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改革如何赋能外贸打造新优势

2024-06-23 18:57张飞刘铁奇
开放导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对外贸易瓶颈

张飞 刘铁奇

[摘要] 数字贸易快速增长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新趋势,在推动贸易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全球经济复苏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成为优化贸易结构、建设贸易强国的突出亮点。但总的来看,数字贸易也面临发展水平不高、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法律法规与制度保障不完善、国际规则话语权缺失等突出瓶颈。发展数字贸易,建设贸易强国,需要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数字贸易市场开放,扩大数字服务出口,探索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加快贸易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技术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创新数字贸易发展模式,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探索建设“一带一路”数字自贸区,推进区域数字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构建数字贸易监管体系,加强数字知识产权监管,强化数字贸易监管的国际协调。

[关键词] 对外贸易   数字贸易   新优势   瓶颈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52.6     [文献标识符]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4)03-0063-08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改革开放史专题研究(20@ZH024)。

[作者简介] 张飞,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刘铁奇(通讯作者),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改革开放史。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向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致贺信中指出,“中国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2024年4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扩大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当前,随着全球服务贸易与新一轮科技革命交织融合,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并成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突出亮点。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已经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它不仅深刻改变了贸易内容、载体与方式,也深刻改变了全球服务价值链,不仅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也为我国外贸发展培育新优势。

一、适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

培育我国外贸发展新优势的宏观必要性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兴起,尤其是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全球经济形态、国际贸易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并推动全球进入数字贸易时代,这为我国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提供了重要机遇。

1. 全球进入数字贸易时代

第一,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与科技革命深度融合,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不仅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通过加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效率等方式对服务贸易产生重要影响。数字经济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趋势明显,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与增长的新引擎。世界银行《2023年数字化进展与趋势报告》显示,2000—2022年,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增长速度几乎是全球经济增速的两倍,同期数字服务业的就业年增长率为7%,是总就业增长率的6倍。另据相关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51个主要经济体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1.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4%,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4.2个百分点①。

第二,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字贸易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交易主体包括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近年来,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不断提升。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球互联网行业用户数达51.69亿人,47.6亿社交媒体用户占全球总人口的59.4%。从区域分布来看,亚洲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43.27亿人,占全球的比重为54.94%。从互联网渗透率看,北美地区互联网渗透率最高,达到93.9%②。

第三,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在数字经济与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开始融入全球产业链中。WTO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额达到4.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全球服务出口的比重达到57.1%;2012—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长6.1%,高出同期全球服务出口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③。另有数据显示,过去3年,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模增长120.6%,数字贸易规模增长36.9%,均高于同期全球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增速④。根据相关机构预测,未来10—15年时间,全球货物贸易将呈2%左右的增长、服务贸易呈15%左右的增长,而数字贸易增速则高达25%(王晓红和谢兰兰,2019)。也就是说,数字贸易正在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新趋势,并将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主体。有学者预计,到2030年,数字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将达到75%。

第四,疫情加速数字贸易发展。过去几年,为有效防控疫情,全球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政府机构将其业务和服务转移到线上,由此加速了线上经济的发展。如文化娱乐、办公、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更依赖于线上消费。根据麦肯锡测算,疫情时期线上消费每增加1个单位,61%为替代原有需求,39%为新增需求(蔡尚伟,2020)。而这些新增需求不断影响现有贸易形态。疫情发生以来,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根据相关统计,2019—2022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增长了36.9%,高于服务贸易的12.9%和货物贸易的31%⑤。

2.数字技术加速全球服务贸易进程

第一,数字技术拓展服务贸易内涵。技术创新是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引擎。近年来,随着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进程加快,5G、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这使得服务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打破了不可分离的时空限制,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教育、医疗、健康、文化、金融等传统线下服务通过数字技术成为服务贸易,不仅增加了服务贸易的种类,也扩大了贸易范围,并由此拓展了服务贸易的内涵,并逐渐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

第二,数字技术拓展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结构加速变革,使得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不断拓展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在这个特定背景下,许多大型企业为了维持核心竞争力仅保留核心服务,将非核心业务通过服务外包向全球其他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由此进一步拓展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空间。

第三,数字技术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融合。由于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使得部分视听等服务贸易不再需要货物载体。据WTO预计,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约1.8%—2%。随着信息技术与全球价值链的深度融合,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3. 数字贸易深刻影响全球服务贸易格局

第一,服务贸易内容向数字化转变。数字技术与数字贸易的兴起使得数据本身成为重要的贸易内容,跨境数据已经成为数字贸易的重要桥梁。数据显示,目前超过90%的数据是在过去10年中产生的,而且跨境数据流动呈指数级增长态势。据麦肯锡预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迟福林,2020)。有机构预测,到2025年,全球数据总量将达到175泽字节(ZB),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望达到11万亿美元①。

第二,服务贸易模式向数字化转变。目前,全球服务贸易中有一半以上已经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实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②。从贸易载体来看,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数字教育、数字健康、数字医疗、数字物流、数字金融等数字领域贸易快速增长,改变了过去以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为载体的服务贸易模式。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云端交付等新兴支付方式逐渐成为主流。

第三,数字贸易改变服务贸易交易主体。从供给端来看,数字贸易改变了过去以跨国服务企业为主体的供给格局,为广大中小型服务企业参与服务贸易提供了机会。例如,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推动单一发包模式向众包模式转变,不仅提高了全球服务贸易的总体规模,也进一步拓展了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服务贸易的空间。从需求端来看,虽然B2B仍是当前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但互联网平台的兴起带动B2C模式的快速发展,使得服务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大大拓展了服务贸易需求方范围。

二、加快数字贸易发展

是培育外贸发展的坚实基础

1. 数字贸易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当前,我国正处在货物贸易为主向服务贸易为重点的贸易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数字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不仅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国内产业转型,而且对吸引外来投资、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第一,数字贸易促进国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在外贸领域的表现形式,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首先,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持续上升。自2012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增速已连续11年超过GDP增速。据统计,2017—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由27.2万亿元增长至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由32.9%提升至41.5%(图1),成为世界数字经济规模第二大经济体。其次,数字经济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数据显示,2012—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由1.66提升至1.75,提升了0.09③,而同期国民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只提升了0.06。再次,我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快速发展。2017—2022年,数字产业化规模由6.2万亿元增长至9.2万亿元,产业数字化规模由21万亿元增长至41万亿元,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1.7%(图2),成为拉动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第二,数字贸易推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制造业数字化是个大趋势,而数字贸易倒逼国内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一方面,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能够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我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设计数字化工具的使用率达到55.7%,关键工序数控率达到75.1%,实施网络化协同运作的企业占39.2%,数字化管理比例达68.1%④。另一方面,数字化能够有效降低制造业领域的生产成本。制造业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可以节省中间投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进而将资本投入到更需要资金的研发等环节。据有关机构测算,数字化转型可使制造业企业成本降低17.6%、营收增加22.6%⑤。

第三,数字贸易带动外来投资、促进就业。一方面,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带动外来投资持续提升。统计显示,2023年,我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为1134亿元,带动全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4233亿元。另一方面,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为大众创业带来机遇,为物流等服务行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调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增长2979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80万人,较上年增加约100万人。

2. 数字贸易助力我国“链接全球”

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西方加大鼓吹对我国实行“脱钩断链”,试图将“中国制造”从全球中高端产业链中剥离出去,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而数字贸易的快速崛起使我国以一种新形式“链接全球”。

第一,数字贸易正成为我国“链接全球”的新动能。数字技术、数字服务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贸易的时空限制,“云展览”“云办公”等数字生态逐步形成,国产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等数字产品和服务风靡海外。例如,作为首批设立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之一,中国(南京)软件谷为印尼客户量身定制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助力当地200多家中小企业成功“上云”①。

第二,数字贸易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数字贸易明显降低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让服务提供商能够直接面向全球市场。例如,国际物流速度进入“全球5日达”时代,一个包裹最快仅0.36秒即可完成清关,这为国内企业有效对接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数字贸易促进我国数字产品和服务快速嵌入全球供应链。例如,我国已成为全球跨境电商生态链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跨境电商已拥有分布在全球不同区域的2000多个海外仓、覆盖全球的跨境电商贸易伙伴。

3. 数字贸易助力我国培育外贸新优势

数字贸易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在我国高水平开放、建设贸易强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未来几年,如果数字贸易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将形成我国外贸发展的新优势。

第一,数字贸易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领域。改革开放45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由货物贸易为主向服务贸易为重点转型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与我国市场开放的重点领域直接相关。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加快工业化进程,国家率先开放了工业领域市场,使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目前我国工业领域的贸易开放程度已经达到90%以上,而服务业领域的贸易开放仍面临不同程度管制。进入高水平开放的新阶段,适应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和城乡结构转型,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要由工业领域转向服务业领域,这一特定背景与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形成叠加,就使得数字贸易为代表的服务贸易开放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点领域,代表了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规则,它的核心在于其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接轨。

第二,数字贸易成为我国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支撑。数字贸易作为全球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也是我国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从现实情况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是我国建设贸易强国的主要支撑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关键时期。未来几年,在进一步扩大电信、信息等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基础上,加快提升数字服务出口比重(迟福林和郭达,2020),争取到2030年达到50%以上,将基本形成以数字贸易为主体的服务贸易结构。

第三,数字贸易形成良好发展态势。从贸易规模来看,2022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72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②。如果未来5—8年我国数字贸易年均增长8%,到2030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有望达到7000亿美元左右。从贸易结构来看,2022年,我国数字服务进出口额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1.7%。从全球数字竞争力排名来看,2021年我国数字竞争力指数81.42分,排名全球第八(张明 等,2023)。根据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我国数字贸易综合发展水平居发展中经济体第一位、全球第四位③。

三、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结构性矛盾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仍面临国际竞争力不强、跨境数据流动受限、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不健全等突出瓶颈。这就需要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机遇,以政策体制创新为主线提升数字贸易竞争力。

1. 数字贸易市场开放有待提高

第一,我国以数字贸易为代表的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为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高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发展规模,已经占据全球货物服务贸易比重的近四分之一。2023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为6.58万亿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3.6%,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

第二,数字服务市场开放不足。改革开放45年来,我国工业领域基本实现了市场开放,但服务业领域仍面临不同程度的市场限制。例如,在市场准入、自然人流动、数据本地化方面限制措施较多,已经成为制约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王晓红和夏友仁,2022)。欧洲国际经济政治中心发布的《全球数字贸易限制性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数字贸易限制性综合得分为0.7,在被测度的全球65个国家中得分最高,尤其是在设立限制、数据限制和贸易限制分项指标得分也为最高值(马慧莲和康成文,2022)。

第三,数字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仍面临“卡脖子”难题。目前,我国数字贸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处在全球价值链中低端,大量数字制造企业并未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如高端芯片、核心运算设备等仍大量依赖进口,“卡脖子”难题尚未解决。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长期逆差的主要原因。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达到315.2亿美元,是数字贸易最大逆差项,且呈现扩大的趋势。

2. 数据跨境流动仍面临诸多难题

第一,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贸易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数据不能实现跨境自由流动,数字贸易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从我国的情况看,数字贸易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数据跨境流动受限是制约数字贸易的突出问题。例如,我国要求对数据境内存储,相比之下,美国则倾向于允许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和消除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

第二,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生效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展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相继出台,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相关依据。问题在于,这些制度设计不少停留在原则性层面,可操作性不强。同时,侧重数据安全,对数据跨境流动缺乏具体的规定。例如,《网络安全法》中确立数据跨境流动基本规则,《数据安全法》仅提出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的要求;《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仅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数据跨境流动面临“长臂管辖”的风险。当前,美欧等发达经济体不断强化数据出境的“长臂管辖”。2018年美国通过《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该法案主张“数据自由”规则,通过管辖数据控制者及其遍布世界的云服务网络,将本限于一国领土之内的管辖权延伸到世界各地,正式授予美国执法机构单方调取域外数据的权力,初步构建起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

3. 数字贸易监管体系建设滞后

第一,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法。从国家层面看,目前数字贸易在通关、商检、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分散于《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不同法律中,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法。从地方层面看,仅浙江出台《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是我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尚未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开。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尚待完备,尽管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但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另一方面,数字产品易复制、易修改、易传播等特点,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郑伟和钊阳,2020)。

第三,数字贸易领域国际规则话语权不足。目前,数字贸易成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焦点问题。有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超过90%的服务贸易协定中包含数字贸易条款或专章。截至2022年底,共124个国际经贸协定中包含数字相关规则,覆盖全球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①。例如,RCEP致力于破除数字贸易壁垒,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包容性;USMCA以维护本土企业利益为目标,对跨境数据流动限制较少;CPTPP与USMCA重合度较高,包括的内容更广、规则标准更高。数字贸易经济体规则、标准制定主要掌握在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已经在RTAs框架下针对跨境数据流动、数字市场准入、数字知识产权等方面建立贸易规则。而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全球竞争中缺少话语权,对自身数字贸易发展十分不利。我国主动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旨在同各方一道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深化数字贸易改革创新,

培育我国外贸新优势的对策建议

适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抓住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标准尚未定型的时间窗口期,强化以数字贸易自由便利为重点的制度性安排,在优化数字贸易主体发展环境的同时,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

(一)扩大数字贸易市场开放

1. 稳步推动数字贸易市场开放

推进以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政策集成创新,放宽国内数字产品的市场准入限制,扩大数字服务市场开放,积极对接数字经济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电信、互联网等数字服务领域市场开放,破除某些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进一步缩减外商准入负面清单范围。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有序推进数据市场开放,落实《数据安全法》关于“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的精神,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高水平开放新高地率先试点,有序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包括数据中心、云服务的业务),积极对标CPTPP和DEPA进行压力测试。以新兴经济体为重点,在双边、多边自由贸易谈判中将技术贸易、知识产权等作为谈判重点,加快实现双向市场开放。积极发展B2B跨境电商贸易,扩大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数字服务出口。

2. 形成扩大数字服务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

考虑到以往运用特定企业现金补贴或出口贴息等方式支持数字服务出口带有较大的局限性,根据数字服务贸易分类,设定全行业、全领域享受的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出口融资、出口保险等不违反公平竞争的财税金融政策。在加快服务业国内外标准对接的基础上,依托我国巨大的数字服务市场,积极参与在跨境物流、跨境支付、电子认证、在线交易、信用体系、在线支付、保护标准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降低我国数字服务出口企业制度性成本与不确定性。支持鼓励发展专业性数字服务出口中介机构,为广大数字服务出口企业提供退税、政策咨询、出口融资保险、对外推介等服务。

3.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主动寻求与欧美发达国家共建数字贸易规则,积极开展双边、多边数字治理与合作,推动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为加入CPTPP和DEPA等贸易协定做好充分准备。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与沿线国家加速推进以开放包容为共识、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的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积极参与WTO、G20等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主动提出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数字贸易规则,实现由数字贸易高标准规则的参与者向制定者转变。更加重视双边、区域自贸协定中数字规则内容,并通过双边、多边谈判将其上升为全球规则,增强我国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迟福林和郭达,2020)。

(二)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度

1. 以中央向地方综合授权的方式推动跨境数据流动改革

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部分试点企业与国外特定范围内实现数据流动合规,尽快在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方面形成可复制经验。考虑到跨境数据流动属于中央事权,建议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内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率先探索建立商业领域跨境数据流动的制度,充分调动地方层面的积极性。

2. 创新数字贸易模式

通过创新贸易模式参与国际分工,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数字贸易结构,促进在线教育、数字文娱、远程医疗等数字贸易新业态加快发展。积极发展新型数字贸易,加快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有效扩大数字服务出口。加快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持续提升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维修等生产性服务外包,鼓励发展众包众创、云外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

3. 打造“数字丝绸之路”

加强“一带一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鼓励国内数字企业“走出去”参与当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一带一路”沿线互联网普及率,缩小“数字鸿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施数字旅游、数字医疗、数字健康、数字教育等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探索对东盟国家数字经济领域实行单边开放政策,对相关的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处理以及相关的设备、基础设施等实施更加便利的贸易政策。借鉴相关经验,加快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数字自贸区”“数字经济合作园区”等,在区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和相关投资制度安排。利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推动“一带一路”数字贸易自由化进程,对金融和数字贸易规则与我国较为相近的国家,加快数字贸易协定谈判,并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区域数字贸易开放。

(三)加快构建数字贸易监管体系

1. 构建数字贸易监管标准体系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数字贸易监管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例如,在金融领域,《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现有金融法律,大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及业务所制定,其内容条款缺少对互联网金融的明确规定,难以适应数字革命背景下新型金融行业及新业务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统筹数据安全与贸易自由,合理设置数字贸易领域的监管标准,尤其是要强化质量监管、税收征管等重点内容。

2. 推进数字知识产权监管法治化

从国际经验看,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更高、更迫切。为此,需要加快研究数字服务领域的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3. 强化对数字贸易监管的国际协调

在各国加强对数字领域监管的趋势下,政府监管成为数字贸易壁垒的主要因素。为此,需要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数字贸易信任协定、免检协定、认可服务经营商、争端解决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同我国主要数字贸易伙伴的宏观监管政策协调。

[参考文献]

[1] 蔡尚伟.居家经济开拓经济发展新模式[J].人民论坛,2020(21):30-32.

[2] 迟福林.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J].山东经济研究,2020(10):51-52.

[3] 迟福林,郭达.在大变局中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J].开放导报,2020(4):27-36.

[4] 马慧莲,康成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流通经济,2022(11):60-71.

[5] 王晓红,夏友仁.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挑战及思路[J].全球化,2022(2):32-45.

[6] 王晓红,谢兰兰.我国数字贸易与软件出口的发展及展望[J].开放导报,2019(5):19-28.

[7] 郑伟,钊阳.数字贸易:国际趋势及我国发展路径研究[J].国际贸易,2020(4):56-63.

[8] 张明,王喆,陈胤默.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TIMG 2023)[R].2023.

① 数据来源:《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3年)》。

② 数据来源:IWS,前瞻产业研究院。

③ 数据来源:《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

④  孟妮:《数字“金钥匙”打开贸易发展之门》,《 国际商报》2023年9月5日第3版。

⑤ 数据来源:《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

① 数据来源:《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

② 《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经济日报》2018年12月3日第7版。

③ 数据来源:《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

④ 覃毅:《数字经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经营报》2023年6月10日。

⑤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入政策共振期》,《经济参考报》 2020年5月8日。

① 《打破时空属性 数字贸易助力中国“链接全球”》,光明网, 2023年11月26日。

② 数据来源:《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

③ 李俊:《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 培育外贸新优势》,《经济参考报》2024年2月22日.

① 苏德悦:《数字贸易正成为国际贸易发展新趋势》,《 人民邮电报》2023年12月4日第3版。

How can Digital Trade Reform Empower Foreign Trade to Create New Advantages

Zhang Fei, Liu Tieqi

(China Institute for Reform and Development, Haikou, Hainan 570311; School of Marxism,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Abstract: The rapid growth of digital trade has become a new trend in global free trade,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rade structure and boosting global economic recovery and growth. China has become the second largest digital economy country in the world,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has become a prominent highlight in optimizing trade structure and building a trade power. However, generally speaking, digital trade still faces prominent bottlenecks such as low development level, restrictions on cross-border data flows, imperfect laws, regulations,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 and the lack of discourse power in international rules. To develop digital trade and build a trade power, we need to further enhance the level of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steadily promote the opening of the digital trade market, expand digital service exports, explore safe and free cross-border data flows,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formulation of global digital rules; accelerate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rade, promote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innovate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digital trade, build a "Digital Silk Road",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free trade zon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and promote the process of regional digital trade liberalization;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digital trade regulatory system,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digit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in digital trade regulation.

Key words: Foreign Trade; Digital Trade; New Advantages; Bottlenecks; Countermeasures

(收稿日期:2024-05-13   责任编辑:赖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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