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的模式探索与路径创新

2025-01-14 00:00:00蓝丹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5年1期
关键词:治理模式

摘" 要: 专业群治理模式的探索,是实现共建共治、建设专业群治理共同体的必经之路。社会学家涂尔干的有机团结理论为高职专业群治理模式探索提供新的视角。通过分析“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内涵,探讨有机团结与高职专业群治理的契合性,对比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的治理意识、组织结构与社会规范等三个要素,结合高职专业群治理现状,认为目前高职专业群治理属于“机械团结型”治理,需要重塑治理价值、完善专业群组织管理机制、平衡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最终走向“有机团结型”高职专业群治理模式。

关键词: 专业群治理; 有机团结理论; 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10" " " " " 文献标志码: A" " " " " 文章编号: 1671-2153(2025)01-0089-07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迈入了“双高”时代,高等职业教育治理水平的提升是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必经之路。我国专业群建设目前存在“重建轻治”的普遍现象,提高专业群治理水平成为当务之急。专业群是“围绕产业链或面向众多产业的人才培养结构、流程和形态的按需重组”,专业群并非天然的自组织系统,需要通过有效治理来形成、巩固与提升[1],而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引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让高职院校专业群需要加强治理、调整战略,确保专业群的有效运行。当前学术界对于专业群治理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专业群治理的内涵、结构、策略、体系等,有关专业群治理模式理论类型划分的相关研究较少。通过借助涂尔干的有机团结理论,对高职专业群治理模式进行审视,以期对高职专业群治理理论创新有所借鉴。

一、有机团结理论与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

(一)涂尔干的有机团结理论

涂尔干提出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种社会团结的类型,“有机团结”的社会强调机构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并有自己的特殊职能,社会各个要素具有不同的性质及组合方式,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隶属,共同结成一个机构,并与有机体其他机构相互制约[2]233。刚开始,机械团结这种社会团结模式可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后来逐渐不能适应,有机团结慢慢显示了它的重要作用。既然人们相互维系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社会结构也会不可避免地随之变化[2]224。涂尔干认为,社会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们必须不断地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才能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要增强人们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趋于越来越独立。“有机团结”通过缓和、调整和控制各种利益而使社会团结起来,是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相得益彰的状态[3]。

(二)有机团结理论与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的契合性

第一,有机团结和专业群建设拥有共同的理论源泉——多元主体的社会深度分工。涂尔干认为分工是社会团结的源泉。19世纪末期的欧洲社会长期陷入分化与失范的状态,涂尔干意识到劳动分工蕴含的巨大社会整合价值,强调分工是有机团结和道德秩序的基础[4]。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是一个涵括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系统,这个系统工程,离不开与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5]。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和行业等多个主体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整合互补性要素,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更好地服务现代经济体系。

第二,有机团结理论和专业群治理逻辑相似。在有机团结社会,个人与社会发生关系是由社会不同职能之间的各种联系引发的,在有机团结社会,强调个体的差异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定范围,可以通过自己持续的努力和自我提升,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在有机团结社会,整体的个性与部分的个性得到了同步发展,社会能够更加有效地采取一致行动,而它的元素也可以更加特殊地进行自我运动[2]175-177。作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基本载体的专业群,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应遵循产业需求逻辑、人才培养逻辑和组织运行逻辑[6],专业群治理在遵守职业性原则的基础上,在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专业群建设职责,且要充分考虑学生发展的需求,既注重职业素养及其基础能力,又能为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渠道。

第三,有机团结理论和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中的“共同体”概念密切相关。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共同体主要是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自然生长起来的,其基本形式包括亲属(血缘共同体)、邻里(地缘共同体)和友谊(精神共同体)[7]。涂尔干在滕尼斯“共同体”基础上,提出了有机团结理论。机械团结依靠集体意识来维系,有机团结以社会分工为纽带,个人需要通过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或部分融入社会,从而构成个体自由与发展、分工合作的共同体。共同体的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内涵越来越丰富。学者们认为,当代共同体生成的要素包括共同的目标、认同、归属感[7]。根据这三个要素比对专业群的功能结构,可以认定专业群是利益、教学及多元开放的共同体。

(三)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模式:“机械团结型”与“有机团结型”治理模式

目前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有以下模式:王亚南和邵建东[6]基于专业群治理实践样态的归纳分析,从“产业聚焦深度”“利益牵绊程度”“组织管理强度”三个基本维度将专业群治理分为实体融合模式、联盟协作模式、院校主导模式。张炳烛和范继业[8]提出了以“项目”或“专项”资金的方式对专业群建设进行财政资源配置。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提高的迫切需求,需要依靠契合高职专业群治理的理论来提出新的治理模式。本文借助涂尔干的有机团结理论,提出“机械团结型”和“有机团结型”的高职专业群治理模式,尝试用新的视角进行探讨。

1. 两种社会团结的要素内涵比较(表1)

第一,治理意识的区别。在机械团结社会,个人之间的相似性是维系团结的方式,相同的情感和信仰是社会成员之间维系团结的关键,机械团结是基于集体人格的低度分工。“集体人格完全吸纳了个体的人格”是机械团结的特征。有机团结的社会凝聚力主要是靠劳动分工来维持的,分工还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秩序自身。有机团结以劳动分工为纽带,是功能分化和社会分工的产物,有机团结社会是具有各种社会器官或组织的社会有机体。个人活动的专门化程度与分工的深度有关,在有机团结社会,个体意识得到尊重,个体差异得到包容,而个体参与社会的方式就是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或部分。

第二,组织结构的差异。在机械团结的社会,社会的各个要素像环节虫那样排列成行,相互嵌搭,各个环节有着相似的功能和相同的性质,且环节之间没有交流联系。在有机团结社会里,除了集体意识之外,个人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重视,个人有了自由发展的空间,他们之间的相互团结就能产生更强的凝聚力。这是因为,劳动的分化让个人更加贴近社会,个人也会因为活动的专门化,而成为更加独立的个人。“有机团结”作为分工和整合的兼容,整体的和谐表现为分化,也产生分化,兼容社会各领域的自主和默契。因此,整体的个性与部分的个性得到了同步发展,社会能够更加有效地采取一致行动[2]177。

第三,社会规范的差别。社会规范包含正式的社会规范和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法律制度属于正式的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习俗民约等则属于非正式的社会规范[4]。涂尔干提到的两种法律类型,分别是压制性制裁的法律和恢复性制裁的法律。第一种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建立在痛苦之上,或至少给犯人带来一定的损失,这种制裁是通过一种分散的形式来实行,并不会区别对待;第二种法律制裁是为了纠正之前所犯下的错误,让混乱的关系恢复正常。第一种法律对应的是机械团结的社会,在这个压制性的社会秩序下,人的活动和潜力都被严重限制,但它为当时社会的稳定性提供了道德统一性;而第二种法律对应的是有机团结的社会,是从分工中派生出来的协作关系,起到积极促进社会恢复的作用。

2. “机械团结型”与“有机团结型”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模式

有机团结的内涵特征与专业群治理的要素有很多契合之处,在对它们进行分析并比对的基础上,把专业群治理模式分为“机械团结型”和“有机团结型”两种治理模式(表2)。

第一,专业群治理意识的差别。专业群治理体系的形成、运行及协同共治需要治理意识指引方向。专业群治理意识由开放、共建、共商、共享等构成。“机械团结型”专业群治理的模式是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掌握基本的办学资源,如人、财、物等,通过行政化的管理及项目治理模式深度影响高职专业群建设,属于“一元管理”的思维模式。“有机团结型”专业群治理模式中,专业群治理是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等多元利益主体围绕专业群事务协商共建的过程,治理过程中强调兼顾专业群建设的多种逻辑,遵循专业群建设的整体规划布局,尊重并保障利益主体的各项权利,属于多元治理的思维和模式。

第二,组织结构的差异。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兼系统性的工程,需要长期规划和整体布局。“机械团结型”专业群治理模式虽然建成了专业群发展的基本形式,但专业群还停留在名义组群的状态,群内资源得不到专业的整合,专业集群效应未能发挥。在“有机团结型”专业群治理模式下,高职院校科学组建专业群,落实发展理念,建立专业群组织管理机制。在这个模式下,“专业群组织结构如何有效运转”这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专业群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了回应和重视,因此确保把“人才培养”作为共同目标并落实到行动上。

第三,治理规范的不同。专业群的建设是为了应对不断加快的产业调整、多样化的生源类型以及个性化学习需求等的诸多挑战,与此相匹配的专业群的治理模式应该是“有机团结型”治理模式。直线式、科层式和单一式的治理模式属于“机械团结型”专业群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较慢,无法回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科层制的管理使被管理者的灵活变动能力受到了限制。“有机团结型”专业群治理模式的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都较为完善,且能通过运用协商、调解、激励等策略,为适应新环境而快速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涂尔干提出的两种法律与此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有机团结理论视域下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特征及其面临的挑战

专业群治理模式对专业群建设水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实践探索始于“示范校”,“双高计划”后建设步伐加快,但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实践尚未形成体系化经验[9]。目前我国高职专业群治理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针对专业群治理的现状特征,我国高职专业群治理具有“机械团结型”的治理特征,要形成“有机团结型”的治理模式,仍需做出很大的努力。

(一)多元主体权责失衡

治理理论强调治理由具有共同目标的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协同合作,达成共同的目标,它有以下几个特点: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治理主体有共同的目标、重视参与决策、治理手段多元、不局限于政府权力、重视治理的有效性[10]。专业群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专业群治理要考虑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才能实现各方不同主张并激发活力,使整个专业群形成高度依赖、有机团结的群体。受科层制主导的行政化管理制度影响,专业群内部权力结构出现失衡现象[11]。主要表现如下:第一,行政权力代替多元主体,占据专业群治理的主体地位。专业群建设是自上而下铺开的工程,专业群自主权受到政府、学校的行政控制,专业群事务被行政人员以行政方式进行解决,其他利益主体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第二,多元主体治理资源失衡。多元主体参与专业群治理是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适配的资源是多元主体发挥作用的根本。专业群的主要资源和分配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行业企业、教师和学生等利益主体面临资源限制,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难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第三,多元主体治理权责未达成共识。专业群主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对自己的治理行为负责,然而目前专业群治理机制不完善,权责的界定不清晰。这导致多元主体治理落实困难,执行浮于表面。

(二)专业群组织管理机制尚未完善

首先,专业群组建机制尚未形成,目前专业群的建设存在着盲目组群、片面整合、融合乏术等问题[12]。产业集群引发的岗位群集聚是专业群组建的外部因素,有的高职院校在本地区还没出现这种外部因素时就盲目提前组建相应的专业群;有的高职院校组群逻辑混乱,为了组群而随意将不相关专业都归并到专业群中。当前对于专业群的组群逻辑的研究,只是罗列了组群逻辑依据,这些逻辑依据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科学运用,鲜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其次,专业群课程体系及课程共享机制还在探索阶段。课程建设是专业群建设的本质,传统课程的价值观念、规范体系及课程制度等必然要随着专业群的建设而发生改变。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群建设的核心,高职院校专业群目前已形成了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但总体看来,专业群的课程体系仍存在课程定位认识不清、课程模块互相脱节、课程环境支持不够、课程组建逻辑单一等问题[13]。第一,“平台+模块”是高职院校专业群的课程体系,平台所包含的课程内容以及平台课程的意义和作用未被意识到,平台课程定位模糊、功效无法达成。第二,课程体系的建构按照传统建构方式进行,固化的课程建构不利于课程平台之间的交流,课程之间的横向及纵向交流不畅通。第三,在课程体系建构过程中,由于负责人对课程理念认识不够,在体系建构过程中出现“新瓶装旧酒”的现象;企业的参与度较低,企业的资源和技术并未被纳入课程体系的建构之中;政府和教育部门对专业群课程建设的关注度不够,有关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未出台。第四,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整合和优化还未形成网格化结构并凸显“群集”的特征,课程建构的逻辑需根据课程体系与单个专业课程体系的不同,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最后,校企协同、资源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校企合作属于低水平、松散型的状态,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尚未形成,部分高职院校对产业最新业态不了解,无法获得行业企业先进的实训资源。与此同时,高职专业群的建设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教学创新团队。由于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管理机制不够灵活且缺乏校企双向流动的机制,专业群建设的师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兼具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短缺。

(三)治理规范重刚性控制轻柔性引导

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行政命令等成文规范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式被称为刚性控制;以风俗、信仰、道德、习惯等非成文规范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式则是柔性引导[11]。高职专业群的治理当前处于“刚性控制受到过度重视,柔性引导的作用被忽略”的阶段。专业群组建的目的在于打破专业壁垒、实现资源整合,以此推动高职院校治理模式的变革。专业群治理的刚性控制,也就是命令—服从式的关系模式采用的是强制性管理手段,这种治理方式的使用,容易制造矛盾和冲突。在柔性治理模式中,政府原先的权威治理角色发生了转变,变成了民主协商者,而治理对象也从被动服从者变成了主动参与者。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专业群的建设依赖于政府意志,与此同时,与高职院校的行政力量在专业群建设中的地位相比,教师在专业群建设中处于没有话语权的一方,行业企业也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专业群治理的行政化、专业群治理受到高效率目标的引导等因素,导致在治理过程中采取刚性化治理手段,其他专业群主体的情感需求没有得到关注,其行为被阻止而非被鼓励,因此抑制了他们参与专业群治理的积极性。

三、“有机团结型”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模式的路径探索

(一)重塑治理价值,促进多元主体达成共识

价值体系处于治理体系的开端部分,它为专业群多元主体治理指引了方向。“有机团结型”专业群治理模式需要实现“人本”和“质量”这两个基本诉求。首先,专业群治理的核心理念要以“人本”为主,把学生的能力发展和生命成长置于首位,调整和创新治理理念以适应学生的诉求。其次,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和能力素质提升,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融合,是产业集群化、岗位集群化发展的时代诉求。因此,高职专业群的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强调教育质量的提升,使专业群治理目标和专业群建设的价值目标一致。多元主体共治是实现“人本”和“质量”这两个基本诉求的最佳路径。专业群内所有的事务是专业群治理的对象,其中包括专业群的建设、治理、评估等。专业群治理的核心是要处理好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高职院校专业群的治理中存在多元主体参与不足、共识未达成等问题,要厘清各主体的具体职责,满足“人本”和“质量”的专业群治理诉求并为构建“有机团结型”治理模式创造条件。

1. 对专业群治理的各个利益主体在专业群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合理的角色定位

在专业群建设的前期,政府应搭建产业人才数据平台,高职院校在这个阶段可以组建由行业企业、教师群体以及行政力量等构成的专业群设置与调整委员会[14]。在专业群建设的中期,高职院校、二级院系、企业和教师等是专业群治理的核心,主要的任务是将建设理念转化为切实的行动。比如完善专业群建设的制度保障机制、系统建构专业群课程、推进专业群组织运行的系统优化等。在专业群建设的后期,在深入调查专业群发展的状态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立院校主体、行业企业参与、政府调控、社会参与的专业群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专业群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2. 通过利益整合和设计激励机制,实现集体共同利益

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群的治理对专业群的建设十分重要,但由于专业群建设的制度缺失,行业、企业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制度化的利益诉求表达通道[9]。因此,在专业群治理过程中,除了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外,还要明确其他主体参与专业群建设获得的正向激励,如人才选用优先权、税收减免、将有益的人才培训经验引入企业或产业等[15]。高职教师积极参与专业群的建设,是专业群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力量,因此对专业群内的教师也要有相对应的奖励机制。激励是共同利益达成的要素,首先要做的是达成利益整合的共识,在利益整合的基础上建立激励制度,制度保障是激励多元主体治理积极性的重要环节。

3. 多元主体优劣势互补,形成治理合力

作为高职专业群治理的主体,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以及高职院校各院系,要明确利益共同点是人才和技术。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在对高职院校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赋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高职院校应积极运用自主权,对专业群进行治理。总之,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多元主体实质性参与治理,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共享。

(二)完善专业群组织管理机制

1. 完善专业群组建机制

针对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盲目组群、片面整合及融合乏术等现象,专业群建设首先要明确组群逻辑和建设目标。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专业群组建的逻辑进行归类,目前通用的组建逻辑分别是产业逻辑、岗位逻辑、内容逻辑。按照不同的组建逻辑,有的学者[16]把专业群分为产业链式专业群、岗位(群)式专业群、共享式专业群、以龙头专业为核心组建的专业群;有的学者[17]把专业群分为相近专业联盟式、产业链专业集结式、跨专业组合式、松散型混合式等。专业群建设应突破单一组群逻辑、关注市场行业需求及科技发展新趋势,产业调研、岗位定位及建构成群这三个组群的核心步骤需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动态机制,以保证专业群科学组建、全面融合。

2. 完善专业群课程体系及课程共享机制

完善专业群的课程体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在关注产业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及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课程动态调整机制并对所有课程进行统整。第二,对所有的课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开发出功能各异的课程模块;为实现人才贯通培养,需提高中职、高职和职业本科院校的课程相关性。第三,专业群建设的相关负责人从建群起,就应贯彻“群集课程”理念,课程体系的建立,除了院校内的环境支持,还要充分考虑校外资源的合理利用,使课程资源丰富。第四,在重组和优化专业群课程的过程中,要明确课程建构的逻辑主线,正确认识工作体系在课程建构中的重要作用。

课程共享机制是专业群教育教学落实的关键[18]。课程共享机制的建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专业群共享课程平台。共享平台除了提供基础性共同课程之外,还要提供专业课程、创业能力训练课程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等。这些平台的课程向专业群内的全部学生开放。第二,校企协同,联合开发课程及开展教研活动。共享平台提供的课程不能停留于静止的状态,它必须在教学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专业群建设需校企协同,共同参与课程的开发和教研活动,通过各类合作活动,为专业群建设提供动力,从而推动协同创新。第三,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学分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学分制改革可以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专业群建设要发挥自身的优点,要真正推行学分制,开设丰富的课程供学生选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并满足学生需求。

3. 完善专业群与产业链协同机制

专业群与产业链的协同主要是指某一特定专业群和产业链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本着共同的目标,在政府的引导下,高职院校和企业发挥各自的作用,整合优势资源和互补性要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第一,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专业群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一起探讨专业群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模式、教学平台、实训基地、教学治理检测等工作事宜,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第二,对接企业岗位,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机制。高质量的课程教学需要高水平的实训基地作为载体,企业和职业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大型校内实训基地,既可为高职院校专业群校内实训使用,也可为合作企业提供培训场所。校外实训基地则为学生提供调研学习、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机会,并给教师提供交流培训等机会。第三,建立校企联合培训机制,实现职业培训体系与人力发展需求相对接。校企双方通过共研课题、教师挂职等,根据企业的岗位能力标准制定相对应的教学标准,依据行业需求对教学目标进行调整。同时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以联合开展多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培训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三)平衡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

有机团结的法律基于社会分工,且呈现出恢复性的特征,个人享有更大的自由,因此这种法律制度必须是体现人民意志的规范。柔性治理是指治理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平等、民主的理念,激发治理对象的主动性,让治理者和治理对象相互信任从而实现治理目标[19]。高职专业群治理需要治理者具备应对复杂专业群事务的能力,专业群柔性治理突出了管理的灵活性,通过协商和讨论缓解专业群内的各种矛盾,并能快速调整自身的结构去适应新环境,以实现治理共同体的终极目标。

1. 专业群柔性治理的意义

专业群作为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组织,需要有灵敏的状态应对快速变化的外部市场,它应该享有资源的基本分配权、教学效果评价权以及绩效分配权等。专业群柔性治理体现了现代治理理念,彰显治理的科学性,实现了治理的有效性。

第一,“有机团结型”治理模式需要治理主体回归“服务本位”,专业群柔性化的治理手段契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也契合了职业教育治理水平提升的诉求。第二,柔性治理可摆脱当下专业群治理的困境。传统的刚性控制模式下,专业群治理主体积极性不高,高职院校改革的动力不足、改革的理念和模式缺乏。柔性治理理论可为高职院校专业群的治理提供指导,助推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模式的变革。第三,柔性治理可提升高职专业群治理的效能。柔性治理具有协调、激励、发展等满足高职专业群“多元共治”诉求的典型特征,可化解刚性治理方式引发的问题。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使用柔性引导的方式进行沟通,有利于群内各主体对治理达成共识,协调好他们之间的矛盾,提高治理效能。

2. 专业群柔性治理的路径

第一,重塑专业群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政府要重新定位自己在专业群建设中的职责,从管理者的角色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推动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政府在转变“管理”思维的基础上,为专业群提供政策、经费及技术等服务资源。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作为联结教育和产业的关键节点,高职院校和企业是紧密的合作者。专业群建设为企业提供人才,企业为专业群建设提供各种资源,并积极参与专业群的建设,深度参与到专业群治理的各项事务中,逐渐弱化科层制管理方式的强度。第二,突破传统模式,正确处理学术和行政的关系。高职专业群通过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讨论专业群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立、校企协同、团队组建等学术性事务;高职专业群的行政事务则由职业经理人负责,避免专业群建设学术性事务被行政人员以行政方式解决。第三,建立专业群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专业群组织的活力,调动专家、负责人、教研员等在专业群治理中的积极性。只有推动各主体间的交流、协作,激发他们参与实践和评价的内生动力,解决问题并达成目标,才能把专业群建设的优势发挥出来,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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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 Exploration and Path Innovation of Specialty Clusters Governan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ased on Durkheim’s Theory of Organic Unity

LAN Dan

(Teachers College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 China)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of the governance mode of specialty clusters is the only way to realize the joint construction and co-governance and build the governance community of specialty clusters. Social scientist Durkheim’s theory of organic unity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governance mode of higher vocational specialty clusters. Through 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of “mechanical unity” and “organic unity”,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organic unity and the governance of higher vocational specialty clusters. By comparing the three elements of governance consciousness,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social norms of organic unity and mechanical unity,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pecialty clusters governan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it is believed that the current specialty clusters governan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elongs to the “mechanical unity” governance,which needs to reshape the governance value,improve the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specialty clusters,and balance rigid management and flexible governance. Finally,it will move towards the governance mode of specialty clusters of “organic unit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Keywords: specialty clusters governance; theory of organic unity; governance mode

(责任编辑:姜聪瑞)

作者简介: 蓝丹(1984—),女,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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