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政策起点、现实难点和破解重点

2024-07-22 00:00:00涂凯迪李伟
教育与职业(下) 2024年7期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产教融合

[摘要]市域产教联合体是区域性产教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模式。从政策起点来看,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旨在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区域性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全周期人才培养范式;聚合区域产教资源,建立产教科协同创新体系。围绕当前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面临的顶层设计薄弱、体制机制滞后、资源整合乏力、治理体系不全等现实难点,探索提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破解重点在于:强化顶层设计,落实联合体建设的政策保障;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联合体建设的管理框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联合体建设的协同联动;完善治理体系,提高联合体建设的治理能力。

[关键词]市域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作者简介]涂凯迪(1982- ),女,河南信阳人,河南机电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在读博士;李伟(1984- ),男,河南商丘人,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院长,副教授,硕士。(河南" 郑州" 45119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专项课题“基于虚拟仿真技术的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ZJXF2022002),并得到了“河南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专项支持。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14-0022-08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战略任务。202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全国各地掀起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热潮,但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不论在体制机制建设层面还是具体实践工作层面,都存在诸多难点和障碍,尤其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对此,结合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一些地区的实践探索,深入剖析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现实难点和破解重点,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政策起点

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旨在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区域性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全周期人才培养范式;聚合区域产教资源,建立产教科协同创新体系。

(一)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概念本身蕴含着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要求。《通知》明确了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条件要求,首先是产教资源相对聚集,联合体依托的产业园区总产值在本省份位于前列。这充分说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与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具有高度一致性,是实现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1.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创造新模式、开辟新场景。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始终存在覆盖面不广、深度不足的问题,跨领域、大范围的产教融合一直存在体制机制层面的障碍。鉴于此,《意见》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两项战略任务,从顶层设计层面突破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创造了新模式,开辟了新场景。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通过有效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其政策意义在于搭建了市域内深化产教融合的总体框架,给出了市域内深化产教融合的指导思想、方法论与实践路径,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向纵深推进。

2.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明确了前进方向。全面实施深化产教融合,不仅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应然之举,也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迈向高端发展的重要技术和人才支撑。因此,《通知》明确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主攻领域,提出“主要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为核心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即具有先进性的三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一政策文件为我国深化产教融合指明了方向。

(二)完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区域性产业转型升级

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撑地方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指出“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的发展机制”。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是《意见》提出的战略任务,《通知》正是为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任务而出台的政策文件。

1.从办学机制层面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典型特征[1]。《意见》提出从学校层面“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从政府层面“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从学生层面“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等重点工作,可见,政策文本的工作重点也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同时,《通知》要求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应具备“产教资源相对集聚”“组织治理机制完备”“人才培养取得突破”“有效服务产业发展”等条件,这也与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和多元立交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高度一致。由此可见,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既通过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产教融合来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也通过办学机制层面的创新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构建新型产教协同关系。一直以来,囿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因素,我国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融而不合”,产教协同表面化、短期化、碎片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对此,亟须以新思路、新路径、新模式突破产教融合的桎梏,构建更加有效的产教协同关系。《意见》针对职业教育改革提出的“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正是这一诉求的直接表达。《通知》作为落实《意见》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政策,就是要通过市域产教联合体这种实体化运作方式,构建新型产教协同关系,将“以教促产”“以产助教”真正落到实处。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全周期人才培养范式

突破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领域、全周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是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重要要求。

1.探索跨领域、多主体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关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如何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发挥何种功能,《通知》做出了明确说明,即“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广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岗位成才的中国特色学徒制,普遍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该文件体现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两大特点:一是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企业不仅要发挥作为育人主体的作用,更要与职业学校高度绑定,共同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企业在学生招生、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具有与职业学校同等的权利、责任和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学校的教学场所一样,成为“第一课堂”。由此可见,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正是要探索跨领域、多主体、校企合作更加紧密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

2.探索贯穿全周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为扭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不畅的局面,国家提出了产教融合实体化运作的方略。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正是这一方略的具体化。《通知》提出“支持联合体内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学校合作分段培养或贯通培养”。市域产教联合体不仅涵盖中职、高职(含职教本科)学校,还要吸纳普通本科学校作为成员,实行实体化运作,解决了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层次难以衔接的体制困境,巧妙通过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实现了一定区域内中职、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层次的全周期贯通培养,也为社会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便利。显然,探索贯穿全周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是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重要政策起点。

(四)聚合区域产教资源,建立“产—科—教”协同创新体系

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内蕴聚合区域产教资源、建立“产—科—教”高效协同创新体系的重任。

1.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紧密结合。从“产—科—教”协同的视角看,市域产教联合体正是一种基于“产—科—教”协同需要而构建的实体。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要求产教资源相对集聚。《通知》明确提出要面向先进的、现代的、前沿的产业布局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充分表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本来就蕴含促进科技进步的内在要求。《通知》还强调“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协同配合,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在“校政行企”四类主体之外,吸纳科研机构成为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单位,再次表明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科研机构的作用和价值。可以说,不论在宏观的发展方向层面,还是在微观的组织架构层面,都体现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的政策目的。

2.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长期以来,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都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薄弱环节。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不畅,不仅影响我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效能,也影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换效率、构建更加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换模式,已成为我国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通知》提出,“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解决企业实际生产问题”。这说明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区域性产教融合生态系统,承担着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功能。

二、当前我国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现实难点

当前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面临顶层设计薄弱、体制机制滞后、资源整合乏力、治理体系不全等问题,导致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支持不足、运行动力不强、预期目标难以实现、整体效能低下。

(一)顶层设计薄弱,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支持不足

《意见》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涉及领域、主要功能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点明联合体是区域性跨领域、多功能、多主体的产教融合型生态系统。显而易见,充分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需要一整套完备的顶层设计来支撑,而目前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在政策支持、制度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1.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在我国现行的治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下,教育政策与产业政策出自不同的部门。完整、深度地整合一定区域内的教育与产业,需要在政策层面整体看待和处理两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问题。然而,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相适应的政策制定方法和流程,依然采用教育与产业“分而治之”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地方关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存在政策真空地带。目前,从国家层面,仅有《意见》《通知》两个政策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但政策文本描述较为宏观,主要发挥方向指引作用。各地在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过程中会面临不同问题,需要适切的政策加以引导,但目前除部分省市颁布了一些地方指导性意见以外,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政策真空地带。

2.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市域产教联合体是多元主体共同建设、共享发展成果的联盟型组织实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在组织实体内部实现良性治理,需要从资源整合、功能对接、主体协同、利益分配、进入退出等各方面建立合理、严密、细致、可行的制度规范,约束不同主体的行为,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保障联合体的有序运作并实现建设目标。但现阶段,关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如何实现组织内部的良性善治,如何在联合体内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不论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实践探索层面,相关积累都较为薄弱。此外,我国在产教融合的实践进程中也尚未形成可直接借鉴的成熟治理模式和制度体系,这是必须重视的现实问题。

(二)体制机制滞后,联合体建设的运行动力不强

《意见》印发后,部分大中型城市陆续开展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前期工作,《通知》的下达进一步推动了联合体的建设工作,但从现有的联合体建设实践情况来看,体制机制还不够成熟,联合体建设面临利益分配、有序运转等诸多障碍。

1.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当前我国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实践经验不足,联合体内部的合作机制建设还较为滞后,主要表现为联合体内部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利益分配与调节机制。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不同阶段,不同成员主体投入的资金资源成本往往不同,这就造成各成员主体时常对参与联合体建设以及项目实施工作有着灵活、变化的回报预期。由于当前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的利益调节与分配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高度依赖合作或协议,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益分配不平衡的现象,无法充分满足成员主体的利益诉求,导致部分成员主体参与联合体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联合体建设运行整体效能的发挥。

2.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现阶段全国各地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各地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很难有效平衡好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部分地方为争取产业主体的支持,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片面强调创造经济效益,在机制建设上过于偏向企业,把企业的运行和发展需求摆在首位,而忽视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诉求。有些地方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则在地方政府的行政主导下片面注重社会效益,在机制建设上以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为尊,过于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使得企业参与联合体建设的投资回报率偏低,挫伤了企业参与联合体建设运行的积极性,不利于联合体的长远发展。

(三)资源整合乏力,联合体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整合区域内的产教资源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与整合区域内产教资源工作的要求相比,当前我国市域产教联合体在资源整合上缺乏系统性,难以实现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的预期目标。

1.产教资源整合缺乏深入性和紧密性。尽管我国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市域产教联合体,但各成员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比较松散,没有形成共谋发展、共创未来的命运共同体,不同成员主体之间很难达到深度互信。在资源整合层面主要表现为: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主体在日常配合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倾向于采取保守的策略,在回报不确定的情况下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源,在非自身主导的工作或项目中不愿意主动积极地配合其他成员主体。即便因工作或项目实施需要开展的资源整合,也仅限于常规性、低价值的资源要素。一旦涉及重要、高价值、壁垒性的资源要素投入,就很难调动相关成员主体的积极性,使得联合体内部的产教资源整合表面化、形式化,无法实现联合体建设运行的预期目标。

2.产教资源整合缺乏整体性和长期性。目前很多市域产教联合体在产教资源整合工作中缺乏统筹思维和长远规划,工作重点局限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育、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和设计、协同技术攻关等具体项目。同时,职业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共同开发实施的项目时常带有即时性、自发性,很多项目并非源自联合体的全局性决策,而是来自具体成员单位的申报或倡议。产教联合体的领导机构在缺乏统筹思维和长远规划的情况下,也往往把资源整合的工作重心放在具体项目的协调和配置上,或满足联合体发展的短期需求,造成联合体的建设发展缺乏明确方向,产教资源的整合配置未能服务于联合体的可持续发展,给联合体的长远发展埋下后劲不足的隐患。

(四)治理体系不全,联合体建设的整体效能低下

为满足实体化运作要求,市域产教联合体要搭建完善的内部治理体系。但当前我国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治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导致建设运行效能低下,与国家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发展的期待和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1.权威领导机构缺乏,重大事务决策难统一。尽管《意见》要求市域产教联合体实行实体化运作,但没有明确界定联合体的实体性质。现阶段成立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大多数为契约型组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行实体化运作缺乏坚实基础。基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作的要求,大多数联合体只能依附于某一个综合实力相对雄厚的成员主体,既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也没有专属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往往由各成员单位的职员兼管或兼任。由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组织结构松散,管理和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善,日常管理较为分散,加之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间缺乏隶属关系,在运作过程中高度依赖契约、协议以及协商开展合作,导致联合体内部难以产生权威的领导机构,无法将联合体重大事务的决策权集中起来,自然也就无法对联合体的建设事业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对联合体的长远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权责利划分不明确,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在内部治理体系建设中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权责利划分标准、方法和规则,监督评价机制建设较为滞后。由于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权责利划分不明确,在项目的资源投入、责任分担和利益分配时容易产生掣肘,导致联合体的建设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同时,由于联合体内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很多工作或项目的执行过程缺乏有力监督,不利于联合体的有序稳定发展。

三、新时期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破解重点

新时期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需要重点从顶层设计、体制机制、资源整合、治理体系等方面破解,落实政策保障,完善管理框架,推动协同联动,提高治理能力。

(一)强化顶层设计,充实联合体建设的政策保障

1.规范政策制定。要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制定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以及政策制定流程过长等问题。在省级政府层面,成立市域产教联合体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以便统筹和协调省内主管教育与产业的政府部门。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域产教联合体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工作,加强联合体建设的政策保障和宏观指导。

2.优化政策内容。加快制定出台联合体建设所需要的配套政策,尤其围绕市域产教联合体的产权界定、法人地位、实体化运行、投资入股、进入退出、资源共建等方面[2],及时出台规定明确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保障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有序推动。

3.完善制度规范。在市域产教联合体设立之初,应在市级政府领导下,由各主要成员单位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拟定联合体的建设章程和运作章程,从纲领层面加强对联合体建设工作的引领和指导。基于联合体的建设章程和运作章程,理事会(董事会)应就联合体建设和运行中的重要事项建章立制,在主体协同、利益分配、绩效考核、监督评价、进入退出等各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对于每项制度的拟定,理事会(董事会)均应召开会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制度草案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成员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的意见建议,应积极采纳;对于有分歧的意见,应及时给予解释和回应,确保各项制度都能获得成员主体的认可,以此提升政策的公信力。保障相关制度出台后,各成员主体应自觉遵守,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执行和监督时的阻力。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联合体建设的管理框架

1.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促进联合体内部的紧密合作。产业园区内各方主体参与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根本目的是获得更大的发展效益,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必须将内部主体间的利益协调与分配机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保障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基础上,使各主体形成牢固紧密的合作关系。首先,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章程中,明确各成员主体利益协调与分配的主要原则。一是遵循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兼顾局部利益的原则,即各成员主体的利益诉求不能与联合体建设的整体利益相冲突。若两者不一致时,应以满足整体利益为先,并给予相关主体一定的补偿。二是遵循自主协商原则,即联合体内各类项目的直接利益相关主体应在联合体的制度规范框架内,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协调利益分配,协商不成时再交由联合体领导机构仲裁。其次,市域产教联合体应建立健全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利益分配的方式、方法、流程,科学划分利益分配的标准,确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框架。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制度约束力的前提下,应留出必要的自由裁量空间,赋予相关制度一定的灵活性,以满足特殊情形下的利益协调与分配需要。

2.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发挥各成员主体的功能作用。一是加强组织文化建设,以思想引领各主体密切协同、步调一致。市域产教联合体所属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主体文化认知要素的内生性发展,依靠各级党委和党组织的力量,强化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塑造,着力在联合体内形成共建共享、共谋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和思想共识。二是发挥政府的统筹职能,督促各类成员主体积极履职。地方政府要强化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共同推动联合体的建设和发展。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联合体主管部门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好协调、沟通、引导和调控等工作,协调各类成员主体间的合作、协同关系,使各成员主体积极履职。三是市域产教联合体依托的产业园区,要善于通盘考虑、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园区建设、产业升级、企业发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校建设等各项重大工作,加快形成产教融合、互促、共荣的良性生态,激发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发展的活力[3]。

(三)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联合体建设的协同联动

1.地方政府应提高统筹层次,充分发挥职能,为市域产教联合体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把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从更高站位、更高规格上对联合体建设工作予以支持。在产教联合体整合产教资源的工作中,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制定、统筹协调、资源配置等职能,出台更多精准有效、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资源的多元化配置。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积极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4],促进产教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共享,建立产教资源配置的监测协调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产业园区内产教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问题,提高相关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配置的公平性,通过互利共赢引导各成员主体积极投入资源,参与联合体建设。

2.实行联合体独立核算的实体化运作,树立长线运营思维。市域产教联合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可以帮助各成员主体更清晰、准确地分析和预测参与联合体建设工作以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打消其投入资金资源的后顾之忧。市域产教联合体应进行工商登记,成为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实体。联合体在拥有完全自主管理权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开展、内部成员项目合作以及结算等。通过实施独立核算,可以在产教联合体与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只有这样,各成员单位才有更强烈的意愿配合资源整合,从而有助于实现区域内整体产教资源的深度整合。

3.丰富资源整合措施,推动联合体内部产教资源的共建共享。为有效整合产业园区内的产教资源,需要加强探索,丰富资源整合措施。一方面,产教联合体主管部门可以利用产业园区的各类资源,建设集信息交流、人才供需、资源对接、项目合作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各成员主体依托平台进行资源共享,促进资源的多元、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强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合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校企共建等多种方式,探索开发技术与产品研发中心、企业实践中心、“校中厂”和“厂中校”等子类项目,拓宽产教资源整合与配置的途径,最大程度地促进产教资源流动、激发产教资源配置的活力。

(四)完善治理体系,提高联合体建设的治理能力

1.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领导机制。《通知》明确提出:“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协同配合,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达到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要求。”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市域产教联合体领导机制建设的重视和引导,组织召开由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参与的协调会议,共同商讨联合体的组织架构建设问题。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引导各类主体达成共识,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制定领导决策章程,建立稳定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制。理事会(董事会)产生以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充分支持理事会(董事会)的领导工作,帮助理事会(董事会)树立决策以及管理权威,加强联合体的组织领导。

2.明确主体分工,打牢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内部治理基础。市域产教联合体要明确内部的主体分工,合理划分权责利,重点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分工与权责。首先,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发挥好政策制定、统筹协调、资源配置与服务指导作用。其次,企业要顺应市场,立足自身主业,积极开发经济效益较高的项目,履行好为联合体建设“造血引擎”的职责。再次,职业学校要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在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中提升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同时兼顾技术开发和专业服务等工作,为联合体建设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最后,科研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创新职能,充当好联合体技术升级、工艺改进、人员创新能力培养提升的“发动机”。在明确主体分工后,应在主管部门和理事会(董事会)的领导下,清晰界定各成员主体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并加强履职监督,约束各成员主体的行为,督促其切实履职。

3.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把好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质量关。在监督评价机制建设上,联合体应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评价制度。联合体内部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督评价小组,根据联合体制定的监督评价项目、标准、流程和办法,定期监督检查联合体的各项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同时,联合体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监督信箱,开通网上监督通道,对于外界的监督、举报信息应及时回应、处理并公示结果。此外,市域产教联合体还应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借助社会性第三方评价机构所拥有的专业性、独立性与客观性优势,强化监督评价工作,进一步把好建设质量关。

总之,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是我国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而做出的重大制度创新,为产教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了新模式、新思路。面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我们要坚持共商共建、共同发展的理念,积极营造产教协同、共生共荣的良好生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科研助力及学校主体作用,通过构建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教育端和产业端多方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共同致力于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王新波,王敬杰,张浩,等.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研究之五[J].教育研究,2022(5):4-16.

[2]唐智彬.公共价值视域中职业教育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协同治理[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2):93-102.

[3]李菡.市域产教联合体赋能产教融合的运行逻辑、现实难点与路向选择[J].教育与职业,2024(6):46-53.

[4]刘奉越.高质量发展下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构建逻辑及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2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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