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在人的本性的驱使下,其行为表现出利己或利他的多面倾向,通过人的社会行为,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心性是善还是恶,是利己还是利他。但人为了让自己更多的融入社群,在利益的权衡下,在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人的行为往往与内心的初衷相矛盾。为了达到社会关系的平衡,通常利己行为被贬斥,而利他行为被颂扬。
【关键词】人性;利己主义;道德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6-0280-02
一、中外哲学家从人性善恶中看利己主义
(一)中国古代哲学家对于人性善恶的言论
人的本性究竟是善还是恶,历代学者一直议论纷呈。古代的先哲们早就有深刻的言论。《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这是性善说的第一次出现。但孟子之所谓性善,是说一般人本性都是善的。尧舜之所以为尧舜,也只是因为他是“人”,因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但孟子这句话,不是把它当做“应该的”道理来说;而是把它当做“实然的”事实来说。即孟子并不是认为人性应该是善的,而是认为人性实在是善的。孟子所说的性善,实际是说的“天之所于我者”的心善。因心善是“天之所于我者”,所以心善即是性善。
孟子既认为心是善的,然则恶又从何而来?归纳孟子的意思,可以从两点说明:一是来自耳目之欲;一是来自不良的环境;两者都可以使本心失掉自身的作用。假使心能做主,则耳目之欲,不被物牵引,而由心作判断,此即所谓“先立乎其大,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告子》上),同时,孟子非常重视环境对于一般人的影响。心虽然是善的,但若无适当的环境,则就一般人而论,心的“思”的作用发挥不出来,便失掉了心的自主性①。这便是《三字经》中说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荀子是性恶说的代表,他还把人欲为善和人需要道德礼法的约束与规范作为人性恶的证据。在他看来,人缺什么就需要什么,人之所以追求善,就是因为人缺少善,就是因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如果人的本性是善的,那么道德礼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从形式上看,孟子和荀子对待人性的态度是一善一恶,截然相反,但从二者的取向来看,二者又是相同的。孟子把人的仁义礼智看作是人之为人的本性,但他并没有完全否定人的自然性,还承认人的口眼耳鼻的本能是人的天性,只不过认为不能让人的自然性去腐蚀人的社会性。荀子把人的自然性视为人的本性,但他认为不能让人的自然性任其发展,如若顺着人的本性发展,那么社会生活将无法进行,因而需要社会道德和礼法来矫饰人的本性,从而通过“人为”,使人施行善的行为。二者可谓殊途同归。
(二)西方哲学家关于利己与利他的讨论
在西方哲学中,关于利己与利他的探讨是一个关乎人的经典话题。有以霍布斯和曼德维尔为代表的利己说,有以沙甫兹伯利为代表的利他说,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休谟、边沁等人的学说。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主张利己主义,认为人的利己心是一切行为的动机,人之所以做出一些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均是由于利己心的驱动;而在《道德情操论》中则主张利他主义,认为人的同情心是人的一切道德行为的动机,人的同情心是人与人交往的纽带。在亚当·斯密看来,人的利己心是生来就有的,人对自我的关爱就像造物主本身所给的训诫一样不可抗拒,人自出生以来不管想被教育得多么无私,总是不可避免地被教育到如何选择对自己有益的和回避对自己有害的东西。而利他心也同样是人的另一种本能。他说:“无论将人类视为多么自私的动物,在其本性中都明显地存在着若干原则,使其关心他人的命运,并把他人的幸福当做自己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尽管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感到愉快之外他毫无所得”②。
叔本华是一个“人性本恶”言论的拥护者,当然是以不信任任何人著称的。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那种权利尽力地保护着自己,以免别人知道后拿过来变成了攻击我的武器,保守着秘密的同时,我也有理由这样做,因为我必须想到其他人,他们都是绝对有可能怀有恶意的③。因为作为个体的自我不可能知道别人在想什么。出于利己意义上的自我保护,于是对别人怀有了防范之心。
如此,有关利己与利他问题的剖析都是从人的善恶本性出发而得出的结论。也就是说主张人性本善的哲学家就认为人固有利己之心,但更要有利他之心,而主张人性本恶的哲学家就认为人的利己之心他天经地义,只要不过度偏激,其利己行为就是合宜的。
二、自私自利之于利己和利他
自私,首先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即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在有局限的情况下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它是一种遗传本能。自利,其基本义项有自愿、自决、自立、自由、权利、自我意识等。在一定的成熟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中,个人争取最大利益,不但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也是一种“道德的应得”④。
一些生物学家甚至相信人的遗传基因中存在一种“自私基因”。他们研究发现,怀孕期间胎儿体内会分泌一种激素,使母亲的胰岛素分泌紊乱,血糖升高,以多摄取血糖供自己生长。当然,对这种侵略,母亲的胰岛素腺也会超负荷工作,以抵抗胎儿的进攻。这就是说,人的自私行为在他还在母亲的子宫中,在他还没有完全成形,还不能完全算“人”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⑤。但这个研究结论并不能说明人的本性就是自私的。这是一种无意识支配下的求生存需要,和植物的生长需要摄取营养一样并无本质的差别,属于生理范畴。婴孩从呱呱坠地那时刻,其“本性”犹如一张纯粹干净的白纸,上面没有任何代表性质的符号,随着后天环境的影响,本性中才交揉杂祚了各种善与恶的观念。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出自《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集。“为”是修的意思,“天诛地灭”就是天地诛灭的意思。讲通俗一点就是:人如果不先自己修身,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而很多人却解释成:人不为自己(谋私利),那么天地会诛杀他。于是他们在为己谋私利的时候便拿这句话开脱自己,说服别人。
每个人都可以有适度的利己,这至少是说我们都是有自己的私心的。亚当·斯密说,一个只盘算他自己的利益的个人,他在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时也促进社会的利益,常常比他实在想促进时还更有效果。人都是有着利己的本能的,从利己上来考虑问题是一个最短距离的出发点,这跟我们所有人的本能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三、个人主义——利己行为的先行者
个人主义(主要是指西方的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即:要求追求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同样尊重别人的基本权利。我们所抨击的个人主义,所批判所要消除的个人主义,是指与集体主义相对的个人主义,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为个人谋福利的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与利他主义相对的,与利己主义相近。纯粹的利他主义教育在我们的经历中曾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但是,做了好事被发现后留了姓,捐钱捐物留了名,这样的事实证明纯粹的利他主义者在价值观上是不太成立的。
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都是跟集体主义相对的。普遍价值观认为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从利己的角度来看,是因为个人的利益包含在集体的利益之中。比如说一个班级受表扬,那么这个班级的学生都将是表扬的对象,但如果这个班因为某个学生表现不好而受到批评,那么整个班集体的荣誉将不复存在,个人的荣誉也将无从谈起。也应当看到,当个体的能力得到极大限度的发挥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的时候,整个集体的能量也是最大的。
四、道德与利己主义之矛盾
一般而言,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泛道德主义的社会:政治上赞扬德治,社会上赞扬德行,经济上要求别义利,个人从小就被灌输忠孝一类的伦理思想等。⑥而现代的中国社会,利益观念似乎略高于道德观念之上。
道德,从制度来讲,它可以补法律之不足,从个人来讲,它可以逼迫并挤占我们内心有害的“本恶”那些东西。但是道德的问题很复杂,亚历山大说: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或说为了每个人的利益,只有做到使每个人的利益都保持一致,这才算得上是道德高尚的决定,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最高的道德是没法实现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点恶”。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思考问题的方法乃至制度设计的要点,即先从最坏的地方设计出一道底线,用法律制度来把人的行为限制在这道线上,在这根对社会来说极其重要的安全警戒线上,给道德乃至各种美德留出足够的空间,实际上就是要让它们从哪里都可以开始生长。再换句话说,维持了人的自私天性,同时也就种下了一颗珍贵的道德种子,或者,承认自私就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前提。这个道理很简单,我自私,别人也都自私。结果就是守法。守法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不过分损害别人的利益也是为自己。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凡事都得有个“度”,只是这个度很难把握。
真正的利己主义者一开始就不把自己当作十全十美的人或是什么圣人,他坚信人都是有缺陷的,他只是对自己会有一个美丽人生有信心,他享受自己的幸福,当然也想并且能从此人的幸福中获利。尽管所有的专家做了相反方向的努力,对人类来说幸运的是(虽然对道德自我来说并不总是幸运的),道德良知——道德冲动的最终推动力和道德责任的根基——仅仅是被麻醉了而不是被切除了。但是道德良知始终还在这里,可能是处于休眠状态,可能是被打昏了,有时因害羞而保持沉默——可是道德良知是可以被唤醒的。
法律是人的行为的最低限,而道德是衡量人的行为的价值标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一个人无论他如何的不道德,也是不被允许跨过法律的底线的。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个人利益摒弃了道德,所谓的传统美德在人们的视线中隐匿了。所以当某天偶尔出现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光荣事迹的时候,人们便利用各种手段大肆宣扬,告诉每个人我们身边还存在这样的光荣行为,这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恨不得给每个国人都戴上一个天使的光环——因为我们周围的光荣事迹真的越来越少,少到我们不得不大力倡导了。
注释:
①《中国人性论史》:徐复观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
②《利己与利他——从亚当·斯密问题入手》:宋慧,《安徽文学》,2008年第9期。
③《自私自利》:石映照编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P87。
④《自私自利》:石映照编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⑤《自私自利》:石映照编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P73。
⑥《中国人的性格》:李亦园、杨国枢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P54。
作者简介:
彭垚垚(1984-),女,四川德阳人,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