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Probit
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1]。土地流转有助于解决耕地零散分割、规模过小的问题,将土地集中到能人手中,进行规模化经营,避免土地荒废,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利用率。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推动农业朝着产业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在初期显著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加速发展,然而农村中具备农业技能与经营理念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土地流转的转入方出现了新型职业农民匮乏的现象,该类新型职业农民的缺失不仅削弱了土地流转的稳定性,还对整个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本文从劳动力转移的视角出发,运用CFPS甘肃省样本分析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探索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影响机制,推动甘肃省土地流转朝着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一、文献回顾
当前学术界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较为丰富,大部分学者认为劳动力转移能够促进土地流转。在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促进了土地流转,推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2-3],并对土地流转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会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4-5]。因此有学者提出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土地流转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结果,劳动力转移后所留下的土地是实施土地流转的重要基础[6-7],且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村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使土地资源能够更灵活地配置[8]。
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劳动力转移地点方面,就地转移与土地转出之间的正相关性较弱,异地转移与土地转出之间的正相关性较强[9-10],说明农村劳动力的异地转移更能促进土地转出,推动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之后常年稳定转移就业对农户转出土地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转移后打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大,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越强[11-12];在劳动力转移的规模方面,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行为存在一定的限制,劳动力转移只有超过一定的规模才会对农地转出行为产生影响[13-14];在劳动力转移群体方面,老一代劳动力转移的农户在农户土地转出中所占比重较大[15],但也有学者认为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趋向于自给自足,不易发生土地流转行为[16]。除此之外,劳动力转移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村土地转出的影响中发挥着中介作用,对农村土地转出具有显著影响[17],且农村家庭中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教育水平的高低等都会影响土地流转[18]。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具有不一致性[19],往往土地流转的速度会滞后于劳动力转移,且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自发性,规范合理的劳动力转移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但是如果扩大转移则会对农业的发展有不利的影响[20]。因此要全面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关系[21],通过深度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制度的协同运行,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22]。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会根据自身的家庭资源禀赋和外部市场环境,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来配置家庭的劳动力资源,农户会依据家庭内部成员的劳动生产效率和技能水平,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以确保每一个劳动力都能在生产活动中发挥最大效用,从而实现家庭总收入结构的最优化。推拉理论也指出,劳动力在寻求改善家庭生活质量的驱动下,受到来自农村内部推力和城镇外部拉力的双重作用会进行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城乡收入差距及不同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当农村劳动力发现城市或其他产业部门的收入远高于农业时,城市或其他产业部门便会对农户产生拉力,农户会倾向于转移出去以获取更高的经济回报,从而促进了土地的转出。当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行业中,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减少,导致土地耕作和管理的人数不足,从而对土地转入的意愿不强。而劳动力转移也减少了潜在的买家,留守农户可能更倾向于保守经营,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这导致土地转入市场的活跃度下降。
基于上述讨论,提出本文假设。
H1: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具有正向影响。
H2: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入具有负向影响。
三、数据来源及变量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源自北京大学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FPS)大型数据库,该数据库覆盖了全国25个省区市,确保了数据的全面性和多样性。为了增强数据的代表性和深入分析能力,CFPS特别对上海、辽宁、河南、甘肃、广东这五个省市实施了过度抽样策略,使其在各自区域内具有高度的自代表性,还能够支撑起更为精准的省级层面推断。因此选取2014、2016、2018以及2020年四期的甘肃省农户调查样本为数据来源。通过对数据的筛选、合并以及剔除无效样本后,最终得到8963个有效样本,有678个样本进行了土地转出,有1233个样本进行了土地转入。
(二)变量选取
通过CFPS问卷中“外出打工”以及“外出打工名单”来计算家庭中外出打工的人数,以家庭成员总数为计算劳动力转移的基础,用外出打工的人数与家庭成员总数的比例表示劳动力转移程度,作为本文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土地流转分为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以“家庭是否出租土地给他人”和“家庭是否租用他人土地”表示,变量取值为“0”和“1”。
研究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作用时要进行多方面考虑,深入思考个人偏好、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维度的因素。为了确保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须构建一个综合框架,将潜在的影响因素纳入其中,从而更清晰地揭示劳动力转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影响及其与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在参考相关文献后[13,18,23],添加9个控制变量,分别是个体特征: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水平;家庭特征:家庭人口规模、家庭金融资产、家庭人均纯收入;经济特征:农用机械总值、雇工价格水平。变量定义以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三)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1可知,样本中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占总体样本的21.32%,其中土地转出农户占土地流转农户的7.56%,土地转入农户占土地流转农户的13.76%。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程度较高,部分家庭还存在劳动力完全转移的情况,说明在甘肃省农村家庭中,外出打工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样本的平均年龄为43.76岁,身体状态为比较健康,中年人在农业家庭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样本大多为小学学历,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家庭在现金与存款持有量上展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最低的家庭完全没有现金或存款积累,而最高则可达600000元,表明农户之间家庭经济状况的差距较大。同时,观察农村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水平,其上限虽达到250000元,但这一数字更多反映了极少数高收入家庭的状况,整体而言,甘肃省农村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这可能促使许多家庭选择外出务工,寻求增加家庭收入的机会,从而改善经济状况。雇工费均值为564.7元,雇工费的高低和农用机械总值都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产生一定影响。
四、模型设定及估计分析
(一)模型设定
由于被解释变量土地流转的值为“0”或“1”,为二值离散变量,故本研究采用Probit模型进行分析,具体模型如下:
式(1)中,表示不同的家庭,为被解释变量土地流转,表示第个家庭是否进行土地流转,是一个标准正态的累积分布函数,为常数项,为解释变量劳动力转移规模,为可能对土地流转产生影响的控制变量,和为回归估计系数。
(二)基准回归结果
Probit模型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两方面的影响,并依次添加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经济特征。根据表2可知,在转出(1)、转出(2)和转出(3)中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家庭中外出务工成员的比率越高,越倾向于将土地转出。在转入(1)、转入(2)和转入(3)中可以看出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入为负向显著影响,说明随着甘肃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家庭劳动力的减少会对土地转入有抑制作用。
从个体特征来看,在转出(1)中年龄对土地转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加入家庭特征和经济特征之后不显著。年龄对于土地转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随着农户年龄的增长,体力和精力的逐渐衰退使得他们难以胜任高强度的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年长的农户往往不会选择增加土地转入,以避免因体力不支而带来的生产困难。性别对家庭是否进行土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现阶段农村家庭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机械来辅助农业生产活动,有效弥补了人力上的不足,因此性别不会对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太大影响。受教育程度在转出(1)中对土地转出具有显著影响,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不显著。受教育程度对于土地转入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越不会转入土地。甘肃省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往往会离开家乡去外地寻求发展,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农户不会进行土地转入。健康水平对于土地转出无显著影响,而对于土地转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越健康的农户往往更有精力去经营土地,通过转入土地扩大土地规模,增加收入。
从家庭特征来看,家庭人口规模对土地转出并无显著影响,对土地转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户家庭人数越多,则越愿意租入土地来进行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家庭金融资产对于土地转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当家庭持有的现金及存款增加时,它们对土地的经济依赖度会相应降低,从而更倾向于将土地进行转出。金融资产的积累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经济选择权,使得他们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以适应家庭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于其他非农行业,农业生产是一个投资周期长,效益较低且不稳定性较大的行业,因此部分农户用可能会将现金与存款投入到其他行业中,不会租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家庭人均纯收入对于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都是正向显著,表明农户的纯收入增加有利于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发展。
从经济特征来看,农用机械总值对土地转出为负向显著,对土地转入为正向显著,农户如果有较高价值的农用机械,那农户可能会租入土地来进行规模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会租入更多的土地进行生产。雇工价格水平对土地转出为负向显著,对土地转入正向显著。高雇工价格可能导致农业经营的利润下降,使得一些潜在的转入方因为成本考虑而减少土地的转入意愿,从而使得土地转出的可能性降低。对转入来说,当雇工价格上升时,农民更可能选择从他人手中转入土地进行耕作。这可能是因为高雇工价格使得农民认为雇佣劳动力成本过高,从而更倾向于自己拥有更多的土地进行耕作。另外,农业生产需要一定规模的经营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所以高雇工价格可能刺激一些农民去寻求更大的土地经营权。
(三)内生性检验
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一个复杂的交互过程,二者之间不仅可能相互影响,形成互为因果的关联,还可能由于某些关键变量的遗漏而导致内生性问题的出现,Probit模型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寻找工具变量,使用条件混合过程CMP估计法进行回归分析。参考Roodman[24]将工具变量和CMP估计法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内生性问题。借鉴高佳等[13]和马兆良等[25]使用的工具变量基础上,本文提出采用转移人口中的家庭最高学历作为工具变量,其理论依据在于高学历成员倾向于选择前往就业机会更丰富的大城市寻求职业发展,这一选择不仅关乎个人,往往还能激励并带动家庭成员一同迁移至城市工作,这一迁移决策主要基于教育水平的考量,而非直接受土地流转情况的影响。
根据表3可知,内生性检验参数atanhrho_12显著,说明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对劳动力转出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且atanhrho_12同样显著,说明CMP估计结果更加准确,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依然显著。
(四)异质性分析
将CFPS中“农副产品总值”作为农业收入的代理变量,把样本数据分为3份,分别是农业收入较少、农业收入中等和农业收入较多,利用Probit模型进行分组回归,分析不同农业收入的家庭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根据表4可知,对于农业收入较低的农户来说,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均不显著,土地是生活的主要来源和保障,农业收入较低的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更倾向于保留自己的土地经营权,不会轻易将土地转出。同时,农业收入较低的农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进行土地转入,也难以承担土地转入的成本和风险。对于农业收入中等的农户来说,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都显著,说明农业收入中等的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上较为活跃,这些农户既可以将土地转出,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其他领域,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也可以租入土地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业收入。对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来说,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并不显著,可能高收入农户家庭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业生产对家庭劳动力的依赖程度低。而对土地转入具有显著影响,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可能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同时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的收入来源也可能更加多元化,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其他更有利可图的领域,对于农业生产规模可能追求适度规模经营即可,不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此外,这些农户也可能担心土地转入后管理不善或者市场风险增加等问题,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劳动力转移的角度出发,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探讨甘肃省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影响。通过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均有显著影响,对土地转出正向显著,对土地转入负向显著;其次,在使用工具变量后,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转出依然显著,对土地转入则不显著;最后,将样本按照农业收入水平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异质性分析发现,对于农业收入中等的农户,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影响。
(二)建议
1.宣传土地流转政策法规,提高农户的政策知晓率
广泛的宣传不仅是推动农村土地政策深入实施,确保其生根发芽并产生广泛扩散与增长效应的首要条件,也是保障农户能够充分把握政策红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农户理解和掌握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及其具体措施,建立起促进土地流转发展的政策体系,提高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同时不断探索新颖、高效的宣传方式,采用微信、快手、抖音等现代网络载体提升宣传效果,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工作。
2.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开展农户职业技术培训
从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两方面入手。在基础教育方面,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重视农村青少年素质教育,提高农户素质和受教育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在职业培训方面,对于外出转移农户或者收入较低的农户,政府应开办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对农户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有一技之长,提升外出就业的竞争力,缓解农户的生计脆弱性,推动土地流转。
3.针对不同的农业收入群体,实施不同的土地政策方针
农业收入较低的农户一般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承包土地,政府应对该类群体提供一定的保障,帮助他们寻找就业岗位或在土地转出后,能够在其他非农岗位上找到工作或者继续让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农业收入中等的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较为活跃,参与程度高,政府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合理引导,保证农业中等收入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是土地流转的领导者,通过租入土地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政府应当主动寻求并构建与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紧密合作的创新模式,携手农民共同探索增收致富的新路径,实现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