个旧式知识分子的典型,他身上集中了封建文人思想上的软弱性、妥协性与落后性,有自主、自立、自强的要求却又无力挣脱封建思想的桎梏,在实现“自我”之情与维护封建之礼之间奔走冲撞,四处碰壁,最终被迫回归封建礼教的牢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