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改革中的社会主义制度成长

2025-02-08 00:00:00孙力田志轩
党政研究 2025年1期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

〔摘要〕社会主义制度是充满活力的生命体,制度成长最鲜明、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制度的改革创新。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阐述过社会主义需要在改革中前进的宝贵思想,列宁领导的新经济政策拉开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帷幕,中国的改革开放激活了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的内在基因,赋予社会主义制度以成长性。新时代改革更加聚焦制度体系的完善,更加注重改革的内在逻辑,更加强调完善制度与推进治理的统一,并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的内在机理。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二十届三中全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5)01-0091-07

社会主义国家自诞生至今,已经历了百余年的历史。百余年来,与社会主义运动经历跌宕起伏同频共振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锤炼锻造;与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相映衬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正在展开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所以,社会主义的制度形态是社会主义生命力最直接的体现。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是充满活力的生命体,它就要不断地成长,而不是固化下来,固化只能是生命体的窒息。制度成长最鲜明、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制度的改革创新。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就已经阐述过社会主义需要在改革中前进的宝贵思想,而列宁则首先拉开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帷幕。中国共产党写下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时代新篇,从而也完成了社会主义运动历史性的新飞跃。改革永远在路上,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性,这正是它永葆青春活力的基因密码。

"一、列宁领导的新经济政策开启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进程

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理论到现实的飞跃,第一次以制度形态展现在时代的舞台上。新生的社会主义在政权建设上努力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最基本原则的论述,如政治上确立由无产阶级先进政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经济上将生产资料收归社会(由国家代表)所有、实行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等等。由于新生的红色政权遭到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以及国内白匪叛乱,为高效率地进行社会动员,集中力量和资源粉碎内外敌人的进攻,布尔什维克实行了被称为“战时共产主义”的经济社会政策,它同红色政权最基本的政治属性共同构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最初的制度形态。

尽管“战时共产主义”具有“战时”过渡性的特点,但也是立足于当时对社会主义基本属性认识基础上的制度建构,“战时”赋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与军事和战争相连的更加集中统一上。如实行全部工业国有化、食物配给制、余粮收集制等。这一体制对于应对战争的严峻局面,集中力量赢得战争的胜利,捍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然而,随着战争的结束和局面的稳定,这一体制不能够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弊端也开始显示出来。到1920年底,苏维埃俄国的国内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1920年苏俄的工业产值只有一战前1913年的13.8%,煤、铁、钢、石油等产量远不及战前。经济的破坏使得工人和农民强烈不满,甚至出现了反苏维埃性质的工人罢工和农民起义。列宁实事求是地予以了反思和总结:“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1〕列宁的审视是比较根本性的,他说到的“计划”“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其实不仅仅是“战时”的问题,而是当时对社会主义运行体制机制的认识,列宁的反思对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的体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21年3月,布尔什维克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的“新”,反映了布尔什维克对社会主义体制机制的新看法,反映了对原来设想和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列宁明确地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2〕新经济政策实际上就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制的重新设计。相对于此前的战时共产主义,以及巴黎公社的创设和社会主义的经典设想所共同构成的社会主义的制度建构,新经济政策无疑翻开了改革创新的新篇章。列宁形象地将它称之为我们“换过一次车”〔3〕。概括起来说,这一改革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一)新经济政策对用“计划”和“直接下命令”的经济运行方式予以了重大调整,强调了对经济规律的遵从和运用

改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的变革,是经济运行方式从行政命令到注重按照经济发展自身规律予以推动的典型体现。余粮收集制是纯粹行政命令式的统合社会经济的方式,粮食税则是立足于税收制度的经济手段,这两种迥然不同的方式牵涉到一个更加广泛的、基础性的转变,即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过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以及劳动者以劳动劵的形式获得相应报酬的思想。马克思明确指出:“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4〕列宁也在《国家与革命》中说:“社会的每个成员完成一定份额的社会必要劳动,就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他根据这张凭证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产品。”〔5〕然而,税收制度却无法建立在产品经济的基础上。为此,列宁开创性地提出了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他更新了对商品交换的理解:“说商品交换作为一种制度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奉献给我们的不是商品交换而是货币流通、现金交易,——这样说对不对呢?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6〕这样的商品—货币流通(市场),超越了原有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设计,奠定了商品经济的基础。列宁将它同发展道路联系起来:“现在我们清楚地看到,在这方面还需要通过商业,走一条迂回的道路。”〔7〕并且明确指出苏维埃政权“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8〕。如果假以时日,列宁还将进一步阐述他已经在构思的“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深刻思想。新经济政策的这一创新,对于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从产品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升华,就不可能有后来从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飞跃。

(二)新经济政策用更加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待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将马克思对俄国社会主义发展曾经提出过的必须“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精辟思想付诸实践

社会主义的制度成长绝不是唯我的独自成长,而是马克思讲过的“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9〕。新经济政策在对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租让制是其中最集中的体现。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议,允许把国家企业租借给私人、合作社、劳动组合和公司。租让制不仅对内开放,更是对外开放。在对外开放方面,列宁明确提出了向资产阶级学习的思想,“有人在这里说,不向资产阶级学习也能够实现社会主义,我认为,这是中非洲居民的心理。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10〕。对泰罗制的分析和借鉴就体现了这一思想。他说:“资本主义在这方面的最新成就泰罗制,同资本主义其他一切进步的东西一样,既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又包含一系列的最丰富的科学成就”,认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应该在俄国组织对泰罗制的研究和传授,有系统地试行这种制度并使之适用”。〔11〕其实不仅仅是泰罗制,列宁的这种制度分析的辩证思维,对社会主义的制度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

列宁对租让制的卓越分析特别体现在他的政治站位上:“当然,从获得产品的意义上说来,租让对我们也是很重要的。这是绝对正确的,但是主要点还在于政治方面。”〔12〕正是立足于这样的高度,他概括道:“我国新经济政策的实际目的就是实行租让。”〔13〕如果认识到租让制所提供的开放的制度创新环境的话,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列宁的这一思想。

(三)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奠基,不仅仅包括对经济体制机制的创新,更包括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

深刻的制度创新和改革,必然要涉及“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元问题,新经济政策的改革也带来了对社会主义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为了回应相关的议论和质疑,列宁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的元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新的精彩阐释,大大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在这次改革开始之前,列宁就写下了这样一个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等式:“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14〕这为新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对于这样开放的、大胆的制度借鉴和创新,列宁赋予了一个特殊的名称“国家资本主义”,并将之作为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的必然环节——“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15〕。另外,从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角度,列宁还说“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他将全国电气化的总规划称为党的纲领:“在我看来,这是我们的第二个党纲。”〔16〕如此等等。

这样空前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靠什么来检验?列宁反对本本主义而强调唯物史观的实践论。他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17〕列宁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为改革的制度创新发放了准生证和通行证,并用实践为社会主义的制度成长开辟未来的道路:“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18〕列宁的这些思想直到今天仍是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创新宝贵的理论引领。

"二、中国的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的新纪元

二十世纪中期以后,社会主义运动逐步形成一个重要共识,即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在改革中完善。然而,改革的道路却异常艰难,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甚至产生了颠覆性的惨痛后果。与之不同,中国的改革取得辉煌成就,关键在于辩证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的矛盾冲突。一方面强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9〕,大刀阔斧地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前所未有的、全方位的、深层次的改革;另一方面则坚定不移地强调改革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方向,从四项基本原则到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等等,从而开辟了社会主义改革和制度成长的新纪元,为当代社会主义运动作出了宝贵贡献。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集中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从苏联模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模式的简单替代,它包含着更加深刻的制度成长飞跃。把制度成长的根子深深扎在中国历史和文化的沃土中,这是制度强大和生命力旺盛的关键原因。苏共把苏联模式作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要遵循的楷模,这种外在的制度拷贝尽管便捷,但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提出,把民族特色和国情融入了制度的浇铸之中,种下和激活了制度成长的内在基因。这是社会主义运动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从思想根基上追根溯源,就是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宝贵命题。

在改革中成长完善起来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20〕 这些制度超越了传统的苏联模式,有着极为丰厚的中国历史文化基因和社会实践沃土作支撑。

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它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同时还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两院制的苏联的苏维埃制。中国共产党人一开始就选择了社会主义的一院制,可以追溯到1931年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新中国成立后在1954年确立了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然而,这也不是普通的一院制,它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构成了中国特有的“两会制”。前者主要体现选举民主,后者则是当代协商民主制度化最典型和最成功的体现。在运作过程中,人大能够充分发挥一院制权力集中、决策效率高、避免扯皮的优势,同时,政协又发挥了更加广泛整合民意的优势,形成了一院制优势和两院制优势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交融的特色。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立是制度创新最突出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要实行计划经济有过原则性的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政权以后,“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21〕。列宁在后来的实践中也谈到:“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创造。1979年,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23〕1992年邓小平又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24〕此后,党的十四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从破天荒地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到今天,中国不仅在人类历史上开创性地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翻开了人类市场经济的崭新篇章;不仅创造了长期稳定的高速经济增长,而且有力推动了共享发展。中国7亿多人口摆脱国际贫困线标准,成为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对过去40年世界扶贫事业的贡献率超过70%,成为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路走来,同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共同成长。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的宏观调控也越来越强大和完善。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人的这一制度创新,不仅仅在于空前地培育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更在于创造出了能够驾驭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由此彰显了整个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创新的成功。

(三)以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赋予社会主义制度以成长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成长着的制度活体,而后者则是塑造定型的范式。苏共领导人醉心于制度的定型和模式化。在1961年10月的苏共二十二大上,赫鲁晓夫宣布“在20年内我们将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并宣称这是“以严格的科学计算为指导的”。勃列日涅夫在各种重要场合的讲话中,都反复地说“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正在建设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实际上,恩格斯早就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5〕中国的改革开放的突出贡献就在于,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赋予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性。

如何让制度成长起来?中国共产党找到了制度成长的生长因子——改革。以1978年为起点,“改革”唤醒和激活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基因。中国共产党人在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后,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胆魄承认,在建国初期从苏联借鉴过来并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已经不适应于新的时代要求了,事实上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破除这一障碍必须从制度上予以改革。邓小平明确指出,不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26〕邓小平很明确地把改革同制度成长联系起来,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27〕。但无论怎么变,“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28〕,“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29〕。所以保证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苏东国家那样的“自戕”。

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不会是一劳永逸的,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对于社会制度改革的历程,我们党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30〕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31〕如此等等,可以从总是用“更加”这样的比较级来表现改革的进行时中,理解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新的改革实践中赋予社会主义制度新的生命力的开拓性贡献。

"三、新时代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的内在机理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改革不仅具有更加全面、系统的特色,而且更加聚焦制度体系的完善,更加注重改革的内在逻辑,更加强调完善制度与推进治理的统一。习近平精辟地点明了新时代改革的特色:“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32〕所以,认识新时代的改革和制度成长,应该具有更高的站位和更大的历史观,也就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中国的改革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成长的内在机理。

(一)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为制度成长提供强大方针政策支撑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擘画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由此更完整地展现出新时代我党治国理政总体框架。“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提供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问题,而推动社会发展,则是无产阶级执政党实践宗旨、造福人民的根本基础。更重要的在于,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推动的发展不是一般的发展,而是高质量发展,它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联系在一起的。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有完善的、科学的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就抓住了这一关键。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划时代地吹响了改革的冲锋号,鲜明地呈现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习近平特别强调了新时代改革的这一新特点:“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33〕所以,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是系统整体设计推进的新征程。2024年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10个部署改革的三中全会,会议的召开本身就是改革“全面深化”的鲜明体现。会议的决议在阐述改革的指导思想时,以“三个更加”突出了新时代改革的方法论特色,即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这些改革的新特色也赋予了制度成长的新意蕴,即更加强调制度创新的整体性、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以及制度的功能发挥。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宏观的战略布局给予了制度健康成长强大的推动。

(二)明确治理现代化的全新目标,为制度成长提供新时代的使命引领

在改革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在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不仅对于新时代改革的总引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制度的成长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总目标开创性地把制度完善和治理现代化融为一体,给予制度成长重要的历史性定位。制度是治理的基础,治理体现制度的运行。治理使命的凸显,意味着制度建构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基本制度已经得到确立,制度创新要调整到更加重视治理的效能上。从邓小平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4〕,到习近平强调“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5〕,制度在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当开创性地同治理现代化融合,除反映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外,还深刻揭示了制度成长与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关联,意味着前者对于后者的基础性作用,而后者对于前者则是运行的展开、检验,乃至反馈进一步推进的诉求,使制度成长有了更加完善的内驱动力。所以,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毫无疑问,这些都彰显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认识的深化,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宝贵贡献。

(三)揭示新质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使制度成长更好应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诉求

新时代对制度成长内在机理的一个深刻揭示,是创新性地阐释了新质生产力及其对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影响,这是坚持和弘扬唯物史观的精彩范例。马克思曾经深刻揭示了新兴生产力对社会变革的推动,认为“蒸汽、电力和自动走锭纺纱机甚至是比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和布朗基诸位公民更危险万分的革命家”〔36〕。新时代为什么如此重视改革和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新质生产力的开拓性阐释揭示了其最根本的内在机理。2023年9月,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并明确指出“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37〕。总书记不仅对新质生产力本身予以了开创性的、十分深刻的阐述,更重要的在于将新质生产力置于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用唯物史观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揭示其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乃至人类现代化的深刻影响,从而对相应的改革进行宏观布局。契合对新质生产力的深刻阐释,习近平明确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38〕,科学地阐释了改革的内在机理、制度完善的根本动因,精彩地彰显了唯物史观的大历史观和大改革观。毫无疑问,这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认识。同时,由于这是立足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创新性阐释和运用,所以也是对当代社会主义改革和制度完善的宝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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