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辛鑫 龙芷菁
摘要:为减少包装设计工作中“无意”违法行为的发生。文章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总结包装设计经验以及其中知识产权管理的薄弱环节,尝试识别并提出包装装潢、商标、图片、字体中各自潜在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些疑难问题从设计师及其管理者视角提出应对建议,旨在为包装设计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包装设计;版权;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设计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069(2024)11-0040-04
Abstract: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unintentional” illegal behaviors in packaging design work. Based on Chinas IP legal system,this paper seeks to identify and put forward potential legal risks in packaging decoration,trademarks,images and fonts by summarizing the experience of packaging design and weak IP management links. And address these difficult issu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signers and their managers,with corresponding recommendations,with the aim of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packaging design practitioners.
Keywords:Packaging design;Copyright;Legal risks;Anti-unfair competition act;Trademark law;Design management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互联网发展加速作品的传播以及大众知识产权权利本位思想的普及,近年涉及包装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层出不穷。发生了多起因字体、图片引起的纠纷。如“洪某、邓某诉贺天下控股”“菱知星诉香约案”“营口航丰诉奥雪冷藏案” 等。与此同时,版权领域还出现了不少学界普遍争议的“版权蟑螂”[1][2]现象,表现为某些图片版权代理公司,通过收录大量的图片版权,充当执法代理人,以发起批量化版权侵权诉讼或以之相威胁,企图牟取高额利润的行为。且随着2021《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提升,版权侵权也将面临更重的法律责任。上述因素对所有平面设计类人员工作的原创性和严谨性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包装设计又是一门集平面、版式、字体、商业插画、印刷工艺、纸盒成型技术、材料评估等多设计工序于一体的工作,相较一般的平面设计人员,其扮演了更多的角色,也因此可能伴随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包装装潢同质化风险
包装装潢虽不涉及《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保护范围,但可能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市场主体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包装装潢设计以平面构成、色彩搭配,排版,商业插画等能快速反映视觉冲击的内容组成。其中装潢风格是设计理念最整体表达,也是消费者产生直观印象的首要载体,其目的在于使包装视觉元素与目标群体产生心理共鸣,实现从琳琅满目的货架中脱颖而出。因此,这也是大多包装设计师市场调研的主要内容。该阶段,设计者们一般会通过分析目标产品特征、观察同行市场经验、收集消费者购买意愿等,以定位设计方案。但是,如不能很好地辨析同质化视觉元素,则较容易无意间受到同类产品“共性”表达的影响。如“蛋黄酥”“蛋卷”类包装多以饱和度较高的明黄色至白色渐变为背景,并“加盖”红印以显示“老字号气质”;而“扫地机器人”或“电子腕表”则大多以黑、白纯色极简主义[3]为设计语言,体现科技感。这种“共性”虽然能区别类型化产品特征,但也很容易导致包装同质化。特别于初入行的设计师,如何超越包装的“共性”并融入自身理念,是其职业生涯初始的“必经阶段”。这不仅是一个设计问题,还潜藏着法律隐患。如“仙津保健饮料和拉图古堡酒业”案中。被告拉图古堡酒业生产的苏打酒饮料外包装与原告“动力火车苏打酒”的包装装潢(如图1所示),两者无论是标签的斜体字、瓶身色彩,甚至是标签字体中首字母“特异化”星形运用都极为相似,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之情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0元。[4]
(二)包装中注册商标管理风险
包装上的商标一般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以及色彩等组合而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准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中的上述内容。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只允许注册商标可于其附着物上使用注册标记。
1.包装设计中改动注册商标。部分企业管理者或设计师因对注册商标法律意义认知不清,或过于追求包装版面的美感。存在有意或无意对注册商标进行修改的现象。其中有意修改多表现为对商标增设“叠底色块”、改变注册商标颜色、旋转商标放置角度、增加宣传语等。无意修改原因大多在于商标电子档案版本不统一或因设计师对具有不稳定性的矢量文件处理不当。虽然有些修改还不至于对消费者造成识别的障碍,但仍可能会因此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严重情形将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2.未经核准擅自将注册商标跨类使用。随着商标法律体系的完善,申请注册商标已成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企业可用角标“?”或“注”来宣示其注册商标权的排他性。但并非所有企业均能注意到注册商标核准类目的限制。实际上,商标与其核准类目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如第28类商标分类为: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等。当某企业原从事玩具生产,已将某商标于28类注册,因拓展业务,需转而生产捕鱼器械,则原28类商标就不得直接用于新业务。如继续使用仍需以原商标于第6类再次注册。未经核准擅自将含“?”角标的注册商标跨类目使用,不仅违反《条例》第六十三条,还可能因他人相应类目注册在先,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三)图库资源版权风险
包装设计表达产品的主要功能来源于其主展示面。因此,主展示面的设计需要直接体现产品的卖点或与产品息息相关的必要特征。在制作这方面内容时,有的设计师会采用产品拍摄、有的会利用Octane Render或V-Ray等插件进行建模与电子渲染,而快消品行业中也有不少企业会直接使用图库作品——通过相近素材表达。而且现实中,企业新品往往存在一个“试水”的过程,如参加广交会、深圳展等。部分企业参与展会的目的并非为了直接获取订单,而是将其产品概念收集市场反馈,以确定后续的改进方案。这就导致所展示产品并非一定完备,相应的,包装主展示面成品图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以图库资源填充,对未来产品概念替代先行参展,就成了一种便捷且成本低廉的方法。不仅如此,平面设计工作者日常本身也涉及大量的图库资源。根据《美国平面设计》杂志面向图片库用户的调查,在2016年,每年使用超过100张图库素材的设计师占比已经超过40%。[5]因此,如何鉴别图库类型以及图库中的图片是否具有版权风险,就成了设计师们必备的工作素养。然而,我国当前图库并无统一管理模式,也未形成通用的授权“格式条款”。对此,视觉创作者常常颇有困惑,感叹自己工作处在侵权与被侵权的边缘[6]。短期内,虽无法要求所有的图库都采用统一的许可模式,以厘清繁杂的授权类型。但仍可根据图库是否具有授权功能做法律风险的分类探讨。
1.共享图库中的版权风险。这类图库的运行模式是以设计者上传自身创作素材,图库根据素材质量赋予其相应的评分,当其他用户下载这些素材时,设计者将获得相应与评分关联的共享积分,可用共享积分购买并下载其他用户的所上传的素材。该模式看似为设计师之间的“互相许可”。但实际上,共享图库几乎都不具有授权功能。虽然大多此类平台的共享积分也可以通过货币兑换,但有偿取得不等于获得授权。如某图网在其网站左下角非常隐蔽的位置列出了“版权声明”——“由于本网站上的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载,故本网站没有能力审查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等情节……”其对于涉嫌侵权素材的处理,仅采取类似“避风港原则”之模式——自身既不提供授权,也不负主要的责任。且在“商业维权”频发的当下,可能会出现某些图片版权代理公司将自身代理的图片批量上传至此类平台后,再以侵权诉讼相要挟以谋取高额利益的“钓鱼维权”[7]行为。因此,如设计师无意使用了此类“共享资源”从事包装设计,后续任何的对外展出、小批量投放,都有可能引起相应的版权纠纷。
2.正版图库授权范围风险。从国外实践来看,正版图库的授权模式较为明确,一般采用RF(Royalty-Free)免版税协议。这种模式是指用户通过支付授权使用费以取得图片代理公司从原作者处的普通许可。大多可将素材以不限次数、时间、空间的使用,但不得将素材二次转售或另授他人。该模式具有权利分割清晰、快捷、便利的特点,是境外图片版权流通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我国当前大部分商业图库在设置授权时,往往会采取一种与RF模式略有不同的“再分割式”协议。并以此划定相应的授权使用费标准。如表1所示,全景图库的图片授权,根据使用企业的规模分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并对不同行业实施了版权限制,授权使用费也根据其规定的流通范围不同而变化。
yestone图库的授权协议也对图片流通范围设置了细致的“再分割”。如表2
这种以“意思自治”对版权流通的限制,且使用权止于最终用户的授权方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著作权法》中本具有的“权利用尽”制度。如企业将包含相应图片的产品贴牌给经销商再次销售时,就算已支付了相应的授权费用,仍可能面临侵权风险。且过分细分的授权协议也给广大设计师们识别图片适用范围时增设了较大的理解障碍。
(四)字体版权风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计算机字库软件也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所产生的案件如“北大方正诉福建仁升案” “子盟科技诉北京汉仪案”,均为字体使用不当所致。包装设计中的字体侵权不仅于产品规格,生产者信息等文本,还反映在产品标题上。
1.产品标题设计中的单个字体版权风险。有包装设计者在未取得相应计算机字库授权的情形下,会以字库中的个别字体为“蓝本”,通过CorelDraw 或 AI(Adobe illustrator)等矢量处理软件进行简单的节点拉伸、添加部分图形特异后将其用于产品标题。实际上,此类行为大多无法避免对单个字体的侵权嫌疑。首先,法律在判定著作权侵权时采用“推定接触原则与实质性相似”结合的标准。当某个计算机字库软件已由网络发表,即存在被不特定人员接触的可能。实务中,涉嫌侵权行为的作者就“接触原则”难以“自证清白”。其次,标题字体即使经过“轮廓节点处理”大多并不能显著改变原结构,从而仍可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实质性相似”。因此有观点提出“字体库软件的权利用尽仅就软件本身,不延及附在其上的字体作品。”[8]实践中因为标题侵权纠纷仍面临较大的累诉风险 。
2.包装批量文本中的整体字库使用风险。如果鉴于汉字的通用性,认为单个字体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话。那么将计算机系统字库软件整体用于包装中的产品规格、生产者信息等批量文本,将更可能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且《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了整体软件作品的构成要件:“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独立开发完成的计算机字库软件整体更符合上述法律的保护范围。如未经权利人授权,任何整体的使用、发表、复制等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行为,都将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计算机字库软件的可使用范围有一定迷惑性。不少设计师因受日常经验的影响,认为计算机系统中自带的“微软雅黑”或者“黑体”等“标准字体”没有显著的“艺术创造性”,从而将其整体适用于包装中的批量文本。实际上,“微软雅黑”或者“黑体”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微软公司及其用户于Windows操作系统,将上述字体用于商品包装将大概率逾越其版权授权范围。从而构成对整个计算机字库软件的侵权。
3.第三方“打包字库”的授权风险。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对计算机字库的侵权,又迫于单个字库软件的授权费用昂贵,往往会转而寻求与第三方“打包字库”合作,以“一揽子”的方式取得授权。此类授权常采用时间段订阅模式,价格相较单个传统字库更为经济,且可同时取得数十款字体的使用权,能为设计师对不同设计风格的尝试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然选用第三方“打包字库”授权也并非毫无破绽。
其一,订阅者容易忽略这些字库权利源的真实性。时下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建立相应的版权善意取得制度,版权受让也囿于作品登记的弱公示效力,难以发挥如专利或商标般的强排他性。如某第三方“打包字库”并未拥有原字库作者授权或授权已超期,对于转授权的终端使用者,仍会面临潜在的纠纷。
其二,订阅期模式可因设计人员流动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不便。如设计师在职期间订阅、使用了此类“打包字库”,但因离职并未做好交接。当订阅期届满,所涉字体产品却仍流通于市场,企业就将面临持续的侵权风险。
其三,该类字库具有权利外观标注不清的现象。虽然大部分“打包字库”于商用字体标注了“商”,意味着付费订阅,则该字体可在时间段内商用。但软件内未标注“商”的字体于订阅期间能否商用?这些字体是否取得了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却并不明朗。大量第三方字库擅自收录权属不清的字库作品只是为了充实其“资源”数量。使用者如不能仔细鉴别其中的“潜藏”的“套路”,贸然使用仍容易落入侵犯原著作权的“陷阱”。
(一)合理辨析同质化元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被“混淆”的涉事商品包装必须具有“相应市场一定的影响力”,其立法目的在于避免行为人借他人“成熟的外观”混淆消费者视线[9],以谋取自身销量。针对包装装潢同质化的“混淆”风险,其应对策略并非要求包装设计完全“标新立异”,而在于避免落入他人成熟包装外观的“影响”。因此,设计师可采取优化调研思路并适当采纳新装潢元素的方法以规避他人“成熟的外观”对自身设计理念的影响,从而减少落入不正当竞争风险的概率。
1.优化调研思路。在调研产品包装“共性特征”时,可尽量避免参考那些已形成一定影响力且“视觉元素狭窄”的同类产品。同时,可深度关注那些市场反馈良好,但尚未于消费者群体形成“视觉依赖”的新设计风格。
如设计师于调研“椰汁”类产品时,应特别注意规避“某树牌”这种包装装潢。其以深色为底并配以硬朗的蓝黄撞色标题,可二次演绎的“拓展空间”极其有限,且已经数十年市场流通形成了独特的影响力。借鉴此类样本中的“共性特征”将极易与一线品牌同质化,从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而近期众多品牌掀起的“国潮风”似是值得包装设计从业人员深度关注的设计风格。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国潮风”是中国传统视觉元素结合现代设计理念的新风格[10],当前还未明显指向某一特定品牌或产品。
其二,“国潮风”本身“可创作”元素的范围广泛。[11]无论是以汉代“瓦当” 抑或“剪纸” 为灵感的设计语言都具备了良好的可拓展性。
其三,中国悠久文化的历时性也赋予了这类意象丰富的内涵。可以说,历代传统视觉元素如能经过恰当的艺术演绎,都可能于我国消费者群体中产生良好的“心理认同”。
2.适当采纳新装潢元素。鉴于包装具有结构与视觉的双重属性,面对产品包装的“共性特征”与品牌差异之间的取舍,包装设计师可在兼顾传统包装结构“共性”的基础上,根据潜在目标市场尝试一些新的装潢元素。力争既以包装结构保留产品识别功能,又可规避包装整体的同质化,以打造差异化品牌战略。
当前,许多包装结构所搭配的装潢风格已经“绑定了”特定的产品。如传统的月饼盒成型结构大多采管式折叠纸盒(图2所示),相应的装潢风格于消费者印象中也多以“中国红”搭配牡丹、荷花、月兔、嫦娥等形象以演绎“花好月圆”寓意。设计者如过于追求“结构+装潢”整体的“共性特征”不仅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不利,也难以塑造差异化视觉效果。由于纸盒成型结构受固定刀版成本限制,且通常承载了产品识别功能。因此,从平面视角尝试改变装潢设计有更好的可实践性。而且根据2021年的数据(艾媒咨询)显示,月饼的消费群体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Z世代人群”已成为个性化月饼消费的主力军。 相应的,“酸性美学”这种新潮的设计风格也于同年席卷了年轻人的视觉领域,这种具有迷幻渐变、高饱和特征的艺术风格——既融合了复古的欧普艺术色彩,也充斥着赛博朋克式的硬核科幻风潮。[12]所以,即使是月饼这样的传统产品包装,如能在管式折叠纸盒上赋予“酸性美学”设计语言,并部分采用烫金、UV等印刷工艺,不仅能从包装结构上保留月饼的特征,装潢上的创新也更符合时下消费群体的审美。
(二)规范管理、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说装潢是为了消费者短期内直观识别产品,而商标则需要更长时间的持续稳定才能积累起应有的作用——使消费者识别产品来源,并为产品附加质量保障。这也是注册商标期限可通过申请程序以无限续展,以及不允许擅自修改注册商标中任何元素的主要原因。
因此,为了保证品牌商标显著性的稳定,并逐步于消费者印象中建立良好的商誉。设计师应在设计工作过程中避免对注册商标任何有意、无意的修改,并规范应用注册标记。
1.保障注册商标电子档案的稳定和统一。除了不得有意修改注册商标。作为设计师,还需注意过失操作所致的商标档案错位问题。因商标常需根据不同场景应用以确定尺寸,而矢量图又有无涉图片质量损耗的优点,所以商标源文件大多采取矢量格式。但是矢量容易“衍生”出相应的群组兼容问题。群组是指设计师可将一批矢量图形通过指令“打包”或“扩展轮廓”为整体,以方便框选。但群组于“跨软件兼容(如CorelDraw跨Adobe公司的设计软件)”时非常容易“丢件”或“崩溃”造成档案的不稳定。因此,笔者建议可将注册商标依常用场景导出为300dpi透明背景PNG或BMP格式等不同尺寸的位图,并于设计团队云储存空间中保留唯一“只读”版本,这样即能避免对商标档案的误操作,也能保障版本的统一。
2.保留商标轮廓的显著性。如前文所述,任何对注册商标的修改虽然都不值得提倡。但如设计所需,必要为商标填设底色,设计师宜使用规则形状色块作“底图层”,并注意应以较大范围图形包含商标整体轮廓。同时应避免使用如“扩展描边”“增加宣传语文字绕图”“不规则正片叠底”“倾斜放置”等容易造成与商标轮廓交叉构成混淆商标外观的处理手法。
3.明确注册标记的法律意义。“?”是商标的排他性标识,仅能使用于相应类目的注册商标。是否标记“?”是权利人的自由,使用与否都不影响注册商标的法律意义。而市场上广泛出现“TM”即Trade Mark于法律层面仅为“企业自述式”的将某个图案或文字自我定义为商标。也绝非行业习惯中认为的“已向商标局申请,但未核准注册”之状态。能否使用未注册商标与“TM”,需根据同类目检索是否存在相似注册商标而定,但绝不可擅自标注“?”。
(三)审慎处理图库资源
1.合理使用共享资源。面对此类素材,设计师应注意其使用范围应仅限于企业内部“试稿”、个人学习研究等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合理使用之情形。如发现此类素材已流入市场,应尽快采取倒查既往货物批次,排查涉侵权设计档案等方法,及时阻止侵权产品的流通。构成严重情形的,还可考虑下架侵权产品、宣布召回等补救措施,以避免侵权损失的持续扩大。
2.按需甄别正版图库授权协议。正版图库的授权协议是以“格式条款”实现双方“意思自治”的过程。设计师应根据自身公司规模、所涉图片使用目的与授权协议中的权利性质和流通范围详尽比对,选择适当的授权模式。如某设计师以120元“标准授权”模式购买了yestone图库中的某卡通形象,作为微信公众号配图则足以;但如作为马克杯与其包装主展示面的主要设计元素,则因逾越该网站“标准授权”范围而可能构成侵权,此时就需要选用更高阶的“拓展授权”。“拓展授权”相较“标准授权”的流通范围几乎无限制,但授权费用也更高。
3.妥善保存版权凭证。大部分正版图库于订单达成时,会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授权凭证。部分平台的凭证会有保存期限,付款完毕的设计师应尽快下载,妥善保存。以便面临纠纷时能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厘清自身责任。
(四)区别构建字库版权管理策略
设计管理者宜根据所适用字体场景不同,以及计算机字库性质不同,区别不同的风险点以构建相应的版权管理策略。
1.如针对包装标题风险点,宜鼓励标题字体原创。相较在他人字体上的“二次演绎”,原创字体设计是一种以汉字或字母基本骨架为原作品,并经相应艺术风格创作新作品的活动。而标题字体又是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也是产品与消费者最直接的文字交流,使用原创字体更符合包装设计的整体化表达。所以,管理者宜鼓励设计师以整个装潢艺术风格为基准,进行原创字体设计。这样既有利于包装整体的版式融合,也可有效避免陷入抄袭纠纷。
2.计算机字库软件于包装批量文本的应用,应注重授权的必要性与及时性。首先,设计师不能简单地以字体是否具有“艺术创造性”为标准判断其版权性质。几乎所有于互联网中可检索到的“免费”字体如运用于包装设计,合法情形都仅限于前述《著作权法》之合理使用。其次,任何包装完稿投入商用之前,都必须及时取得版权方授权,并妥善管理相应的授权凭证。
3.第三方“打包”字库版权管理策略,应注重核实其转售权利的真实性。第三方字库实际上是实施转授权的媒介,设计师在与其合作之前需要谨慎核实该媒介所转授的权利是否真实有效。核实内容应注意:运营第三方字库的企业识别编码、字体版权来源、商用字体和非商用字体各自的许可范围、许可模式,以及其面向终端用户授权协议的效力等,并注意尽量以“公对公”的方式签订相应的版权协议。便于落入纠纷时能及时溯源追责。有条件的,还可由专人管理此类字库的订阅期限,以避免真空期引起的权属混乱现象。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虽然给设计从业人员工作带来了些许挑战,但也同时更好地保护了设计师们自身作品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法律给设计从业人员提出较高的独创性和严谨性的要求,是有利于整个设计行业发展以及技术创新的。作为一名包装设计师,不仅要如艺术家般把握时新的艺术风格,胸怀“天马行空”般的浪漫素养;还要具有一定法律工作者的严谨态度。如注意包装设计中的商标使用规范、参与图片版权管理、避免字体侵权等。包装设计师及其管理者宜根据前文所述风险点,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融入日常工作,完善自身设计规范,形成应对策略,在保障作品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发挥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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