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三重批判

2024-12-31 00:00:00颜景高
江汉论坛 2024年12期
关键词:分配正义利己主义

摘要:作为现代资本世界的重要价值导向,分配正义有着三重向度上的基础支撑,即按要素分配原则、财产所有权制度以及个人利己主义共识。囿于这三者之间的内在勾连及其共谋关系,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批判始终是三重批判,这一批判深入到“三位一体”的财富分配公式、资本支配劳动的社会权力以及浮士德精神的不断扩张之中。唯有历经这种三重批判,方有可能瓦解现代资本世界的正义意识形态幻象;唯有确立私有财产权批判的政治经济学视角,社会正义关注的坐标原点才能准确定位于普通劳动者;唯有奠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形态,才能真正开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

关键词:分配正义;按要素分配;私人财产权;利己主义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郭大力文集整理、出版与研究”(22amp;ZD077)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12-0054-09

大致地说,分配正义是现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或者说,西方政治哲学依然延续着政治经济学框架内的“应得”分配传统,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论并没能真正破除这种“应得框架”,因为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财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制约福利资本主义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的最高限度。本文拟从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三重批判着手,阐述在财产私有制框架内解决贫富分化问题的不可能性,进而揭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共同富裕生活的可行进路。

一、解构按要素分配的正义神话

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和资本家而言,按要素分配已经成为他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共识。获取工资、利润以及租金是正义的这种社会观念,在西方文明世界之所以广为流传,并不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精心操纵的结果,而是完全自然而然地发生的,因为这种信念完全契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决定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深刻指出:“资本——利润(企业利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公式,它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包括在内了。”(1)资本主义开启了现代化转型的新时代,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资产阶级承担着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且推动世界历史转变的重大使命;自由主义支撑着资本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开疆拓土,各种市场要素“各得其所”的分配正义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现代人根深蒂固的潜意识、因循而来的固有成见。正如弗莱施哈克尔所指认:“许多人认为,分配正义及其代表的复杂思想是古来的词汇,从远古以来人们在评价社会制度时就使用这个词汇。”(2)正是在此意义上,罗尔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要素分配观念呈现出天经地义的思想特质,他说:“具有各种类型经济主体(他们已持续存在很长时间)的市场制度,使得各种类型的报酬——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工资——显得完全是天经地义的,而且,从远古时代以来就一直如此的。”(3)要言之,各种市场要素都应该获得回报的正义观念,不仅有着西方传统正义理论的背景知识支援,并且广泛渗透至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转的整个社会流程之中。

按要素分配的正义观念之所以广为流传,还在于西方经济学理论自身的演进逻辑,或者说,“按要素分配”的基本原则是由古典经济学所奠定、并为边际效用学派所发扬的一种理论学说。斯密从商品价格或交换价值构成的层面,初步界定了不同居民收入的三种来源,即:“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4)而后萨伊从商品价值创造的层面,提出了财富分配的正义法则,他认为:“产品是由人类掌握的生产手段创造出来的,是通过人的劳动、资本与自然力创造出来的。创造出来的产品构成了拥有生产手段或方式的人的收入,使他们能够获得那些不是由大自然恩赐或他们的同胞无偿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舒适品。”(5)要言之,古典经济学创设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收入何以分配的基本法则,边际效用学派进而阐述了自由竞争条件下财富分配何以公正的基本原则,或者说,这种理论学说被用于论证资本主义制度下按要素分配是完全公正的。正如罗尔斯所指认:“大致地说来,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观点是,生产的各个要素——劳动、土地、资本——在生产社会总产品的过程中都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依据按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那些贡献了土地和资本的人们应当和劳动者一起公共分享总产品的分配——这是公正的。”(6)西方经济学关于财富如何分配的正义观念预设,将土地所有者、资本家以及劳动者置放于同等的位置上,并认为他们凭借自己对社会总产品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在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内完成了按要素分配的正义证明。

然而,马克思认为这个“三位一体”的财富分配公式,并不是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准确阐释,而是庸俗经济学建构的一种极其浅薄的教义,这不仅因为这个公式本身缺乏有机联系,还在于它不过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简单摹写和随意裁剪。他清晰指出:“现实的生产当事人对于这个疏离的不合理的形态(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会非常觉得熟习,却是极其自然的;因为,他们正是在这个外观的形态内活动,他们每日处理的,也正是这个形态。庸俗经济学,本来不过把现实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教训式地,甚至宣传式地,翻译过来,并且把此等观念,依照某种可以理解的次序排列起来。”(7)对于马克思而言,按要素分配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进而成为普通大众认可的分配正义观念,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按要素分配的正义法则就是真实无误的,换言之,这种观念极有可能是资本主义虚假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资本主义的按要素分配原则,马克思曾经作出如下评价:“在这个经济的三位一体内,包含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神秘化,包含社会关系的实物化,包含物质的生产关系与其社会历史的决定性直接混而为一的看法。”(8)依据马克思《资本论》对“所得及其源泉”的洞见,这个“三位一体”的财富分配公式充斥着首尾不一的逻辑矛盾,庸俗经济学家们(就连一流的古典经济学家)没能澄清收入分配的真正来源,他们往往拘泥于自己曾经批判性地解决过的外观世界,从而无法把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规律。

从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层面来说,资本、劳动以及土地所有权,就像彼此独立的三个不同的源泉,利息、工资和地租表现为各自的生成物,或者说各自的果实。每一个源泉都和它的派生物结合在一起,前三者是原因,后三者结果。然而这种宣教式的观念解释和系统辩护并不是完全自明的,甚至是无法证明的。马克思指出:“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或劳动价格,其实是三个分明不可能的组合,但对于这个事实,庸俗经济学一点也没有感觉到。”(9)就“土地——地租”这个公式来讲,土地完全是一种自然物,仅仅具有使用价值,而地租是作为交换价值存在的,是一种当作物来衡量的社会关系,两者根本不是能够直接通约的“物品”;退一步而言,作为一种被社会规定的劳动量,土地如何独立地创造自身生成物(地租)那个特殊的价值部分呢?就“资本——利息”这个表现形式来讲,比较作为价值额大小的资本和利息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说一个价值应该是比它的价值更大的价值,是一个无法言明的混乱公式。庸俗经济学将资本当作类似于物质载体的使用价值,或者类似于机械、原料的劳动条件,从而制造了另外一个无法比较的关系,“这个情形,恰好和土地所有权的情形相同。庸俗经济学一经达到这个不能公约的关系,在它看来,便一切都明白了,它就不觉得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了。因为一经到达这里,在资产阶级的观念上,那就是‘合理的’了”。(10)更紧要的问题在于,庸俗经济学之所以用“资本——利息”来替代“资本——利润”的表达形式,在于后者更近似地揭示了现实的资本关系,“在这个公式内,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所特有的特征的剩余价值形态,利润,就很幸运地被排开了”。(11)要言之,在这个“三位一体”的财富分配公式中,“土地——地租”以及“资本——利息”之间的排列是谬误的,它们之间的派生关系更经不起严密推敲,因而地租和利息的真正来源是晦而不明的。

至于“劳动——工资(劳动价格)”这个表现形式,虽然存在着同样的逻辑混乱,却隐晦地表达着剩余价值的秘密。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只是价值的一种外在表现,劳动价格类似于“黄色对数”一样荒谬,实际上,“工资或劳动价格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之不合理的表现”(12),在这个意义上才能把握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特殊性。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而言,它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劳动过程,同时还是价值增殖过程,它的根本目的是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会在与它相照应的社会生产过程内,由直接生产者或劳动者,汲出一定量的剩余劳动来,这种剩余劳动是没有给付任何代价的。在本质上,那依然是强制劳动,虽然它很像是自由契约的结果。这种剩余劳动表现为一个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存在一个剩余生产物内。”(13)要言之,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只是约定俗成的劳动力价值的数量表征,或者说它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一小部分,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大量剩余价值。大致而言,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最终会转化为土地所有者、资本家以及劳动者的各自所得。正如马克思所强调:“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润的形态,价值的第二部分转化为地租的形态,价值的第三部分转化为工资的形态,——那就是,转化为现实的源泉;好像此等价值部分及相应的生产物诸部分(此等价值部分所依以存在的或所交换的生产物部分),是由这各种源泉生出的了;生产物的价值,也好像是由这各种源泉生出,好像它们就是最后的源泉一样。”(14)如此一来,土地所有权、资本以及劳动何以成为各种收益独立源泉的奥秘就昭然若揭了。

马克思之所以批判这个“三位一体”的财富分配公式,并不仅仅因为它在相应关系上的逻辑混乱,而在于其内在的不一致性,或者说这三个要素根本就不是同等的参与者,因而根据它们的贡献分享相应份额的分配原则是不恰当的。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言,“劳动被看作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特殊要素。从社会的角度看,生产过程的总产出应归功于过往的和当前的劳动”。(15)退一步讲,即使承认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总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都作出了相应的贡献,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等生产要素所有者可以分享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他们也根本不是以平等的资格获得相应的报偿,而是以可供支配的统治地位攫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在资本及资本家——他在事实上不外是人格化的资本——手里,生产物成为一种与生产者对立的独立的权力;而在土地所有者手里,土地也人格化了,且也当作一种独立的权力,在它所助成的生产物内要求一份。”(16)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内,能算作对劳动者剩余价值无偿剥夺的部分,并不是生产要素管理者的工资收入及其相应报酬,而是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等凭借稀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市场优势地位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决定这种按要素分配原则的支配性力量,并不是所谓的分配正义理念,而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制度结构。正如罗尔斯所指认:“在马克思看来,恰恰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赋予了某些阶级以生产资料拥有者的关键地位,这使得他们可以要求以利润、利息和租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回报。”(17)要言之,按要素分配的正义神话,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资本主义正义意识形态,根本就不是所谓的“自然正义”或者“永恒正义”。如果说按要素分配有其合理的“正当性”,只能说这是隶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观,并且还应该把这个阶段限定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上升期。

在马克思看来,不能指望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来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的“恶”不是个人的道德问题造成的,而是根源于其深层的社会结构,或者说,类似于“正义”的道德观念根本就不是人类社会变革的真正动力,因而马克思几乎没有用关于“正义的话语”来指责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并不反对工人阶级利用合法的形式争取自身的权益,但他忧虑的是如果工人阶级寄希望于通过“分配政策调整”提高收入水平,通过“工会组织活动”扩大公民权利,通过“遵守正义法律”实现阶层跳跃,那么他们可能会忘记自身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陷入资本主义社会编织的虚假意识形态之中而不自明。因此他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18)既然资本主义生产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基础,那么任何文绉绉的社会改良都不得要领,社会冲突和革命迟早要到来,尤其是在马克思生活的资本主义自由放任时期,日新月异的生产力亟待冲破狭隘生产关系的限制,经济危机与阶级斗争此起彼伏。马克思向世界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发出了战斗的号召:“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19)概言之,无产阶级政党决不能开历史的倒车,更不能陷入分配正义的意识形态窠臼之中,唯有奋力推翻资本主义剥削体系,才能真正瓦解按要素分配的正义神话。

二、祛除所有权正义的社会幻象

对于现代人而言,按要素分配的原则之所以被广泛接受,还在于它勾连着一种更为基础的所有权观念,即“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并且,这种观念已经沉淀为现代社会的潜意识,构成了现代西方人研究正义理论的基本前提。罗尔斯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认为是具有一种基于正义、或者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20)从远古时期以来,人的自然权利往往受到别人的侵犯,特别是阶级社会利益分化之后,以集体利益之名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这里所说的自然权利之不可侵犯性,源于现代社会的正义诉求,或者说,这种自然权利是正义所保护的权利,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底线伦理”。胡真圣教授认为:“自然权利说是要为社会法律权利提供一个前提性论证,是要为社会法律权利的确立找一个更本源的依据。”(21)毋庸置疑,法律权利确立的基本依据应该是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现代社会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根基,因而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所有权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概念。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黑格尔认为:“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22)囿于传统社会中的多数阶层只是承担义务而没有基本权利,因而争取各种所有权的斗争持续至今,换言之,个人拥有所有权在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成为合理的与正当的诉求。

个人之所以能够成为独立自由的主体,当然不在于仅仅提出类似于“人是目的”的空洞要求,而是经历着一种对象化的历史进程。正如黑格尔所认定,“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因而使该物成为我的东西”。(23)换言之,黑格尔并没有从一般的意义上否定个人的自由权利,恰恰相反,他从更基础的层面上阐释了人之权利存在的根本前提,那就是必须占有财产,因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基本财产权,就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更别说拥有各种社会权利了。换言之,对于黑格尔而言,普遍意义上的个人财产权是现代社会的根本标识,所有权正义就是奠基于这种占有财产的权力的基础之上,否则一切个人权利就会沦为“镜中花”“水中月”式的社会幻象。实际上,正是这种个人财产权的绝对性,或者说,因为每一个人都无一例外地拥有财产所有权,现代人的平等权利才能够真正在社会层面上予以确认,这是罗尔斯建构其正义原则的现代社会背景。无论是原初状态的设想,还是无知之幕的设定,都集中彰显了现代人拥有基本权利的价值理念。罗尔斯之所以提出财产所有的民主制度,就在于这种制度在保障个人财产权方面甚至好于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一个主要差别是,财产所有的民主之背景制度力图分散财富和资本的所有权,这样来防止社会的一小部分人控制整个经济,并从而间接地控制政治生活。”(24)实际上,个人财产权以一种“绝对的方式”奠定了社会所有成员各项权利的根基,从而为现代正义理论建构夯实了根基,进而言之,正是基于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与保护,所有权正义观念才日益成为现代人的价值共识。

马克思也将资本主义的市场交换行为界定为所有权正义发挥作用的领域,因为这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25)市场逻辑最为鲜明地彰显了所有权正义的“真理”,或者说,所有权正义的观念传播就建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基础之上。正如何建华教授所指认,“帕累托佳境”的设定彰显了市场经济的完美形象,“市场制度将自动地使社会资源有效地达到最佳配置的完美境界”。(26)作为市场逻辑的核心,自由交易有其基本的前提,那就是个体拥有财产权,即市场交易的核心是个人所有权的让渡,且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选择:“买和卖的交易,通过法律上的平等的人们自愿的统一,转移财富的所有权。”(27)也就是说,市场逻辑所界定的所有权的转移,只能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的自愿让渡,因而基于平等资格所取得的非财产性权利,不能作为市场要素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引发“货币通兑一切”的社会乱象。更为紧要的问题在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之中,并且资本主义生产就是以资本与劳动力不断交换为基础的。马克思清晰指出:“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28)因此之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以个人所有权为基本前提,同时又不断削弱个人所有权的根基,从而导致传统社会的直接生产者逐渐变为一无所有的劳动力。资本积累对生产资料的侵占和掠夺、对劳动力的支配及压榨,是以“血和火”的记忆载入资本主义发展史的。

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个人所有权之所以逐渐消失殆尽,在于资本对劳动的绝对统治,换言之,作为劳动创造物的资本,已经成为外在于劳动者的“私有财富”,并且成为与劳动者自身“相异化”的东西。对于资本家而言,作为追加资本的剩余价值,必须不断投入到社会扩大再生产循环的过程之中,从而占有更多剩余价值、购买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从本质上而言,现代社会的资本不外是劳动者的创造物,或者说是人类劳动成果的积累,这是斯密、李嘉图等人承认并接纳的科学理论。然而西方主流经济学将劳动混淆为劳动力,将之等同于资本、土地、管理能力、技术之类的生产要素,而按要素分配就建立在所谓的要素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由此不仅遮蔽了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秘密,所有权正义也成为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话语。马克思指出:“资本不仅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偿劳动的支配权。”(29)因此之故,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而言,所有权不外是不能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权利,或者说,只是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权利;而对于资本家而言,所有权就是占有工人产品、进而剥夺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权利。程广云教授因而认定:“马克思《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穿了‘所有权、自由、平等的三位一体’的幻象(假象),暴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即资产阶级无偿占有工人劳动。”(30)当然,所有权正义幻象并不能说成资产阶级的虚伪,也未必是资产阶级的刻意欺骗,这不过是反映资本主义社会基本体制运转的观念形态。

资本主义交换制度有其内在要求,那就是必须存在只能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以及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持有者之间的交换,遵循自由平等的交易规则。马克思指出:“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31)由此观之,资本主义社会奉行的等价物交换以及贯穿于其中的所有权正义观念,从本质上而言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或者说,资本主义社会延续并强化着阶级对抗的历史。当然,资本主义社会体系的这种剥削不是出自个别资本家的坏心恶意,而是源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内在规律,并且这种贫富分化的不良后果被“按要素所得”的观念所笼罩,这种两极对立的社会结构也被“所有权正义”的幻象所遮蔽。正如海因里希所指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拜物教和神秘化所描述的是这样一种颠倒,它不是出于统治阶级的操纵,而是源自资产阶级社会的结构。”(32)从本质上而言,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之所以具有不证自明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不仅在于它是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的必然后果,还在于它是过去私有制传统的自然延续,用马克思的话来说,“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33)概言之,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并没有实现所有权层面上的革命性变革,因而也无法达成所有权正义维度上的承诺,因为工人们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具备最基础层面上的财产所有权,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制度所决定的。

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私有财产权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并不是一个可以不断拷问的问题,因为私有财产权被置放于市场经济的逻辑前提和市民社会的内在结构之中。正如沃尔夫所坦承:“把获取正义问题作为分配正义理论中一个可以分离出来的要素来关注也许就是不对的。”(34)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是一种“需要的体系”,也是一个“交换的体系”,这种市场交换满足的是私人的需要,质言之,市民社会的正义优先满足“有产者”的利益诉求。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认为:“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35)实际上,对于占据了生产资料的个人或阶级而言,所有权正义也是一种晦而不明的说法,市民社会完全是个人私利的角斗场,资本家之间不得不展开残酷的竞争。尤其是在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的历史变革期,所谓的“有产者”往往跌入“无产者”的行列,不少“破产者”的过激行为屡屡上演,市民社会中的利己主义个人充分体验到失去财产所有权的个中滋味。更为紧要的问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的扩张性质,必然导致更大规模的资本集中和垄断,这当然意味着更多的群体沦为没有个人财产权的“赤贫阶级”。

三、瓦解利己主义的正义形象

马克思认为私人所有权是人们的利己主义要求,或者说,所有权正义不过是资本主义价值理念的鲜明彰显,因为市民社会的私人利益必然要求一种法定权利的保障。市民社会中的利己主义倾向之所以如此根深蒂固,一个重要的缘由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全接纳了利己主义的“天然合理性”,并且将现代人的利益诉求融进资本扩张和增殖的发展逻辑之中。多蒂认为:“亚当·斯密对于心智的历史贡献并不在于他缔造了资本主义社会,而在于他对利己的个体使社会受益的程度终将大于使其自身受益的程度这一过程作出了理论性的解释。”(36)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社会更改了传统社会克服欲望、压制自我利益的发展程式,转而认定欲望是正当的、自我利益是合理的,换言之,资本主义社会的利己主义形象实现了华丽转身,诸如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弗洛伊德的“升华概念”,维科的“创造精神”,以及黑格尔的“理性狡计”,无不伸张着“利己主义”的正义形象。赫希曼指出:“利用欲望的思想,作为19世纪自由主义的主要思想和经济理论的核心,能够以有限的、温顺的方式得以存活并长盛不衰。但是,认为驯化、利用欲望思想具有普遍实用性的观念并未被完全放弃。其实,后来某些熟练运用这一思想者,甚至要比维科更加慎重:对他们来说,历史前进的步伐足以证明,人欲以某种方式促进人类或世界精神(TheWorldSpirit)的普遍进步。”(37)要言之,追逐自我利益的利己主义在道德层面上得到了现代社会的认可,并且资本主义社会在制度层面上鼓励这种“浮士德式”的扩张精神。

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就是在这种“浮士德精神”的引领下开疆拓土的,马克思曾经用更为形象的语言描绘了资本主义开启的世界历史进程,“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38)资产阶级的这种主观利己主义行为,悄然翻转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客观力量。马克思并没有用“玫瑰色”来指认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人格,而是致力于探索资本自身增殖所引发的文明形态更替。欧洲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社会将自己当作了启蒙、文明与文化的集大成者,换言之,西方文明被视为一种“顶端的文明”“历史的终结”。海因里希指出:“这种优越感为19世纪和20世纪的殖民主义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支撑:殖民者只是带来了文化与文明。”(39)但对于众多“未开化”的民族而言,资本主义对外扩张并不是所谓的“文明教化”,而是一种史无前例的抢夺、杀戮和战争;对于落后国家而言,创造资本主义新面貌的过程也绝不是一种“田园牧歌式”的美好生活,而是充斥着对底层群体利益的野蛮侵占和疯狂攫取。

资本主义牟利的动机纵然有着初期的一些优越性,但这种追逐自身利益的扩张性逐渐引发了国际性的纠纷,对于最先进的工业国家而言,或者说对于垄断资产阶级来说,资本主义集团追求金钱利润的斗争,也是毁灭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实际上,资本主义塑造的“私德即公德”的利己主义形象,纵然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得到了正义意识形态的支撑,但它在国际范围俨然彰显出遭人厌恶的霸权主义特征,因为根本就不存在双赢、多赢以及共赢的可能性。赫希曼就认为:“对双赢的可能性的更有分量的反对理由,产生于这样的形势下:所有国家都坚定不移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它们的利益主要可从以下的事实中推出,即在国际政治中主要国家的利益往往是相互尖锐对立的。”(40)列宁批评了关于“超级帝国主义可以和平共处”的各种论调,批判性地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判断,即基于自身社会的结构性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展开疯狂的恶意竞争,从而不可挽回地陷入世界性战争的泥潭中而趋向灭亡。列宁清晰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用实力来解决矛盾,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41) 19世纪殃及全球的两次世界大战,见证了资本主义国家追逐自身利益的疯狂扩张,资本主义文明衰亡的迹象昭然若揭。

战后形成了资产阶级在全球统治的新阶段,美国政府处心积虑地设计了一种确保大国和平、经济增长和稳定发展的方案,这个阶段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强劲的经济增长。哈维指出:“在美国当仁不让的领导下,所有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心照不宣地达成了一项全球协议,其目的是避免两败俱伤的战争并共享核心地区整体资本主义的集约化所带来的利益。通过把非殖民化和‘发展主义’作为世界其他地区的普遍目标,资本积累的地理扩张得到了保证。”(42)在自由世界内部,美国致力于建构一个开放的国际秩序,将其他国家绑架在自身发展的轮轴之上,进而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加速自身的资本积累,并分而治之地瓦解任何一种挑战美国领导权的集体行动,当然,“美国控制这些国家的首要武器,同样是特权贸易关系、庇护主义、经济援助以及隐蔽的威压手段。美国通过双边关系运用这些武器,一个国家接着一个国家,从而使自己成为轮轴的核心,世界上的所有其他国家则通过一根根辐条与之相接”。(43)作为对这些国家垄断阶层和各色精英的回报,美国政府为他们提供经济援助和军事保护,它自身不过是维护国际资本势力核心利益的组织形式,或者说,美国政府就是私有财产权的首要捍卫者,只不过它保护的是有产者的权利罢了。罗珀指出:“只有极少数超级富人占有了世界财富中急速增长的份额,而通过日益紧密的国际生产网络创造这一财富的组成世界人口多数的工人、农民及其家庭,却遭受着不断增长的剥削和贫困。”(44)要言之,资本主义体系主导的全球化是不平衡的,它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导致财富愈来愈多地流向发达国家,并且被少数利益集团所攫取。

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调整资本过度积累而引发的劳资冲突成为事关国家稳定的重大问题。普拉德拉指出:“‘国际’不是显现为一种静态的实体,而是显现为一种具体的、帝国主义性质的资本全球化过程,而且资本全球化也不是一种独立的力量,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无产阶级的结果。”(45)因此之故,美国劳工阶级的斗争能够取得重大成果,工人阶级的地位随着上升,消费水平空前提高,然而对于资本集团而言,这不过是把消费主义的利益扩展到较低阶层而已,甚至可以延伸到少数群体。特别是21世纪70—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大行其道,美国通过华尔街把金融力量释放到全世界,导致前所未有的廉价产品从世界各地涌入美国,满足了美国始终致力推动的没有止境的消费主义,如此一来,美国愈来愈依赖对外贸易,并且试图建立并维持一种不对称的贸易关系。正如哈维所指认:“在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上,美国正在走向一种食利经济;而在国内,美国正走向服务经济。”(46)正是在此背景下,福利社会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然而这种收入调整缺乏达至机会平等的相应政策,并且“调节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的互惠性原则却没有得到承认”。(47)更为紧要的问题在于,要素产权私有制意味着资本力量决定性地支配着劳工阶级的集体谈判能力以及国家调控的作用,社会福利的削减必然成为资本自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缓慢以及出现危机的特定时期。美国民众发动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意义深远,彰显了99%的“穷人”与1%的富人之间的阶层分化,昭示着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秩序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历史前景。

四、彰显共享发展的正义话语

资本主义创造了足够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然而全球巨额财富被少数人所攫取、占用并挥霍,创造人类财富的大多数群体,却在社会大生产的齿轮碾压下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并在经济危机时刻往往沦落为赤贫阶层。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贫富分化趋向拉大,更别说全球范围内极其不均的财富分配状况,这意味着资本主义体系下人人共享的神话濒于破灭。早在1848年写作的《共产党宣言》一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核心要求:“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48)因此之故,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批判,根本就不是在产权私有制的框架内进行的,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致力于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在于这种私有所有权维持并巩固着劳动者被奴役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者消灭的并不是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因为大多数社会成员已经完全失去财产所有权,而是“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49)要言之,马克思之所以反对当时的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就在于他们关于权利正义的话语依然滞留于资本主义法权的理论框架之内,根本无法改变资本主义大生产引发的贫富分化规律,因而无产阶级的美好生活无法通过所谓的社会改良政策来真正达成。

马克思主义者不屑于隐瞒自己的革命意图,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以推翻资本主义所有权和生产关系、进而建立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根本宗旨。马克思并不反对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作为管理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他反对的是他们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所获得的超额回报,然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掩盖了资本的这种支配性权力。实际上,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澄清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正义幻象,在于他立足于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这种分配正义理论的历史局限性。他说:“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50)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呈现出“貌似繁荣”的发展态势,在于作为共同事务管理委员会的资本主义政府发挥着“力所能及”的调整职能,私有产权占有层面上的“社会化”、财富分配流向上“中产化”、文化价值层面上的“多元化”等等,但这些举措的功能局限于产权私有制的框架内,换言之,资本主义政府的改革根本不能触及自己的统治根基,因而国内贫富分化的趋势不是减缓、而是越发严重了,特别是在海外赢得的超额利润愈来受阻的状况下。哈维指出:“一场世界范围内的反全球化运动已经逐渐演变为一场受到广大草根群众支持的另类全球化运动。”(51)要言之,资本主义形态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后阶段,所谓的“历史终结”不过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幻想,而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种把握社会形态转变规律的理论框架,因而走向一种更为高级的社会形态,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论诉求,而是一种现实的历史运动。

只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发达的生产力才能够创造充足的集体财富;得到极大提升的人类精神不耽于满足狭隘的无知趣味,每个人都在致力于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体现社会价值;不再被迫服从社会分工要求和自我生存需要,社会才能日益满足每个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2)的正义诉求,从而真正超越资产阶级法权框架的狭隘限制。对处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形态而言,或者说,对处于从资本主义形态向共产主义形态过渡的历史阶段而言,还不得不实行“按劳分配”的形式,且这种分配依然滞留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框架内。这固然是因为此时的分配将“劳动”看作唯一的衡量标准,进而默认了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成为一种天然的“特权”;同时,这种分配方式还忽略了家庭状况对个人消费的影响,从而存在个人财富差异较大的弊端。然而即便如此,这种按劳分配方式比产权私有制度下的按要素分配体制要优越得多,从根本上讲,“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53),消灭了“劳而不得、不劳而获”的分配状态,多劳多得成为社会的主导性正义话语,并且将社会财富分配的重心转移到劳动者本人身上,从而实现了分配正义立场的根本转变。袁祖社教授指出:“现代社会需要一种新的立场,需要将社会正义关注的坐标原点确定在社会历史的真正主体——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上。”(54)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意味着社会总产品中的一大部分,可以毫无阻碍地投入到社会保障资金之中,用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以及官办济贫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明显拉大,引发这个问题的因素是多种的,其中,最令人民群众义愤的是非市场机制因素,因为人们普遍反感那种辛勤劳动者无法致富而投机钻营者大发其财的经济乱象,以及官员渎职导致的“权力寻租”现象,“这些反市场因素既不利于整体经济效率,更无任何公正可言”。(55)何建华教授认为,导致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的非市场行为包括“‘不平等竞争’‘不规范分配’以及‘不合法收入’,这种非市场化的过渡性的收入分配以扭曲的方式拉大了贫富差距,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56)非市场行为之所以能够影响社会各阶层的财富收入,在于政府部门掌握“公权”,而政府官员自身有着“私利”的内在追求,如此一来,“在权力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公有经济本身甚至可能异化为当权者的私有财富”。(57)对于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行政权力调控宏观经济的历史惯性有着积极有为的正面效应,但也刺激了某些掌权者的贪腐享乐意识,引发了一系列“塌方式”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此可知,一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力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不仅无法保障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方向,并且会加剧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分化”,因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斩断扭曲的权力之手成为当务之急。

此外,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还源于市场分配机制自身的局限性。中国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机制,意味着不同群体有着迥异的财富收入,并且这种市场机制导致的“先富效应”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收入分配运转中,“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受限于资本全球化市场的约束,“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劳动者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但其增长速度也跟不上资本要素投资收益屡刷新高的节奏”。(58)要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要素对劳动要素的比较优势,成为限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功能发挥的客观因素。对于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并存”是由中国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客观状况所决定的,这意味着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也要得到合理的回报,更遑论推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资本要素。习近平指出:“要继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各类资本发展释放出更大空间。”(59)也就是说,必须健全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的规则体系,通过设立“红绿灯”引导资本行为,鼓励资本流向有助于科技创新的行业,投资有利于新经济形态蓬勃发展的产业;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鼓励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或者说,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供求规律,让各类市场要素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得其所”;要继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各种市场主体特别是资本主体讲信用信义、重社会责任。

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健全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体系,特别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60)简言之,要更好发挥政府在社会再分配领域中的保障功能,以更好地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致力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61)因此之故,我国在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同时,更要注重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衡、优质和创新发展。具体地说,要继续加大中央对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要统筹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制度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还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创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以及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普及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注释:

(1)(7)(8)(9)(10)(11)(12)(13)(14)(16) [德] 马克思:《资本论》第3册,郭大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609、622、622、612、612、609、616、613、619、617页。

(2) [美]弗莱施哈克尔:《分配正义简史》,吴万伟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3)(6)(15)(17) [美]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61、360、362、361页。

(4)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以及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7页。

(5) [法]让·巴蒂斯特·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赵康英等译,华夏出版社2014年版,第263页。

(18)(52)(5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365、364页。

(19)(38)(48)(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35、404、435、416页。

(20)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21) 胡真圣:《两种正义观:马克思、罗尔斯正义思想比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页。

(22)(23)(35)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0、52、174页。

(24)(47) [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31、229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页。

(26) 何建华:《分配正义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27) [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6页。

(28)(29)(31)(33)(5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21—822、611、195、873、874页。

(30) 程广云:《马克思的三大批判:法哲学、政治经济学和形而上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第187页。

(32)(39) [德]米夏埃尔·海因里希:《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读》,张义修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51、150页。

(34) [英]乔纳森·沃尔夫:《政治哲学》,毛兴贵译,中信出版社2019年版,第175页。

(36) [美]詹姆斯·L·多蒂、德威特·R·李:《市场经济读本》,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37)(40) [美]艾伯特·奥·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李新华等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4、45页。

(41) 《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3页。

(42)(43)(46)(51) [美]戴维·哈维:《新帝国主义》,付可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33—34、32、38、42页。

(44) [新西兰]布莱恩S. 罗珀:《民主的历史:马克思主义解读》, 王如君译, 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第269页。

(45) [意]露西娅·普拉德利:《全球化与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著作的新视角》,韩炯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62页。

(54) 袁祖社:《“正义”对“制度”的介入与规制是如何可能的?》,载孙麾等:《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的社会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1页。

(55)(57)(61) 贾可卿:《共同富裕与分配正义》,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9、28、193页。

(56) 何建华:《分配正义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页。

(58) 颜景高:《论中国反贫困道路的制度优势》,《云梦学刊》2021年第3期。

(59)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20页。

(60)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9页。

作者简介:颜景高,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山东济南,250002。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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