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彩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可见,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发展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指出了发展方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民办高等教育的疑虑
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同志中存在对民办高校的一系列疑虑或误解。
疑虑之一,民办高校不是政府所办,因而不能保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际上,民办高校的设立要经过国家批准,其开设的课程、办学宗旨都要符合国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他们的领导者和监督者。一旦发现民办高校有违国家方针政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勒令其改正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高校也是政府领导的教育机构,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引导和调控。
疑虑之二:民办高校培养的学生会不会成为政府的异己分子。这或多或少地把民办教育的发展壮大看作是“挖社会主义墙脚”。高校学生是否有与政府作对的倾向,不在于他们是不是由政府投资的院校培养。各国经验多次表明,校园风暴完全是由其它社会问题引起,与学校所有制性质无关。
疑虑之三:民办高校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实际上,世界历史上私立高等院校的历史远远长于公立学校,且许多国家的一流大学都是私立学校。如日本的庆应大学、早稻田大学,美国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我国解放前的私立大学“复旦”、“南开”、“厦大”等,其办学质量也是世界所公认的。只要生存空间适宜,相信我国民办高校中将会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名牌。
疑虑之四:民办高校的兴起会冲击现有公办学校的教学秩序,如收费问题、争夺生源问题、学生就业压力增加问题等。应当承认,这种情形是会发生并且必然会发生。而这正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只有对现有的公办高校给以竞争的压力,才能使其产生奋发向上的愿望和动力。
二、民办高校发展的机遇
首先,社会经济发展为民办高校的生存提供了机遇。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些“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经济、乡镇经济大量涌现并不断发展,产生了对人才、特别是高级专门人才的巨大需求。而我国高等院校和社会公众还没有正视这一客观现实,眼睛只盯着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等院校就在经济发达地区乘势而出,培养方向主要集中在经济、外语、外贸等专业上,为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输送了大量急需人才。
其次,社会存在的升学压力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有利条件。我国高等教育虽然有所发展,但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每年都有大批高中生和社会青年因招生数量限制而不能如愿进入高校学习。80年代后期以来,许多城市家庭已进入小康水平。这些家庭都把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当作最重要的消费。这就为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民办高校顺应了群众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升学的压力。虽然民办高校的声誉差强人意,但毕竟为家长和考生提供了一种选择。
再次,适应市场要求的办学机制是民办高校成长壮大的关键。民办高校问世伊始就面对市场,遵循的是市场原则。它们的内部机制灵活而又效率高。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一般能充分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贯彻自己的教育理念,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讲求成本核算,因而表现出远远优于其它高校的巨大活力。
三、政府的扶持和财政支持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民办高校是我国事业法人,其产品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政府理应给予扶持和补助。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补贴不同于对公办院校的财政投资,不需要在初始阶段给以巨额基建拨款,在运作阶段给以固定预算资金,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政府应在土地上对民办高等院校予以支持。美国的“赠地大学”就是由州政府无偿拨付土地的。我国也可以由政府保留土地的产权,而无偿由民办高校使用土地。这是降低民办高校创建成本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价格中,土地费约占建筑总成本的30%左右。越是中心城市,这个比率越高。(2)政府应在税费上对民办高等院校予以减免。除了投资者的投入资金以外,民办高校的收入来源于主要依靠学费。对民办高校在一系列税费问题上实行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创办初期,既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又有利于民办高校的后续发展。这方面国际上有许多经验可供参考。(3)政府应对民办高校提供多方面服务。政府特别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民办高校的师资培养、信息提供、政策引导等方面予以扶持,必要时,可以通过联合办学、联合招生、共建共管等多种形式提高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4)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改部分公办高校为民办高校。如公有民办、公助民办、合作办学、吸收社会资金甚至外资办学、搞股份制学校等。对现有公办高校进行股份制改造,使政府仅作为多样化投资主体的一个股东,既可以大幅度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可以以少量资金支配大量社会资金,集中财力重点办好少数公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从长期发展趋势上来看,公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比重不应超过30%。这样做的理论依据是,高等教育产业的垄断所导致的低效率只有通过限制垄断才能真正消除。发展民办高等院校,引入竞争机制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走低成本、快速度、高效率发展之路的根本途径。
作者单位:安徽师大高教室
(芜湖241000)
责任编辑:袁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