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4104/j.cnki.1006-2076.2025.01.004
[引用格式]蒲毕文.多重制度逻辑下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现实困境和应对策略[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25,41(1):32-40.
摘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有利于提升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水平,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深化体教融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重要路径。该研究运用文献资料、实地调研等方法,从政府统合逻辑、市场效能逻辑、行为主体需求逻辑分析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应对策略。研究认为:政府科层纵向共谋和横向博弈、市场资源隔离和要素配置失序、社会认同不足和公益公平失衡等影响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贯彻落实。已有实践经验包括:政策制定与顶层设计、多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定向招聘与岗位安置、专项培训与能力等。据此,该研究提出了实现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政策落实的有效路径:畅通跨科层传导机制,协同跨部门沟通执行机制;打通校社体资源壁垒,优化配置学校体育要素;提高社会整体性认知,满足学生体育多元需求。
关键词:多重制度逻辑;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体教融合;新制度主义
中图分类号:G808.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25)01-0032-09
Challenges and Coping Strategies for Establishing Coach Positions in Schools Under 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 in China
PU Biwen
Dept. of P. E. and Research,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Guangzhou 510521,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The establishment of coach positions in schools is conducive to enhancing the professional level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expanding the cultivation of sports reserve talents, and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deepen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th to achieve a strong educational country, a strong sports country, and healthy China. By using methods such as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field investigations,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real dilemmas of setting up coach positions in schools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overnment integrative logic, market efficiency logic, and actor-centric demand logic, and then proposes response strategies. The study believes that factors such as government department vertical collusion and horizontal game-playing, market resource isolation and disordered factor allocation, and insufficient social recognition and imbalance of public welfare and equity affect the efficient establishment of school coach positions. Existing practical experiences include policy formulation and top-level design, multi-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and resource integration, targeted recruitment and position placement, and specialized training and capacity enhancement. Based on it, this study has proposed the following effective ways to implement the policy of setting up coach positions in schools: smoothing the cross-tier transmission mechanism and coordinating cross-departmental communication and execution mechanisms; breaking down the barriers between school, community, and sports resources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school sports elements; and improving overall social cognition to meet the diverse sports needs of students.
Key words: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 school sports; coach; position setting;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neo-institutionalism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亲切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健身,强健体魄,砥砺意志,凝聚和焕发青春力量[1-2]。学校教练员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质量和水平,帮助青少年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助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3]2022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2023年印发的《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标志着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迈出关键性一步,进入实质操作环节[4]。
为全面贯彻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政策方针,山东、安徽、广东、浙江、江苏等出台相关文件,开始探索多种方式完善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制度。然现行制度下的岗位设定、职责划分、任职条件、聘用方式等多个方面均存在因体教融合的复杂性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如,学校教练员的岗位设定及职责划分不明确、任职条件与聘用方式模糊不清等。本研究基于多重制度逻辑探讨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现困境和路径选择,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当前复杂的制度现象,找出合理与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推动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1多重制度逻辑下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理论基础
1.1多重制度逻辑理论概述
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5],强调制度对个体和群体行为的约束和促进作用[6]。为进一步解释制度对个体、组织行为的影响,Friedland和Alford(1991)正式提出制度逻辑分析框架,认为制度逻辑是一个将社会外在性理论化的制度理论,解释利益是如何被制度塑造的,提出制度本身具有秩序的观点[7]。Thornton和Ocsio(2008)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将制度逻辑定义为一个由社会建构的、关于文化象征和物质实践的历史模式,正是通过这种模式,个体和组织为他们日常的活动赋予意义[8]。Scott(2008)将制度逻辑定义为塑造行为主体规制、规范和文化认知,塑造人和组织的行为[9],自此制度逻辑研究范式基本确立。单一制度逻辑影响塑造主体行为的传统理论逐渐呈现不足[10],多重制度逻辑逐步发展起来。Friedland和Alford在社会层级上发展制度理论,认为多重制度系统是一个包含个体和组织、递归的社会理论[7]。Thornton等认为多种制度系统是理想型制度逻辑系统,适用于系统地定义和确定制度秩序的边界[8]。制度逻辑视角假定制度在多个分析层级(个体、组织、场域和社会)上运作,制度既相互冲突、又为行动者带来约束,多重制度逻辑有利于理解复杂制度环境和制度场域下如何塑造人和组织行为,因此多重制度逻辑成为研究组织行为理论范式和理论模型,并广泛运用到小额贷款[11]、股东价值[12]、医学教育[13]等领域。
从实践现状来看,当代社会正是由社会各领域多重制度逻辑所构成的,不同领域都有各自的中心逻辑,为个体提供动机组合、行动逻辑及自我认同,以揭示制度变迁全景及形成机制[14]。就现有研究成果而言,学者在多重制度逻辑运用过程中,一是关注制度环境的复杂性,解释行为主体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合目的、合利益行为方式[15];二是解释宏观制度安排与组织、个体微观行为适恰性,强调领域制度和垂直制度的塑造和约束[16];三是多重制度逻辑强调制度组织秩序,用于解释不同制度体系逻辑关系及作用机制[7,17];四是以历史观思辨制度演进逻辑,制度逻辑在不同历史时期受社会体制、经济发展、思维方式等影响,对个体和组织行为约束和塑造产生影响,行动者采用政策变迁、冲突融合、意义塑造等,应对多重制度逻辑约束和制约[18]。由此可见,多重制度逻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解释社会组织、个体行为的有效理论。
1.2多重制度逻辑解析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理论契合性
受行业行政管理及职能划分影响,教育系统管辖的学校设置教师岗位,教练员岗位设置在体育系统管辖的业余体校、专业运动队及运动学校。为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通过在学校工作的教练员(以下简称“学校教练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质量和水平,帮助青少年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基于此,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成为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路径。就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相关主体来看,一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如中央政府、各级行政部门等,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导向,打破行业藩篱,推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落实;二是学校、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组织,按照市场资源配置原则,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服务,提升学校体育师资力量;三是个体,包括教练员、学生等学校教练员设置个体。
多重制度逻辑强调不同制度逻辑对个体、组织行为的影响,识别并分析个体、组织行为中多种制度逻辑的冲突,以及这些冲突下决策者的行为,为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其理论契合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是体育和教育行业管理历史的呈现,也是体教分离、体教结合、体教融合发展的结果,其发展过程与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密切关联,内蕴大规模制度变迁,涉及多重制度逻辑且发挥作用并塑造行为主体适应性应对。二是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得益于政府宏观制度指引与微观主体协同配合,就制度组织维度而言,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推进机制既存在于国家、市场、社会等宏观领域,又体现在学校、教练员、学生及家长等微观组织、个体行为主体所采取的行为应对规范中。就嵌入性而言,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发展机制涵盖政府、市场、个体等三重制度逻辑嵌入可观察的具体行为,联结制度逻辑与行为主体的具体行为。三是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多重制度相互交集,制度的目的牵引和行为准则导向不同,行为主体利益偏好差异显著。四是体育教育行业融合发展历经体教分离、体教结合、体教融合等发展阶段,不同发展阶段其制度逻辑存在差异,直接影响着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可见,体教融合发展过程是一个具有连贯性的历史权变过程。
从体教融合、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的发展进程来看,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是一场由中央政府推动、自上而下的体教融合发展改革。已有的制度安排引导各行为主体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中围绕各自诉求进行合目的性资源配置争夺。行为主体受政府行政、市场、个体等多重制度约束,因此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作为体育、教育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需应对复杂的多重制度逻辑。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涉及政府、市场、个体等行为主体,不同主体受多重制度环境影响,与社会制度环境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以实现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社会实践和意义塑造。为此,基于多重制度逻辑分析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制度逻辑和目标,并结合实践剖析现实困境,提出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现路径,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体育强国、教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3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多重制度逻辑分析框架
1.3.1政府逻辑:学生健康成长与体育人才培养的统合建构
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政府逻辑是国家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体育人才培养的统合性建构。体育行政管理、运动员培养和竞赛体育等自成体系并独立于教育系统,造成“体教分离”[19]。打破“体教分离”,推动政府行政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调统合性建构,政府科层横向跨部门和纵向层级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以实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体育人才培养政策目标的统一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明确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目的,一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是“厚植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着力实现“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政府通过政策法规、科层治理等行政手段管理、引导、激励学校体育工作,督促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体育人才培养一体化统合性建构,提升学生体质健康,广泛培养学生体育锻炼兴趣爱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厚植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政府逻辑统合性构建主要包括跨层级和跨部门的统合性建构。跨层级统合性建构主要由中央政府等驱动,通过政策法规和项目治理等方式,逐级传导实现跨层级协同整合,推动基层治理单位落实。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就是国家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教育和体育领域治理体系改革,由中央政府驱动,发布文件指令,如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总体框架和行动纲要。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的实施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如广东省的《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实施细则》。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政策执行者,如何有效响应逐级下达和细化的政策,是负面应答还是积极响应,决定了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可见,跨层级协同统合建构是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实现的前提。
跨部门的统合建构是指不同政府部门间为了实现共同的政策目标、提高治理效率、解决复杂问题而进行的协调与合作。因管辖权重叠[20]、核心目标冲突、治理机制不协同[21]等造成政府部门间多重目标和利益之间的互动、竞争和妥协,存在不一致或矛盾[22]。《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和《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明确政府逻辑下的学校体育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目标是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提升全国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和体育竞技水平。政府跨部门协同过程中,目标一致性是实现统合性建构和协同治理的重要前提,体育部门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目标是提升体育竞技水平以及推广体育运动。通过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扩大选材范围,激活学生体育锻炼热情,为国家体育事业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也为高水平运动员就业提供保障。教育部门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体育对提升学生的身心健康、团队协作能力和竞争意识等重要作用,设置教练员岗位,以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3.2市场逻辑: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供给服务的效能适配
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市场逻辑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供给服务的效能。因管辖权重叠、中小学封闭式管理、场地设施紧缺等原因,学校体育资源配置效率不高[23]。如学校掌握学生资源和场地设施资源,市场企业拥有资本资源,体育部门掌握专业技术资源,彼此分割且不协同,导致资源难以有效配置,组织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水平、高效能供给服务实现困难。市场逻辑首先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分配学校体育教育要素(如学生、场地、器材设备、教练员和管理资源),实现资源最优分配,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潜在优质师资队伍”“高储量”与学校体育师资(教练员)队伍“高匮乏”间的“梗阻现象”是当下我国体育事业面临的窘境,供需两旺却结构失衡。学校引入优秀运动员任教既可激活存量资源和专业资源,解决体育师资不足的需求难题,又可缓解优秀运动员安置矛盾,提升学校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引入退役优秀运动员到学校任教,发挥其“明星效应”“金牌效应”“榜样效应”“高水平技术效应”,在有限的资源成本下,吸引青少年学生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营造良好的运动氛围,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对多元体育服务和更高水平训练的需求。
1.3.3个体逻辑:学生多元体育需求和教练员价值实现的供需协调
个体逻辑是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过程中不同行为主体所表现出的价值立场和现实诉求,表现为个体对制度价值层面的理解和应对,为制度执行者提供思考和行动的模式。个体逻辑主要表现在需求目标和供给主体上:一是学生多元体育需求逻辑。学生作为设置教练员岗位的服务客体,满足学生技能学习与训练需求,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体育教育和训练服务是学校设置教练岗位的出发点之一。学生体育需求具有多样化特征,且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和技能水平存在差异性,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提供多样化的体育项目服务,不仅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适合自己的体育活动,提高其运动技能,而且能够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提升自我管理和抗压能力。学生多元体育需求逻辑是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的逻辑起点,也是实施效果检验的依据。二是教练员价值实现逻辑。设置教练员岗位的作用目标是学生,具体实施则为教练员,教练员参加培训课程、获取相关资质证书、参与专业交流等获取学校教练员岗位,通过学校教练员岗位获得成就感和社会认可,通过学生的进步和成功、专业领域的成就和声誉来实现自身价值。在教练员岗位履职中获取与专业技能和工作付出相匹配的薪酬和待遇,同时收获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2多重制度逻辑下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现实困境
2.1政府科层纵向共谋和横向博弈
中央决策的统一性和地方执行的灵活性[22]是国家逻辑的重要前提。前者为维系强大国家提供了组织基础,而后者为国家运行的实际过程和有效治理提供了基本条件[22]。因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环节之间的松散连接、分离偏差甚至相互对立[24],组织上层的决策意图在实施过程中被具体执行者注入不同的解释、使用不同的执行方式,因此被曲解、转嫁。具体到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政策上,政府科层纵向共谋和横向博弈,制约了具体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一是跨科层政府纵向共谋。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作为国家政策,要求全国推广执行,在现实中难以避免在不同地区、部门执行过程中与当地实际条件状况不能完全相符,如城乡对学校教练员需求及要求差异显著,要求地方灵活执行。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中最重要的因素在于“岗位编制”,岗位编制的设立既需要地方政府的制度文件作为支撑,也需要人社部门的共同参与。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除安徽、江苏、山东等省份由体育局和人社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从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中选拔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外,大部分省份在编制设置上既缺乏相应的制度文件,也缺少多部门的共同参与。为应对政策统一性和执行灵活性悖论,基层政府采用纵向共谋应对上级检查和考核,如一人身兼数校或挂名等情况,上级管理单位默许或赞同。二是政府部门间的横向博弈。政府内部的考核机制设计促使基层政府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各方维护共同利益而参与共谋行为提供了另外一个制度化基础,导致了目标替代[17]。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涉及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门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上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为目的,解决学校教练员不足等问题;体育部门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上是以扩大竞技体育人才选材范围和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同时解决运动员就业问题为出发点;财政部门关注经费使用效率和公共预算的合理配置,不同部门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维护自身利益共同体,导致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三是制度壁垒限制。自2000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教师从业资格制度,即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优秀运动员长期在队训练,缺少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资格证书必修科目的学习,难以获得相关资格证书,虽然《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有“探索先入职后培训”的规定,但依据现有政策,优秀退役运动员无法直接进入学校任教。
2.2体育资源隔离和要素配置失序
多重制度逻辑下,政府组织职能分工及“利益共同体”的形成,造成行业壁垒增加和市场资源难以进入,这必然影响学校教练员岗位的设置。一是行业壁垒造成资源隔离。相较于市场及社会场地,学校集中了学生资源和相对较多的体育场地设置,而体育部门集中了优质教练员资源。我国体育一直沿用三级训练网络体系及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集中了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资源。体育系统内的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都以事业编制的方式服务体育事业,从事教练或者运动训练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运动员就业,确保优质体育人力资源保留,各政府部门出台运动员退役安置办法(如《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辽宁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进一步加剧了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资源的聚集,造成体教资源隔离。二是市场资源进入学校领域缺乏通道。在推动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的初期,政府作为核心行动者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长期过度参与也容易强化学校、运动员“等靠要”的思想,进而埋下后续乏力的隐患。因此必须引入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运动员进校园项目的开展。但教育领域的公益性与市场资源的逐利性相互矛盾,教育系统监管严格,尤其是对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的限制较多,如对非营利性教育投资利润分红进行的严格管控。教育公益属性决定了资金来源以财政为主,这将限制市场资源的进入。同时,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等会进一步阻碍市场资源进入学校,校企合作、名运动员工作室等合作方式引入市场资源合作制度保障和有效路径缺乏。三是学校配置教练员岗位过程中要素配置失序,教练员供需不匹配。学校及市场过度关注热门体育项目,对小众体育项目教练员的关注相对缺乏,而体育部门又亟须将非热门教练员资源推向市场和学校,这就造成需求与供给要素不匹配。同时,以竞技为目的培养的体育人才难以满足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校体育教学需求,造成学校需求不足,资源要素配置失序。如安徽省调研数据显示,每年退役运动员超过100人,70%以上的退役运动员愿意到学校从事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工作,但该省学校每年招录的退役运动员不足40人。
2.3社会认同不足和公益公平失衡
多重制度逻辑下,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立场与社会诉求影响并塑造执行者的行动模式。社会对学校体育教练员价值的认识不清,造成社会对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支持不足。一是强学科教育、轻体育教育的学校教育价值导向仍在社会广泛存在。社会对体育教学重要性的认知普遍较低,对学校教练员竞技训练的认知存在偏差。基层教育决策者受学科考试和升学目标导向影响,对学校体育教育的引导不足,间接造成社会对学校体育教练员的价值认知有限,影响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的落实。二是社会认同难以短时间形成。在竞技体育领域,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往往与可见的成绩紧密相关。相较而言,学校教练员的工作重心在于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些目标虽然重要,但在短期内不易通过量化的成绩来展现。因此,学校教练员的工作无法像运动员那样迅速获得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认可。这种相对缺乏认可的状态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满足感和动力产生负面影响。三是学校体育教育公平掣肘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落实,地区、城乡、校际等差异造成学校可投入体育资源差距巨大,弱势学校、贫困地区难以为设置教练员岗位适配足够的资源。另外,因身体条件、体育基础、家庭环境等影响学生体育教育资源的获取,如体育基础和身体条件较好的学生容易获取体育资源,造成学校体育教师公平问题,影响基层教育者在学校设置教练员的执行选择。四是学生体育锻炼多元需求增加了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难度。因个体化差异、兴趣多样化以及运动训练水平不同,学生对在学校参与运动训练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这就需要学校配置更多资源以应对学生体育锻炼的多元需求,增加了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难度。
3多重制度逻辑下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地方实践经验
3.1政策制定与顶层设计
政策制定与顶层设计是推动退役运动员顺利转型为学校体育教练员或教师的政策保障。通过明确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地方政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明确方向和具体路径,确保其在新的职业生涯中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后,安徽、浙江、山东、上海、广东等省市先后出台地方实施文件,完善制度建设。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等通过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明确退役运动员转型为学校体育教练员或教师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第一,明确了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的设置原则和编制管理要求。如安徽省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从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中选拔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学校在编制内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并将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深圳市在2024年直接采用教师编制招聘公办中小学教练员岗位67名。第二,明确招聘与选拔机制。安徽、山东、广东等地明确运动员概念,要求任职高等院校体育教练员,应取得运动健将及以上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取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在满足基础条件前提下,参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公开、公平和透明招录学校教练员。第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学校体育教练员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称评聘参照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的有效业绩材料。同时,鼓励学校体育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可以转专任体育教师岗位,如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实施细则》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取得教师资格证可以转任专任体育教师岗。
3.2多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
多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是推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关键。各省市通过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和资源整合,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全面的支持,确保运动员顺利转型为学校体育教练员或教师。第一,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是确保政策和措施有效实施的关键。教育厅、体育局、人社厅、编制办等多部门的合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如广东、安徽、山东等地出台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相关实施细则,由教育、体育、人事、编制办等多个行政部门协同参与,破除体制壁垒,推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加速落地实施。第二,培训机构与教育资源的整合。整合培训机构和教育资源,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能力。如,山东省组建了教练员学院和体育人才服务中心,为退役运动员提供系统职业培训、发展规划,积极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教研员前来授课,邀请中小学优秀体育名师分享教学经验,为退役运动员量身打造实践课程;安徽省多次开展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骨干教师进行专题授课。第三,职业发展与支持保障。政府部门、企业、学校等多部门的协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全面的职业发展支持和保障。如山东省体育人才技能提升共同体15家企业(泰山体育产业集团、青岛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服务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职业转型;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教练员岗前培训,促进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转型,提升学校体育教育的整体水平,为体教融合和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3.3定向招聘与岗位设置
定向招聘与岗位设置是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推动退役运动员顺利转型为学校体育教练员或教师的关键。制定招聘政策,以需求为导向设置岗位,确保退役运动员在新的职业生涯中获得适当的岗位,继续发挥其专业特长。定向招聘是指针对特定人群(如退役运动员)进行的专项招聘,通过定向招聘,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缓解学校体育教师的短缺问题。定向招聘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编制内设置岗位。确保退役运动员在学校体育教练员或教师岗位上有明确的编制和岗位,为其提供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如山东省明确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确保退役运动员有编有岗。第二,开展专项招聘。各地为退役运动员制定专项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程序。如安徽省由省体育、教育和人社部门联合,2024年全省大中小学面向本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59名;广州市、深圳市教育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2024年分别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体育教练员25名和67名。教育部门的参与,拓宽了招聘岗位的范围,同时参考公务员招录流程,发布专项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程序,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第三,明确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如安徽省明确招聘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和体能训练、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等。
3.4专项培训与能力提升
专项培训与能力提升是推动退役运动员顺利转型为学校体育教练员或教师的关键步骤,通过系统的培训,提升专项能力,确保退役运动员在新的职业生涯中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顺利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第一,开展系统培训。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对退役运动员进行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理论、学校体育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其教学能力。如由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指导,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和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委托上海体育大学开发并完成的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共包括九个模块,涵盖心理学、动作训练、运动营养、训练计划与监控、队伍管理建设与后备人才选拔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通过集中授课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操练习相结合的方式,为退役运动员提供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其职业能力。第二,跟岗培训。在退役运动员培训过程中,安排退役运动员进行跟岗培训,在实际教学环境中实习,观察和学习经验丰富的教师如何进行教学,帮助退役运动员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实践教学能力。如安徽省安排退役运动员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等教育集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跟岗实习实训,帮助学员熟悉学校体育工作。第三,实习实践。安排、帮助退役运动员参与实际的教学活动,增强其在实际教学中的信心和适应能力,如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退役运动员实践平台,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实习实践机会,促使退役运动员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教学中,进一步提高其职业能力。
4多重制度逻辑下我国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路径选择
4.1畅通跨科层传导机制,协同跨部门沟通执行机制
破解政府逻辑下跨科层共谋执行偏差、部门绩效目标导向和利益共同体导致的跨部门横向博弈,畅通学校设置教练员政策的执行。一是以学校体育教学普及为目标,将学校教练员纳入教师管理范畴,使基层组织执行政策过程中目标明确,避免科层传导及基层共谋行为造成执行偏差。如通过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将学校教练员纳入教师管理范畴,且明确师生比最小范围的具体数值,为各级政府提供明确的执行目标和考核检查标准,同时也为基层学校解决校内体育教师不足提供多种路径[25]。二是跨科层逐级投入资源,采用验收奖励制度,从中央、省市、区县、乡镇、学校等自上而下逐级检查考核,考核达标给予资金、资源奖励,并明确奖励资金适用范围为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同时采用市聘校用、区(县)聘校用等多种方式,跨科层投入资源,推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三是跨部门协同,兼顾多元发展目标体系,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如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以普及和课堂教学为主,以教育系统投入为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教练员前往学校开展教学活动;课后开展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选拔为主的训练,以体育系统投入为主,选派教练员课后开展专项训练服务,实现跨部门协同发展,兼顾学校学生普及与提高、体育系统竞技人才培养与选拔的双重目标共同发展。四是按照政府设置逐级成立学校教练员岗位的领导小组,协同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具体问题,调和跨部门政府目标和责任冲突,确保学校有序设置教练员岗位。
4.2打通校社体资源壁垒,优化配置学校体育要素
打通资源壁垒,优化体育资源配置,提升学校体育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兼顾公益和市场,推动学生—教练员—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是学校资源的双向开放和有序保护,双向开放即需求开放和供给开放,需求开放即课堂教学、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等吸引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市场企业优秀训练师参与,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供给需求是指课外学校提供场地设施,为运动训练、课外体育培训提供场地设施服务,确保学生课外高水平训练的有序进行。以需求和供给实际情况为依据,制定教练员、企业进校园的准入门槛和实施细则,县(区)教育和体育部门联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定期考核,并建立负面预警清单,如广州市推行的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对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审核评估,为学校获取优质体育资源提供基础审核和保障。二是配置学校需求的优质体育资源。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前应充分调研,了解学生的多元需求,并根据自身硬件条件,开展符合学生需求的体育项目,实现有效资源的最大效能利用。如教育部出台《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后,与体育系统资源对接,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前往大中院校就业,但部分项目缺乏开展条件和学生兴趣不足等因素,导致学校接收运动员积极性不足,造成学校资源浪费(举重、跳水等运动员前往学校就业,既缺乏场地设施,又缺乏学生基础)。三是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市场投资,保护市场投入的合法权益。通过有序开放学校场地设施资源、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企业积极参与,为学校提供优质教练员资源。同时,成立专项基金,鼓励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向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倾斜。通过税收优惠等,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体育教育,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推动优质的教练员和体育机构进入市场,不断提高学校体育教育的整体水平。四是优化市场要素配置,学校择优与体育部门和企业合作,引入优质的教练员资源和资本投入,提升学校教练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如通过竞争性招聘和绩效考核,可以激励教练员提升自身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同时,通过市场引入资本投入,不仅能帮助学校获取更多的教练员资源,还能提高教学设备的质量,从而增强学校在设置教练员岗位方面的能力与效率。
4.3提高社会整体性认知,满足学生体育多元需求
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需要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一是扩大宣传,增强社会对学校教练员功能职责的理解。通过社区和媒体广泛宣传学校体育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如体育教育具有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预防疾病、促进精神健康、提升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力等方面作用,提高民众对学校体育教育的认知。采用媒体报道、社区活动、学校宣传栏、学校开放日等全面展现体育教练员校园工作的真实情况和状态,提高社会公众对学校教练员课程教学、体育训练等的全方位认知,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二是增强校社互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夯实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社会基础。通过校社交流活动,邀请社区的家长、领导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听取社会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计划。加强对学校教练员岗位的评价,提高教练员岗位设置的质量。三是调配资源实现体育教育公平。采用财政手段,将体育资源向西部、农村、非名校等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学校倾斜,借助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提高服务水平;采用支教项目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优秀学校教练员前往落后地区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缩小地区、城乡、名校和非名校的差距;推动“阳光体育普及项目”,重点关注学校体育弱势群体,将弱势群体体育需求作为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重要依据,实现学生体育参与公平。四是以学生需求为导向,提高学校体育教练员设置的社会效能。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学生的体育锻炼需求,及时从社会、体育系统获取适配的体育教练员资源,满足学生多元化的体育锻炼需求。与体育部门、高等教育机构等合作,建立教练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不断优化学校教练员知识结构,以适应学生多样的体育需求。
5结语
纵观我国体教的发展实践历程,经历体教分离、体教结合到现在的体教融合。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是体教融合的重要举措,但在实践中仍面临多重制度逻辑下的不同主体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实践博弈。为此本研究引入多重制度逻辑,解析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制度逻辑,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并提出有效推进的路径选择,这有利于应对当前的实施困境,为构建更加公平、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学校体育体系奠定基础。未来,需进一步加强政策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联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市场力量,强化社会各界对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的支持与理解,全面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从而实现新时代青少年全面发展和体育教育深度融合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关清文,张晓林,杨雅晰,等.新时代十年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政策的注意力配置研究——基于“结构要素—决策属性”分析框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24,40(1):23-33.
[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1).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30):20-26.
[4] 张瑞林,牛群.学校教练员赋能学校体育发展:价值取向、机制建构及实践路向[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23,39(4):1-8,19.
[5] MEYER J W,ROWAN B,et al.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7,83(2):340-363.
[6] "DIMAGGIO P.The new institutionalisms:avenues of collaboration[J].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1998,154(4):696-705.
[7] "Friedland R,Alford R R.Bringing society back in:Symbols,practices,and institutional contradictions[M]//Powell W W,DiMaggio P J.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232-262.
[8] THORNTON P H,OCASIO W.Institutional logics[J].The sage handbook of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ism,2008:99-129.
[9] SCOTT W R.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ideas and interests[M].New York:Sage Publications,2013.
[10] 梁伟,曹田夫.多重制度逻辑下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困境与改革路径[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2,45(6):119-128.
[11] BATTILANA J,DORADO S.Building sustainable hybrid organizations:The case of commercial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s[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2010,53(6):1419-1440.
[12] MEYER R E, HLLERER M A.Meaning structures in a contested issue field: A topographic map of shareholder value in Austria[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2010,53(6):1241-1262.
[13] DUNN M B,JONES C.Institutional logics and institutional pluralism:The contestation of care and science logics in medical education,1967—2005[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2010,55(1):114-149.
[14] 崔佳琦,王文龙,邢金明.多重制度逻辑视域下中国职业体育组织高质量发展困境与协调思路[J].体育学刊,2022,29(1):36-44.
[15] SMETS M,MORRIS T I M,GREENWOOD R.From practice to field:A multilevel model of practice-driven institutional change[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2012,55(4):877-904.
[16] Zald M N,Lounsbury M.The wizards of Oz:Towards 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 to elites,expertise and command posts[J].Organization Studies,2010,31(7):963-996.
[17] 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社会学研究,2008 (6):1-21,243.
[18] 章文光,倪大钊.多重制度逻辑下产业扶贫和振兴政策的效率提升[J].新视野,2022(3):59-65.
[19] 毛振明,查萍,洪浩,等.从\"体教分离\"到\"体教融合\"再到\"体回归教\"的中国逻辑[J].体育学研究,2021,35(4):1-8.
[20] 柳鸣毅,敬艳,孔年欣,等.地方青少年体育合作治理何以可能——基于上海市、浙江省深化体教融合实践的探索式案例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47(5):79-94.
[21] 赵军辉,胡小清.体教融合背景下优秀退役运动员从教的现实困境及纾解路径探究[J].体育学刊,2023,30(2):74-80.
[22] 周雪光,艾云.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10(4):132-150,223.
[23] 柳鸣毅,敬艳,孙术旗,等.行政放权与多元赋能:“社会力量办体育”的中国方案——基于浙江省改革实践的案例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2,46(9):30-41,52.
[24] 周雪光.基层政府间\"共谋\"的制度逻辑[J].大经贸,2010(Z1):142-150.
[25] 徐焰,徐荥,蒲毕文.广东省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调研[J].体育学刊,2015,22(4):95-98.
收稿日期:2024-02-2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20YJCZH128);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2024年度课题(编号:2024GZGJ13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编号:2024GXJK144)。
作者简介:蒲毕文(1982-),男,湖南怀化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体育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