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伦理:演进逻辑、概念厘定和功能定位

2024-12-31 00:00:00张艳宁薛晨肖敏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4年10期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

摘要: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扮演重要角色、担当重要责任,其角色责任的演进经历了初步成型、恢复发展和明确规定三个阶段,遵循着从关注数量规模逐渐转向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的责任目标定位、从单一学术指导转向全面培养发展的导师责任内涵深化、从国家外部管理转向高校内部管理的导师管理规制完善、从导师“终身制”转向全过程动态监测的导师评价标准规范的演进逻辑。以角色伦理为理论依据,提出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伦理的概念,是指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的角色扮演中,遵循着由责权定位、伦理期待和道德规范构成的伦理行为模式。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导师角色具有多重性、社会性、规范性和秩序性的特征,进而其角色伦理发挥着价值引导、责任培育、行为规导和和谐互动的功能。

关键词:第一责任人;角色伦理;研究生培养

作者简介:张艳宁,西北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西安 710072;薛晨,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西安 710072;肖敏(通讯作者),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西安710072。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先后出台多个与研究生导师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多次强调要强化导师责任,并将导师责任细分为立德树人、学术科研、实习实践、经费资助、人文关怀等方面。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导师管理办法,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此背景之下,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角色正在逐步深化。

但在研究生教育实践中,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却面临多重困境。一方面,导师责权边界模糊,一些导师认为有关政策对导师“只讲责任不讲权利”,导师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出现指导秩序混乱及指导迷茫现象,进而对其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产生疑惑。另一方面,导师虽被赋予高尚道德的代言者和伦理道德的遵守者等角色

期待[1],但导师失德失范行为频发,导学矛盾不仅存在于学术科研之中,更显现于道德与情感方面,矛盾的不断升级严重影响着导师对于自身角色的认同,制约着导师的履职和研究生培养活动的顺利开展。

角色伦理学研究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和交往会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形成角色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角色伦理学强调角色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使其在接受角色伦理要求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推进自身的全面发展。本研究尝试从角色伦理学视角探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及其发展逻辑,为破解研究生导师指导实践困境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为研究导学互动关系研究提供新的路径。

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演进逻辑

梳理研究生导师角色定位的演变和导师责任的发展脉络,有助于明晰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演进逻辑,理解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内涵。

国外大学对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和权利有着明确的规定。美国研究生导师责任可以分为学术、心理、职业发展、人生指导和经济支持等方面[2-4];英国研究生导师需要在学生入学教育、课程学习、学术科研、项目指导等方面履行职责,主要聚焦于指导研究生从事规范的科学研究[5];德国把科学研究置于首要地位,研究生导师责任包括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学术传承等方面[6-9];日本高校以学生为中心,强调研究生导师履责主要在于教学科研、生活、就业指导、福利保障方面[10]。

我国研究生导师角色责任的演变经历了初步成型、恢复发展和明确规定三个阶段。

初步形成阶段。1953年,我国正式实施导师制,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规定了导师的身份要求、能力要求、培养条件、培养方式、师生互选等内容,初步对导师责任做了简要要求[11]。

恢复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教育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导师责任进一步做出扩充和规定,强调“指导教师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最关键的因素”[12],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13],“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主要责任人的作用”[14],强化了导师负责制的要求。

明确规定阶段。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研究生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15]。随后,《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对导师职责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逐渐深入发展。

导师职责三阶段的发展,呈现出四个逻辑演进特征。

第一,导师责任的目标定位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向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扩张,年招生规模从5.93万人增长到117.65万人;导师规模从7.16万人增长到56万人[16]。随着研究生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核心。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需要持续提高研究生的专业能力和品质素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研究生人才的质量需求。

第二,导师责任的内涵从单一学术指导转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导师制培养模式建立初期,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如制定培养计划、定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定期指导和检查学位论文等。改革开放后导师责任逐渐明确为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关注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近年来明确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提升研究生思想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提供研究生学术科研和经费支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注研究生就业压力等方面都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导师管理体制从国家外部管理转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管理。在研究生教育发展初期,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各高校博士生导师,制定与导师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顶层设计推进导师管理工作的进行[17]。但随着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研究生培养单位成为导师管理的主体,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导师身份从“终身制”转向岗位制。我国的研究生导师长期以来是以身份属性而存在的,存在事实上的“终身制”,同时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影响导师履行职责,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下降。为更好地规范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角色行为,研究生培养单位逐渐建立起导师的“岗位制”,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同时建立导师评价制度,将导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能力、育人效果等纳入导师评价中,通过合理科学的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督促导师履职尽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伦理的概念厘定

深入剖析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伦理的内涵与本质,需要先厘清导师何以成为“导师”,在此基础上剖析导师角色与导师责任之间有何关系,以及导师何以成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一)导师角色、责任与第一责任人角色定位

在社会学中,角色是指“行为主体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以及所处社会关系中身份的标识和确立”[18],导师通过研究生培养单位赋予和个人争取的方式获得这一角色身份,并同研究生形成特定的导学关系,在这份关系中承担和履行责任、享受权利。导师角色只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存在,一旦脱离这个时空范围导师的角色身份会发生转变,责任和权利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社会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19]。导师角色与研究生培养责任密切相关。一方面,导师责任依赖于导师角色的赋予,导师先被赋予导师身份,才产生培养责任,否则责任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和研究生交流频率高、交流时间长,在研究生学习成长中发挥作用最大,因此获得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这也意味着导师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的第一责任人。

在具体的指导过程中,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意味着导师会和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思想交流、为人处事等诸多方面产生联系,导师的学术和人格魅力会对研究生产生榜样示范效应,这些都对导师角色提出了要求[20],要求导师满足研究生对自身的角色期待,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研究生价值观的引导。同时,在长期相处过程中,导生之间也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应对、化解导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既需要双方的互相理解和支持,也需要相应的角色伦理规范的约束,导师角色伦理应运而生。

(二)导师角色伦理的核心概念

1.导师角色伦理的含义

就理论而言,角色伦理学是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社会角色的责权关系、角色道德和伦理行为模式进行的理论研究。就实践意义而言,角色伦理学以角色的身份地位作为契合点,研究由角色的责权定位、伦理期待和道德规范所构成的伦理行为模式[21]。

对于研究生导师而言,导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指引,在研究生教育实践活动中承担育人责任、享受相应权利,在研究生培养中扮演重要角色,从而与研究生友好互动,建立和谐的导学关系,实现研究生教育目标。导师角色伦理是指导师在其角色扮演中,遵循与其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身份地位相契合的责权定位、伦理期待和道德规范等构成的伦理行为模式,并且他人可以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应具备的道德行为标准对其进行评价,从而促进导师的专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导师与研究生的和谐互动。

2.导师角色伦理的本质

角色伦理是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的反映、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控方式、是一种角色自我完善的精神力量[21]。导师有着和其社会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关于责任、权利的规范和行为模式。导师角色伦理的本质在于它是在培养单位背景下形成的导学关系中建立的一种特殊的规范调控方式,其核心要义是形成导师角色责任和权利的统一,满足高校和研究生对导师的行为期望,以导师自身的形象、能力、人格等影响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同时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

(三)导师角色的伦理行为模式

导师在扮演其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时,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权利,并按照社会和高校的伦理期待,践履与该角色定位相一致的道德行为规范,遵循第一责任人角色的伦理行为模式开展指导工作。

1.导师角色的责权关系

在探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责任和权利的关系时,我们需要厘清一点,究竟是权责关系还是责权关系。权责关系更加强调权利获取的优先性,责权关系则侧重于责任履行的优先性。导师作为培养研究生的第一的、首位的、直接的参与人员,首先需要履行研究生培养的责任,而后再谈及责任带来的权利,这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责任和权利的先后关系所决定的。明显地,“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意味着首先注重导师责任的履行,而后强调导师权利的获取,由此形成导师角色的责权关系。

导师角色伦理在强调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培养责任和作为高校教师的法定权利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导师的伦理责任。对于导师而言,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从导师角色的责权定位来讲,导师在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这是导师自我实现的必要途径,是促进导师角色发展、实现导师自身价值的必要条件。

2.导师角色的伦理期待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程,它要求高校各相关部门和各职能角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在此过程中,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肩负培养重责,须坚持育德与育才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人才,这是社会、高校、研究生以及导师自身对导师角色的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的希望与要求,也是对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伦理期待。具体而言,对导师角色的伦理期待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导师只有拥有勇于承担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拥有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坚定信念,才会全身心投入研究生培养实践当中去,将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二,言行为范的道德情操。“立德先立师,树人先正己”,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在思想学术等方面交往密切,能够很好地发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导师本身应先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师表,才可以成为研究生学习的榜样和模范,正向影响学生的言行态度和价值观。

第三,深厚扎实的专业储备。“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导师指导是以知识为纽带、以指导为核心、以共享促进创新的过程[22],导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指导经验,是研究生尊重、接受导师指导和影响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四,乐教爱生的仁爱之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研究生教育教学以价值塑造为根本,导师只有敬业乐教、热忱投入研究生教育,尊重研究生人格,关爱研究生成长,才能唤起研究生的情感共鸣,才能担负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3.导师角色的道德规范

在研究生培养实践中,导师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新时代,为更好地落实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导师角色的师德底线,规范导师角色的指导行为,形成调整导学关系的行为准则,并以此对导师角色行为进行评价。

第一,忠诚奉献、为国育人、为党育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和储备未来致力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以这一目标为基准而开展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修身以道、见贤思齐、以德施教。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导师践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先决条件,导师的人格力量和魅力是其成功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基础。导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养、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坚持科学考才选才,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三,求知创新、严谨笃学、终身学习。一名优秀且成功的导师不仅需要成为研究生道德上的榜样,更需要以自身深厚知识为基础,勇于在本专业领域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在此基础上引导研究生获取知识、敢于尝试,共同攻克创新之难关。这就需要导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责任。

第四,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尊重理解。教书育人是对研究生导师作为教师的基本要求,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根本价值遵循。导师应坚持教书与育人的统一,为不同学科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方向的研究生制定相匹配的培养方案,避免趋同化发展。导师尤其应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化发展,关注研究生的学业、生活、心理压力,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助力研究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伦理的功能定位

(一)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特征

一是多重性。导师角色处于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以教育工作者为核心角色的同时可能兼备学术研究者、行政管理者等多重角色属性,在不同的人际情景和道德场景中,不同的行为主体对其有不同的伦理期待和行为要求,即使是在同一伦理行为模式的指引下也会表现为不同的培养活动,产生不同的培养效果。

二是社会性。导师角色伦理有着明确的伦理定位和道德行为准则,一方面导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和指导能力,在与研究生的互动中实现自己与研究生的社会化发展;另一方面,导师在其角色伦理的指引下通过自身的科研和指导活动将服务国家和社会的理念传递给研究生,使得研究生能够成大才、担大任,将高校的智力资源、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23]。

三是规范性。导师角色伦理所规定的职责义务和道德规范给导师的指导行为提供了标准和规范,导师依据这种标准和规范表现出相应的伦理行为模式,并对研究生产生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尊师重教、为人师表、教学相长等教师角色伦理也决定了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将成为一种规范和引导的存在。

四是秩序性。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要求导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强调导师角色行为的动态性和持续性,在处理与研究生的伦理关系、践行伦理行为模式的过程中,导师自身与研究生和培养单位应致力于达到伦理上的平衡秩序。

(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伦理的功能定位

基于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多重性、社会性、规范性和秩序性,我们提出导师角色伦理的价值引导、责任培育、行为规导、和谐互动的四大功能定位,对导师角色实践发挥调控和导向作用。

1.价值引导功能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多重性强调导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核心角色定位,该定位意味着需要明确导学主体间的复杂关系和地位,确立导师角色存在的价值意义,通过明晰导师的角色伦理要求展现导师角色存在的价值目标,并建立导师伦理治理体系明晰导师角色的价值期待。

第一,导师角色伦理确立了导师的主导角色地位。导师角色伦理通过明确导师的责任、权利及其相互关系,明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的、首位的、直接的关键人物,确立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导师角色的主导地位是导师角色伦理发挥价值引导功能的基础,确定了导师角色存在的现实意义和伦理意义。

第二,导师角色伦理指明了导师的角色伦理要求。在研究生教育实践活动中,导师角色有着明确的伦理定位和道德责任。在伦理层面,导师和研究生是彼此独立的个体,双方平等且相互尊重。在职业本分层面,导师和研究生是师生关系,导师需发挥其传道授业解惑者的作用,实现教学相长。在价值取向层面,导师应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第三,导师角色伦理建立了导师的伦理治理体系。导师角色伦理是一种特殊的研究生教育治理理念。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导师通过坚持责权统一原则、遵守道德行为规范、满足角色伦理期待,通过与研究生教育关联人员协同合作、互动互补完成研究生教育目标[24]。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导师角色伦理理念融入导师选聘、考核、培训、评价、激励等治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导师将角色伦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价值引导作用。

2.责任培育功能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社会性特征要求导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以满足自身和研究生的发展需要,满足社会期待,这就需要发挥导师角色伦理的责任培育功能。

第一,导师角色伦理明确了导师的伦理责任内涵。导师是研究生培养活动中的“重要他人”,导师角色伦理规定了导师要承担三方面的伦理责任。一是为人师表的榜样责任,导师要利用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素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引领研究生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二是甘于奉献的服务责任,学生服务社会的本领在很大程度上映射着导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三是积极指导的育人责任,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尊重研究生个性差异,关爱研究生学习生活,成为研究生成长的引路人。

第二,导师角色伦理要求导师角色责权相统一。导师的责任和权利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定位和角色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导师无法逃避由角色定位带来的培养责任,也无法放弃由责任引申出的指导权利。导师角色伦理明确了导师的责权定位和责权关系,强调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以及没有无权利的责任,导师只有通过责任的履行可以获得相应的权利。将导师责任和导师权利的协调统一于其身份定位中,方可最大限度实现导师角色的价值。

第三,导师角色伦理唤醒了导师的角色责任自觉。“伦理之产生根源于责任自觉、伦理之发展受动于责任规律” [25],责任植根并贯穿于伦理中。导师角色伦理将导师责任作为核心问题之一,使导师责任履行成为一种“必须”,促使导师自觉认领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自愿承担角色定位带来的伦理责任,自发运用和伦理责任相统一的角色权利,帮助导师强化责任意识、塑造责任思维、施行责任行为。

3.行为规导功能

导师伦理的行为规导功能立足于其规范性的特征,可以帮助导师内化和践行伦理行为模式,使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行为更加立体和完整。

第一,导师角色伦理指明了导师的角色行为规范。导师角色伦理要求导师参与特定的研究生培养活动,通过一定的道德规范要求明晰导师的指导行为,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指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课程指导、学习科研、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等过程管理,注重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合理的培养条件,促进研究生的成长。

第二,导师角色伦理明确了导师的角色行为边界。导师在既定的导学关系中开展角色活动,在既定的角色行为规范中进行角色扮演,但由于相关道德规范的缺失,导师易出现超越伦理界限的行为。导师角色伦理通过一系列的角色道德行为规范和角色制度要求,在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廉洁从教等方面反向划定导师不当行为,制定行为负面清单,明晰行为边界,从而不断提升导师的道德自觉。

第三,导师角色伦理构建了导师的角色行为模式。导师角色伦理的根本要义是构建与导师身份和导师角色相匹配的伦理行为模式,该模式包含导师的责权定位、伦理期待和道德规范,既对“善”的行为进行激励和奖励,使导师乐于履职,又对“恶”的行为进行规避和惩罚,便于导师明晰边界,实现导师角色行为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将外部的、他治的伦理规则内化为内部的、自治的伦理责任,为导师角色扮演提供行动指南。

4.和谐互动功能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的秩序性特征指向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导师自身发展和导学关系的有序,导师角色伦理的和谐互动功能可以促进导师和研究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本分,构建和谐的导学关系,达到伦理秩序的有序性。

第一,导师角色伦理可以引导导师角色内部和谐。导师角色内部和谐是导师职业发展的前提,导师角色伦理一方面可以帮助导师明确自身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及责权定位,了解导师角色的伦理目标和期待;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导师追求更高层次的伦理价值,通过道德内化和自我修养,提高伦理道德水平,塑造伦理人格和形象,促进导师角色自身的全面发展,实现导师角色的内部和谐。

第二,导师角色伦理可以奠定和谐导学伦理秩序。导师和研究生之间为相互依存关系,构建和谐导学关系的关键在于调动导学双方的积极互动。导师角色伦理可以把这种互动转化为研究生培养实践中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伦理目标和角色期待以及相应的道德规范。在导师角色伦理的驱使下,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加强道德对话,坚定道德意志,采取合适的道德行为,相互尊重、理解和爱护,双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本分,达到伦理秩序的有序性,构建和谐互动的导学共同体。

第三,导师角色伦理可以促进培养单位与导师和谐互动。导师角色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工作者身份地位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研究生教育组织的重要构成要素。导师角色伦理包含培养单位对导师培养研究生的伦理要求和期待,培养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明确导师的责任和权利,监督导师道德规范的践履,促使导师恪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角色伦理行为规范,同时提供导师发展所需要的培训服务、平台资源、权利保障,使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建立相互促进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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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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