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大简《诗经》中有几个疑难古文字,在字形分析上仍有讨论的空间,需要对其进行考辨。简9对应今传本《毛诗》“荒”之字,其形体或可上溯到甲骨文中释为“彭”之字。简32、33对应今传本“振”之字,“■”之上部当是“■”之省形,字从“■”得声,“■”亦声,可读为“振”。简34对应今传本“摽”之字,学者将其与传抄古文“抛”字联系起来,诸字形之间的演变关系可进一步讨论。简77、80对应今传本“猎”之字,当是从“■”得声。简84、85对应今传本“髦”之字,其字形或可从“木”与“矛”本是一字分化的角度加以分析。
关键词:安大简;《诗经》;疑难古文字;形体分析
中图分类号:H13"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1-862X(2024)06-0142-00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以下简称“安大简”)《诗经》[1],由于有传世今本《毛诗》可以对读比勘,为其中疑难文字的释读带来了极大便利。原整理者对简文进行了精当的释文注释,为学界提供了高质量的研究材料。我们在阅读安大简《诗经》的过程中,发现有几个疑难古文字在形体分析上仍有讨论的空间,今在原整理者释读意见的基础上,对这几个字进行补充论证。若有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简9对应今传本“荒”之字当释为“彭”读为“荒”
安大简《诗经》简9有个字写作“■”[1]9,对应今传本《毛诗·周南·樛木》“葛藟荒之”的“荒”字[2]279。原整理者将此字释为“豐”,注释以为:
葛藟豐之:《毛诗》作“葛藟荒之”。“豐”字西周金文或作“■”(豊卣,《集成》0五四0三·一),应分析为从“壴”,“亡”声。简文“豐”字作“■”,当是承袭金文这种写法。《易·序卦》:“豐者,大也。”“豐”又有茂盛、茂密义。《诗·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在彼豐草。”刘向《说苑·谈丛》:“茂木豐草,有时而落。”《毛诗》作“荒”,当属音近通假。上古音“豐”属滂纽冬部(引按:古音学界多归入东部),“荒”属晓纽阳部。典籍中“邦”“方”,“方”“罔”相通(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二六、三一二页)。毛传:“荒,奄。”简本作“豐”更贴切诗意。[1]77
安大简《诗经》和今传本《毛诗》中的异文,绝大多数都是音近通假的关系。因此,原整理者将简文此字看作是今传本“荒”字的通假字,应当是可信的意见。将此字释为“豐”,并与金文中从“壴”、“亡”声之字认同,当是认可林沄先生的说法。林沄先生对古文字中的“豊”与“豐”加以辨析,早先认为:商代甲骨卜辞和西周金文中,见有从二亡从壴之字,今多释为豐。亡、豐虽均属唇音字,然在商代和西周是否音近而可互通,并无其他直接的证据,所以仍倾向于认为此字是不同于豐的另一个字。[3]62后来,林沄先生又进一步认为:甲骨文中从二亡从壴的字,现在重新考虑,恐怕还是释豐有更多的根据,一是■鼎铭(集成2739)豐公(引按:“公”当作“伯”)之豐作■形,而近出晋侯苏钟铭(铭图27.15310)的■字作■,上部字形相同,可以互证;另一个是从亡以象鼓声和从丰以象鼓声,都合乎常理,似不必拘泥于亡、豐古音是否相通。[4]也即,林沄先生早先对从二亡从壴之字是否当释为“豐”心存疑虑,而后来又根据新见的材料认为此字还是释“豐”更有道理。
诚如林沄先生所言,“亡”“豐”虽均属唇音字,但韵母分属阳部和东部(“亡”属于阳部,“豐”属于东部),二字相通之例毕竟辗转。因此,林沄先生后来用“从亡以象鼓声和从丰以象鼓声”将二者加以沟通,显然还是对“亡”“豐”古音是否相通有所顾忌。
安大简《诗经》公布后,魏宜辉先生认为,简文此字的构形也应该分析成从“壴”、“亡”声。今本《诗经》对应之字为“荒”,“荒”字从“亡”得声。此字与“荒”皆从“亡”声,从声韵上看二字的读音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因此倾向于还是将此字读作“荒”为好。(1)寻绎魏先生文意,当是在承认此字从“亡”得声的前提下,直接读为今本的“荒”,避开了此字究竟应当释为哪个字,或者说是否可以释为“豐”字的问题。孟蓬生先生赞同原整理者将此字释为“豐”之说,认为“豐”“荒”相通没有问题,并从通假例证上进行补充论证。(2)沈培、赵彤两位先生则对释“豐”之说表示怀疑,认为此字当释为“彭”,“彭”可以读为“荒”;沈培先生指出简本此字跟甲骨、金文从双“亡”的字形有差距,故不宜释“豐”。(3)
今按:既然诸家说法各有证据,那么在字形分析上可能就需要一种兼容性的解释了。讨论古文字构形问题需要一个定点,上引赵彤先生指出的“《樛木》释为‘豐’之字,于韵不叶”(4),应当可以作为一个定点。今传本《诗经》此章是“荒”“将”押阳部韵,参照其他两章的押韵用字,都是同一韵部之字相押韵,由此似可推知简文此字当定在阳部字为妥。
以此字古音属于阳部字为基准,再结合“■”字的写法,若仅据字形而言,诚如上引沈培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此字跟甲骨、金文从双“亡”的字形有差距,上部字符的写法确实不类“亡”字形,故直接将其与甲骨、金文从二“亡”的“■”字认同,恐有障碍。换言之,简文此字上部既然并非从二“亡”,不能直接释为“■”字,自然也就不是以“亡”为声符之字了。认为简文此字是承袭金文从二“亡”的“■”字形而来的看法,应当是不确切的。
那么,简文此字形是否能找到其他的形体来源呢?我们认为,这个字应当可以和甲骨文中另外一系的“彭”字联系起来。甲骨文所见的“彭”字,常写成“壴”旁加“彡”之形。[5]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中,有个在“壴(鼓)”字基础上增加四个小点的“■”(11.2)字形,学者多释为“彭”字。[6]当然,也有学者对此字释“彭”表示怀疑。[7]不过,我们认为,在“壴(鼓)”形上加点,应当可以表示击鼓之声(详参下引的金文字形),故此字释为“彭”还是很有道理的。众所周知,古文字中加点数量的多少大都是随机的,加四个点和加两个点表意可相同。因此,甲骨文中此字若是省略掉中间的两点,即成为在“壴”字上部添加两点之“■”字形。此字形上部的两点,若是下部稍微拉长,成为短竖笔,很容易与“壴”字上部的笔画粘连在一起,就和简文所见的“■”字形极其近似了。按照这种字形分析的思路,将简文“■”字看作源自甲骨文的“■”字,是甲骨文字形中的点画拉长后又经笔画粘连而形成的形体,显然最为直接。
如果甲骨文“■”字释“彭”可信,则安大简《诗经》“■”字亦当释“彭”。简文此字释为“彭”,读为今传本的“荒”,从古音上看也更为自然。“彭”古音属于滂纽阳部;“荒”从“亡”得声,“亡”古音属于明纽阳部。二字声母皆是唇音,韵母皆是阳部,古音更为接近。
不过话又说回来,简文此字释为“彭”,既然可以和从“亡”得声的“荒”字相通,则反过来似可证明,甲骨、金文中上从二“亡”的“■”字,应当如林沄先生所说,以释“豐”更有根据。《说文》:“彭,鼓声也。从壴、彡声。”段玉裁注云:“《诗》之言鼓声者,惟‘鼍鼓逢逢’,毛曰:‘逢逢,和也。’逢逢,《埤苍》《广雅》作‘韸韸’。高注《淮南》《吕览》、郭注《山海经》引《诗》皆作‘韸韸’。许无‘韸’字,‘彭’即‘韸’也,东阳合韵也。”[8]207可见,作为形容鼓声的拟声词,“彭彭”即“逢逢”,“彭”“逢”二字可通用。甲骨、金文中的“■”字,之所以上从二“亡”,大概属于在“彭”字基础上的变形音化现象,即是将上部字形变化成从二“亡”作为声符,此字原本亦当释为“彭”。如果“■”字释为训作“鼓声”的“彭”可信,“彭”与从“丰”得声的“逢”又可相通,则如同林沄先生所说的那样,将其释为从“丰”得声的“豐”就很自然了。早期文字的形体不固定,古人可以用不同的字形来表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故出现上述这种以加点的“■”“■”字和从二“亡”得声的“■”字来表示鼓声之“彭”或“逢”毫不奇怪。这些字当然也可以释为“豐”。上引林沄先生之文已指出,“豐”字上从二“丰”,乃是以“丰”为声符,“谓击鼓之声蓬蓬然”。[3]62《说文》将“豐”训释为“豆之豐满者也”,实不可信。而且,从文字形体的继承性来看,训为“击鼓之声”的“彭”“逢”“豐”三个字形中,后世只有“豐”字形沿用了“■”“■”“■”诸字形这种以“壴”为主体的左右对称构形,也可以反证将这些字释为“豐”当属有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安大简《诗经》中的“■”字,若仅从字形上分析,不宜直接和甲骨、金文中上从二“亡”的“■”字认同,其形体当是来源于甲骨文中另外一系的“■(彭)”字,故此字当以释成“彭”字为妥。甲骨、金文中上从二“亡”的“■”字,有可能是变形音化才产生的字形。将简文此字释为“彭”,既与今传本《诗经》中从“亡”得声的“荒”字对应,又可以与从“丰”得声的“逢”字相通。这些现象反过来证明,林沄先生将甲骨、金文中上从二“亡”的“■”字释为“豐”的看法,显然是可信的。当然,如果“豐”字的本义就是“击鼓之声”,则将简文此字直接释为“豐”,从字形的继承性来看,其实反而更为合适。但从字形的演变过程来看,不宜将其直接隶定为“■”字。
附带提及,金文中有些“豐”字形,如“■”(■,《殷周金文集成》00146,士父钟)、“■”(■,虢叔旅钟·西周晚期·01.240.2),以及“■”(右小臣豐卣·西周早期·10.5352)、“■”(豐伯戈·西周早期·17.11014)、“■”(豐伯剑戈·西周早期·18.11573)、“■”(伯豐爵·西周早期·文物96.7)等[9]397,579,“壴”之上部其实原本就是写成两短竖笔画的,和简文此字形非常接近。过去,学者大概都是将其中的两短竖笔看作二“丰”形之省体或讹变之形的。[3]61-62现在据安大简《诗经》的“■”字形来看,这些“豐”字形上部所从的两短竖笔,很可能原本就是如同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中的“■”字那样,是以两点形来表示击鼓之声的,而并非二“丰”形之省体或讹变。古人以在“壴(鼓)”形上加点的方式来表示“击鼓之声”的“彭”“逢”“豐”(三字同源,对应语言中表击鼓之声的词),后来大概由于点画的辨识度不高或者容易脱落不显,故又在“壴(鼓)”形上添加二“丰”或二“亡”声(也有可能从“亡”是变形音化),从而形成“豐”和“■”字形。
此外,金文中习见的模拟鼓声的象声词“■■”[9]397,“■”字右部常从“攴/攵”。古文字中,添加“攴/攵”旁常用来表示某种动作。“■”字恒从“攴/攵”旁,很可能是用于表示击鼓之意,故此字当亦可直接释为训“击鼓之声”的“彭”“逢”“豐”字,或者视为表“击鼓之声”的“豐”之繁文。
二、简32、33对应今传本“振”之字当是“■”“■”双声字
安大简《诗经》简32有个字写作“■”,简33有异体从“辵”旁写作“■”形[1]20,21,对应今传本《毛诗·召南·殷其靁》“振振君子”的“振”字[2]289。原整理者将简32之字隶定作“■”,将简33之字隶定作“■”,注释中分析“■”字形以为:“从‘■’,‘辰’声,读为‘振’。”[1]91即直接将“■”之上的字符看作“辰”,显然是与今本直接对读而得出的看法。
今按:“辰”字符在安大简《诗经》其他简中出现过,如简44、55皆有“晨”字,分别写作“■”“■”形[1]259,“日”之上的“辰”字符与简32、33“■”之上所谓的“辰”写法明显不同。因此,这个字的释读似当另寻途径。
我们认为,此字形当和简77、80对应今传本“猎”之字联系起来。彼处简77之字作“■”[1]41,中间所从的字符上部和简32、33“■”之上的字符非常接近,当是同一字符之变。简77、80对应今本“猎”之字,当是从“■”得声(详参下文)。据此,简32、33“■”之上的字符也当是“■”之省形,且作为声符。之所以简文中二者的写法不一样,简32、33“■”之上的“■”下部缺少“■”字符,应当是由于书写者要避让下部的“■”字符而将“■”下部的笔画省略所致的。
如果简32、33“■”之上的字符释“■”不误且作为声符,则此字即是从“■”得声之字。“■”古音属于泥纽缉部,“辰”古音属于禅纽文部,声母皆属于舌音,韵母看似远隔,其实也接近。例如,“入”与“内”为一字分化,古音“入”是日纽缉部字,而“内”是泥纽物部字,声母皆属于舌音,物缉通转,物文对转;又如,“立”与“位”为一字分化,古音“立”是来纽缉部字,而“位”是匣纽物部字,物缉通转。“辰”韵母属于文部,是物部的阳声韵,可见与缉部的“■”古音亦不远。将简文此字看作从“■”得声,读为今传本的“振”字,还是具有一定理据的。
另外,简文此字所从的“■”,可能也是声符。古音“■”属于见纽文部,与禅纽文部的“辰”古音非常接近,与泥纽缉部的“■”古音亦近。如,《说文》:“■,虫之总名也。从二虫。读若昆。”而“昆弟”之“昆”,典籍或作“晜”,异体或作“■”,从“弟”“眔”,段玉裁注云:“眔者,逮也。鳏下曰:‘从鱼、眔声。’则此亦可眔声,合韵也。”[8]239即“昆(■)”字当是以“眔”为声符。从“眔”得声的“鳏”“■(昆)”,古音皆属于文部。而“眔”字,据古文字学界的研究,当是“泣”字之初文。[10]“泣”字从“立”得声,“立”古音属于来纽缉部,与泥纽缉部的“■”字古音很近,二字声母皆属于舌音,且如果根据唐兰先生来母字古读如泥母之说[11],则“立”“■”二字声母相同,韵母皆属于缉部,即二字古音声韵俱同,“■”字自然具备充当声符的条件。同时,诸字之间的古音通转关系,也可以反过来证明将“■”之上的字符释为“■”是有道理的。退一步讲,如果以上将“■”之上的字符释为“■”之省形且作为声符不确,则简文此字所从的“■”很有可能是作为声符,此字从“■”得声,从而读为今传本的“振”字。
三、简34对应今传本“摽”之字可与“抛”系联
安大简《诗经》简34有个字写作“■”“■”“■”形[1]21,对应今传本《毛诗·召南·摽有梅》之“摽”字[2]291。原整理者将此字隶定作“■”,注释中分析字形以为:下部从两“又”,所从“又”与《无衣》“■(■)”所从同。从两手,会意,即“■”。“■”,“■”之异体。《鲁诗》《韩诗》作“■”,《齐诗》作“蔈”。《说文·爪部》:“■,物落,上下相付也。从爪,从又。凡■之属皆从■,读若《诗》‘摽有梅’。”毛传:“摽,落也。”段玉裁以《毛诗》“摽”字为“■”之假借。[1]92
原整理者对字形分析的意见,无疑是很有道理的。后来,安大简《诗经》的主要整理者徐在国先生又有专文讨论此字,认为此字有可能当分析为从“艸”、“友”声的“苃”字,颇疑“苃”即“囿”字异体;简文“苃又某”,即“囿有梅”,指果园中有梅;“苃”字或是经过“■”“蔈”等字作为中间形音环节而讹成“摽”。[12]安大简《诗经》公布后,学者对此字也有讨论。如侯瑞华先生将简文此字与“抛”字的传抄古文字形联系起来,认为安大简《摽有梅》的“摽”字应当是从“艸”、以“抛”字的声旁为声旁的字,在简文中可以读为“摽”,与今本《毛诗》对应。(5)后来,根据清华简(十)《司岁》简6的“■■”对应十二岁名中的“协洽”,以及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简61的“比卒■兵”原整理者读为“比卒协兵”等材料,侯瑞华先生进一步认为:今本《诗经》“摽有梅”的“摽”字安大简作“■”,当是以“■”为声的字。如果“■”就是“劦”字的省体的话,那么从“艸”、“■(劦)”声而与传世文献中的“摽”对应,很可能反映了裘锡圭先生论及的宵谈对转现象(6),“协”为匣母叶部字,而“摽”为并母宵部字。二者在声上则属于出土楚文献中常见的唇音与牙喉音通转,如匣母的“爻”可以作帮母的“保”的声符(清华简《系年》简34“■”),还可以读为明母的“貌”(7)。
今按:侯瑞华先生将简文对应今本“摽”之字与“抛”字的传抄古文字形联系起来,很有启发性。不过,对于诸字形之间的关系,似有可以补充之处。
为便于说明问题,先将其文所引的三个传抄古文“抛”字形移录如下(前二形出自《古文四声韵》,末一形出自《集钟鼎古文韵选》):
(1)■ (2)■ (3)■
将三个“抛”字形除去左部“手”旁余下的字符,和安大简对应今本“摽”之字下部相比较,二者确实有相合之处。典型者如“抛”字的第二个字形,最右边显然是从“力”,与安大简文之字形如“■”形下部所从非常接近。故侯瑞华先生之文认为“抛”字传抄古文中间的部分应该就是“力”形讹变所致,应当是有一定道理的。
徐铉《说文》新附:“抛,弃也。从手,从尤,从力。或从手,■声。案:《左氏传》通用‘摽’,《诗》‘摽有梅’,摽,落也,义亦同。”“抛”字的通用字也指向“摽有梅”之“摽”。如果“抛”字传抄古文中间部分的字符就是“力”形讹变所致的话,则“抛”字之声符“■”其实就是“■”,而安大简之字当隶定作“■”,也是一个以“■”为声符之字,二者就可以系联起来。
“抛”字作为《说文》新附字,字形应当是后起的,在先秦两汉典籍中似乎找不到用例。此字较早的出处,目前可上溯到《埤苍》《字林》《玉篇》等字书[13],当是魏晋南北朝时才出现的字形。或以为《广雅·释诂三》有“抛,击也”条,而查《广雅》一书,此字条出现的字形实际上是“■”,从“尥”得声。[14]据此,古代字书中所引的《埤苍》“抛,击也”,其中训为“击”的“抛”,也有可能本当作“■”。当然,由于“抛”和“■”在中古时期读音接近,二者也有可能属于一形之分化。“尥”字见于《说文》:“尥,行胫相交也。从尣、勺声。牛行脚相交为尦。”或者说,“抛”字形也有可能是从“■”字形分化出来的。上引三个传抄古文的“抛”字形,中间所从的字符和“尥”所从的“尢(尣)”非常类似,可为佐证。又及,裘锡圭先生在讨论“■”字时指出:金文中的“■”字,中间所从的字符有可能是“勺”的省变之形,既象征所付之物,又表示“■”的字音。“勺”字古韵也属宵部,“勺”是有可能被用来表示“■”字之音的。[15]此说也可证明“抛”和“■”确实存在一字分化之可能。无论实际情况究竟如何,“抛”字形属于中古时期才出现的新字形,先秦两汉时期尚未得见,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既然“抛”字形属于中古时期才出现的新字形,那么,直接将安大简文中之字看作以“抛”字的声旁为声旁的字,可能就不大确切了。因为类似“抛”字这种添加义符(“手/扌”)的字形,大都属于后起字,先秦两汉时期应该还没有出现。由此,我们推测认为,字形的演变情况实际上有可能正好相反。也即,安大简所见的“■”字形所从的声符“■”,反而应当是传抄古文所见的“抛”字形的形体来源。
虽然“抛”字形在先秦两汉时期尚未出现,但“抛”这个词在当时应该是有的。根据文献的用字情况来看,此时当是以“抱”和“摽”等字来记录“抛”这个字的。清人钱大昕《声类》:“抱,古抛字。《史记·三代世表》:‘抱之山中,山者养之。’《集解》:‘抱,音普茅反。’”疏证云:“《诗·小星》‘抱衾与裯’,本谓‘抛衾与裯’,以事行役也。”[16]《史记·三代世表》“抱之山中”,洪颐煊《读书丛录》:“抱即抛字。”《汉书·李广传》:“暂腾而上胡儿马,因抱儿,鞭马南驰数十里。”《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载此事作:“广暂腾而上胡儿马,因推堕儿,取其弓,鞭马南驰数十里,复得其余军。”以“推堕儿”对应“抱儿”,可知“抱”通“抛”。《集韵·爻韵》:“抛,弃也。或作摽。”《公羊传·庄公十三年》:“曹子摽剑而去之。”何休注:“摽,辟也。”《经典释文》:“刘兆云:‘辟,捐也。’”可见早期文献中“摽”通“抛”。[17]209,210
又,古代典籍中“饿殍”之“殍”字,《集韵》有或体作“■”。《韵会》云:“按《说文》■音皫,物落也。凡从■者皆当作■。从爪从又,今变为孚,转写讹耳。本非孚信之孚,然今经史承讹难遽改,故韵书并两存之。”即古人以为“殍”是“■”字形之讹写。此种讹写,大概既有字形近似的原因(“孚”“■”上部皆从“爪”),又有读音相近的因素(“孚”与“■”古音声母皆属于唇音,韵部一属幽部,一属宵部,音亦不远)。又,段玉裁注《说文》“捊”字的异体“抱”字云:“(抱,捊或从包。)古音孚声、包声同在三部。后人用抱为褱(怀)袌(抱)字,盖古今字之不同如此。”[8]606凡此皆可证明,直到东汉班固、许慎那个时代,“抛”字形应当仍然没有产生。先秦两汉时期的典籍中,是用“抱(捊)”“摽”等形来记录“抛”这个字的。
我们知道,汉字形体发展过程中,“力”与“又”旁常有混用的现象。安大简“■”字形所从的声符“■”,很有可能原本就是从两手相付之形的“■”字,则“■”即是“■”字之异体。“■”本是“■”字,后来进一步讹变成“抛”字的右半部,同时作为“抛”字的声符。如此理解,诸字之间的形音义关系都可以获得很好的解释。
《说文》新附的“抛”字形,徐铉以为是“从尤,从力”。“尤”字即是从“又”分化而来的,或许所谓的“尤(又)”与“力”,在战国古文中都是从“力”作的,亦即安大简“■”字所从的声符“■”。上引第三个传抄古文“抛”字形,其右部所从的两个字符应该是完全一样的,或可为佐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安大简“■”字所从的声符“■”当是“■”之讹变,是后来的“抛”字右部所从之声符的来源。换言之,“抛”字右部所从的声符,当是由安大简“■”字的声符“■(■)”讹变而来的。因此,安大简“■”字,其实当是“■”字之异体,故可以对应今本的“摽”字;而中古时期出现的“抛”字形(包括所谓的传抄古文字形),当以“■(■)”为声符,自然也可以与“摽”通用。
四、简77、80对应今传本“猎”之字
安大简《诗经》有个字,简77写作“■(■)”形[1]41,简80写作“■(■)”形[1]43,对应今传本《毛诗·魏风·伐檀》中的“猎”字[2]358。原整理者在注释中分析字形以为:“■”,作“■”,从“辵”从“■”讹;第三章作“■”,疑“猎”字异体。[1]121后来,徐在国先生又有专文讨论这两个字形,认为:简77之字中间所从“■”即“梏”,此字似可分析为从“辵”从“梏”,会打猎系缚野兽之义,“猎”字异体。简80之字中间所从的字符,上部与“巤”字上部同,下部即“■”,手铐。中间的字符可分析为从“■”“■”,“■”亦声,“巤”字异体。上古音“巤”为来纽叶部,“■”为泥纽叶部,二者韵部相同,故“巤”可以“■”为声符。简80之字整个字形可分析为从“辵”、“巤”声,“猎”字异体。(8)
今按:原注释将简77之字分析为从“辵”从“■”讹,恐有可商。因战国文字中的“■”或以其为声符之字多读为“甲”或从“甲”得声之字[18],放回到简文中不好解释(“甲”“巤”古音倒是接近,但不大符合战国文字的用字习惯)。徐在国先生将简80的“■(■)”字中间所从的字符,上部看作“巤”之省形,下部所从的“■”看作添加的声符,应当是正确的意见。不过,其文将简77的“■(■)字,分析为从“辵”从“梏”,会打猎系缚野兽之义,直接释为“猎”字异体,可能不大确切。因为古代打猎,大都是猎杀野兽,似乎少有系缚野兽之举。我们认为,根据其文对简80之字构形的分析,简77的“■(■)”字应当也是一个形声字,除去“辵”旁后余下的“■”字符,当是“■”之讹变;故“■”字应是一个从“辵”、“■”声的形声字,在简文中读为“猎”。“■”与“巤”古音接近,徐在国先生之文已有论证,毋庸赘言。
原注释将简77之字分析为从“辵”从“■”讹,字形分析的思路还是可取的。出土文献中可以找到“■”与“■”讹混的例子(二者也有可能属于音近通用关系),如中山王壶铭文(《殷周金文集成》09735.3)中“身蒙甲胄”的“甲”字,铭文中就是写作“■”字形的。循此思路,我们可以将除去“辵”旁后的字符“■”看作“■”之讹,且“■”作为声符,从古文字的构形规律来看似乎更有可能。同时,古文字学界还有“■”与“■”通用之说[19];或者将“■”字分析为从“口”、“■”声[20];或者认为“幸(■)”象梏形,即“梏”之表意初文[21]。若是这些说法有理,则“■”字就可以直接分析为从“辵”、“■”声,读为“猎”。
总而言之,简77之字的构形应当和简80之字类似,是一个从“辵”、“■(■)”声的形声字,在简文中读为今传本的“猎”。
五、简84、85对应今传本“髦”之字
安大简《诗经》有个字,简84写作“■”[1]47,简85写作“■”[1]47,对应今传本《毛诗·墉风·柏舟》“髧彼两髦”的“髦”字[2]312。原整理者将此字隶定为“■”字,注释中采用徐在国先生之说,以为简文该字及其声符读音应与“髦”近同,当是从“鸟”、“矛”声,隶作“■”,疑为“鹜”字异体。《说文·鸟部》:“鹜,舒凫也。从鸟,敄声。”“■”,读为“■(髦)”。《说文·髟部》:“■,发至眉也。《诗》曰:‘紞彼两■。’髳,■或省。”《毛诗》作“髦”,当是通假。(9)同时指出,这个释作“会”(10)或“矛”声符的字,学者有多种解释。蒋玉斌认为当读为“沐”音。(11)简文该字与“髦”字构成异文关系,为确定该字读音提供了新材料。从字形特征看,楚文字“矛”与该声符字差异明显,疑该声符字当释“杪”。“杪”,《说文·木部》:“木标末也。”该字为整体象形字,“木”竖画上部作锋颖形,与箭镞、矛头相同,正体现出标末之意。上古音“杪”“髦”皆属明纽宵部,故简本这个从“鸟”、“杪”声字,可与“髦”相通。“杪”与“沐”古音相近,故在商代金文中“杪”可作为表意字“沐”的声符。[1]127根据后来发表的文章,可知将此字释为“杪”的初文,认为该字是一个在“木”顶端加锋颖符号以标指“木标末”的指事字,其实是黄德宽先生的看法。[22]
今按:简文此字左部从“鸟”,当为形符,可以不论。右部的声符“■”,下部从“木”形,“木”之上部填实涂黑近似三角形(或写作尖头锋颖形“■”)。上引蒋玉斌先生之文认为该字符当是整体象形字,不宜上下分开来看,应该是正确的。这是讨论字形的定点之一。原注释将该声符释为“矛”字或体,同时又提出释“杪”之说,都是基于该字为整体象形字的理念而得出的看法。这些看法,从和安大简文字形以及今传本的“髦”字对应的角度来说,都是很有道理的,也可以作为讨论的定点之一。
古文字中从“水”旁从此字符之字,学界现在多释为“沐”。(12)虽然在分析字形时,学者或将字形拆分开来解释,即把“木”之上的笔画看作义符(表示“沐”在非露天的地方进行),恐不可信,但将这些字看作从“木”声,释读为“沐”,从大量辞例来看,结论应当是可信的。此亦可作为讨论的定点之一。
原注释所引蒋玉斌先生之文,认为“■(摹本■)”(《殷周金文集成》6428)字中的“■”形上部象一直立之人垂头持发形,字的左下方是盘形,一人垂头持发临于盘上,显然是在洗头——“沐”——的形象;“■”形当是在“沐”的表意字(图形式会意字)上加注的声符。据此,蒋玉斌先生也赞同将古文字中从“水”从“■(■)”之字释为“沐”的看法。蒋玉斌先生将“■”释为“沐”字,同时也证明其中的“■”字符(作为加注的声符)确实当和“沐”字读音有关,都是非常可信的意见。这些看法也可以作为后续讨论的定点之一。
综上可见,关于“■(■)”字符,其实已经出现了不少定点,可以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而学界对于此字符的研究,根据不同的定点,结果却产生了释为“矛”“杪”“沐”等不同的观点。那么,对于此字符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才能贯通诸家说法的合理之处呢?
我们认为,根据以上所列的定点,结合古代兵器“矛”的发展演变史,从“木”与“矛”本是一字分化的角度,以上所列的诸说其实都可以获得较为圆满的解释。
关于古代兵器“矛”的起源与发展,杨泓先生有精当的论述:
把细长的木棒的头部削尖,就形成了最原始的矛枪,可用于向前扎刺。和原始的箭的发展演变相同,原始的矛枪也是从削尖头的木棒发展到在上面缚上石或骨矛头,成为狩猎的重要工具之一,以后又转化为原始的兵器。[23]
矛是最原始的刺兵,最原始的形态是削尖前端的木棒,到新石器时代,开始安装了更坚硬的矛头,有的用硬木制作,更多的是骨制或石制的矛头,以增强扎刺的效能,是狩猎时的利器。[24]
由杨泓先生以上这些论述可知,在原始社会时期,金属(青铜)兵器尚未出现之时,最初作为刺兵的“矛”,应当就是指尖头的木棒。古人所谓“斩木为兵”,最原始的“矛”作为兵器本来就当是斩木为之。再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是用玉石或骨角料磨制成矛头,安装在木棒前端,制作成更加锋利的“矛”。因此,“■(■)”字符在“木”字形上部填实涂黑或添加锋颖形笔画,大概就表示木棒之尖头或安装的不带环钮的玉石质或骨角质矛头。
直至金属(青铜)兵器出现,“矛”之骹部才可能附有系缨的环钮,这时的矛头之形制才对应古文字中标准的“矛”字形。例如金文中的“■”(《殷周金文集成》04322.2),又如安大简《诗经》简46所见的“矛”字作“■”形[1]31,出现了表现环钮的笔画,后来这种字形就被《说文》小篆“■”字形所继承。而安大简《诗经》简84、85所见的“■(■)”字符,则是表现原始的尖头木棒状或安装不带环钮的玉石质或骨角质矛头的“矛”,此物原本就当是来源于“木”,与“木”字本是一字分化。因此,表现在文字系统中,“■(■)”这一系列的字,既可以释为“木”,又可以释为“矛”,与另外一系列的“矛”(即被《说文》小篆所继承的“矛”字形)构成平行演进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安大简《诗经》简84、85所见的“■(■)”字符,所表现的就是古代的兵器“矛”,实质是原始的尖头木棒,故既可以释为“矛”,也可以释为“木”。从古音上说,“木”与“矛”声母皆属明母,韵部一属屋部,一属幽部,为旁对转关系,二字古音极近。“木”声字与“矛”声字古音近可通[17]295,“木”与“矛”二字当有同源关系。
另外,原注释将此字符释为“杪”之说,其实也可以贯通起来解释。《说文》:“杪,木标末也。”“标,木杪末也。”“少”声字与“票”声字古音近可通[17]210,故“杪”与“标”当有同源关系,都是指树木之末梢。树木之末梢必然尖细,形制与原始的“矛”(尖头木棒)类似。又,“毛(矛)”声字与“小(少)”声字古音近可通[25]190,206,故“杪”“标”与“木”“矛”之间应该也存在同源关系。后世所谓的“标枪”,形制细长,一端有尖锋,其语源似当与尖头木棒(即原始的“矛”)有关。
六、结 语
通过以上对安大简《诗经》中几个疑难古文字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战国时代已经不是大规模的“造字”时代,故战国简牍中的古文字形体无论如何怪异奇特、变化多端,随着学界研究的深入,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找到适当的字形分析思路,与已识字系联起来,从而得出接近真相的结论,或者在现有条件下给出相对合理的推测。换句话说,战国疑难古文字大都是可以在已有的古文字材料中找到考释线索的。在分析战国疑难古文字形体时,无外乎三个思考维度:一是将字形向前系联,二是将字形进行同时期比较,三是将字形向后系联。以上字例中,向前系联例,如简9对应今传本“荒”之字,将其与甲骨文中释为“彭”之字系联。向后系联例,如简34对应今传本“摽”之字,将其与作为《说文》新附字的“抛”字形系联。其余字例,皆属于将字形与同时期的古文字形相比较之例。三个思考维度,实质上都是将未识的疑难古文字形体与已识的字形之间搭建起联系,从而对字形演变或者讹变的各个环节作出合理系统的分析。
注释:
(1)详细论述,可参魏宜辉(网名“cbnd”)《谈安大简〈诗经·樛木〉篇中的“■”字》,简帛网论坛《安大简〈诗经〉初读》1楼发言,2019年9月24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amp;tid=12687。
(2)详细论述,可参孟蓬生《安大简〈诗经〉“豐”“荒”通假补证——兼论丰声字的前上古音》,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网站,2019年10月1日,http://wxs.swu.edu.cn/s/wxs/index52/20191001/3782635.html。
(3)详细论述,可参“安大简《诗经》读书班”2019年10月6日、10月7日讨论纪要,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网站“简帛研究”栏目,http://wxs.swu.edu.cn/s/wxs/index52/。
(4)详细论述,可参“安大简《诗经》读书班”2019年9月30日讨论纪要,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网站“简帛研究”栏目,http://wxs.swu.edu.cn/s/wxs/index52/20191005/3786045.html。
(5)详细论述,可参侯瑞华《读安大简〈诗经·摽有梅〉札记一则》,简帛网,2019年10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27。
(6)裘锡圭《从殷墟卜辞的“王占曰”说到上古汉语的宵谈对转》,见《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85-494页。
(7)详细论述,可参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简(十)整理报告补正(之一)》,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2020年11月27日,https://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73/1853.htm。
(8)详参徐在国《谈安大简〈诗经·硕鼠〉中的“猎”》,见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编:《安大简〈诗经〉研究》,中西书局2022年版,第93-96页。引按:篇名中的“硕鼠”,似当作“伐檀”。
(9)参徐在国《试说古文字中的“矛”及从“矛”的一些字》,《简帛》第1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74-79页。
(10)原注:参李家浩《信阳楚简“浍”字及从“”之字》,《中国语言学报》第1期,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9-199页。
(11)原注:参蒋玉斌《说与战国“沐”字有关的殷商金文字形》,见《战国文字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46-49页。
(12)各家看法,可参付强、薛培武《据上博简释金文中的“沐”字》,简帛网,2015年1月2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48;黄杰《释古文字中的一些“沐”字(摘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5年12月2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2667;黄杰《释古文字中的一些“沐”字》,《中国文字》(新四十三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17年版,第107-128页。
参考文献:
[1]黄德宽,徐在国,主编.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M].上海:中西书局,2019.
[2][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林沄.豊豐辨[C]//林沄文集·文字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4]林沄.豊豐再辨[C]//林沄文集·文字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329-330.
[5]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K].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299.
[6]朱添,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字编[K].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7:140.
[7]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M].北京:线装书局,2006:235.
[8][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
[9]董莲池,编著.新金文编[K].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
[10]陈斯鹏.“眔”为“泣”之初文说[J]//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256-261.
[11]唐兰.论古无复辅音凡来母字古读如泥母[M]//唐兰全集(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15:549-556.
[12]徐在国.安大简《诗经·召南·摽有梅》之篇名试解[J].北方论丛,2019(6):5-6.
[13]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K].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867.
[14][清]王念孙.广雅疏证[M].张其昀,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9:215,216.
[15]裘锡圭.释“■”[C]//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三卷 ·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82.
[16]郭晋稀.声类疏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1201.
[17]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
[18]周波.战国时代各系文字间的用字差异现象研究[M].北京:线装书局,2013:201.
[19]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583.
[20]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3854.
[21]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J].文物,1979(1):42-53.
[22]黄德宽.释古文字中的“杪”及相关字[J].汉字汉语研究,2021(1):3-8.
[23]杨泓.古代兵器史话[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11.
[24]杨泓.古代兵器通论[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27-28.
[25]白于蓝,编著.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K].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 黄胜江)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基金项目:“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古文字类编》最新版校订增补”(G3962)
作者简介:侯乃峰(1979—),山东郯城人,博士,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出土文献学、古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