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一起小“官”巨贪的案例曝光,引发舆论热议。陕西省社保局前员工吴某在职期间违规为362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受贿高达2575万余元,并涉及贪污、滥用职权及洗钱等多项罪名,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后,吴某曾提出上诉,声称自己系陕西省社保局的聘用制人员,不是正式在编人员,不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其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
记者梳理发现,编外公职人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等)普遍存在于政府机关、公共服务部门,他们虽无正式编制,但实际承担行政审批、数据管理、窗口服务、行政执法等职能,其游离于体制监管边缘的特性,使其成为腐败高风险群体。吴某一案并非个例,社保医保、公安交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因涉及资金流量大、权力寻租空间广,多有编外人员涉腐案例曝出,涉事人员腐败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社保医保领域:数据篡改与虚假参保
上述案例中,吴某利用职权之便,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历史缴费记录补录、补收的方式,违规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或通过自己及同事、部门领导的核心系统账号,以篡改养老账户重要数据信息的方式,虚构参保人员,收受违规参保人员的贿赂。
吴某发现某些单位在核心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暂停缴费的养老保险人员账户,于是,他通过篡改这些账户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张某等17名亲友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不仅如此,吴某还将前妻孟某拉入伙。孟某为前夫拉起了“业务”,将吴某可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信息扩散后,山东、陕西、河南、河北、江苏等地陆续有342人缴纳费用,并由中介层层扣留部分中介费后将剩余的2502万余元款项转给孟某。吴某则通过篡改系统信息,为这些支付费用的人员违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
社保基金和医保基金本是人们的“养老钱”“看病钱”“救命钱”,国家持续推进社保、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系统治理,但由于系统监管和对编外人员管理存在漏洞,从事窗口或业务办理的某些临聘人员将社保、医保基金当成 “唐僧肉”,动起了歪脑筋。
1991年出生的王韬曾是湖北鄂州市医疗保险局的临聘人员,他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政务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医保基金报销复核、付款确认等职务便利,先后在该市医保局医保系统查询到42名(次)患者之前报销的住院医疗费信息后,擅自使用同事的网银U盾和密码进入医保局内网系统,将上述患者住院医疗信息重新录入后,进行审批复核和付款,套取医保基金132.1万余元。
王韬还用类似方法,虚构6人(次)报销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的信息,套取医保基金38万余元。他将套取的医保基金用于网上赌博等。最后,王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近年来,除社保、医保局外,一些基层卫生院亦成为涉腐重灾区,不少卫生院院长被查,也有编外人员被起诉、判刑的案例。卫生院与社区医院单笔涉案金额虽小,但一些人员长期作案且涉及民生领域,直接损害群众自身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与这个领域大部分编内人员相比,编外人员的腐败行为一般不涉及权力寻租和为获取长期利益进行的利益输送,大部分编外人员更倾向于为获取短期利益利用手中仅有权限,进行快速敛财、多次作案。
公安交管领域:内外勾结与权力寻租
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车辆各种违章是基本职责,而作为车辆所有者,违法后接受处罚无可厚非。然而,一名协警嗅到其中“商机”,她借助一本“万能驾照”,为“分贩子”违规办理车辆违章销分6000多分。这起案件也揭开了交管部门“内鬼”与“分贩子”内外勾结、大肆违规销分谋利的利益链。
2013年6月至10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协警汪艳,利用其负责在窗口受理电子警察违章处理简易程序的职务之便,与社会人员合谋,借助系统漏洞,弄出了一本可以无限销分的“万能驾照”,在4个月时间内,为他人违规销除电子警察违法记录2280条,共计7000多分,其中仅使用这一本“万能驾照”就销除违章记录达6522分。汪艳前后受贿1.1万元,却因得知其违法行为暴露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向参与调查的东西湖区交警大队两名负责人和一名民警行贿20万元,企图内部从轻处理。然而,她最终领刑1年3个月。
一些辅警还在执法环节“开后门”以收取好处费。甘肃玉门市交警大队辅警白某,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间利用担任交通协管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中介人帮助机动车车主在违章处理、路查等方面谋取便利,多次索贿或非法收受“好处费”28.3万元。
还有的辅警在机动车临时牌照办理业务中嗅到了借机生财的机会。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辅警吴莎莎负责办理机动车临牌工作,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她违反规定,在无办理临牌资料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他人办理机动车临牌4197份,收受他人贿赂99万余元。以上辅警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2025年新年伊始央视播出的专题片《反腐" 为了人民》,就披露了山西运城市车辆管理所多名民(辅)警的腐败案例。该车管所每个岗位都“雁过拔毛”,有辅警靠微信红包就收受了47万元。除辅警外,从查验岗、审核岗到受理岗,凡是跟货车打交道的岗位,都想方设法收取好处费。每到周五,该车管所查验岗民警杜娟民的办公室外,就有不少“车托”排队等着送钱,车管所俨然成了“收银台”。这类案件往往呈现出窝案的特点。
“人病我防”,前车之鉴勿相忘,后车之师思慎行。2025年2月11日,江西省会昌县公安系统的216名辅警就接受了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他们在该县人民法院旁听了会昌县看守所原辅警刘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的审理。
1996年出生的刘涛在担任会昌县看守所辅警期间,收受在押人员亲友24人钱款共计10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夹带食品、信件、照片等违禁品进监室125次。他最后主动投案,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编内、编外相互勾结的情形在行政执法领域同样存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24年通报,2023年2月至4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方守道、周海林纠集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工作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对辖区内电池加工、农药生产、车辆用品等企业以例行检查为幌子,编造理由、借口威胁扣押企业货物,威逼、暗示企业花钱“私了”,涉嫌对5家企业敲诈勒索11起共61万元。目前,方守道、周海林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交管领域的编内人员受到相对更严格的内部监督,其腐败手段相对更隐蔽;而编外人员因受到的监管相对较松,手段更直接,比如直接索贿或者与编内人员、外部人员勾结,因此,此类案件也呈现出窝案特点。
行政审批领域:倒卖资质与监守自盗
“资质办理要想快、想稳,必须打点”,在四川遂宁的建筑企业和中介之间曾经流传这样的言论。打点谁呢?周姐。这名周姐,就是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临聘人员周薇。本刊曾以《“蝇贪”800多万元?临聘人员“周姐”的生意经》为题,报道过周薇为27家公司违规办理资质,累计收受534万余元的案例。
周薇还与行政审批科同事李某约定共同“接单”,把部分业务分给中介公司获取差价。2018年6月起,为企业的假业绩备案,她数月内为84家企业违规备案业绩295条,收受205万余元。2019年,周薇还瞒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核查情况,获好处费6.5万元。2022年12月,周薇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窗口”是单位权力运行的最后一环,编外临聘人员多在行政审批部门的窗口工作,他们的行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公正和政府形象,一旦其行为越界,受损的是公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有时候,编外临聘人员出现问题,根子在某些编内人员。
2023年,两名“80后”年轻干部被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他们都曾是该市市场监管局窗口负责人。两人勾结4名临聘辅助工作人员,利用注册窗口“排队叫号”管理漏洞,与中介机构人员私下勾连,公然兜售手中“插队”办件的权力,获取不当得利,这导致普通群众在该局办证“一号难求”。涉事人员最后都被严肃处理。
此外,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审批岗涉及流动资金,有的临聘人员打起了流动资金的主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临聘人员李某,从2014年开始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业务。他发现,银行放贷和贴息是两个部门在处理,而且这两个部门不会碰头对账,李某发现这个漏洞后,走上了监守自盗的歪路,他以“过账”为由借到了朋友银行卡,又盗取办理业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了银行卡,随机将真实贴息名单中账户上的金额,少量转移到自己添加的卡上。7年间,李某共套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共计482.5万元,直到2021年8月单位在内部风险排查时才发现他有骗取贴息资金嫌疑。
李某贪污侵吞的款项大都被他挥霍用于购买游戏装备。2022年3月,他因犯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梳理该领域编外人员腐败案例不难发现,“边缘性腐败”的特征较为明显,即大部分腐败分子都是利用辅助性岗位的便利,如窗口服务、数据录入、基层执行等,进行小额索贿或“吃拿卡要”等。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围标串标与信息泄露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披露,2024年,多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文章同时指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编外临聘人员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安闵光伟,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该单位的临聘人员。2021年期间,闵光伟在交易中心从事保安工作期间,和不法专家合谋,利用评标专家的职务便利,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多次非法购买涉密的评标专家名单信息并转卖他人谋利。2022年11月,闵光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特殊性,对该行业编外人员的监管,不仅限于交易中心内部岗位人员,还涉及评标专家等,这对监管力度与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2年,杭州某城建投资公司原总工程师潘长洪在兼任富阳区某新建工程业主评审专家时,投标人袁某某希望潘长洪可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照顾。袁某某多番劝说下,潘长洪最终弃守底线,促使袁某某事先联系的投标单位中标,潘长洪总共收受好处费125万元。2023年12月,潘长洪因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编外人员虽不能利用正式职权干预行政审批、项目招标、资金分配等核心环节,却可规避监管进行信息倒卖与临时性勾结非法获利,正因其腐败手段的临时性,常规监管偶有失效。
近些年出现的编外人员腐败案例,涉事主体的动机与心理与编内人员也存在差异。有的编外人员对岗位缺乏归属感、认同感,其通过腐败手段弥补收入差距,抱有补偿心理、赌博心态,更倾向于用更为直接的手段快速牟利。
与编内人员腐败暴露出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相异,编外人员腐败更多暴露出基层执行层监管薄弱和非正式岗位管理缺失等问题。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愈加规范,编外并非在“监督之外”,更不是在“法外”,编外人员对此当有更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