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上升到“国家战略”,提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在内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企深化改革的“必经道路”之一。因此,文章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要论述”视角出发,通过梳理辽宁省国企公司治理基本情况及典型问题,进一步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促进辽宁省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
关键词:习近平经济思想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061.3;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5)02-130-02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要论述出发,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无疑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所在。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代表省份,要实现新时代辽宁省的全面振兴,必须牢牢抓住辽宁省国有企业这一“龙头”,通过不断对“龙头”的深化改革,推动其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完成辽宁省国有装备制造企业“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任务。
一、辽宁省国企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伴随着辽宁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收官,上一轮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已初步完成,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企公司治理的组织建设已普遍完成,外部董事建设取得实质突破
目前,全省国有企业已经实现董事会的应建尽建。其中,省属143户、市属375户各级企业均已建立董事会。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推动外部董事占多数。省属130户、市属220户外部董事应占多数的企业实现占多数,从组织建设上保障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坚持“优进绌出、动态管理”,持续扩充外部董事人才库,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共享机制。经过三年多的持续推进,经资格审查、党委会审议、函商有关单位意见和人选公示等环节,完成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部董事人选入库工作,将可选派人选扩充到308人,充分实现省、市属企业实现资源共享。
(二)国企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已初步完成,落实董事会职权起步
随着全省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着力推进,在既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全省国资系统已经初步完成了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近几年,陆续出台了《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引》《董事会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各级国有企业也累计出台修订董事会制度448项。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及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组成及结构、功能定位及职责权限、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了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会议的种类和形式、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以及这些会议的运行支撑和保障、监督管理等。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划分,完善权责事项清单,进而推动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的依法行权,按章履职,引导他们积极发挥战略引领、防范风险、推动改革的作用。
(三)规范各公司治理主体运行,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以及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
目前,全省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已初步形成,公司治理规范运行成效显著。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开启深度融合,党建工作进章程实现全覆盖,初步解决了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两张皮”问题。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专项检查评估。印发《关于持续推进省属企业经理层成员市场化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对全部经理层成员之前年度的“一案两书”等进行自我评估,并坚持“成熟一户推进一户”原则,加快经理层成员市场化管理“从有形到有神”的转变。
二、辽宁省国企现代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就,已经基本上完成了“面上”的深化改革,但在“面上”其中的一些“点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策,可至少归纳出四“点”的重点问题:
(一)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还需要进一步深度融合
在党组织与公司治理其他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制度完备的基础上,党组织与其他公司治理主体之间具体协同运行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党委前置研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还有待结合企业发展动态调整,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二)董事会职权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夯实
今后,还需动态评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并把握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运行等层面选取条件成熟的企业,不断推动在这些国有企业的重要子企业中落实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职权,并做好职权落实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企业董事“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的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董事(外部董事)评价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董事(外部董事)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外部董事人才库有待进一步充实,最终实现企业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切实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四)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优化
虽然全省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在形式上已经全面完成,但是任期制度契约化管理所追求的实质即规范经理层履职、释放经理层经营活力、提高经理层创造业绩水平,都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
三、完善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确认一个清醒的总体判断
总体而言,目前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在组织层面、制度层面以及规范运行等层面,均已初步形成了“面上”的一系列“规定动作”,具备了开展更高阶段的治理基础。这就意味着,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而非整体性的改革“重塑”。央企将按业务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在巩固、深化、提升上下功夫,在执行、落实、落细上下功夫。同时,充分认识到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能急功近利,不求一蹴而就,而应脚踏实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都决定着今后实施可操作性的措施要对准正确认知的靶心,确保进一步完善其治理水平的方向不跑偏。
(二)坚决把握一个“特”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因此,在下一步完善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中,要坚决地把这一个“特”的原则贯彻落实于公司治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体系中。进一步厘清党组织与其他公司治理主体的边界,并非单向地强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而是要坚决深入地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在“深”上进一步“做文章”。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始终坚持对董事会相关工作成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讲座、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学习和培训方式,建立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组织的多样式培训机制,从而在企业董事会形成一种“终身学习、不断成长”的文化氛围。结合辽宁省国有企业发展实际,不断优化党委前置研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监督保障落实“三重一大”和“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通过参与国企政治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科学分配,进一步完善新的治理格局,不断弥合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的问题。
(三)坚持“一体化”协同推进
完善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工作是一个国有企业苦练“内功”,整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过程,绝非通过下达几个行政命令、颁布几项制度规章、选聘几批人才、上马几个大项目、引入几个战略投资者就能够“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基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简单化地对应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是不行的,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围绕服务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大局及辽宁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的中心,“一体化”通过一 系列工作措施协同推动。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改革,就是要大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社会化步伐,主要包括全面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巩固和提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一是落实《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引》《董事会评价办法》,指导企业不断健全董事会配套制度,推动依法行权,按章履职。二是规范企业董事会运作,提升管理效能。指导企业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前提下,通过修订《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分层分类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落实,健全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和授权事项清单,强调授权不免责,并向各级子企业延伸。三是打造高质量外部董事队伍。持续完善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制度机制,强化政治标准,突出专业素养,坚持“一池活水”。加大外部董事工作宣传力度,注重省内人才资源统筹,持续拓展人选来源渠道,提高人才储备质量,积极吸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较强企业领导经验的专业人士。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与现职领导人员之间相互转任机制。四是将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工作重点升级到全面提升签约质量、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国有企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上来。进一步完善经理层成员契约文本,做细做实岗位聘任、目标制定、绩效考核、薪酬兑现、岗位退出等关键环节,指导企业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新签订的契约文本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督促企业敢于动真碰硬,树立“业绩是干出来,薪酬是赚出来的”价值导向。实行更加市场化的选聘和退出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实现刚性考核、刚性兑现,结合岗位价值、目标难度和考核结果等,真正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积极性,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四、结语
笔者通过实证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形成较为科学的总体认识。随着三年来辽宁国有企业三年行动的全面收官,辽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运行等层面已经取得显著成就,标志着辽宁省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在“面”上已经初步完成。但若想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则需要从“面上”向“点上”的转型,进一步细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规范运行等层面的工作环节,并发现其中有待充实、改善、巩固、提高的诸多问题。结合基本情况梳理和问题分析,提出“三个一”的系统对策建议,即确认一个清醒的总体判断,坚持“一体化”协同推进,把握一个“特”的原则。综上,辽宁省现代公司治理在党的强有力领导下,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释放其自身活力,积极克服自身的弊端,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不懈努力,进而促进国富民强之“事业”。
[基金课题: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关于进一步推进沈阳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Y2023012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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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简介:宋美桥,女,吉林长春人,沈阳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企改革;*通讯作者:吴智,男,辽宁本溪人,沈阳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习近平经济思想、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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