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沫之阵》“句见短兵”及相关字词新释

2024-12-16 00:00:00张新俊
江淮论坛 2024年6期
关键词:上博简文整理者

摘要:安大简与上博简中都有《曹沫之阵》这篇珍贵的先秦佚籍,该篇中有“三行之後,句见短兵,什伍之间,必有公孙、公子”一段文字,学者们对“句”字的理解颇有分歧。从楚文字的用字习惯来看,简文中的“句”不能读作“後”,当读作“苟”。另外,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子犯子余》、上博简《孔子见季桓子》等简文中有几处“句”字,皆不宜读作“後”。

关键词:《曹沫之阵》;句见短兵;句;苟;後

中图分类号:H13"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1-862X(2024)06-0151-007

在2004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和2022年出版的《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中,都有《曹沫之阵》这篇珍贵的先秦佚籍。两个版本的《曹沫之阵》在个别文字上虽有出入,但文本内容没有大的差异。安大简《曹沫之阵》的公布,也为上博简《曹沫之阵》的编连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照。如该篇中有一段关于春秋时期车战与步兵配置的文字,出现在安大简的第15-17号简,对应于上博简《曹沫之阵》23下+24上+30+26号诸简。[1]257-258,260,262在此我们以安大简《曹沫之阵》为准,先把释文录写于下,然后再对相关的问题加以讨论:

庄公或问曰:“为和于阵如之何?”答曰:“车间容伍,伍间容兵,贵位重食,思为前行。三行之後,句见短兵,什伍之间,必有公孙、公子,是谓军纪。”[2]54

简文中的“句见短兵”该如何理解,学界目前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讨论。

一、以往学者对“句见短兵”的解释

上博简《曹沫之阵》公布之后,学者们对简文“句见短兵”中“句”字的释读,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读作“苟”。如上博简《曹沫之阵》的整理者李零先生把“句”字读作“苟”。[1]262此后学者们也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大概都是把“苟”视为最常见的假设连词。王青先生虽然从读“苟”之说,但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解释:

“句”读若“苟”是没有问题的,在这里可做两种解释。一是“苟”有“且”义,在简文用若“才”。二是其意义可从王引之《经传释词》所谓“犹‘若’也”为释。王引之举《易·系辞·传》“苟非其人,道不虚行”为据。杨树达按语谓:“此与上文‘诚’为同意。”是“苟”字本可解为“诚”。简文“句(苟)见耑(端)兵”,意犹诚若见到我方精兵。[3]

王青先生认为“苟”有“且”义,在简文中用若“才”,从简文理解上有其合理的一面。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苟”虽然可以训为“且”,但并非“才”义。正如杨树达先生《词诠》所说:“苟之训且,今有二义,一为‘苟且’,一为‘姑且’。”[4]“苟”无“才”义,王文把“苟且”或“姑且”之“且”理解为“才”,显然是有问题的。

另外一种意见是把“苟”读作“後”,这是由季旭升先生提出来的:

句见,各家均读为“苟见”。旭升案:似可读为“後见”,句读为後,楚文字多见。贵位重食处在前行,三行之後,才後出短兵,短兵是近身搏斗的士卒,正常情况之下,应该放在长兵之后。“■”“句”同义而用字不同,楚系文字多见。[5]

两种读法孰优孰劣,学术界还没有定论。如徐在国先生在《上博楚简文字声系》一书中,就采用了读“苟”与“後”两说并存的方式[6]994-995;俞绍宏、张青松先生编纂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集释》也谓季氏读“句”为“後”可备一说[7]。由此可见,“句见短兵”究竟该如何理解,仍然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二、安大简整理者的新说

安大简《曹沫之阵》公布之后,整理者虽然也把“句见短兵”的“句”字读作“苟”,但把它解作副词,从王叔岷《古籍虚字广义》说训作“必”[2]63,而非过去所理解的假设连词。猜想整理者的思路,大概是从语法上考虑,“三行之後”与“什伍之间”对文,“苟见短兵”也应该与“必有公孙、公子”相对。如此一来,“苟”与“必”意思正好相当。不过,安大简整理者提出的这个新说也很值得怀疑。

首先是王叔岷先生的观点其实是有问题的。检王氏《古籍虚字广义》“苟”犹“必”条,原文如下:

《史记·淮南列传》:“苟如公言,不可徼幸邪?”《通鉴汉纪》十一“苟”作“必”,“苟”与“必”同义。[8]

除了“苟”犹“必”之外,王氏还举出“苟”犹“诚”、“苟”犹“固”、“苟”犹“果”等例子。众所周知,在先秦汉语中,“果”“诚”“固”“必”等用作加强语气的副词,经常出现在表示虚拟或者假设的句子中。在此仅以“必”为例,略作解释:

(1)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论语·颜渊》[9]

(2)必以贤,则去疾不肖;必以顺,则公子坚长。《史记·郑世家》[10]2133

(3)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史记·项羽本纪》[10]416

以上三个例子中,“必”本身并没有假设的意思,而是句子有假设的条件在先。过去的学者从文义出发来训释虚词,有时候得出的结论并不够确切。如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九“之”犹“若”条,据《左传》中“寡君之以为戮/若从君惠而免之”“楚之无恶/若以恶来”“大夫之许/若其不许”三个例句中“之”“若”相对,即得出“之”亦“若”的结论。[11]蒋绍愚先生就指出“N之V”结构是一个分句,有时可以表示假设,表假设之意是由这个分句造成的,而不是由“之”字造成的。[12]“果”“诚”“固”“必”等与“苟”的关系,也应作如是观。

再者,还可以从用字习惯方面来考虑。在《曹沫之阵》篇中“必”字多次出现,下面所举为安大简中的例子:

(4)城郭必修,缮甲利兵,必有战心以守,所以为长也。简11[2]21

(5)是故夫陈者,三教之末。君必不已,则由其本乎?简12-13[2]21-22

(6)三军大出,君自率,必有二将军,无将军必有数嬖大夫,毋嬖大夫,必有数大官之师、公孙、公子。简15[2]23

(7)君毋惮自劳,以观上下之情伪;匹夫寡妇之狱讼,君必身听之。简20[2]25

(8)人之兵不砥砺,我兵必砥砺。人之甲不坚,我甲必坚。简24-25[2]27-28

(9)返师,将复战,必召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猾卒研兵,毋复先常之。简32[2]31

(10)明日复战,必过其所。……必慎以戒,若将弗克,毋冒以进,必过前功。简36-37[2]33-34

(11)善攻者必以其所有,攻人之所无有。……其食必足以【食之,其兵必足以阻之】,其城固足以捍之。简41-42[2]36

(12)然而亦古亦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简45[2]38

上揭(4)(6)(8)(10)等例,在前后相连的两句话中,“必”字至少出现两次以上,没有见到一例是用与“必”的近义或同义词替代者。那么“句见短兵”与“必有公孙公子”也不当有例外。根据相关研究,在出土文献中假设连词“句(苟)”皆用作“如果”意[13],从来没有见到用作“必”义者。因此,安大简的整理者认为“句见短兵”之“句(苟)”犹“必”这个新说,也是很难成立的。

三、从用字习惯看楚文字中“句”的释读

排除了“苟”训“必”的说法,我们再看季先生提出的把“句”读作“後”的观点。就古音通假而言,上古音“句”属见母侯部开口一等,“後”属匣母侯部开口一等,二者韵部相同,见、匣二母关系密切。“句”“後”在出土文献中相通假的例子也非常多。[14]252-254季先生的这个说法也有成立的理由。不过,简文“三行之後,句见短兵”中,前一句用本字“後”,后一句反而用借字“句”,难免令人顿生疑窦。

在楚文字资料中,“句”“後”相通假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表示“先後”“前後”“後代”的“後”,用“逡”这种形体来标记。用作连词“然/而後”的“後”,则用“句”来标记。[15]楚文字中“後”与“句”在这两种用法上处于对立状态,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上博简《容成氏》第17-18号简上的一段文字:

(舜)见禹之贤也,而欲以为後。禹乃五让以天下之贤者,不得已,然句敢受之。[16]

“欲以为後”之“後”,乃“继承人”之义,是名词,用“逡”这种形体。“然後”之“後”,是连词,用“句”形。

根据我们对已经公布的郭店简、上博简、安大简、清华简所涉全部“句”“后”简文所做的考察,在郭店简中,“句”形共出现46次,其中作连词“然句(後)”者12次,作“而句(後)”者18次,用作假设连词者“苟”14次,用作“君后”者2次。[17]在上博简中,“句”形共出现35次,其中作连词“然句(後)”者11次,“而句(後)”者5次,假设连词“苟”者8次,“君后”者8次,另外通假作“耇”者1次,作“钩”者2次。[6]991-995在清华简中,“句”共出现66次,其中作假设连词“苟”者5次,连词“然句(後)”者1次,作“君后”者37次,作人名、地名者18次,通假作“耇”者1次,其他2次。[18]在安大简中,“句”共出现2次,作“然句(後)”者1次,另外一例即本文所讨论的“句”字。可见,在目前公布的楚地出土文献中,连词“然/而後”的“後”都写作“然/而句”,没有例外。因此,从楚文字的用字习惯来看,《曹沫之阵》中的“句见短兵”的“句”显然不符合读“然/而句”的条件,把它读作作“後”,是不能成立的。

四、清华简、上博简中几处“句”的释读

在目前已经公布的清华简、上博简中,也存在“句”应该读作“後”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例子已经学者们指出,为学界所接受;有的简文在释读上还存在争议,有必要做进一步讨论。

(一)清华简中几处“句”的释读

1.清华简《系年》第32-33号简,相关简文说:

秦穆公乃纳惠公于晋,惠公赂秦公曰:“我句果入,使君涉河,至于梁城。”[19]55

《系年》的整理者把“句”读作“後”。[19]150陈剑、黄杰先生皆改读作“苟”,正确可从。[20]128另外简文中的“果”字,过去或理解成“成就”“实现”“最终”[20]128-129,都不够准确,我们认为应该训作“能”。《孟子·梁惠王下》“君是以不果来也”,赵岐注:“果,能也。”[21]清华简《叁不韦》第80-81号简说:“启,乃秉天之五刑则,五刑则唯天之祥德,是谓寡果众,短乃长,唯天之不违。”[22]62-63整理者把“果”训为“能”,可信。[22]130

又安大简《仲尼曰》第13号简说:“颠于沟岸,吾所不果援者,唯心弗知而色为知之者乎?”整理者也把“果”训为“能”。[2]51这些都是把“果”训为“能”的例证。把“句”改读作“苟”,“果”训作“能”之后,简文就文通字顺。《系年》简中晋惠公对秦穆公说,我如果能够回到晋国为君的话,就使秦国的疆域渡过黄河以东,达到梁城。过去把“句”读作“後”,是不可信的。

2.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第9+14号简(1),相关简文说:

昔吾先君使二三臣,抑早前句之以言,思群得臣执焉,且毋交于死。[23]31-33

清华简的整理者把“句”读作“後”[23]104,学界迄今没有提出异议。简文“抑早前後之以言”从表面上看“前後”相连,似乎也言之有理。不过“抑早前後之以言”这句话还是比较费解,学者们在理解上有较大的分歧。有学者把“早前後之以言”的“前後”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先后臣以言”等文献相联系,翻译作“早早地用话教导他们”,认为“前後”有教导之义。也有学者认为用言语教导臣子非国君职责所在而不同意此说。还有学者把“抑早”读作“揖曹”,翻译为“协调相关部门”等等。林宏佳先先生汇集了多位学者的观点,可以参看。林文提出新说,认为简文“之”指大夫,“前之”即使大夫前,“後之”即使大夫後,“前後”盖犹进退之义,进即采纳,退即不受。“早前後之以言”是对于政务如何执行,早早地就以话语表明采纳或不接受的。[24]我们认为简文中的“前句”不当读作“前後”。前面说过,楚地出土文献中表示“先後”“前後”“後代”的“後”,用“逡”这种形体来标记。如下面的例子:

(13)圣人之在民前也,以身逡之。郭店《老子》甲2号简[25]111

(14)子胥前功多,逡戮死。郭店《穷达以时》9号简[25]145

(15)君子知而举之,谓之尊贤;知而事之,谓之尊贤。【前,王公之尊贤】者也,逡,士之尊贤者也。郭店《五行》43-44号简[25]151

(16)日成于纵,弗顾前逡。上博《鲍叔牙》4号简[26]185

(17)民之作物,唯言之有信,视前顾逡,九惠是真。上博《用曰》5号简[27]290

(18)见其前,必虑其逡。上博《武王践阼》7号简[28]157

(19)有轩冕之赏,又有斧钺之威。以此前逡之,犹不能以牧民。上博《吴命》5号简[28]140

在清华简中,“前”“後”二字不管是同举还是对文,也都写作“後”,不作“句”。如下例:

(20)上帝降【祸于】越邦,不在前逡,丁孤之世。《越公其事》2-3号简[29]114

(21)天加祸于吴邦,不在前逡,丁及孤身。《越公其事》74号简[29]150

(22)使人乃若无前不妄,抑逡之为端,修之者微兹毋知、毋效二尤。《邦家处位》5号简[30]

(23)夫佞者之事君,必前敬与巧,而逡僭与讹,以大有求。《管仲》25-26号简[23]113

我们认为“抑早前句之以言”之“句”可以读作“叩”,疑“早前”可以看作同义词连用。从“句”得声之字与“扣/叩”可以相通。《周礼·地官·司关》:“凡四方之宾客敂关。”《国语·周语中》韦注引“敂”作“叩”。[31]66《淮南子·精神训》:“病疵瘕者,捧心抑腹,膝上叩头,踡跼而谛,通夕不寐。”高诱注:“叩或作跔,跔读车軥之軥也。”[32]《说文》:“敂,击也。从攴,句声。读若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自扣、叩行而敂废矣。”[33]钱坫《说文解字斠诠》:“凡经典扣击之扣,皆当作敂。”[34]依段、钱二家说,则扣、敂一字之异。王念孙《广雅疏证·释诂三》:“敂、扣、叩并通。”[35]故简文“句之以言”可以读作“叩之以言”。上博简《性情论》第3号简说:“金石之有声也,弗钩不鸣。”整理者把“钩”读作“扣”[36],可信。“叩”有询问、咨询之义。《论语·子罕》:“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刘宝楠《论语正义》谓“‘叩’者,反问之也。因鄙夫不能问,故反问而详告之也”。[37]333《六韬·龙韬》“知之有八征”,第一即“问之以言,以观其详”。[38]161《管子·幼官图》有“攻之以言”“动之以言”[39]139-140;《管子·轻重丁》有“动之以言,溃之以辞,可以为国基”[39]1500。陆宗达先生认为“敂”“攻”“功”“考”是同源词。[40]另外,《国语·楚语》“书之以文,道之以言”[31]499,《论衡·知实篇》“无文,则察之以言”[41],《宋史·赵师民列传》“接之以礼,讲之以言”[42],意思大致接近。

“思群得臣执焉”,“执”可以训作“主”“守”。《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刘宝楠《论语正义》引《论语骈枝》谓:“执,犹掌也。”[37]270朱熹《论语集注》谓:“执,守也。……礼独言执者,以人所执守而言,非徒诵说而已也。”[43]《论语·子罕》:“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吾执御矣。”孙钦善《论语注译》解释为“掌”。[44]《礼记·曲礼上》:“坐必安,执尔颜。”郑玄注:“执犹守也。”[45]《诗经·执競》“执競武王”,俞樾《群经平议·毛诗四》谓:“执当读为职。《诗》之言‘职競者多矣。……借执为职者,职,主也,执亦主也。”[46]

“且毋交于死”,整理者谓“于”犹“以”,可信。把“交”训作“报”,认为即“效”字,义为“几个老臣未能以死报君”。[23]108网友暮四郎把“毋交于死”理解成“不要碰上死亡”,子居则认为是“暂时没有遇到死,指没有因罪责或战事而死”。吴祺先生从暮四郎、子居的说法,把“交”读作“遘”。[47]以上说法皆有可商。我们认为“交”可以读作“要”或者“约”。从“勺”与从“交”声的字可以相通,如“駮”与“■”通,“■”与“瓝”通,“绞”与“约”通[48],是其证。“要”“约”都有约束之义。

简文的意思是把郑国的先君与今君做对比,先君在任用大臣的时候,先对大臣们进行咨询或者考察,使群臣都有所职守,但是又不至于用死来约束。

3.清华简《子犯子余》,第11-12简文说:

昔者成汤以神事山川,以德和民。四方夷莫句,与人面见汤,若濡雨方奔之而鹿膺焉,用果临正九州而君之。[29]30

清华简的整理者把“句”读作“後”。[29]130也有学者读作“四方夷莫句(後)与人,面见汤若濡雨方奔之,而鹿(庇)膺(荫)焉”。[49]上面的这段简文可与《孟子·梁惠王下》中的一段文字联系起来:

《书》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苏。”[50]

过去的研究者把简文“四方夷莫句”读作“四方夷莫後”或者“四方夷莫後与人”,似乎也有道理,但实际上都经不起推敲。《孟子·梁惠王下》四方夷说“奚为后我”,是因为有“汤一征,自葛始”的背景,而《子犯子余》简只是说“成汤以神事山川,以德和民”,根本没有“征葛”这样的前提,四方夷自然也无从有“莫後”或“莫後与人”之举。

我们认为简文中的“莫”可以读作“慕”。《论语·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陆德明《经典释文》:“莫,郑音‘慕’。无所贪慕也。”[38]147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认为“莫”通“慕”。[51]郭店简《成之闻之》第28号简:“此以民皆有性,而圣人不可莫也。”裘锡圭先生按语疑“莫”或可读为“慕”。[25]170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第26号简:“急利嚣神慕恭而不顾于後。”“慕”则通作“莫”[52],是“莫”“慕”相通之证。

“句”可以读作“后”,当理解为君后之后。楚地出土文献中“君后”之“后”写作“句”的例子,不胜枚举。[14]254-255若此,简文“四方夷莫句”可以读作“四方夷慕后”,是说四方之夷因为仰慕圣名的君主,带领族人拜见商汤,就像下大雨一样纷纷前来归顺。

(二)上博简中应该读作“後”的“句”

上博简《孔子见季桓子》第15号简有如下一段简文:

君子恒以众福。句拜(?)四方之位以动,君子蜀之以其所蜀(独),窥之以其所欲,智不行矣。[27]47

学者们都把简文断作“君子恒以众福,句拜(?)四方之位以动”。我们认为简文“君子恒以众福”当作一句读。简文中的“福”当读作“富”,“福”通作“富”,出土简帛文献习见。[14]584“以”当训为“与”。[53]简文“君子恒以众富”的意思,正是说君子要能够经常与众人一起致富。独富独贵,一向是儒家所反对的。如《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引孔子的话说:“独贵独富,君子耻之。”[54]《荀子·非十二子》:“古之所谓仕士者,厚敦者也,合群者也,乐富贵者也,乐分施者也,远罪过者也,务事理者也,羞独富者也。”[55]

在郭店、上博简中也有类似的内容:

富而分贱,则民欲其富之大也。贵而揖让,则民欲其贵之上也[26]260。郭店《成之闻之》16-17简[25]167

夫子曰:“回,独智,人所恶也;独贵,人所恶也;独富,人所【恶也】。”……【颜】渊起,去席,曰:“敢问何谓也?”夫子:“智而比谘,斯人欲其【比智也】也。贵而一让,斯人欲其长贵【也】。富而【分贱,斯人欲其囗富也。】上博简3+9A+4+9B[56]

单育辰先生还从《说苑·善说》《说苑·杂言》《韩诗外传》《孔子家语·六本》等文献中找出不少类似的例子,可以参看。[57]

简文“君子蜀之以其所蜀”,前一个“蜀”可以读作“注”。北大汉简《老子》第33号简:“百姓皆属其耳目焉”。与“属”对应的文字,帛书甲本同,乙本以及传世本皆作“注”[58]。《管子·君臣》:“故君人者上注,臣人者下注。上注者,纪天时,务民力。下注者,发地利,足财用也。”尹知章注:“上注,谓注意于天,故纪要天时,务全人力也。下注,谓注意于下地,故发兴地利,足于财用也。”[39]645后一个“蜀”读作“独”。“蜀”通作“独”,典籍极为常见[14]674-675,“独”是“专断”的意思。《庄子·人间世》:“回闻卫君,其年壮,其行独,轻用其国,而不见其过。”郭象注:“不与民同欲也。”陆德明《释文》引崔譔注:“自专也。”[59]《荀子·臣道》:“故明主好同而闇主好独。”杨倞注:“独谓自任其智。”[60]简文“注之以其所独”与“窥之以其所欲”意思接近。

“句拜(?)四方之位以动”比较费解。上博简的整理者把简文中的“句”字读作“後”[27]213,季旭升先生从之[61];李锐先生则读作“周”(2),梁静先生从之(3);顾史考先生读作“曲”或“惧”[62]。根据我们前文的论述,把“句”读作“後”“周”“曲”等都是无法成立的;刘信芳先生读作“叩”[63],侯乃峰先生从之[64]。从楚文字的用字习惯来看,读作“叩”要优于前面几种说法。遗憾的是“句”后一字尚不能确释,简文的含义还有待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但是从后面“智不行矣”来看,“拜(?)四方之位以动,君子注之以其所独,窥之以其所欲”所要表达的意思,都是负面、消极的。郭永秉、侯乃峰先生虽然也把“智”理解为“智慧”之“智”,但把简文与儒家的反智论联系起来[65],恐怕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怀疑这里的“句”也要读作“苟”,表示假设。

五、结 语

通过上文的讨论,回过头来看《曹沫之阵》简中“三行之後,句见短兵,什伍之间,必有公孙、公子”这段文字,季旭升先生把“句”读作“後”,与我们前文所述楚文字中“句”读作“後”的条件不符,故不可信。安大简的整理者训作“必”,也难以令人信从。

李零先生把“句见短兵”之“句”读作“苟”是合理的。《曹沫之阵》篇说“车间容伍,伍间容兵”,“率车以车,率徒以徒,所以同死”,可知春秋时期的战争,是存在车、兵两种方阵的组合类型的。屈原《九歌·国殇》:“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敌若云,矢交坠兮士争先。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霾两轮兮絷四马,援玉枹兮击鸣鼓。”[66]所描绘的也正是战场上车阵与短兵混合的画面。“三行之後,苟见短兵,”这里的“行”也是指车阵编队。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十阵》篇云:“凡阵有十:有方阵,有圆阵,有疏阵,有数阵,有锥行之阵,有雁行之阵,有钩行之阵,有玄襄之阵,有火阵,有水阵。”[67]“锥行”“雁行”“钩行”之“行”,都是车阵的名称。

按照我们的理解,《曹沫之阵》简文所述,是经过几个回合的车战之后,如果有短兵相接的话,在步兵中间必须有公孙、公子这样的贵人起到身先士卒的作用,这样才是“军纪”。可见,“什伍之间,必有公孙、公子”这句话是承接上文“三行之後,苟见短兵”而言的。由此看来,只有把“句”读作“苟”,理解成假设连词,简文才能得到合理解释。

注释:

(1)尉侯凯:《清华简六<郑武夫人规孺子>编联献疑》,见简帛网,2016年6月9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6730.html。

(2)李锐:《<孔子见季桓子>重编》,见简帛网,2007年8月22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4913.html。

(3)梁静:《<孔子见季桓子>校读》,见简帛网,2008年3月4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5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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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胜江)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河南公家和民间藏甲骨的整理研究”(23amp;ZD310);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平原博物院所藏甲骨的整理与研究”(23BRWJ10);中国海洋大学“先秦两汉制度变革与文学、文献研究”团队项目

作者简介:张新俊(1974—),河南南阳人,历史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出土文献与古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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