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刘亚彬
摘 要: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针对2000—2021年中国25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进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评估,通过平行趋势检验与安慰剂检验,表现出良好的政策唯一性特征,并进一步分析其中的作用机制和异质性特征。研究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增长,从分区位来看,东部城市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效应明显高于中西部城市,黄河流域城市受政策影响获得的经济效益要高于非黄河流域城市,从分政策执行批次来看,第一批试点的回归系数最大,其次是第三批次,最后是第二批次,这种正向推动作用主要通过产业结构优化路径实现。
关键词:低碳城市建设;低碳经济;城市经济增长;双重差分法;异质性分析
本文索引:刘璐,刘亚彬.<变量 2>[J].中国商论,2024(11):-168.
中图分类号:F293.23;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4)06(a)--05
1 引言
低碳城市建设既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失衡的关键点,也是实现城市经济由“量”转为“质”的高质量发展方向。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我国将奋力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改善能源生态环境,实现低碳经济的转变,发改委于2010年开始进行低碳城市的部分试点工作,并在发展过程中决定在2012年、2017年扩大试点范围。在这些城市试点批次中,2010年、2012年批次的试点城市通过自主申报的形式进行,2017年批次的试点城市则采用组织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交由发改委统筹决定。由此可见,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步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自进入新常态期后,我国经济以高质量为导向开始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因近年受新冠疫情冲击与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除要考虑创新、生态、开放等理念,还要兼顾“稳定”这一关键要素。城市是区域发展的关键所在,伴随经济结构接续更迭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凸显。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剧了空气质量的“恶化”,已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使居民幸福指数呈下降态势。随着“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观念的深入人心,运用低碳政策实现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增长,形成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契合的局面,已成为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对促进城市宜居的绿色生态局面十分有利。目前关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研究颇多,而对于城市经济增长学界莫衷一是,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两点。
首先,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相关研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规制政策,各试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工具推进低碳工作。郑石明等(2023)在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研究后指出,只有控制型政策对技术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市场型政策和自愿型政策的作用效果并不显著[1];许文瀚等(2023)通过构建政策工具指标考察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在其看来控制型政策和市场型政策分别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驱动技术创新来提升城市全要素经济效率[2];李煜华等(2023)以城市为样本评估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创新的影响,在其看来政策在低碳创新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3];陈丽娜等(2023)将低碳城市试点作为研究对象,使用多期DID模型检验低碳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指出低碳城市试点可通过提升城市绿色技术水平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4];郭炳南等(2023)实证考察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生态效率的影响,指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可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生态效率提高[5]。
其次,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相关研究。目前,我国面临着保持经济增长并减少碳排放污染的挑战,走出该困局的关键是产业结构低碳调整。庞婉玉等(2023)指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但表现出区域差异性,例如中西部对外贸易水平与创新水平较弱,导致促进作用不显著[6];高云虹等(2023)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划分为行政命令和市场激励两类,指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产业转型结构转型升级的正向影响存在最优区间,但市场激励比行政命令更为有效[7];范贤贤等(2023)以地级市面板数据为例,分析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产业结构的中间效应,指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优化产业结构,显著促进经济增长[8];刘晶(2023)通过双重差分固定效应模型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效应进行研究,指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通过优化投资结构和集聚人才促进了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9]。
基于以上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研究基础,本文选取2000—2021年中国25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构建出多指标的城市经济增长评价体系,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进行实证检验,以期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理论假设
大量研究表明,提高优化产业结构均可为经济带来有效的促进作用。中国经济增速较高,可为绿色产品创新和推广提供更多市场需求,有利于形成新的商业模式,中国会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风电等诸多领域不断探索,不断进行结构优化,进而实现减碳与经济增长的“双赢”[10]。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低碳政策能够推动政策试点城市经济增长,主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路径实现。
根据冈纳·缨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论,政策可能会对经济基础存在差异的城市产生不同影响。东部地区已具备较中部与西部更好的发展基础,可更好地为低碳城市建设提供所需的“环境”支持。由此推测:政策对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大,对中部和西部地区推动作用较小。同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11]。延伸推测:黄河流域的城市经济受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促进作用影响大于非黄河流域城市。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依据循环累积因果论,相比中部和西部、黄河流域城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东部、非黄河流域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更为显著。
3 研究设计
3.1 渐进双重差分法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的时间分别是2010年、2012年和2017年,故将2010年、2012年和2017年定为事件冲击年份。确定以政策试点城市为主的处理组及以非政策试点城市为主的对照组,并构建如下模型。
(1)
其中,i表示城市,t表示年份,ln gdpit表示城市i在t年的gdp,Xit是一系列影响城市经济增长的其他控制变量,policyi×postit代表低碳城市试点的政策变量,εit为随机扰动项,σr为地区固定效应,μy为时间固定效应,a0为常数项,a1、a2为回归系数。a1为本研究的重要系数,可说明政策对试点城市经济增长的净效应。
3.2 变量
本文参考胡翠和许召元(2011)[12]的研究,将ln gdpit作为被解释变量指标,城市实际GDP方面选择2000年为基年,按可比价格的实际GDP增长率计算得出。
是否为低碳试点城市(policy)与政策试点时间(post)的交互项为核心解释变量。policy是以国务院发布的政策为依据而选定的116个城市,赋值为 1,其余赋值为0。post是将三批试点年份(2010年、2012年和2017年)之前赋值为0,之后赋值为1。
参考王亦虹和田平野(2021)[13]、郭丰和杨上广(2023)[14]的研究,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实际利用外资水平(fdi)、基础设施建设水平(inf)、居民储蓄率(sav)、政府支出(gov)、固定资产投资水平(far)、产业结构(second)。其中,实际利用外资水平用实际利用外资额占GDP比重来衡量,实际利用外资额数据为美元,即根据各年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用市政建设投资额占GDP比重来测度,居民储蓄率用居民总储蓄额占GDP比重来表示,政府收入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来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用固定资产投资额占GDP比重来测度,产业结构用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来衡量。为避免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影响,文章指标均以2000年为基期并采用各年GDP平减指数。
本文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整理了国内27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分为处理组(116 个低碳试点城市)与控制组(161个非低碳试点城市),时间跨度为2000—2021年,部分缺失的数据通过统计公报或线性插补所得,见表1。
4 结果分析
4.1 基准回归结果
如表2所示,在控制城市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基础上,不论控制变量引入与否,回归结果均显著,即H1得到部分验证。
4.2 稳健性检验
4.2.1 平行趋势检验
政策实施前,进行双重差分设计必须考虑的前提假设为处理组和控制组能否满足平行趋势[15]。由图1可知,政策推行前,回归系数在-2附近且不显著,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政策实施后,回归系数值逐渐提升,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持续促进城市经济的增长。
4.2.2 安慰剂检验
避免无法观测因素对基准回归结果产生影响,以提高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随机样本作为实验组展开安慰剂检验。对照处理组数量随机确定116个城市作为“伪处理组”,同时本文将全样本随机抽取过程重复了1000次回归(图2),以进一步增强安慰剂检验的可识别能力。根据检验结果,随机产生的估计系数大多数分布在0左右,且大多数估计值的p值都大于0.1。这说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4.3 传导机制检验
从传导机制回归结果(表3)可以看出,一方面,second系数显著为正,即GDP增长幅度会因产业结构优化而提高。另一方面,a1在中介变量项加入后有所降低,机制变量也显著为正,这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推动GDP增长过程中,第二产业产值具有传导机制的作用。综上,假设1全部得到验证。
4.4 异质性分析
4.4.1 东中西部地区
如H2所述,东部城市受政策影响的效应会大于中西部地区。为验证此假设,本文从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三个部分进行样本回归(表4)。由此可见,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其中东部地区系数均高于其他地区,表明东部地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推动城市经济增长更显著,也可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区城市可通过低碳城市试点政策途径缩短与东部城市间的经济增长差距。
4.4.2 黄河流域城市与非黄河流域城市
同样基于H2,依据地理位置将政策试点城市划分为46个黄河流域城市和70个非黄河流域城市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政策对促进黄河流域城市GDP提升作用显著,对非黄河流域城市则不显著。与上述假设一致,H2 得到验证。
4.4.3 进一步分析:不同批次的效果
本文对三个批次分别进行回归(表6),结果表明第一批与第三批试点的回归结果显著,第二批试点并不显著。其中,回归系数由高到低依次为第一批次、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可能因第一批试点城市为之后获批的试点城市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出现“搭便车”现象,从而削弱实施效果。
5 结语
本文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试点政策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如下:第一,低碳政策主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政策试点城市经济增长;第二,相较其他区位的省份,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东部、非黄河流域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更为显著;第三,不同批次试点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差异。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产业结构优化为精准着力点,持续推进低碳政策试点城市建设。在产业结构优化方面,政府应建立全方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创新型“碳替减”市场,并对不同城市采用差异化的低碳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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