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挖掘其潜在治理能力,激发治理活力,发挥治理主动性,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成具有现实意义。研究发现,理论上,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治理重心下移的需要;实践上,体育社会组织具备社会治理的功能。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仍面临“合法性”缺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制约、自身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研究建议,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理顺政社关系;社会需给予包容尊重,大力支持发展;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能力。
关键词:体育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共同体;公共体育服务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24)06-0012-07
Logic, Dilemma and Path for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ZHANG Jie1, NI Mengqi2, LI Jiaqi2, RONG Dunguo3
(1.Dept. of P.E.,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1600, China; 2. School of Humanities,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50, China; 3. Dept. of P.E., Shanghai Business School, Shanghai 201400, China)
Abstract:It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o tap their potential governance ability, stimulate governance vitality, exert governance initiative,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Research shows that in theory, the participation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s the need to shift the focu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In practice, sports society organizations have the func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however,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still face the practical dilemma of lack of \"legitimacy\", the restriction of fairness of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lack of their own ability when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functions and rational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At the social level, it should tolerate, respect and support development. The organization itself should take the initiative and improve its ability.
Key words:social organization;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public sport service
收稿日期:2024-09-20
基金项目:中国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编号:202206635004);东华大学人文社科基地培育课题(编号:23D111102);东华大学体育部博士后工作室研究项目(编号:23D022801)。
作者简介:张 杰(1979- ),女,河南信阳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大众体育管理、体育教学与训练。
通讯作者:荣敦国(1968- ),男,山东淄博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体育管理。
社会治理是指以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为治理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等治理手段,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随后又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写进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基于当前国际社会发展形式以及国内社会发展矛盾做出的正确抉择,凸显我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决心。体育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治理大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从事体育运动、健身活动的重要主体和组织平台,也承担着承接政府职能、配置体育资源、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弘扬体育文化的重要作用,是体育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之一,挖掘其潜在的治理能力,激发治理活力,发挥治理主动性,对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现实意义。
1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共同体”一词起源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将“共同体”定义为:有着共同朋友和敌人、有着共同价值观念和传统的集合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共同体”一词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涵盖的内容不断增加、指代的范围不断扩大,但“共同体”所强调的“共同情感价值”这一特点反倒在发展中越来越凸显。共同体是个体、组织基于相同的价值目标、情感追求,自发形成的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的集合体。“社会治理”一词自诞生以来便与“多元”紧密联系,社会治理本身蕴含着多元共治的基本内涵,强调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的多元性,从党十九大报告中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将“社会治理”具象化。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可以从治理主体、治理职责、治理结果三个层面出发。
1.1 治理主体强调人人尽责
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传统社会治理采用的是政府权威的单中心治理结构,政府包揽一切,其他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处于边缘位置,更多的是听从行政命令,导致其他主体缺少主体意识、缺乏创新精神。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多元治理主体一起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各主体各司其职,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发挥党统筹全局作用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各类社会组织为基石打造政民沟通平台,不断激发群众参与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就治理主体建设而言,社会治理共同体致力于打造“一核多元”的治理主体格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负责凝聚力量、统筹全局,确保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各个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起主导作用,负责协调各方、整合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是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纽带,对于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反应群众问题、提供多样化的治理手段具有重要作用。群众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社会治理解决的民生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最具话语权,人民群众不仅具有“发现问题的眼睛”,更能将智慧集中起来建言献策,为社会治理提供崭新思路。
1.2 治理职责强调人人尽责
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社会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各负其责。传统社会治理在解决社会矛盾、处理社会问题过程中,往往是政府独揽大权、包办一切。繁杂的社会事务使得政府职责过重、压力过大,解决问题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从而导致政府治理效率低下。社会治理共同体所提倡的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改变了原有的权力分配方式[1],进一步强调政府放权给社会,每一个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方面减轻政府责任,帮助政府从繁杂琐碎的社会事务中脱身,做到“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提高治理效率;另一方面强调人人尽责有利于激发社会责任感,赋予其他主体一定的职责,代表对其主体地位的认可,这种隐性的暗示会增加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同时责任的赋予还会带来对共同体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反过来督促各主体积极行使权利,还能促进主体的自我监督,各主体间相互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
1.3 治理结果强调人人享有
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社会治理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民生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首要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应用,民生问题不只局限在物质水平上,更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寻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倡在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的基础上,其成果要具有普惠性,公平地惠及到全体社会成员,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治理的红利。这一内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相契合,是对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
2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逻辑
2.1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
“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意味着为了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公共服务和规范社会秩序,将职责、权力、技术、资金等治理资源下沉至科层组织的“底部”(基层) ,赋予基层更多的资源和服务管理权限,使基层既能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又能提供精准的公共服务[2]。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首先能够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相比于政府,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等更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知晓人民难处,对人民群众的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其次提高了人民群众社会治理的参与度。无论是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还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都再一次展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社会组织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平台与渠道,能够真正实现让人民的声音传到政府的“耳”中,人民意见得到反馈,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自然高涨,参与欲望也会提升。最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一是降低了经济成本。通过将职权下放给基层,由基层想办法解决人民的基本需求,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财政支出;二是降低了时间成本。从上到下开展社会治理活动时由于政府需对各方情况、各个领域要有详细了解,势必要开展各项工作会议介绍情况,时间被浪费在大大小小的会议中,而由下到上开展社会治理时,社区、社会组织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间浪费在“路”上。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政府的社会职能交还给了社会,简化了审批手续,自然节约了时间成本。三是降低了沟通成本。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后,社会组织成为了政府与人民沟通联络的“中间人”,社会组织能以朴素的话语向人民解释政府的政策方案,增加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也会经过社会组织的筛选与整合再反馈给政府,大大降低了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与人民的沟通成本。
因此,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实现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有着重要意义[3]。体育是人们生产劳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利用体育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和提供体育服务,很大程度上能够消解当地居民矛盾、帮助促进民族团结,在此过程中,还能拉近政府官员与人民的距离,有利于社会治理目标的达成。
2.2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逻辑
(1)体育社会组织具有解决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的能力。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足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面对这样的难题,各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建公园、修步道、安设施,努力满足人民需求,但社会所需的巨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量仅凭政府是难以满足的,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开始简政放权,将社会职能下放给社会组织,以期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从而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3]政府通过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既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运动需求,提高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效率与质量,又减轻了财政压力,促进了自身职能转变,同时也对体育社会组织起到了帮扶作用。体育社会组织能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体育服务,根据不同居民的体育需求订制体育服务,不仅丰富了公共体育活动的项目,满足了大众基本的运动健身需求,同时还兼具娱乐性与趣味性,能满足人民更深层次的精神需求。
(2)体育社会组织帮助弘扬传统体育文化。传统文化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的精神根基。一方面,“共同体”一词本身就饱含“文化”底蕴。无论是以亲缘为纽带组成的血缘共同体,以生活为桥梁组建的地缘共同体,还是以高度的价值认同为基础建立的精神共同体,都在建构过程中形成了独属于该共同体的文化;另一方面,对于中国而言,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沉淀中蕴含着优秀的社会治理经验,将其提炼并进行创新,便能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优秀手段。可以说,文化即是共同体建立的精神根基,又是维系共同体存在的精神纽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哲学思想能够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由此看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绝不能忽视传统文化的作用,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起着精神纽带的作用。体育本身就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体育社会组织在弘扬传统体育文化时就具有独特的优势。
首先,体育社会组织助力传统体育文化创新。创新推动文化的发展,对于传统文化而言,想要持续发展下去就要学会“扬弃”。面对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应当看到有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没能跟上潮流的变化,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社会组织有能力实现传统体育文化的创新,集民意民智,将文化创新问题抛向社会,向人民征集创新想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实现传统体育文化的创新。
其次,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对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传统体育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是各地各族人民意识、思想、情感的凝聚,展现了广大民族的精神风貌,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现代体育文化的冲击,部分传统体育处于消亡边缘,体育社会组织有能力对它们进行保护。通过与政府交涉,寻求政府的政策支持;又或是与高校沟通,尝试让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大学校园。无论如何,在保护传统体育文化方面,体育社会组织的力量要远远大于个人。
最后,体育社会组织助力体育文化交流发展。不同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了不同的体育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体育活动,诞生了属于自己的体育文化。体育社会组织能够促进各民族体育文化的交流,通过开展交流会、举办运动会等方式,增进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友谊,实现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如,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与韩国光州老年活动中心共同发起了韩国“久久星杯”柔力球表演赛,即促进了双方柔力球技巧交流,又实现了中韩柔力球文化的交流碰撞。
(3)体育社会组织是国家与民众沟通的中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我国在多年的社会治理过程中也不断强调将公众吸纳到社会治理过程中,集民智民意,发挥群众力量。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反馈渠道,将自身的需求与意愿传达给国家。然而社会治理是一个宏大且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多项制度、多种行为、多元主体,如果由国家直接与民众沟通,对话成本较高,效率低下。这时,社会组织则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充当了桥梁。社会组织作为国家的“第三部门”,为各群体利益协商与集体行动搭建了平台,能够高效、精确地收集反馈利益诉求,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民众与国家沟通提供支持。
国家重视体育的发展,但面对种类多样和发展程度不一的体育项目,政府很难因项制宜,全面顾及,只能从宏观角度出发,把握体育的总体发展方向,而具体事宜交由体育组织。特别是近年来传统体育受到大众的广泛关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民众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追求供给的数量,更追求供给的质量,而传统体育项目拥有的锻炼性与趣味性正符合了大众的需求,这种供不应求的供需格局使得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这种国家与民众的互动关系下,体育社会组织便发挥着上下沟通,双向交流的作用。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着来自上级政府赋予的权责,利用行政性支持吸纳社会力量从而能够为大众提供民族体育服务;另一方面,体育组织作为体育爱好者的“代言人”,能凭借专业的人才与能力搭建民众利益表达的平台,收集普通民众及体育爱好者对于体育发展的看法与建议,及时反馈。这一过程中,即调动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又满足了公民的需求。
综上,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可以得出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基本逻辑:(1)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强调简政放权,将社会职能交还给社会,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职能的主要承接者之一,能够凭借自身成熟的管理模式与专业人才优势,帮助政府解决当下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矛盾。(2)共同体的建设离不开文化根基,对同一种文化的认可加速共同体的构建。体育社会组织为民族体育爱好者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不同体育活动一起交流和碰撞,让多种体育文化得以相互交融,对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具有一定意义。(3)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人在其中的作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发动群众的力量。体育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上传下达的作用,组织搭建的利益表达平台让群众之音有地可发,成为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主要渠道。
3 社会体育组织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现实困境
3.1 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合法性缺失
(1)法律制度的缺失。尽管国家一直在强调将社会功能交还给社会,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但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在社会治理尤其是体育治理领域,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各自的地位如何、职能如何、责任如何,导致双方责权不清,耽搁社会治理进程的推进。对政府来讲,缺少法律制度保障会产生政府职能转移力度无法掌握、转移项目不够、转移时间过短、转移过程不规范等问题[4]。于体育社会组织而言,缺少法律制度意味着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主要表现在自身主体地位无法落实[5]和组织缺少独立性两个方面。体育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占主体地位,在体育治理领域有一定的话语权,但由于缺少法律的明文规定,会出现所提方案和所问问题被忽略、意见不受重视等情况,此时的组织往往没有与政府协商的权力,成为社会治理的“工具组织”。主体地位得不到落实导致体育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加大。一直以来我国体育领域奉行的是“举国体制”,体育资源与权力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政府拥有着其他主体无法企及的行政资源与经济资源,其他主体无法在政府指定的规则外开展活动,只能成为没有思想的政令“执行者”[6],但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向体育领域扩张,政府的体育部门不得不对手中的资源重新分配,交出部分权力。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仍有政府插手体育社会组织运作的事情发生,因此,在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体育社会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治理仍要依靠政府给予的资金、优惠政策以及行政资源。体育社会组织不敢“忤逆”政府,害怕其随时收回手中的权力与资源,缺少这些权力与资源,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会受到限制。
(2)社会合法性的缺失。合法性除了字面意义的“合乎法律”以外,还具有“由于被判断或被相信符合某种规则而被承认或被接受”[7]的含义。社会组织想要生存发展下去,除了具有一定的物资与人员外,还需要受到社会民众的认同。我国社会组织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群众根基,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在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具备良好的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但过去我国更加注重竞技体育的发展,近年来才提倡大力发展大众体育,因此群众对于体育社会组织的信任度还在培养中。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动员公民参与,而公民选择规模大的民族体育社会组织,以保证其有一定能力反映问题。缺少社会合法性,使得体育社会组织容易陷入“无人参加—信任缺失”的死循环中,最终造成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停滞不前。
3.2 体育社会组织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1)政府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官方体育社会组织与民间体育社会组织间发展水平失衡。官方体育社会组织挂靠于政府部门下,能够轻易地获得政府部门的各项资源来发展壮大自己,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合作,而民间的体育社会组织是自发性组织,难以获得政府的资源扶持,特别是行政资源,对于民间的体育社会组织来说,极难获得。我国是人情社会,讲究血缘和地缘关系,强调亲疏远近。政府在考虑合作对象时不免将组织与政府的亲疏关系纳入考虑范围,也更愿意选择官方的体育组织或者一直与政府有合作的大型民族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合作。这种政府资源配置不公平情况,严重制约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
(2)东西部资源配置不公平。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阻碍,尤其是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制约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后果也体现在了体育社会组织身上,西部地区的社会组织数量和发展程度落后于东部地区。西北和西南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有着丰富的体育资源,但由于经济水平落后,政府难以组织动员推动当地体育社会组织的建成,难以对这些体育资源合理利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当地体育社会组织能够获得的政府资源有限,即使当地政府与民众愿意组织建设体育社会组织,经济制约往往让其“心有余而力不足”。
(3)组织间资源配置不公平,各体育社会组织间资源配置失衡[8]。我国体育种类繁多,其组织的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对于像武术、赛马、射箭、龙舟等知名体育活动,其体育组织发展规模较多,组织结构成熟,资金充足、人才充沛,有能力举办大型体育活动,能够承担政府给予的权责。这样的组织往往吸纳的社会资源也多,社会其他主体也愿意投资合作,这些大型体育社会组织虽然也会对小型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扶持,但多数情况下,还是会抢占社会资源,挤压小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而小型体育社会组织,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而言,他们的组织规模较小,组织结构不够完善,缺少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能力,吸纳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发展缓慢。造成这种状况地原因包括组织自身的能力和资源配置方式。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现阶段人民热衷于尝试各式各样的体育活动,并不提出特定服务需求,这种背景下,大型体育社会组织因为成熟度高,提供的体育服务也更优质,在与政府部门谈判时有能力压低价格获得合作资格,因此更具有竞争力。这种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配置不公平性,并不利于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总体发展。
3.3 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后,人们对于体育活动的需求变得多样,跑步、游泳、篮球等常规体育项目对大众的吸引力逐渐降低,人们将目光转向了更多种类的体育项目,随之而来的是对体育社会组织能力的高要求,望其能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服务。但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力较弱,存在各种问题,难以满足人民对于体育的多样化需求。(1)组织的服务能力不高。一些体育社会组织还处在“自娱自乐”的阶段,组织民众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目的仍是宣传该项运动,虽然在这过程中人民能潜移默化地了解体育知识、感受体育文化,但所达到的社会治理效果较差,体育社会组织缺少承担社会职能的意识,对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等概念还不清楚,对自己所要做的事情一知半解,服务大众、调解矛盾、促进团结的责任重担没有认清。(2)专业人才匮乏。绝大多数加入体育社会组织的人员是出于爱好,并不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成员也多以兼职为主,专职人才较少,同时体育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出现了老龄化倾向,许多体育社会组织成为了老年人找到自我价值的阵地。且组织人员的流动性较大,难以吸引并留住专业人才,一些成员常常需要身兼数职,这种情况使得许多体育社会组织难以开展活动。(3)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少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组织规章制度等章程,出现机构职能重叠、组织人员散漫等问题[9],不利于组织自身发展。(4)资金短缺,制约体育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体育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一般是政府的补贴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对于较大规模的组织而言还有会员的会费。虽然现在强调由政府像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有限,仍有许多体育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的支持。社会捐助的数量又难以支撑组织的正常运转,并且由于专职人员的匮乏,组织成员很少主动出击谈合作筹资金,使得体育社会组织举步维艰。
4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路径
4.1 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理顺政社关系
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转型成为服务型政府。首先需要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担负主体责任,是治理工作的主心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面面俱到”包揽全部工作,而主要是发挥宏观职能,用好授权,将能下放的权力下放给社会,全力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成。
(1)理顺政社关系,在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强调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10]。政府应牢记“政社分开”原则,确保政府部门不干预体育社会组织正常组织开展活动,尊重体育社会组织的独立主体地位,要做到政府工作人员不在体育社会组织内任职,兼职代理职务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同时政府部门不能干涉体育社会组织的人事安排与机构设置。
(2)做到资源配置公平,平等对待所有体育社会组织。政府要做到不以亲疏远近作为选择体育组织的依据,保证各体育社会组织公平竞争。招标流程可采用双盲制,各体育社会组织匿名申请,政府人员在不知道有哪些组织参与竞标的情况下,仅根据各组织交上来的申请材料质量进行判断选择。想要进一步保证服务质量,可以在双盲选择后做进一步面试筛选,最终能够让真正有实力的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社会职能。
(2)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法规,阐明提供服务过程中双方的地位责任[11],保证体育社会组织的权益不受侵犯。写明政府可以购买的体育服务项目,避免出现政府巧立名目,与个别体育社会组织勾结的情况。同时也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清晰标明政府购买的对象、支付方式、提供时长、监督方式、评价体系等,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将合同与招标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整个购买流程公平公正公开。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长期以来,我国是集权社会,国家对权力高度把控,封建“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如今强调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现代社会,仍有官员受封建思想的荼毒,不愿、不想、不敢放权,对于这种官员,要及时发现并对其批评教育,促使其转换思想意识,从本质上认同社会治理、人民治理的治理理念。鼓励民间的草根体育社会组织前来注册,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对于前来注册的草根体育组织,要适当简化申报程序与审批手续[12],合理利用互联网资源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职能转移的力度,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招标活动中,承接公共体育服务职能[13],调动体育社会组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发民族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4.2 社会需给予包容尊重,大力支持发展
社会应包容民资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是新生事物,处于成长阶段,它的力量不够强大,难以做到事事完美,社会应当给予足够的耐心,在其成长初期适当放宽标准,及时指出错处,营造一个轻松包容的社会氛围,为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体育带有浓浓的民族色彩,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缩影,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性格爱好与生活方式。中国是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生活在片广袤的大地上,生活习惯和喜好都各有不同,对于不同民族的体育活动,社会要保持尊重,促进民族团结,以体育为纽带连结各民族人民,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除此之外,社会还应积极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体育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人们应到意识到体育社会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是国家与社会的沟通中介,参与帮助支持建设体育社会组织也是增加自己表达意见的渠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14]。总之,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与鼓励,助力体育社会组织壮大,给予一份信任与包容,共同打造和谐美好的团结社会。
4.3 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能力
体育社会组织想要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关键是要主动出击,提升自身能力[15]。(1)提高自身专业化与市场化水平。专业化与市场化是未来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普遍看来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水平较低。因此,体育社会组织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化与市场化水平,挖掘市场需求,主动出击,上门谈合作,“推销”自己,拒绝等待政府、企业“喂饭”,自己想办法谋出路。(2)转变思想意识,承担社会责任。许多体育社会组织是由民族体育爱好者自发建成的,在这些人心里,组织更像是“同好交流会”,为喜欢体育的人提供一个交流的场所,举行的活动也是成员间的自娱自乐,没能发掘组织的社会功能,激发治理能力。因此,成员需要改变这种想法,有意识地承担社会责任,挖掘体育寓教于乐的功能,以传播体育文化为己任,在举办体育活动时有意识地宣传体育文化,用朴实的话语,接地气的方式科普体育知识,获取大众的信任,为自己获得社会合法性。(3)利用好互联网,打开组织知名度。体育社会组织应当抓住互联网浪潮,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吸引更多青少年对体育的关注。利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bilibili视频网站、小红书、微博等平台分析用户的喜好,拍摄面向不同人群的视频。体育组织利用互联网的最终目的是要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吸纳社会资源,扩大组织规模,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添砖加瓦。
5 结 语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起,大众的目光聚焦至社会组织,探讨如何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之一,是国家治理重心下移的需要。体育社会组织具备的解决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弘扬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国家与社会沟通交流等功能,符合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条件,但受到法律制度缺失、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合法性较低、资源配置不公平,体育社会组织的总体发展格局失衡、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等现实困境阻挠,体育社会组织距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仍有一定距离。对此,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速度与力度,理顺政府与社会间关系,全力打造“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格局;社会层面需要大力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鼓励与信任;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梳理社会治理意识,利用互联网提高知名度,为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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