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路径初探

2024-12-31 00:00:00曾铭杨军李欣然杨燕
中国标准化 2024年8期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营商环境

摘 要: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推动数据回流基层正成为改善“业务在下,数据在上”供需错配的有力手段。本文以四川省的相关实践为研究对象,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过程中存在的机制欠缺、系统不互通的问题,提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分清数据回流权责、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以此促进基层部门提升服务能力,助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回流,项目审批,营商环境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8.012

0 引 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发展至今,全国已普遍实现审批时限压缩、“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的目标。伴随着“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至基层的路径,使数据反哺基层,提升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现代化,已成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突破口。以四川省相关实践为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政务数据回流路径实现进行探讨。

1 四川省政务数据回流现状

数据回流是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研究中的热点内容,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整体型服务政府的关键手段。政务数据回流一般是指上级单位在进行数据归集后统一存储在公共数据平台上,再通过在公共数据平台上已建数据仓的方式,共享这些数据。典型的数据回流逻辑流程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是由省级单位牵头将政务数据归集到四川省政务共享数据平台;第二步是建立数据回流清单,并通过大数据清洗转换工具形成各类主题或库表;第三步是市(州)通过平台查询所需数据,并联系数据属地管理部门取得许可后,通过平台接口访问或库表链接的方式,调用回流数据,完成闭环。

以四川省为例,在建立数据回流清单环节,数据管理牵头单位以发函的形式向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州大数据管理机构下发数据回流清单,明确数据回流的目录名称、数据项、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以及更新周期,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技术规范、数据使用指南,确保政务数据能够顺利回流至基层。这种以清单的形式明确规定数据回流的内容,并辅以规范、指南等实施操作细则的模式,不仅能保证在数据回流的全过程中,各个流通环节标准统一,也能使各个数据源头部门有规可依,打破部门间数据流通壁垒。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审批事项状态、资质证书信息、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数据已完成回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已逐渐成为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深化的重要手段。

2 当前存在的问题

(1)缺乏高效的数据回流机制。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要一套“惯例”为共享过程中各方行动者提供“安全感和信任感”,缓和利益关系各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以保证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的正常运转秩序[1],而跨层级数据回流也同样需要。以四川省为例,四川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际就扮演着缓解省市层级间矛盾,提供数据安全流通技术支撑的中介角色。基层虽可从单一的数据平台申请各类数据回流,但平台在审核基层数据需求时,主要参考数据源头部门意见,基层实际还需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主动联系数据源头管理部门确认许可,这使得统一数据平台的“桥梁”效力受限,当所需数据涉及多个源头部门时,数据获取效率将大减。数据权属未分离,导致基层难以实现批量式数据回流。基层作为数据资源的生产方,若不能通过数据回流改变“数据在上、业务在下”的结构性错配,基层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一窗受理”的能效将大大受限。

(2)系统尚未完全对接融合,数据不互通。工程建设项目从发改委立项到建设竣工验收,按照程序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流程,每个阶段有具体的审批事项,涉及的部门多[2]。就部门的职能划分而言,业务的审批权限往往分散在彼此不相关联的各个部门,造成这种现象的核心原因是数据不共享、信息不联通[3]。四川省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依托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但业主单位在申请过程中,还涉及住建厅的多个业务系统,在四个阶段的审批流程中,受限于系统数据不互通,业主单位需要重复填写表单。在“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环节,更是需要反复在多个系统间流转,数据不互通问题更加显著。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数据回流配套机制不健全,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关系到部门权益,其依托的业务系统精简、整合、关停进展缓慢,与其他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对于数据源头部门,数据回流经济效益低,但承担的政治、道德、法律责任却不小,这使得数据回流基层缺乏内生性动力。

3 数据回流路径探索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奠定数据回流基础。畅通数据回流渠道离不开统一规划与统筹安排,以省内“一盘棋”思想统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管理目标,从源头上解决系统重复建设的问题,以现有审批管理系统为核心,扩大集约化水平。强化政务数据整合共享的支撑作用,利用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的“政务云”,从具体业务出发,在数据层面持续完善基础库,并且立足于具体业务逐步推进主题库和业务库建设,供各部门共享利用。

(2)完善实施细则,理清数据回流权责。统筹修订数据回流规章制度,明确保密数据与共享数据的范围,明确基层数据汇集、使用的权限。加强部门协调必须理顺各部门的权责利关系[4]。从审批事项出发,不断理清数据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源部门的确认,建立数源部门到统一数据共享平台的双向授权机制,统一明确各个部门数据归集共享的目录和责任。制定回流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省级部门应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中明确数据回流的相关内容,并明确保密要求,防止回流数据被违规落地保存。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标准化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和相关的技术协议,避免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信息异构。优化审批管理系统,从数源出发,通过设置必填项、配置数据字典选项、增加数据逻辑检测,消除逻辑不一致性,数据不完整性,数据不规范问题。完善落实《四川省省级政务数据回流清单》,进一步完善数据分类标准,确保数据回流按照数据等级,属地原则进行。创新性探索基于DCMM的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GDCMM)标准实施工作。明确数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将数据回流安全保障情况纳入工作打分考核,加强数据回流申请审批记录,建立数据回流台账,数据使用单位应通过统一系统申请使用,保障数据管理通道收束。

4 结 语

通过高质量、要素齐全的政务数据回流、共享,对赋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务服务,支撑数据智能应用,提升了数据的应用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数据治理不是一蹴而就,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只有充分认识到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战略意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分清数据回流权责、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基层部门提升服务能力,助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参考文献

[1]吴艳秋,段忠贤.技术结构化理论视角下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的影响机制[J].大数据时代,2023(4):36-47.

[2]杜玲玲.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数据治理方法与路径初探——以广州为例[J].中国建设信息化,2020(20):76-78.

[3]王张华.数据“回流”: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之举[J].领导科学,2022(2):74-76.

[4]王琛.协作性公共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政务数据共享壁垒及破解[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23(4):16-23.

作者简介

曾铭,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大数据、标准化。

杨军,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大数据、标准化。

李欣然,本科,研究方向为大数据分析。

杨燕,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开发利用。

(责任编辑:袁文静)

基金项目:本文受四川省科技计划(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四川省工程审批‘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制度及信息化支撑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3JDR0051)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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