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力

  • 破解企业社会保险高参保低缴费之谜:全球关联与国家强制 ——基于中国私营企业调查(CPES)2002—2016的混合截面数据分析
    表明,尽管国家强制力能提高全球关联企业的参保率,但在提高缴费水平上,国家强制力只对“海归”企业主所在企业有促进作用。有海外求学和工作经历的企业主,更可能认同社会保险价值,从而为员工提供更充分的社会保险。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一)制度主义视角“制度(institution)”通常指稳定重复的、有意义的规则或行为规范[3],是对社会各种行为正当性的确定体系。它是真正规范行为的规则[4],包括作为正式制度的宪法和法律,也包括道德约束、禁忌、习惯和传统[5]。随

    贵州社会科学 2022年2期2022-04-20

  • 强制力降级:警察现场处置的新向度
    上看,警察升级强制力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避免损失的扩大,此种方式在处理某些极端警情的时候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但是警察权作为一种规制权力,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其本身具有侵害性,如在处理某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盲目的升级强制力,不仅可能会侵害相对人的权利与自由,还对公安机关公信力带来严重损害。同时,在现场处置的过程中,作为执法主体的警察通常处于强势地位,即使其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合法的处置措施以制止相对人的行为,出于对“弱者”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4期2022-04-16

  • “警察强制力”与“警察武力”之辨
    泛使用,“警察强制力”的说法并不多见。笔者将“警察强制力”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搜索,检索结果为0,由此可见这一表述方法的确少见。当然,确也曾有学者采用过“警察强制力”的说法,或者对其展开过研究,如徐忠宁在其文章《警察武力的法律地位暨重要意义——对<人民警察法>基础理论的再审视》中认为该词“涉及了四个概念,即强制性力量、合法暴力、警察暴力、强制手段”[1]。张春豪在《警察现场执法中依法使用武力的思考》一文中认为警察强制力分为两部分,警察武力是警察强制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2022-03-23

  • 论行政指导的强制力及其可诉性
    ”,凭借其“非强制力”与充分的灵活性等优势,时至今日,行政指导不仅在经济领域大显身手,甚至在治安、环保、公共危机管理等诸多领域都备受青睐。然而,行政指导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言没有强制力吗?①在“新乡市红旗区华隆国际业主委员会等诉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案”中,被告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以原告未取得业主大会授权情况下与第三人杭州高和物业公司新乡分公司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未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2020-12-23

  • 在线教学课程综合竞争力评价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实证研究
    程引导力和课程强制力。通过均值法进行数据转换和变量计算,对课程吸引力、课程引导力和课程强制力进行相关性分析(见表6),分析数据显示,“课程吸引力”与“课程引导力”高度显著相关,“课程强制力”与“课程吸引力、课程引导力”非显著相关。表5 旋转后的因子矩阵表6 相关性3 结论与建议3.1 结论信度分析数据显示,α系数为0.742,说明所选取数据样本具备较好的可信度;KMO和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结果显示,KMO值为0.660,大于0.6,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显示显著

    无线互联科技 2020年13期2020-11-04

  • 国家能力视角下疫情防控的解释
    而言,濡化力、强制力、汲取力这三种国家能力较强是成功防控疫情的关键。濡化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民众支持,强制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执行保障,汲取力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质支持。这三者的紧密结合使得T市W区X社区的疫情得到有效防控。促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应着眼于这三者结合下的国家能力的强化。一、问题提出新冠肺炎的突然出现和流行为世界各国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对于各国政府来说,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彰显着不同制度下的政府组织治理能力的强弱,而这将进一步关系到国内民众对政府的评价与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1期2020-08-14

  •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的实证研究
    解;调解协议;强制力一、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定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指有争议纠纷的当事人在专业的调解机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调解职能组织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主持调解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确认效力的申请提出之日必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请提出后基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依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协议不符合确认条件的,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历史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

    青年与社会 2020年8期2020-05-11

  • 疫情折射中外城市管理的差异(观察家)
    行危机处理时的强制力以及执行力等。过去,我们研究城市治理问题,大多是向西方发达国家看齐,反过来寻找自己的不足。但是,对比中外城市在此次疫情应对上的举措,可以说,在危机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上,我们在一些方面正超越发达国家。选择对生命的绝对尊重还是选择尽可能降低社会恐慌,这是国家和城市管理者在决策的初始阶段都曾经面临的问题。被普遍视为城市治理样板的一些国家和城市,此次竟然放弃了对生命的绝对尊重,有的甚至不惜动用国家机器来掩盖疫情传播和蔓延的真相,还有的采取更为“

    环球时报 2020-03-232020-03-23

  • 早期国家的强制力与法律运行模式 ——以古代冰岛共和国“资格刑”为研究对象
    早期国家—有限强制力”模型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过程,法律与国家也不例外,不完善的法律与原始国家是文明法制发展的必经阶段,并不存在一诞生就完备的国家与法律。在马克思恩格斯法学理论体系中,法是“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必须“同一定的经济关系相适应”[1],因此生产力不发达的早期文明,势必无法支撑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和强制力组织以及相配套的近现代法律体系。如果有人认为产生于近现代的“国家—法律”理论适用于早期文明社会,而忽略了对早期国家社会的法律模式进行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2020-01-09

  • 论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

    新生代 2019年8期2019-11-13

  • 论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正文: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1、法律本质的定义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4期2019-10-20

  • 赋予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强制执行力是否是防范金融危机的良方?
    ,对于建立具有强制力的国际性金融监管体系的呼声便不断高涨。相比于目前国际金融监管多以“软法”的形式、仅仅为各市场及市场主体提供行为规范及指南的情形,赋予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以强制执行力,使其有能力通过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定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市场的发展路径,被认为能够更有效地抑制甚至解决系统性风险。在本文中,笔者将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该问题:第一,金融危机前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状态及特点及与金融危机的关系;第二,具有强制力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解决之前体系所存在问题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3期2019-03-27

  • 法律监督机关强制力问题探析
    要 检察监督的强制力问题,一定程度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当前,我国检察监督的强制力存在“小、弱、低、散”的情形,抗诉等传统检察监督的强制力未得到根本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等新增检察监督强制力缺乏后劲,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检察监督的要求。为此,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检察监督强制力保障的必要性、必然性及形成的路径,提出了对策建议。关键词 检察监督 强制力 权利保障作者简介:肖怡汝,澳门科技大学;孙振强、马璐瑶,即墨市人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期2019-02-22

  • 论行政行为的强制力
    力。既然法具有强制力,那么行政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具有强制力?在笔者的阅读范围内,至今尚未有学者论及行政行为强制力的概念,其原因何在?关于保障行政行为设定的义务强制实现的效力之概念与术语,已经有执行力、实现力、实行力、强制执行力等概念,与它们相比,行政行为强制力概念的优点何在?假如行政行为强制力的概念与理论能够成立,其理论与实践根据何在?其理论和实践价值又是如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初步思考和回答。一、行政行为强制力概念界说(一)对强制力概念的理解关于行政行为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4期2019-02-09

  • 软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角色
    的不能依照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协定与准则等开展研究,探讨软法的总体属性、产生的原因、运作的机制以及软法的实践效用,最终得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软硬并举的混合法治理。[1]本文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软法的基础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对软法之治的效应与局限进行分析,对软法的价值进行探索,以期为本领域的研究探路。一、软法的内涵分析(一)软法的概念软法的语境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种,国际法学者把软法定义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或者有微弱的约束力,但在实践中会

    泰山学院学报 2019年2期2019-01-20

  • 浅析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
    ;规范性文件;强制力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规定的主要是技术标准,而不是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及罚则等,但它又是执法和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依据,笔者不免思索: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到底是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吗?还是其他?一、环境标准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主要有两种分类,一是按适用范围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行业环境标准;二是按用途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主要是环境质量标准和污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2018-11-25

  • 党内法规为什么是一种软法
    家法,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其次,它具有实际效力,只不过该效力只及于党员及各级党组织,且其发挥并不像国家法律那样依赖于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关。再次,党内法规是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尽管只针对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但却能够发挥行为规则所应当发挥的作用,使广大党员产生同于法规则的敬畏。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之法既包括作为硬法的国家法,也包括作为软法的各类规则。国家法与软法尽管都属于法治体系,但却是不同的两个法体系。国家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社

    清风 2018年8期2018-11-19

  • 软法:社会治理机制进化的结果
    人们深信没有“强制力”的法律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并且在后来的各种法理学理论中,“强制力”的观念大致成为分析法律本质特征的基本出发点。但是“强制力”的观念并不能圆融地解释法律内容、法律作用、法律活动和法律适用范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对法律某些现象(甚至病态现象)的过度关注与夸大的结果。故在本世纪50年代末,法律“强制力”的观念终于遭到了法学家的全方位发难。法律的社会化进程昭示了法律“强制力”观念在弱化。但是,结论不应止步于此,法律的强制力观念在弱化,更进一

    21世纪 2018年9期2018-10-11

  • 论我国法律的权威性
    威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是体现法律的权威性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必要依靠,是国家意志的自然延伸,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支撑,国家强制力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三、我国法律的权威性中存在的问题关于法律权威性特征的论述,在当下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并不能很好的得到验证。首先,阶级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集团,是社会矛盾发展到及其尖锐的地步不同的利益集团斗争激烈从而形成的统治阶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4期2018-04-02

  • 行政法的软法属性之批判
    未必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2]”姜明安教授指出,“软法是非典型意义上的法。[3]”综合以上学者观点,我们发现,虽然他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是总体倾向性是一致的,即他们认为软法主要是用作“硬法”概念的对称,而此处的“硬法”,我们不妨究其实质性含义发现,显然是指传统法律,也就是“国家法”。并且软法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不是典型意义上法。因此,软法是可以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制定或认可,没有国家强制力,并且主要依靠人们的遵循习惯,机关或组织非强行性的、鼓励性的措施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9期2018-04-02

  • 从无效合同特性的反思中看无效合同的时间限制
    碍,不能为国家强制力承认和保护,或者能否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承认和保护处于不确定状态。但行为人的意志何以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回答这一问题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契约严守”这种自然的社会心理认识。洪逊欣先生对此曾做过经典地论述:“个人的自由意志具有不可侵之权威,可以订立安排自身私法之上之生活关系,故当事人需负严守契约之义务,而绝对遵守其所订立之内容。此等义务,以自然正义观念为基础,纵无国家制定法,亦不受影响。所以,私人所为之法律行为,因其意思具有不可侵之立法权

    文化学刊 2018年10期2018-03-06

  • 关于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法理学分析
    主要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对人行为的约束。道德标准法律化之后,在实施上很大程度上是拉低了社会道德的要求。事实上道德的主要对象是善的意志,假设这个对象不仅仅是道德活动的标准也是法律活动的标准,那么“善乃至道德”将不再成为可能。道德是自觉的行为,与法律上要求的强制义务存在很大区别,法律活动的核心是他律,同时法律需要依靠外部力量保证其作用的发挥。从形式角度分析,道德是以思想内容为主要体现,法律是以强制手段为主要体现,法律在原则上剔除了人们选择不善的自由。将道德简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2018-01-22

  • 移风易俗度在哪里
    伐,必要时使用强制力也是可以理解的。对落后、野蛮的东西,就不应该听之任之,就应该态度鲜明,这样,才能彰显先进与文明。“私权”“风俗”不应该成为野蛮的遮羞布。反方:移风易俗也要讲个度。应该给予传统“疑点利益”。传统中明显落后、野蛮的东西,当然不能让其存在;传统中明显有利于风俗淳厚、增加社会资本的东西,当然要传承下去。这是传统中的黑与白,但传统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中间还有广阔的灰色地带,不能全部当成黑一概扫掉吧?为婚丧等大事办酒席的基本功能是给亲朋一个聚会与交流

    领导文萃 2017年10期2017-06-05

  • 心中无霾便是晴天
    要民警依法使用强制力的,而强制力的外在体现则包含了态度、表情、动作、语气等诸多因素,说白了就是要威严、硬气。否则面对暴力袭击、语言挑衅等行为,不仅无法制止,还有可能给人民群众、执法民警以及社会治安带来更大的危害。当然,使用强制力有时会让旁观者感到不爽,进而产生微词。而说到热情服务,对公安机关来说主要体现在为民服务的程序简化、服务项目的公开规范、窗口单位的态度和气和问题解决得是否到位等,目的就是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为他们解决公安业务范围内的实际困难。脱下警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4期2017-04-18

  • 浅析托马斯?伯恩哈德的《习惯的力量》中的权力关系
    德;权力关系;强制力;人性奥地利作家伯恩哈德(Thomas Bernhard,1931-1989)因其冷酷尖锐的文风成为二战之后德语文坛最特立独行、影响力最大的作家之一。本文将以他的戏剧作品《习惯的力量》为分析文本,结合席勒和康德的美学思想,对这部作品中所体现的人物之间的权力关系做一分析。对于文本形式、语言风格等则不作过多分析。一、剧本简介《习惯的力量》是伯恩哈德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这部剧共三场,时间跨度为几个小时,地点限制在马戏团的活动场。剧中共出现了

    北方文学·中旬 2017年2期2017-03-25

  • 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与法家思想的时代性危机
    。倘若“法律的强制力观念弱化”作为中国法理学语境中的强势话语能成立的话,那么,以“严刑重罚”和“以刑去刑”为核心主张的先秦法家思想,其合理性与价值就会面临根本性挑战。而事实上,所谓“法律的强制力观念弱化”只是一个虚幻的法学乌托邦。强制力和威慑性仍然是法律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因此先秦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并没有受到实质性冲击。对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先秦法家思想仍然具有积极启示意义。〔关键词〕 先秦法家,时代性危机,强制力,威慑性

    理论探索 2017年1期2017-03-09

  • 浅析国际法与法律
    际法;约束力;强制力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一切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那么,国际法具备这些要素条件吗?或者说国际法的特征、本质等一系列的有关问题符合法律应该具备的要素吗?根据众多法学家对法的理解,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

    山东青年 2016年10期2017-02-13

  • 论道德法律化在我国的实施
    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此外,道德的实现主要是依靠人们内心的意志,即“自律”。而法律则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从而保障其实施,即“他律”。也正是由于二者之间的区别于联系,才使得法律与道德各自所拥有的功能具有独特性,不会被对方所取代,但同时又能相互补充、相互作用。道德;法律化;金钱;立法道德法律化就是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条文、成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使其在法律强制力的庇护下得以更完整的实践。而通过道德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司法执行力的文化逻辑 ——从文化心理的角度评述
    、畏惧心理国家强制力是保障司法执行能够顺利进行的屏障,它是一种可视可被感觉到的权力,这种权力并不一定会在每一个司法执行中被使用,但是国家强制力却不能缺席司法执行。“在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里,必要的制裁无疑是温和的,也许根本不会实施。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手段的存在也是人类生活的一种常规条件。”[2]在缺少国家强制力的情形下,司法裁判可能会继续存在(但也不会存在很久),但是司法执行由于没有相应的惩处拒绝执行的手段会使自身变得名存实亡。不是每个人都是天使,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2017-01-26

  • 关于民事法律规范功效的判断与适用
    解法律规定具有强制力,人们必须遵守,否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或承担法律责任。其实不然,因其功效的原因和强制力不同,有的具有强制力,有的是倡导性、建议性的,即使具有强制力,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论之,当然也就产生了对法律规范功效的判断与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功效判断;功效适用一、关于规范功效的判断民事法律规范通常分为指导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指导性规范只是对民商事行为提出指导性意见,不产生强制力,即使未遵守此规范,也不必然导致某种法律后果,当事人可以通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2017-01-26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新论
    正是为提升执行强制力、增强执行工作力度进行的刑法规制。但是自设立至今,对解围执行难效果并不显著。一是掌握不足不敢轻易适用,以防发生侵害人权之危险;二是界定尚待明确且实践案例较少,亦怕出错而不适用。现今在突围执行难的大战中,该罪适用的频率不断提高,但刑法规制是把双刃剑,用之不当伤其自身。本文依例阐述该罪犯罪构成,并对客体要件及有执行能力时间节点重点论述,以资仁人校正。客体要件 执行能力 时间节点一、案例及问题提出[案例一]孙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被告迟某至某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8期2017-01-25

  • 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概念:反思与重构
    单地等同于国家强制力,是典型的“政法法学”思维的体现,无法真正解答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平衡问题,反而容易造成理论认识上的混乱,并误导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我国学界对刑事诉讼法上权力概念的主流理解和解释,突出强调其强制性和公权力属性,这一认知存在着方法论和逻辑上的重大缺陷。第一,近乎全盘复制政治学和社会学上权力概念的定义,而未能彰显刑事诉讼法学学科自身对权力概念的独特认知和需要。第二,简单地将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定义为一种强制力,因此无法解释本法中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1期2016-12-05

  • 论强制转移权及其法律限制
    理的执行程序和强制力“阶梯”,从而实现对强制转移权的法律规制。关键词:强制转移权;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强制法》;强制力“阶梯”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4.0018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3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黄润秋教授提出,在政府预防和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过程中,一些老百姓即使知道重大灾情可能威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但还是不愿撤离,使实践中频频出现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件。而《行政强制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2016-10-22

  • 商界不宜仿官场
    代价。企业没有强制力的机构组织、社会分工的部门,如果完全去仿,不自觉的就被那种思想方法框住了,就麻烦了。为什么选了这么个题目?因为工作关系,我经常跟官场打一些交道,也跟商界打一些交道,我教过的学生一部分去了政府部门工作,一部分在企业工作,当然还有一部分留在学界。我的观察不够严谨,但却有这么个印象,就是商场很喜欢模仿官场。企业界动不动开峰会,什么叫峰会?这些都是从官场移植过来的。这个当然不是什么太大的事,它只不过间接的跟我们怎么渡过难关,怎么把中国企业做成世

    廉政瞭望 2016年13期2016-08-11

  • 商界不宜仿官场
    老板,手里没有强制力,不能强加给别人成本。企业靠什么发展?是基于自愿的契约,通过给人家增加价值,提供好的产品、好的服务,吸引人家掏钱来买,然后获得利润,同时也产生广泛的文化影响力。所以官、商是非常不同的,根本的不同就是强制力这种资源的配置,全世界现代文明都不能把这个力量放在商界,一定把这个力量放在所谓官界。当然强制力拿在政府手里,怎么监督和平衡?怎么能够放在笼子里?这是一套现代政治学的学问,现代民主、法制发展的学问。但是这个差别是清楚的。仿不来也没必要为什

    廉政瞭望 2016年7期2016-07-28

  • 敬畏法律是法治的必须
    接伴随着国家的强制力保障。谁违反了法律谁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法律的直接意志主体是国家,根本意志主体是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终极来源,没有人民,没有人民的授权,就没有公权力。所有的公权力行使者都应当是由人民选任并以法律授权的。在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律是国家意志更是人民意志。判别一个公务人员或者领导干部是否忠于国家、是否忠于人民,最根本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其是遵行法律或者违反法律。在一个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如果国家是神圣的,人民是神圣的,就必须敬畏作

    21世纪 2016年4期2016-07-05

  • 小恶魔
    就该急速启动“强制力”制止。说教,常常对小恶魔无效。“以暴制暴”似乎长期以来名声不好,其实是我们对这个词的长期误读误解,似乎一说到“暴”就是杀戮、就是血腥,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远远不是这么回事。暴力一词,既包含杀戮力、囚禁力,也包含着“强制力”。同样也是常识,我们知道,对待大恶,岂止是“以暴制暴”?你必须“凶过他头”才能制止他!肉体消灭就是彻底的制止。我国历史上,那个夏桀的暴虐,是你做“思想工作”能做得了的吗?只有拿出比他更强大的军事实力,也就是比他还大的暴

    新民周刊 2016年25期2016-07-01

  • 商界不宜仿官场
    ,手里也不会有强制力,无权强加成本给他人。商界、企业之权,是财产权之权,是权利之权,不是权力之权。商界和企业靠什么发展?靠基于自愿的契约,靠给顾客和客户创造、增加价值,提供好产品好服务,吸引别人掏钱来买,由此赚取收入、获得利润、积累资本和财富,也产生影响力。所以官、商非常不同。最根本的差别,就是合法强制力的配置,现代文明就是不会把这唯一的合法强制力配置给商界和企业,而一定要放在国家。所以,商界不宜仿官场。首先就是仿不了,不管怎么看上去像,讲到底还是个赝品,

    特别文摘 2016年6期2016-04-29

  • 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概念:反思与重构 ——以分析实证法学为中心
    单地等同于国家强制力,是典型的“政法法学”思维的体现,无法真正解答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平衡问题,反而容易造成理论认识上的混乱,并误导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我国学界对刑事诉讼法上权力概念的主流理解和解释,突出强调其强制性和公权力属性,这一认知存在着方法论和逻辑上的重大缺陷。第一,近乎全盘复制政治学和社会学上权力概念的定义,而未能彰显刑事诉讼法学学科自身对权力概念的独特认知和需要。第二,简单地将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定义为一种强制力,因此无法解释本法中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1期2016-02-12

  •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罚化特征成因
    规则,加上国家强制力便成为法,国家强制力便是刑罚。因此,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便带上刑罚的色彩并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的生活观念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政治统治;国家强制力;刑罚化一、从法律的产生方面分析(一)建立国家的需要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我国属于农耕社会。由血缘关系维系的氏族通过战争获得权力,等这种权力形成“绝对权力”,便出现了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器”,国家开始出现。可以说,国家不同于氏族部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有由“绝对权力”保证的“国家机器”。运用国家机器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2016-01-31

  • 商界不宜仿官场
    ”唯一行使合法强制力,恐怕就要乱套。那么,什么是商界,什么是企业?商界、企业立足于市场的自愿,文明世界再大的公司,再大的老板,手里也不会有强制力,无权强加成本给他人。商界、企业之权,是财产权之权,是权利(rights)之权,不是权力(power)之权。商界和企业靠什么发展?靠基于自愿的契约,靠给顾客和客户创造、增加价值,提供好产品好服务,吸引别人掏钱来买,由此赚取收入、获得利润、积累资本和财富,也产生影响力。所以官、商非常不同。最根本的差别,就是合法强制力

    华声 2016年1期2016-01-30

  • 成规型辅导员向科研型辅导员转型方法研究
    自愿自觉,外部强制力显然更加有效和具有推动力。反过来看,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中不乏喜好和乐于从事科学研究的同仁。外部强制力能够利用条件限制,绑架高校辅导员使其不得不从事学术科研,然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外部强制力在执行力和效率上似乎比科研自觉自愿更有成效,问题在于外部强制力一时无法产生出爱好科研、以做科研为乐的辅导员。这是其一。其二,外部强制力可以使得高校辅导员去“做”科研,参与到学术科研当中来,然而这科研结果的量是有了,质呢?又从何

    人间 2015年23期2015-12-11

  • “老赖”限行还须提高法律强制力
    帜,提高法律的强制力。在我国,拖欠债务虽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行为,但其危害性不轻。在道德自律频频失守,“老赖”人数不断增加的当下,提高法律的强制力应是首要之选。期待各级法院在曝光“老赖”及对“老赖”限行的同时,更要回归到执法本身,集中拘留“老赖”、刑事追究“老赖”,让每一起恶意赖账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如此,才能正风气、消流毒,避免“老赖”思维的传染。本栏编辑/张丽萍endprint

    共产党员·上 2015年8期2015-12-05

  • 再论羁押必要性审查之检察建议的效力
    查;检察建议;强制力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05-01一、检察建议功能界定理论上,有学者将检察建议的功能界定有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发现妨碍法律正确实施但又尚未引起法律责任的情况,以及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因素,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或者纠正的意见,要求其消除妨碍法律正确实施的情况,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认为。”检察建议包括三种即整改建议、纠错建议和处置建议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2015-10-21

  • 欧洲合同概念之外延比较研究
    延可知,赠与的强制力规则在欧洲各国基本达成共识:一般赠与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后原则上具有强制力,特殊赠与则因理论上给予其对价或因有利于社会而被法律赋予强制力。在借用、保管和提供无偿服务合同的强制力问题上欧洲各国制度悬殊,其根本分歧在侧重保护允诺人还是侧重保护被允诺人。【关键词】合同 外延 强制力 比较【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赠与合同的强制力一般赠与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具有强制力但需冲破某种法律障碍。从欧洲各国法律来看,

    人民论坛 2015年5期2015-09-10

  • 采英拾贝
    权威表面上来自强制力和不可违,但实际上来自法律对正义的捍卫。这是区分法律和恐吓的关键所在。法律用强制力保护受害者,恐吓用强制力制造受害者。所以,从法制向法治转型,首要工作就是依宪废法,清理革除那些违背宪法精神的伪法律。——对于四中全会明确的“依宪治国”,经济学者胡释之认为,首先要清理那些违背宪法精神的伪法律近些年,改革停顿,甚至出现倒退,打着改革的旗号,扩大和巩固政府部门的利益,原因在哪里呢?我们陷入了改革的两难困境——改革需要政府来推动,而改革又要触动政

    领导文萃 2015年5期2015-03-18

  • 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向——以非强制行政行为为主导
    表现为确定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其中强制力是其最本质的特征。行政行为没有了强制力,行政主体的一切决定和命令都将变为一纸空文。我国行政行为的强制力程度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也是一脉相承的,从古至今,我国公民和国家一直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私权利得不到重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以强制性为主导的行政行为就是最好的例证。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以强制性为主导的行政行为已不适合当今时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6期2012-08-15

  • “良知入法”步入立法万能的误区
    周知,法律拥有强制力确保权威,故而通常意义上,“纳入法律”意味着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也有“倡导”的一面,许多抽象的理念式规定,不时出现在法律文本内。“良知”是否能以倡导性条文的方式入法,与倡导性条文本身该否存在,并不是什么重合的命题。但现实中,很多人恰以反对“倡导性法条”的逻辑,来批驳“良知入法”的提议。实际上,力证“良知入法”的种种不合理,本可遵循另外的思路,例如,“良知”作为最被认可的价值之一,不具备“倡导性规范”必须具备的稀缺、先锋等特质——通常

    浙江人大 2012年8期2012-08-15

  • 论制裁在法律概念中的地位演变
    不能再一味的用强制力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而必须考虑法律的认同性。这就要求在立法时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获得民众认同;在司法时,要考虑社会价值观,避免引起社会巨大分歧,造成社会对立。本文将分析法律制裁在法律概念中的地位演变过程,指出仅强调法律概念的强制性排除认同性,抑或强调法律概念的认同性排除强制性,都是不全面的,强制与认同都是法律概念的两个基本要素。其目的在于引起人们重视法律的认同性,这有利于我国法律制裁理念的更新。本文分三个方面加以论述,首先指出奥斯丁和凯尔

    天津法学 2012年3期2012-02-15

  • 新词
    身体强制力出处:即将开始试点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其中规定:“对拒不听从现场指令的,可以口头警告,义务人仍然拒不服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排除妨碍,迫使其履行义务。”释义:浅白地说,就是“肉搏上阵”的意思。造句:春天到了,一群狮子为了划定势力范围,撒下自己的尿液,划定疆界,如果遇到对手,它们也会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试图征服对方。甘肃将“合理的身体强制力”写入当地城管执法指南,可以从两个维度去观察。第一个维度是现

    南都周刊 2012年48期2012-01-08

  • 美国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使用枪支是警察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强制力分为非致命强制力和致命强制力两类,警察使用枪支作为最高形式的强制手段,具有直接的杀伤性,是致命强制力的主要类型,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一)美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原则和条件1.用枪原则。主要包括两项。(1)必要合理原则。该原则要求警察用枪对于实现拘捕、保护自身或他人免受人身攻击、肢体反抗、免受伤害及免于致死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如美国财政部、司法部的政策规定:执法人员只有在必要时,且只有合理地确信当事人将会对执法人员或他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3期2011-02-18

  • 送礼这档事
    但却比制度还有强制力。送礼由游戏规则演化成了一门学问,也就让礼尚往来的文化变了味。礼尚往来,先要建立在“尚”的基础上。如今,没有“尚”,礼却能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纵横捭阖、大行其道,花样繁多,年节尤甚。“礼”追逐“利”,“礼”联着“利”,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让人酸苦而又无奈。对送礼者而言:最有价值的礼物蕴含着纯洁、温馨人际关系的本质,让世俗的价值掺进你的礼物,礼物就会“变质”。对收礼者而言:礼物有可收和不可收之分,收不可收之礼为贪,拒不可收

    东西南北 2011年24期2011-01-12

  • 美国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述评
    对执法中使用的强制力进行了专门而详尽的规定。根据美国法律致命强制力只有遵守法律关于“经授权的致命强制力的使用”规定的程序时才能使用。警察枪支的使用显然属于致命强制力的使用。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警察枪支使用的指导思想及制度分别加以考量:一、枪支使用的指导思想对于警察强制力的等级分类与使用,美国警察部门在《警察行为准则》或《警察手册》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美国它们经常被作为法令来引用。美国警察局的政策是,该强制力的使用对于实现拘捕、保护自身或他人免受人身攻击、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3期2010-04-10

  •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任何行为规范,都有强制力作保障。道德由社会舆论来保障,组织的规章以该组织的纪律来保障。没有某种强制力为保障的行为规范,实际上是不能存在的。法律,其强制力则来源于国家,主要表现为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予以相应的制裁。四、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法律既然只能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决定了法律只能是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有可能通过运用国家的权力,把自己的意志条文化,上升为国家意志,强制全社会成员一体遵守执行。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6年4期198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