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红
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既是新时期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主线,也是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目的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构建起高质量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和体制保障,当前要着力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要顺应我国服务经济发展趋势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吸引全球技术、人才、知识、数据等高端要素,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环境。以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为重点,继续压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扩大医疗、教育、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市场准入,逐步取消对外商投资在高管国籍、股比结构、合资经营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加强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互认,促进外籍人员往来更加便利。
二是推进数字贸易和数字治理体系发展。要把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作为规则对接推进重点,明确“重点数据”清单,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正常商业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尽快落实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等制度,提高贸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为跨国公司从事科研和商业活动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便利。完善高标准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
三是推进货物贸易关税及管理体制改革。要对标CPTPP零关税规则,继续降低货物贸易关税水平,推动货物贸易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执法互助、监管互认。发挥数字技术优势,优化检验检测检疫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四是推进标准国际化。要把标准作为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我国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环境标准等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助力我国标准“走出去”。
本期一组论题重点探讨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议题,包括如何深化对外开放、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中间品贸易、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率、对接CPTPP规则推动RCEP升级、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创新等,以期为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转型升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跨越发展提供相关参考。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